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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ello禾子先生

    首先這位老闆對你或者對員工還是不錯的,一家店倒閉讓你去另外一家店這樣對員工來說還能維持一份工作。

    本問題的核心是員工是否賠錢,一家店或者公司賠不賠錢是老闆的事情,再怎麼經營也不能拖欠員工的工資待遇或者福利這是有法律保障的,所以員工不用擔心自己賠不賠錢。

  • 2 # 小美姑娘

    對於一個店鋪倒閉被分配到另一個店鋪的問題,我個人認為可以有幾個看法:

    1.其實願不願意去你自己有選擇的權力,如果不願意去只能辭職了,辭職老闆要按程式支付工資等

    2.其實去另一個店鋪就好比很多做工程,一些有分店廠,分公司的內部人員也是經常性交換,互相流動。這種做法一是老闆省了人力,二是實現資源共享,當然對於有家庭的人如果分到離家遠的,或者工作環境沒原來好的等原因,有的人就會產生牴觸,不太願意去另外工作場地。這就產生了取捨問題了。

    3.而是否賠錢這個問題,因為當初你們簽訂合同時工作的地方是現在的,所以離職你是不用賠錢的。

  • 3 # 春秋南

    這個問題有點繞是不是?

    一家店鋪倒閉了,老闆叫你去另一家,你肯定不會賠,這裡說明老闆的為人處事方式。

    不去會賠嗎?這個問題只能說針對自己而言,不去就給老闆一起熬唄,等待東山再起就不賠了!

  • 4 # 胡世海先生

    首先,根據描述答案是:不會。

    其次:如果當事人是員工身份的話,做到誠實信用,勤勉擔當履職《勞動合同》約定好的義務就是法律,社會道德要求的全部內容了。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引發店鋪虧損的主要原因有沒有自己作為當事人的重大的履職不當,隱瞞事實的情節。如果沒有即可。

    如果有,當事人的主要身份是什麼?與老闆的合作關係已經簽署過哪些有約束力的協議,那就不是題面這個問法了,具體看協議規定。

  • 5 # 文都夢想

    看當初簽訂用工合同條款有沒有這一項,依法辦事;如果沒有服從店主分配這項條款,可以不去。此份用工合同只能代表個人服從此店用工意向,跟談不上賠錢給老闆了。

  • 6 # 胖星0206

    首先,這樣的老闆是有責任心的老闆,自己的店倒閉了還想著能讓你去另外一家店工作,請理解老闆的難處。

    另外你就思考一個問題,那就是如果你是這個老闆,你該如何處理,思考清楚了所有問題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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