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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蘭姐192904223

    要打假必須先封殺造假源頭,如果光是在特定的地方或針對某某個人的話,那就是變味打假了,甚至花點費用就能搞定抺平,那種打假毫無意義,更是助長歪風邪氣!

    人們不接受假貨,更不想買到的是假貨,造假貨是人神共憤的事情,國家也絕對不容許任何人造假貨!由執法部門性奉公執法,勤加監督檢查,發現一個取締一個,發現二個取締一雙!打蛇打七寸,做到鐵面無私,從嚴治理,才是真的長治久安之道!僅個人認知,如有冒犯,多多抱歉啦!

  • 2 # 墓凡

    本人是開超市的!我來說一下個人的看法!!

    在這個支不支援的問題上我個人為不應該直接說支援或者不支援!應該講究一下因果關係!!

    比如說某個產品商標或者這碼那碼標註錯誤了!!這職業打假人就買上點然後各種訛!!這樣的有應該把職業打假人抓起來!判他個敲詐勒索罪!!

    再比如顧客買到正品!但是過期了!然後找商家去退換!但商家各種不給處理!這個時候就應該抓起來商家狠狠罰!!如果給退給換還有一些補償!那麼人非聖賢孰能無過!!能理解就原諒!不能理解罰也行!畢竟犯錯的是商家!

    個人認為這是一把雙刃劍!!剛開始不錯!最近幾年逐漸呈現為團伙集團類的敲詐勒索!!據說還有成立公司的!!

    法律法規應該細化最佳化!!多治理治理源頭!有時候商家他也不知道真假!!

  • 3 # 勇行萬里路

    其實只有職業打假才會對販假製假致命的打擊。

    否定職業打假的作用明顯不符合社會的主流認識,比如說自然界裡我們把啄木鳥定義為益鳥。但是啄木鳥都是靠吃害蟲為生,它們的行為和職業打假人是一樣的,靠這個為生。如果否定了職業打假人其實就是說啄木鳥不是益鳥一樣荒謬。

    一般的人如果買到假貨了,大多數會選擇隱忍,如果打官司時間成本耗不起,人家販假製假的公司就養得有律師,人家可以陪你慢慢玩,反正閒著也是閒著。打贏了獲得的賠償不夠補償損失。而職業打假人就不一樣,他們可以好多官司同時打,流程熟悉,輕車熟路,減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才能最終獲益。這種獲益對於社會是正面的。

    所以我支援職業打假。

  • 4 # 但願如此簡單化

    我二十多年基本沒買到什麼假貨,最多是感覺不好,下次不買了。打假是惡意找漏洞,利用處罰要挾私了謀利,我覺得處罰,一旦受理就必須處罰,不支援和解,處罰款用於慈善,這樣打假人就沒有了要挾理由,他如果打假成功,他的努力也是慈善行為,不良商家也還是必然被處罰

  • 5 # 天意76767

    打假是對民眾或對使用者有好處的事情,為什麼要反對"職業"打假呢?

    如果我們把假貨比作"強盜",那麼如何選擇保護自己的物件?是選職業警察還是私人保鏢?用這個邏輯推算,只能選私人保鏢了。你說是這個理不?

  • 6 # 鐵心已久

    關於職業打假的問題,首先要理清假貨該不該打?是少數人打好還是多數人打好?是內行人打好還是外行人打好?是想營造成一個沒有假貨的社會,還是假貨可以橫行的社會?按現在的取締職業打假的法律,究竟對構建和諧社會,淨化市場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如果出臺一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是應該注重消費者的意見,還是站在生產者的角度考慮?當這些問題都有正能量的回答時,關於職業打假對與不對的答案,就不言自喻了。

  • 7 # 5719244277572

    必須得支援耿業打假人。職業打假人更必須得遵紀守法,一旦構成了敲詐勒索犯罪,就得嚴懲。

    打假是前奏,必須得徹底打了造假者才是打假的根本。

  • 8 # 鶴髮童顏219863060

    有假必打勢在必行,消協打假雙倍索賠沒有錯!職業打假沒有違反消協法,認真執行消協法,打假必然成功!這才是主流。

  • 9 # 願做一顆小小草

    職業打假不應該被限制!職業打假的存在有益無害!

    理由:

    1.正常人都有自己的工作生活,偶爾遇假,也無暇顧及,畢竟維權的成本高昂!正常人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而且維權也需要專業的知識,因不專業維權失敗的例子大有人在!

    2.製假不除,必然禍害更多的人,也讓更多的製假人看到希望,參與制假。就像現在的老賴,愈演愈烈!

    3.職業打假人,雖然以這種方式盈利,但畢竟打擊了製假行業。只要是真實的打了假,讓製假人虧的越多越好!虧的他們不敢造假!

    4.職業打假不會形成尾大不掉的情況,只要製假消失,職業打假也就沒了生存空間,自然也會隨之消失。

    因此,雖然不鼓勵職業打假,但也不應該被限制!

  • 10 # 使用者1676234759759

    不支援任何型式的打假,就是縱容包屁假冒偽劣,就是縱容和包屁胡作非為,就是縱容和包屁違法犯罪。縱容和包屁者,也是假冒偽劣的同夥和死黨。

  • 11 # 雙屏手寫

    工商、技監等有關部門應該是職業打假的專業機構,可是他們業務繁忙、人員不夠、經費不足,難以全面覆蓋啊。社會上的職業打假人承擔了這個職責,他們走街串巷、無孔不入,彌補了主管機構人員不足的空缺,還不用財政撥款增加經費,何樂而不為呢。

  • 12 # 手機使用者64275105968

    本人就在超市上班,對於這種職業打假的看到的太多了,那是一大群不想上班又是高消費的人最喜歡乾的人,都是一些年青的男女基本上是上午睡覺,中午開始到各大商家去找有問題的商品然後去把他買了開始和商家賠錢,還有的人再去找挑毛病只要有一點理由就要賠錢說白了就是一些不要臉的人乾的一些事一般人還真幹不了。其實我認為如果是正常的客戶買到有問題的商品要賠錢我也認可,但是以這個生活我認為不可取,應該也不合法有些找不到還自帶過期商品進去然後買了賠錢這種人一但證實應該判重。

  • 13 # 財王爺閩豐

    造假者就應該打得它無處藏身,打得它傾家蕩產,它可以造假為什麼不允許合法合規地打架?對職業打假者的限制就是對造假者的縱容。

  • 14 # 神奇傳說

    國內企業的代理人厲害,消費者的代表太弱了。不然的話那會出現這種現象。嘴上說工匠精神、誠信經營,實際操作是打自己臉,這也能透過。

  • 15 # 添添9981

    不管是白貓黑貓,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貓!沒有職業打假!假貨會更猖獗!堅決支援職業打假!並且全國人民還要堅決支援職業打假!

  • 16 # 大黑胖子970

    肯定是這樣的,比如漁民捕魚為生,但江河湖海無魚可捕或無法養家餬口是他們就會轉行。職業打假人無假可打時,其自然就會消失,對嗎?打假就是打假,何來職業之說?利益相關者的汙衊罷了!

  • 17 # 宇宙之崖

    首先要說一下,所謂的“職業打假人”是個偽命題,應該叫做“職業索賠人”更合適,因為他們不是真打假,而是以打假之名做敲詐之實。這類人是最陰險的,他們打著正義的旗號卻幹著違法的勾當,可惜因為我們對假貨太痛恨了,所以就不假思索的支援所謂的“職業打假人”

    很多人支援職業打假,因為所有人都是消費者,消費者最狠的就是賣假貨的,,如果當那些支援職業打假的人們自己開店遇到職業打假人以後,我敢保證99.9%的人會改變自己對職業打假人的看法。會發現職業打假人打的根本不是假貨,而是找一些無中生有的包裝瑕疵,甚至很多都是弄虛作假來敲詐,比如買了商品故意等過期以後找到商家說商家賣過期產品,或者掉包。從根本上講,所謂的職業打假人就是一群敲詐勒索違法分子 。因為:

    第一、真正危害大的假貨職業打假人不敢打,請問重大製假售假大案哪一個是職業打假人發現的?能有能力製假售假的都是有一定勢力的,職業打假人當然不敢冒著威脅去打他他們的假

    第二點,職業打假人擾亂了市場秩序,商家人人自危,沒有一個好的經商環境,請問社會怎麼發展?如何繁榮?當然有人會說你不賣假貨還怕職業打假人嗎?我想說,如果職業打假人想找你的瑕疵,百分百都能找到了。

    第三,職業打假人頻繁的舉報,導致工商局疲於應付,工商局人手就這麼多,每天接到職業打假人無數的舉報電話和信件,時間都用在處理這些事情上 了,反而沒有時間查出真正的假貨了,。所以職業打假人是越打,真正賣假貨的越高興,因為工商局的人就沒有時間去查他們了

    好在國家看到的職業打假人的危害,工商總局向工商系統內下發了關於徵求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出臺檔案限制職業打假人了,明確職業打假人不屬於消費者,工商局不必受理職業打假人的舉報

  • 18 # 朝陽5479

    打假不容摻假,理直氣壯,一打到底。

    那為什麼現在爭論不休分歧較大,我想管理層是否從對假貨的定義著手規範,以利於真正的打假。

    比如主觀惡意的造假與疏忽大意造成的文字錯誤等等,錯者承擔的後果責任距離拉開,以打擊真正的造假者。

  • 19 # 大臉的迷媚

    職業打假有個非常的好處 可以極大的縮減政府管理成本 使管理更透明 減少腐敗的機會 也可以極大的淨化市場 這些根本不需要政府多花一分錢 只要加個上限 制約一下過度索賠即可 何樂而不為呢

  • 20 # 填道通平

    本人不支援對個人打假冠以職業打假頭銜,職業打假是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不是某個人的專利,不能以某個人經常在商場發現假貨購買後索賠定義為職業打假人。本人支援經常在商場買假然後索賠的行為,因為此舉可以有效抑制市場販假售假行為,讓普通消費者可以購買到安全放心的物品,如果這種經常買假索賠的行為被定義為職業打假,本人完全支援他們的行為,為他們的行為點贊!請他們不停打假,讓市場的假貨越來越少,讓正貨靚貨越來越多,讓購物者越來越對所購物品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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