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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念一壺清酒品人生

    入境時間需在簽證在有效期內,另外護照需至少保留六個月有效期。其次是入境後的停留時間(Duration of Stay),這個是在入境時由邊境服務局官員決定的,最長可給到 180 天,停留期結束前必須離境,否則視為超期滯留(Overstay)。另外,雖然每次入境最長能給到 180 天停留期,但如果真的停留這麼長,下次入境時亦會引起邊境服務局官員的質疑,需要解釋清楚上次赴加真實目的,畢竟正常情況下不會旅遊那麼長時間。另外,持旅遊簽證過於頻繁出入境亦會引發質疑。 也就是說六個月後你可以隨時再入境,但是呢你得想好之前停留長時間的一個適當的理由, 以防在入境時被查詢。

  • 2 # 柚子愛插畫

    只要離開加拿大境內就可以,但是要有出關入關的行為,不建議陸路開車到美國再入境,另外很短時間內再入境海關有可能質疑你的赴加目的。剛剛居留六個月又來加拿大,不過你有合情合理的理由解釋即可。

  • 3 # 贏在旅途

    你這個情況我認為有問題。

    一、理論上講:加拿大旅遊簽證最多停留180天(以領館或入境邊防所蓋章為準);簽證型別:一年到十年多次旅遊簽證(以領館或入境邊防所蓋章為準)。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持多次往返簽證可在加拿大每次最多停留6個月,最長達10年內無需每次重新申請。

    二、實際上:你在加拿大呆5個月時間是極限利用加拿大不超過6個月的規定。中間隔幾個月回國是避免逾期,屬於虛晃一槍給人看。然後再進入加拿大再呆極限時間,這是你的目的。

    三、邏輯上:你去加拿大的動機和簽證名稱不符,對講究誠信、真實的加拿大簽證官來說,你犯了大忌,一旦證實,你可能永遠再不能踏入加拿大的土地。

    四、據我參加美籤經驗,簽證官詢問的專業性、邏輯性、語速等作為我們沒有受過特工訓練的普通人基本沒有時間思考,不是真實情況、不是熟悉的事情你根本答不上來。

    就算你對答如流,簽證官還會讓你出示相關證明資料。你五個月旅遊線路?住過什麼店?住宿繳費的票據?租過什麼公司的車?有什麼手續?在哪個城市打過出租車,有什麼票據?在哪個城市購買過什麼物品?列印一下銀行卡支付記錄?等等,你能提供嗎?

    五、也許你的情況特殊,不在我上面說的範圍。但我一個旅遊愛好者都能看出這麼多問題,都會“錯殺”你。你能逃過專業簽證官的火眼金睛?能不被他“誤殺”?

    六、記住:美國、加拿大這些簽證特別難的發達國家最恨我們撒謊!

  • 4 # 安娜遊記

    關鍵是你要有住5個月的理由,還要有再次入境的目的,只有你是正常的證據你是在探親訪友,不是撒謊,再次入境應該沒有問題。越是發達國家需要的是你的誠信

  • 5 # 福祿長生

    自2014年2月6日起,加拿大大使館就對加拿大旅遊簽證進行了調整,由單次往返簽證變為10年多次往返簽證,有效期限長達10年。在這個長達10年的有效期內,你持簽證在加拿大居住5個月是沒有多大問題的,因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可持有多次往返簽證在加拿大每次最多停留6個月,再10年內無需每次重新申請。這不僅給人們提供了便利,還方便了旅遊。

  • 6 # 旅遊草原內蒙古

    如果和上次待時間很久間隔時間很長,比如2年前你待了半年 那麼你入境基本不會有問題 如果你幾個月之前持B1/B2待了很久的話,你入境的時候必須有比較好的理由和解釋。

    還有看你間隔時期,短時間內再去沒有合理解釋可能會被拒絕入境,就算再入境也有可能不會給6個月停留。

  • 7 # 感動之旅StirringTour

    入境時間需在簽證在有效期內,另外護照需至少保留六個月有效期。其次是入境後的停留時間(Duration of Stay),這個是在入境時由邊境服務局官員決定的,最長可給到 180 天,停留期結束前必須離境,否則視為超期滯留(Overstay)。另外,雖然每次入境最長能給到 180 天停留期,但如果真的停留這麼長,下次入境時亦會引起邊境服務局官員的質疑,需要解釋清楚上次赴加真實目的,畢竟正常情況下不會旅遊那麼長時間。另外,持旅遊簽證過於頻繁出入境亦會引發質疑。 也就是說六個月後你可以隨時再入境,但是呢你得想好之前停留長時間的一個適當的理由, 以防在入境時被查詢。

    關於在以上我的精彩的分享是關於這個問題的解答與看法,都是我個人的想法與觀點,在這裡同時我希望我分享的這個問題的解答於分享能夠幫助到大家。

  • 8 # 我的雙城記

    按照規定,持加拿大旅遊簽證在加拿大居住一次不可以超過180天。所以問題所說的五個月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你出境之後很快又入境,陸路進入不會重新計算你的居住時間,就是說不會有“新的180天”的計算,飛機進入才可能又一個“180天”開始了。不過,即便如此也必須有讓海關信服的理由,比如孩子在這裡留學,你希望多陪伴孩子。比如你有直系親屬需要你經常探望。

    有了這些理由是不是就可以無數次進出加拿大了呢?未必。有的海關官員會覺得你“一年裡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超過在中國的居住時間”,他表示不服而不同意你再入境。

    總之,你如果為了打工而利用“一次最多可以居住180天”的簽證規定,會非常麻煩,不建議這麼做。

  • 9 # 留學李玲芬老師

    持有加拿大十年多次往返旅遊簽證, 每次可以待的時間最長是不能超過180天。大體說來是6個月,半年的時間。

    你持加拿大旅遊簽證住了5個月,幾個月之後再次入境, 這個說來,一般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呢,如果說,你經常長期這樣王帆加拿大, 入境時可能不能順利入境, 在加拿大入境時海關關員可能會懷疑你的目的,當然,如果說你的未成年孩子在加拿大讀書, 或者是有老人在加拿大需要長期陪伴等, 可以有充分的理由和海關官員說明,那麼一般來說也是沒什麼大問題的。

    我們這裡辦理出去在加拿大讀中小學的孩子們, 不少家長拿著十年多次往返簽證在加拿大陪讀,畢竟,加拿大是沒有陪讀簽證這個說法的,只能用多次往返簽證。

  • 10 # 加拿大劉旺老師

    持加拿大“旅遊簽證”(訪問簽證),一次入境,最多可以停留180天,通常被視為6個月。

    此停留期限是加拿大邊境管理局(CBSA)人員根據旅行者的綜合情況,來簽註停留時間的,通常為180天。

    但是,不是每一個持訪問簽證入境加拿大的旅行者都會被批准在加拿大最長停留180天。

    根據具體情況,旅行者的行程內容等資訊,經過加拿大邊境管理局人員,綜合考慮,有可能會給持訪問籤的旅行者的簽註停留期限,少於180天。

    出現這種“不正常”和“不通常”的情況,通常因為兩大原因:

    個人行程內容另邊境管理局工作人員產生質疑;

    在此之前曾長時間居住在加拿大,距離上一次離開加拿大時間較近。並且,此種情況在過去1-2年中多次發生。

    “在加拿大居住將近6個月後,離境多久後,可以再次入境加拿大?”

    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的時間間隔衡量標準。再次入境的時,是否會被批准和被給予180天停留期限的簽註,決定權在於加拿大邊境管理局。

    雖然是人為做出決定,且沒有嚴格的時間間隔衡量標準。

    但是,為了避免出現“不正常”和“不通常”的情況出現。旅行者應避免出現上文提出的“兩大原因”!

    所以,保守來講,計劃長時間(將近6個月)停留在加拿大,在過往時間內已經長時間停留在加拿大,或者在過去1-2年終曾經有過此種情況2次以上者。

    建議,再次入境加拿大的時間間隔,不少於1個月。

  • 11 # 故鄉行

    加拿大是移民國家,境內外國人很多,身份各不相同,合法身份主要是旅籤,工籤,學籤這三種,所謂的旅遊簽證是我們的叫法,加拿大叫訪客,簽證不同只代表你的權利不同。簽證型別一年到十年多次旅遊簽證,符合條件的申請者持多次往返簽證可在加拿大每次最多停留6個月,最長達10年內無需每次重新申請。訪客只要不打工,找個地方安安穩穩住半年,在加拿大旅遊;在加拿大探親;買車,買房都是可以的,除非涉及身份權利,否則國內沒人關心你是什麼身份。

    二、實際上中國人濫用十年旅遊簽證的現象正引起加拿大政府的注意。他們中有些人以旅行為由申請簽證,真實的目的卻是來加拿大生孩子;有些人把家人安排在國外,自己靠十年簽證往來,藉機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

    最近,就有這樣的中國“遊客”遭到移民部責問,並在簽證檔案上留下永久汙點。加拿大甚至提出,要透過海關限制、提高拒籤率,以及入籍法改革,全面避免10年簽證遭濫用。

    三、說一個真實的事吧,我的一個朋友,前幾年拿著加拿大旅遊簽在加拿大呆了六個月,以為只要沒過居留期就沒事。等到她第二次入境的時候被拒,邊檢官員直接問她為什麼上次在加拿大剛呆了五個多月,現在又入境?你拿著訪客簽證去加拿大住五個月,不工作也不旅遊,那你在那兒幹什麼?別把簽證官當傻瓜。即使拿到簽證,邊境管理局入境官也有權拒絕入境的,勸各位不要有僥倖心理。

    四、必須有讓海關信服的理由,比如孩子在這裡留學,你希望多陪伴孩子。比如你有直系親屬需要你經常探望。有了這些理由有利於多次進出加拿大。但是如果有的海關官員會覺得你“一年裡居住在加拿大的時間超過在中國的居住時間”,他表示不同意你再入境也沒有辦法。海關官員有自由裁量權,不需要理由,就憑他的感官判斷。總之對講究誠信、真實的加拿大簽證官、邊境管理局官員來說,你不要撒謊,否則就是犯了大忌,一旦證實,你可能永遠再不能踏入加拿大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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