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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扁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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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啟航汽車領域工作室
確實很多車禍不要的車 在路邊一年兩年的都有。我感覺你應該先透過特殊手段 找到車主電話。聯絡一下看看。其實估計也沒人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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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風
吃飽撐得慌嗎?你如何去檢?僱吊車和運輸車?你知道成本多高嗎?既使你心甘情願的不計成本的去把車弄回修理廠加上維修所需要的零部件和人工成本早已超出車自身的價值(車主遺棄的車基本上價值都不高),而是車主在遺棄之時把車牌,車輛資訊及發票都帶走了,你把車修好了也是他人報廢了的黑車,你是留下自己開呢還是賣呢?所以說小編屬於腦殘片吃多了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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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杜達瓦里希
百度 “”民法 添附“”。我認為你這是典型的善意添附,即使不能因此獲得所有權,對方作為受益人,給予你適當的經濟補償,是應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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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宇宙無敵大將軍
中國機動車都是有戶口的,透過車牌號,大架子號都能夠找到車主。雖說由於肇事或故障停在318國道的某一個地方,但車的所有權也是屬於車主。您作為非警方非執法部門私自拖拽事故車輛也屬於違法行為。不知您是出於何等目的並且修好了這輛車,原車主找上門來你要無條件的歸還原車主。至於拖車費,修理費,配件費,工時費還需跟原車主商談。如若不給也只能吃啞巴虧。畢竟車手續(大綠本)在原車主手裡,你不能駕駛上路,不能報廢。原車主要是報警你說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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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哥V農民
無主之物拾到為撿!
車乃實名登記註冊之物,無論棄於何處都不能據為己有!
說直白點你那不叫撿,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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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奧德薩OldSun
如果是越野車修好了就留藏區,用於越野自駕租車……。如果不是越野車直接拆了賣零件,而且口口聲聲說是“正廠裝車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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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董叔的自駕旅居見聞
318國道和317國道只要怎喜歡玩車和旅遊的人對它都不陌生。去過很多次的人都知道一些不成文的規矩。別人的東西不要隨便去撿。除非是某一位遊客在那裡做善事。像汽車這樣的大玩具你把人家拉走。怎麼會說是你撿的呢?國家對車監管也很嚴,車子的手續你怎麼去辦?除非你在小圈子裡邊開黑車。警察抓不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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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349496649462
萬一人家,當時不在現場,回家開個拖車來,來了車不見了,十萬以下的車,可能不要了,但三十萬,以上的車,人家有可能去附近縣城買個保險絲,或者附近縣城沒這個保險絲,特別是總繼電器,總保險,或者等待物流過程中,你卻給人家拖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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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字用的不好,明明你是偷了人家的車!國道上的車就都是你的?誰規定的?你自己規定的?人家不認可啊,趕緊還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