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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婚前我父母給我買了房子、寫的我名字、貸款買的、每月貸款我父親還、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我不同意、本人不是富裕家庭、父母老本給我買的房子、房子150萬、首付了100萬、而且婚後一直也是父親還貸款、我們兩人不需要出一分錢、結婚我給了16萬禮金、女方家一分錢沒返、房子裝修、傢俱、家電均是父親出錢購買、女方家除了正常的被子盆這些、沒有任何嫁妝、本人當地、我也相信全國各地應該都差不多、嫁妝一般都是家電或者汽車、我結婚女方家沒花錢、我父母什麼也沒說、說你喜歡什麼都好、女方家條件比我家好、婚後說嫁給你沒安全感、房子要加她名字、我不加、我就想知道、是我太斤斤計較?是我的問題?我就想問問全國各地的朋友是我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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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雨閣主

    謝邀!個人認為這個問題應區別對待,如果在婚前房產的購置或房貸裝修中雙方都參與付出了,那麼房產證上寫上雙方的姓名無可厚非,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如上文所述房產的首付、房貸、裝修全部由男方父母承擔,則女方要求強加自己的名字就是無理要求,其動機值得思考。我們都知道,婚姻生活中,雙方都應本著互諒互讓、互敬互愛的原則,共同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在談婚論嫁時任何一方強加於對方的無理要求只會使事態與最初的願望背道而馳。

    有一句俗話: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其實不應該是這樣,婚姻應該是愛情的延續,在進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雙方不只有愛情,而是多了一份親情,眼前的不只是愛人,更是相伴一生、相濡以沫的親人。誠然在如今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每個人都缺乏安全感也更需要安全感,但這種安全感不應是構建於侵害別人甚至是自己深愛之人利益的基礎之上,在你得到安全感的同時是別人安全感的完全缺失,繼而產生的是彼此的矛盾、爭執甚至感情的破裂,這時的雙方還有安全感嗎?再則,如果加上女方名字,男方的安全感從何而來?同樣是父母含辛茹苦養大,傾其所有甚至揹負債務買房結婚,如果一旦離婚,男方家庭所面臨的是人財兩空。這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雙方的結合是兩情相悅而離婚不應是某一方的責任,或男方或女方亦或是雙方都有,在結婚之初便有如此算計,動機不純之意昭然若揭。所以如果女方沒有參與婚房購置請自重,免開尊囗!個人意見不喜勿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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