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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採用漢法建立了新的國家機構和職官制度,但同時,蒙古國原有的怯薛、札魯花赤、達魯花赤等機構和官職也在不程度上保留下來了。因此,元朝的國家機構和職官制度具有兩重性,既沿襲中原的傳統,又包含蒙古的因素。這種兩重性在官員的任用方面也有明顯的表現。
什麼樣的人透過什麼途徑可以在元代做官呢?做官的途徑本上有三條:第一是“根腳”,第二是吏進,第三是儒士。
首先,“元朝之法,取士用人,惟論根腳”所謂“根腳”,就社會出身。中樞省府臺部的高階官員和地方上路府州縣的長官,都由皇帝任命勳臣、名門以及儒吏出身品資相當的人擔任。其中,怯薛出身是“大根腳”。
從成吉思汗時起,怯薛是蒙古國家機構的核心,它既是可汗的護衛又是大中軍,既照料可汗的家務又處理國家政事。忽必烈建立新的國家機構後,怯薛主要儲存了護衛官城的職能,其他職能有所削弱,有的甚至失去了。但是,怯薛仍由皇帝直接掌握,享有許多特權。
1268年忽必烈又規定各族三品以上的文武官員遣子一名充當禿魯花(質子),禿魯花軍構成了怯薛的一部分。這樣,怯薛就擴大成了由蒙古貴族、白身人以及各族高官子弟組成的隊伍。據估計,怯薛出身的官員約佔官員總數的十分之一,雖然比例不大,但他們往往擔任要職。例如成吉思汗時代的四怯薛長,除赤老溫無後外,木華黎、博爾術、博爾忽三大家族的子孫共八十四人,其中襲世爵的二十六人,任三品以上官職的三十九人。
可以這樣說,怯薛是元朝高階官員的搖籃。怯薛成員在擔任省院臺部的官職以後,仍回怯薛值班。他們“晝出治事,夜入宿衛”。他們作為皇帝近侍,自然容易掌握更大的權力。
做官的第二條途徑是吏進元代和前代一樣在各級官府設吏,即辦事人員。吏的名目很多,如吏部設蒙古必闍赤(文書)三人,令史二十五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譯史)一人,知印二人,奏差二人,蒙古書寫二人,銓寫五人,典史一十九人。又如上縣設薄一人,尉一人,典史二人。
元代的特殊情況是由於漢族官員不全通蒙古語文,蒙古色目官員又往往不通漢語漢文,所以在多數官府增設了譯史和通事。最低階的縣以下巡尉司的吏從本地“耆老上戶”中推舉。各級吏的任用和遷升由省院合部、宣慰司、廉訪司和路府州縣的官員推舉。
“吏道雜而多端”,有的出身於學校,有的徵用於隱居,有的因技藝可使,有的賴捕盜敘功。想當官的人,往往設法先補用為吏,然後不斷遷升,由吏而官,從下品到上品。自然,從刀筆小吏躋身於高官顯爵之列的畢竟有限,但是由吏而進為一般官員的卻佔了官員總數的很大比例。
吏和由吏而進的官,為了保住已有的地位和繼續晉升,往往討好上級,彼此之間狼狽為奸,而對老百姓則百般誅求,貪婪狠毒。貪汙賄賂成了元代的一大社會弊病。大德七年(1303年)一年間,七道地方所罷的貪官汙吏竟達一萬八千四百七十三人。
第三條途徑是儒士元代儒士做官,一是貢授,一是科舉。
貢授是:國子學的生員學業好的,經過考試,舉貢授官。蒙古授六品,色目授正七品,漢人授從七品。這樣授官的人數很少,一年只有二人,後增到四人,六人,最多八人。
科舉是唐宋以來的選士制度,但是自蒙古國時期窩闊臺舉行過一次考試選士後,元廷長期未予推行。直到延祐元年(1314年),仁宗愛育黎拔力八達才開始實行,次年舉行第一次會試。從這時起,科舉維持到元末,中間停了十年,一共舉行了十六次。每次選各地合格的舉人三百名赴京會試,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各七十五名。設的是德行明經科,額定會試取一百人,四個民族等級各二十五人。蒙古、色目發右榜,漢人、南人發左榜。一甲一名賜進士及第,從六品第二名以下及第二甲,正七品,第三甲,正八品。落榜的舉人,年歲大的,授以教官職務。
所以,即使在推行科舉制以後,漢人、南人由科舉途徑入仕的,毎三年也不超過五十人(每榜常不滿額)。這個數字只佔了官員總數的很小的比例。元代有人說,由儒入仕的,十分之一半(百分之五);由吏入仕的,十九有半(百分之九十五)。兩者相比,儒只是吏的一個零數而已。
此外,還有承蔭制度蒙古顯貴是世襲的。其餘各族官員,正一品官之子蔭正五品,從一品官之子蔭從五品,下至從三品官之子蔭從七品其中,色目人優進一級。在地方上,蒙古、色目任達魯花赤,父死,子降一格承蔭,例如州達魯花赤之子可襲為縣達魯花赤。武官也是世襲的,陣亡按原等,病故降二等在沒有子弟承襲的情況下,以功選員授職。
從上述入仕的途徑可以看出元代官僚的構成第一,元代官員的出身基本上是蒙古貴族、色目上層以及漢人、南人的地主富豪。
第二,元代的高階官員大多出身於蒙古以及色目,低階官員大多出身於漢人以及南人。
第三,漢人、南人的官員大多由吏而進,由儒入仕的很少。
這第一點和第二點表現了元朝國家機構的封建的階級壓迫和民族歧視的性質。而第三點則表現了“吏道”在元代的重要性和特殊作用。“吏道”的盛行使元代的社會風氣與宋代大不相同,求聞達的平民不以科舉為進身之階,而是轉習刀筆以充胥吏,甚至執當僕役而事官僚,也有一部分去做了工匠和商賈。
“學者不必用,用者不必學。”這種“惟論根腳”、不講才學的用人制度導致了官場的無能和社會風氣的敗壞。對此,在元代仍然拘泥於科舉一途的儒士常常牢騷滿腹。下面摘引元人朱思本的一首《觀獵詩》,可見其一斑(詩中“愛馬”是蒙古語詞,意為投下部):
良家子弟盡驕悍,彎弓大叫隨跳梁,
停鞭借問誰氏子,虎符世世綰銀章。
或在鷹房久通籍,或屬愛馬從藩王,
生來一字都不識,割鮮豪飲鬚眉張。
夜歸酣笑詫妻妾,鞍馬累垂懸兩狼,
古今治亂殊未省,豈有謀策輸忠良。
一朝親故相拔薦,起家執戟齊鴛行,
剖符作郡擁旄節,炙手可熱勢莫當。
儒生心事良獨苦,皓首窮經何所補
胸中經國皆遠謀,獻納何由達明主
獵徒一出專城居,慎勿平原輕獵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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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答案太愁人了,人家問不透過科舉怎麼做官,你們要麼糾結於元代其實有科舉。要麼就提供一些錯誤答案。
小太史說:“元朝在科舉恢復之前一般是找蒙古人和色目人來治理國家,或者是任用前朝遺臣,或者如同舉行類似於“戊戌選試”的臨時選官制度,或者是如同察舉制一般地方推薦。”
任用前朝遺臣和推薦沒說錯。找蒙古人和色目人的部分根本沒解釋怎麼找啊,是說只要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就可以當官哇?!
粵港澳三體說:“元朝初期,要做官必須從任史做起。史是一般辦事職員,到一定年限,視辦事能力如何,再決定是否能做官。”
我身為一個元史專業畢業的博士,不知道“史”是什麼。如果按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指的是“吏”。
其實吧,歷朝歷代不透過科舉做官的方法都很多。畢竟科舉制度從隋朝才開始,隋朝之前的人怎麼做官呢?即使是隋唐確立了科舉制度之後,也還有很多人是不透過科舉制度做官的。
所以這個問題可以分解成兩個小問題:
第一、 常規的不透過科舉而做官的方式有哪些。
第二、 元朝沒有實行科舉的時候,有沒有類似於科舉的制度,或者說科舉這一做官的途徑在元代前期被什麼途徑所替代。
常規的不透過科舉的做官方式啊,我就以元朝為例(其實歷朝歷代也都差不太多)
第一是貴族子弟,包括皇帝的親戚、高官子弟等。這種一般會在青年時期擔任一段時間宮廷職務。當個侍衛啊,做個隨從啊,管個馬匹衣服膳食等等。簡單地說就是歷練一下,給個差事,積累點資歷。然後根據出身高地和歷練期間皇帝對其的觀感,直接授予個不太低的官職。元代一般在七品到五品之間,因為元代皇帝的親戚不愛做官。金代的話,皇帝的近親可能直接當三品甚至更高的官。
第二是軍功,皇朝前期總是要打仗的嘛。中期也都還會經常打仗。打仗立功當然得行賞啦,根據立功的大小,給個高低不同的官。
第三是蔭敘,老爸當了官,是可以讓兒子蔭官的,蔭敘的官通常不是很高,一品子弟才能蔭七品官。中低官員子弟蔭的官經常就流外沒品級了。蔭敘出身差別很大,高官子弟可能仕途還不錯,中低階官員的弟子前途通常不那麼光明。
第四是吏員,政府機構總得有沒品級的辦事員哇。低階辦事員當夠一定時間可以當高階辦事員,高階辦事員當夠一定時間就可以授官。這是普通人最常見的當官方式了。跟我們今天的公務員其實差不多。
第五是納捐,也就是花錢買官。這種也很常見,平時主要是當錢穀官,就是管倉庫啊,管稅收之類的。在朝代末期就什麼都有可能了。
大體而言,科舉制外的進身之途就是這些。
小太史已經說了,元仁宗時期元朝開始實行科舉制度。
此前,類似於科舉的制度就是“歲貢儒吏”,起初官比較少的時候,是各路總管府每年推薦一名吏員,要求儒吏兼通,也就是既有文化,又會辦事。後來官比較多的時候,要求根據地方行政區劃的級別,或者三年貢兩名,或者兩年貢一名。總之就是推薦制度啦。其實在實行科舉制後,歲貢吏員的制度還在繼續。所以元代科舉錄取的人很少,因為並不缺人(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