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曹甦
-
2 # 胡楊林中綠洲
在防疫提升為一級響應時,是處於國家最高級別,按照國家及各省的應急預案,特殊時期採取特殊管制,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任何機關企事業單位,都應積極響應防控的要求,限制人流密集,採取必要的限制令,都是為了防疫情擴散,各地方根據疫情需要,採取小區全封閉或半村閉管理,都是有效控制疫情漫延,小區管控根據規定可一家一人採購生活用品,為了有效管理採取登記措施,至於質押身體證是不可取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公安部門,可以採取質押,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質押的,但可以採取登記身份證發放編號,回家時再做比對收回編號就好啦。
-
3 # 信仰須迴歸
現在外來人口住的比較雜,誰也不相信,不像過去一個村子沒有外人,一個單位也都聽話,先進辦法更好,可惜沒有,就採取土辦法。
-
4 # 沙灘一石
無論何時何地執行正確的法律時,總有一些由於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而胡作胡為,從而造成良好的出發點走向反面。應該提高文明執法能力,減少暴力執法和胡亂執法。
-
5 # 手機使用者21516346743
老百姓真傻,這些違規違紀違法,本來業主請物來是服務小區雜凡小事,如,清潔,水電修理,人員進出管理,那知,這樣,百姓花錢受罪,自找小蟲上頭。取消物業。
目前,許多物業釋出通告!首先依法沒這個權利,同時限制人身權利更沒有!執行防疫法是逐級依法進行的!有的物業限定一家一人兩天容許出一人,沒有法律依據!當屬限制人身自由!在發疫地區政府依法可以限制人身。在防疫地區如果沒有法律依據,顯然違法!過度製造疫情也是違法!目前,黨中央國務院巳經很明確:全國一盤棋依法科學地防疫。同時也嚴令不得亂作為!總之,誰不依法,充許物業亂為,最終要承擔法律責任!物業自持權利在國家緊急情況下,乘國民之危,業主可以按法定程式請其離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