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刑事實務老王
-
2 # 微微日記qq
首先要看誰是主謀,誰是從犯。
你這個問題值得深入研究一下,先不說量刑相不相同啊,你這個問題明顯甲乙會幹仗啊,一起去偷,甲小偷收穫大大滴,乙小偷揹負著小偷的罪名,最後卻那麼一點點收穫,就200塊錢,你想想看,乙小偷能樂意嗎?ta這一不高興他倆就得打起來,甲小偷的錢說不好就得分給乙小偷點,否則不敢保證乙小偷會不會去投案自首,然後反咬一口甲小偷,這樣有可能甲小偷是全責,這麼一說,甲小偷太慘了點,最後被出賣不說,還得蹲幾年大牢,所以說千萬不要做賊呀,做賊需謹慎,伸手就被抓。
-
3 # 手機使用者60198869484
本庭判決:甲雖偷竊數額較大,但他偷的是貪官之家,且為警方破案提供了線索,有立功表現,故判緩刑;乙雖偷竊數額較少,但他偷的是貧民之戶,且被盜金錢為交醫院續命錢,給被害家庭造成了嚴重後果,故應予重判!
-
4 # 老鐵兵
法律方面我不甚瞭解,不過我認為不管是偷二百萬或者是二十萬,性質是一樣的,都是入戶偷道,只是戶主沒放那麼多錢而已。
-
5 # 嘚吧嘚吧法
首先要先了解什麼是共同犯罪,定義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之間必須有意思聯絡),構成共犯的,對罪犯的量刑採用“個人所犯,全體承擔”的原則。
因此這個問題,應當從兩個層次判斷:
第一個層次:甲乙不是共同犯罪意即甲乙沒有意思聯絡,放在題主所述的情形下就是甲在丙家廚房盜竊,乙隨後到丙家臥室盜竊,二人互相沒有共謀,互不知曉。
此時甲乙並非共犯,對其定罪量刑分別進行:甲偷得20萬,構成盜竊罪,且為“數額巨大”情形,量刑幅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乙只偷得200元,未達到盜竊罪的既遂數額(一般是2000元),構成盜竊未遂,一般而言沒必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而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其拘留、罰款。
第二個層次:甲乙構成共同犯罪意即甲乙對於盜竊存在意思聯絡,比如甲為乙盜竊放風,甲給乙提供受害者家的鑰匙,或者甲給乙提供撬門撬鎖的工具,這都算共犯,兩人一起盜竊就更是共同犯罪了
此時,甲乙都構成盜竊罪的既遂,二人各自的犯罪數額都是200200元,但根據甲乙在共犯中所起的作用及各自的情節不同,對其量刑會存在差別,舉例說明:
甲是主犯,乙是從犯,對乙比照甲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甲是主犯,乙是脅從犯,對乙比照甲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甲乙如果都是盜竊團伙的成員,而甲被定為該集團的首要分子,則對甲的處罰,要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乙則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
6 # 法務專員萌寶爸111
早就有人對盜竊罪的量刑標準提出過質疑。看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盜竊罪所得金額大小是量刑輕重的標準之一。這樣就有個隨機性,比如說甲乙二人,同樣都是去盜竊,甲入戶,這家是窮光蛋,只偷了兩百元。乙走運,進屋一看,這家是富豪,偷了二十萬。完全是隨機的事情,結果甲還不夠盜竊罪,頂多治安拘留十天。乙呢,估計要判個十年八年的。所以就有人質疑,甲乙二人判輕判重完全取決於失主是窮是富了,哈哈哈!罪行的輕重不是取決於犯罪者本人,而是取決於受害者錢多錢少,嘿嘿嘿,就看這小偷是否倒黴了,遇到富翁倒黴,遇到窮光蛋走運!!!呵呵呵,諷刺啊。
回覆列表
共同盜竊犯罪的盜竊金額,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盜竊金額計算。
所以兩人均對二十萬零二百負責。但是,量刑的時候,會區分情節,原則:
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⑴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⑵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⑶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