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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懂法律帝

    1.從功利主義上講的話,是追求“最大的幸福”,就是說要有這個實際的效果.遵守法律和規則的條件下,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一定完全錯誤。

    2.根據我的主觀感受,絕對片面,往往錯,在遵守法律和規則的條件下,要考慮自己的利益,這種情況下還是要權衡利弊,不能是隻考慮自己的利益,比較人是一個社會化的產物。

    3.法律的角度上來說,遵紀守法是人的最低道德。法律是最低意義上的道德,法律和規則調整的範圍和幅度肯定是有限的,而從道德的角度上來說,道德調整的義務是遠遠超過法律和規則的,人也是社會話的產物,天理國法人情密不可分的。可能只追求自己的利益,會賺得錢,但是在某些情況下也會損失很多。比如有的時候為了錢不惜犧牲他人的利益,這種情況也是大有存在的。可以說追求錢追求金錢是追求最大的幸福。,但是不能把它當成唯一的目的。

    4.舉個簡單例子。比如說我今天要去某一個地方探親,結果我不想去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的話,我並沒有違反什麼我從道德上來說的話我是一個不誠信的人但是我也沒有對自己造成什麼損失,但是從道德角度上來說的話肯定就違反了這個誠實守信的義務。

    5.比如說做人要講誠信、人情的話是道德的範疇,不能代表法律,比如說你打死小偷,大家覺得你幹得好,但是法律卻不認為這樣,法律認為小偷也是有人權的,你無權處置,你這樣做的話是犯法的。

    總結:人生活在這個社會當中。不單單是為自己活著不單單是自己一個人生存還有很大一部分群體生活人是這個社會化的產物自然就免不了分工合作的問題,所以說要將個人的利己主義和社會的需求,社會的共同利益結合起來我相信才能夠取得很大的成就。

  • 2 # 小林紺晃GanHuang

    一個人做不了什麼大事,如果沒有考慮做事業,那麼只考慮自己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如果你有夢想有抱負,那麼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只會更苦逼,沒有最苦逼。

  • 3 # 429方寸世界

    人活在世,行為不光受法律和規則約束,還受道德、習俗和倫理制約。有些行為雖然遵守或不違反法律和規則,但破壞習俗、有違倫理甚至缺德,一樣會被譴責甚至法律制裁。

    例如有人不慎落水求救,你正好站在水邊卻不會游泳,周邊也沒有救助工具,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而無動於衷,雖然沒有違反法律和規則,但要受到社會譴責。如果你是黨員等特殊身份公民,還可能被追究紀律處分。

    再例如婚姻自由,八十五歲的獨身富翁以徵婚名義與年輕女性交往,始亂終棄,女子賠上身子還無所得,富翁遵守法律法規但缺德。

  • 4 # 九天昊月

    只要遵守了法律法規,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那就沒有錯。

    如果損害了別人利益,你就錯了,甚至違法了!

  • 5 # 筆尖蓮心

    人都是生活在集體之中的。地球上的人類是一個大集體,其他的集體都是小集體。我們的生活周圍佈滿了一個個大大小小的集體。在整個世界裡,這些大大小小的集體既錯綜複雜矛盾重重地交錯在一起,又水乳交融互相依賴地共同生存。

    如果每小集體或個人都在遵守法律和規則有前提下,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表面上看是沒有錯,好多人都似乎是理直氣壯地說“人不為已,天誅地滅”。誠然在法律的層面上,你沒有什麼錯。但是在遊戲規則的範圍內,就會出現很多問題。(1)都為自已,坐吃山空。如果都為自己的利益著想,不考慮集體利益,只講索取不講貢獻,那麼勢必會掏空集體,最後樹倒猢猻散,最終自己的利益安在?(2)只為自己,也顧集體。如果你會說,誰在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呀!我每天不也在拼命地工作嗎?我敢說,這種工作是在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沒有考慮集體的利益。這樣勢必造成集體發展緩慢甚至停滯不前或倒退。這種集體到最後,個人利益又何在?(3)集體利益在前,個人利益在後。有種人,他們總是把集體的利益放在個人利益的前面,以集體利益為主,個人利益為輔。這樣的人多了,集體發展既好又快,最終受益的還是自己。(4)集體利益高於一切,自已利益微不足道。在生活中,總能看到一些“傻子”,他們似乎忘記了自己的存在,是是處處為集體利益著想,甚而至於為了集體的利益不惜犧牲自己的利益,舍小家顧大家。這是一種胸懷,他們最大的個人利益是精神上的榮譽感,值得我們去尊敬。(5)只為自己,坑害集體。有那麼極少數極個別的人,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坑害集體,出賣集體利益,最後既害了集體又害了自己,雞飛蛋打,得不償失。

    從以上幾點看出,“個人利益”本質上是一種分配製度上的問題,如果我們都積極主動去把集體建設好了,集體富裕了,水漲船高,自己的利益不就自然豐富了嗎。

    所以,一個人能否正確處理好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關係,是一種個人生活能力和工作水平高低的體現,更是一種個人認知走向和思想修養層次的延伸,直接關係到每個人安身立命的生活質量。

  • 6 # 鄭光赫

    相對於對錯,更大的問題在於: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往往並不會實現利益最大化,甚至會減損自己的利益。

    所有人都在努力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區別只在於內容和方向,比如,看中眼前利益和更加放眼長遠,注重經濟利益和更著眼於自身層次的成長,關注物質和更追求於精神領域……

    當然,我們通常只將利益侷限於物質利益(權力也是物質)。

    我們都處在與他人的關係中,並且自己的利益也需要建立和保持與他人的良好關係。如題所說,如果在遵守法律和規則的條件下,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顯然會損壞甚至失去與他人的良好關係。亦即,眼前的獲利,隱含著未來的失利。而如果按孔子所說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則最終會更好地實現“己立”和“己達”。

    所以,孔子還說:“無慾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更重要的是,所謂獲得利益,其實只是我們取得幸福的手段,而不是目的,雖然,利益看起來很像是幸福。因為幸福存在於與他人的關係中,趙汀陽在《論可能生活》裡說:“幸福屬於自己,但卻是來自他人的禮物。”“利益可以分配,但幸福不可能分配”。

    而且,我們活著,不僅要做事,還要做人。所謂“只考慮自己的利益”,顯然是自私的。而“自私只是做事,自尊才是做人。”

    所以,如果我們將全部關注點放在物質利益上,是有危險的,因為,趙汀陽還說:“如果一切都替換成經濟利益,那麼人就以新的方式退化為動物了。”

  • 7 # 誠信的守護者

    沒錯,利益是指我們人類生活中,對物質和精神方面滿足慾望的需求,慾望的存在又是人的基本因素。

    人與人之間有利益才有交往與合作。交往中不斷的摩擦和分歧產生了火花,彼此之間才有了深厚的感情和後期的合作。正因為利益的存在,才使人類社會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當然,個人利益要服從於集體利益和社會利益。必要時可以犧牲個人利益,為集體和國家利益做出讓步,為國家實現發展而壯大做出貢獻。

    因此,筆者認為只要遵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考慮自己的利益是必然的。

  • 8 # 彼岸觀花065213121549

    你不違背法律規則,不一定就符合公眾道德,符合人倫秩序,自私自利從來就是為眾人詬病的,不會受人歡迎的。雖然法律法規不能對你有所約束,但是依然會受到良心的譴責和審判,這是註定的,社會觀念,人群觀念,情感觀念,價值觀念,是非觀念,世界觀念,文化觀念,所有的觀念都如此,望好之為之。謝謝,願善意常在,人人和藹,世間明媚,公有所在。

  • 9 # 實體店老王

    人死X朝天,不死萬萬年,人都是有利己思維的的,不違法、不違規的情況下只考慮自己的利益固然是沒錯的,但人是群居動物,太自私就容易導致

    透過現象看本質,人都是有利己思維的的,既然利己是常態,考慮自己的利益也無可厚非。但人是群居動物,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國家,雖然存在利益牽扯關係,但在利益之外還有些其他牽絆,比如血緣、親情、友情、愛情、戰友情、師生情等等,而這一切都會限制我們對利益的索取,也就是說在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要兼顧其他,這是人之本。

    所以,如果在遵守法律和規則的條件下,考慮自己利益的同時,也同樣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這也是被允許的。但如果因為個人的自私或利己思維而導致其他人或團體損失利益或蒙受其他損失,那這就是不對的。擁有利己思維沒有錯,但太過自私卻是錯的,維護利益沒有錯,維護利益的同時損害他人利益,這是就是錯的。

    另外,人是群居動物,人的聰明之處就是善於借用外力,除非家裡有礦之外,大家都必然要藉助身邊的一些外力來增加自己的實力(經濟、能力等等方面)。當一個人只考慮自己利益而不能顧及身邊人的感受以及利益時,那麼他必然就會被這些人拋棄和淘汰,最終就會被孤立。雖然最後維護了自己的利益,但也因此而失去了其他比較重要的東西,得不償失。

    人稍微自私點,維護自己的利益是沒錯的,但也不能太過分,不然失去的比維護的利益要珍貴、重要得多。

  • 10 # 青島律師孫偉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道德標準必然高於法律。僅僅不違反法律,並不能說明你是一個合格成年人。

    比如,你的孩子年滿十八歲成人,父母就沒有撫養義務,你就不撫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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