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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1月14日,網友“yumikosally”在微博發帖稱:“在武漢市第四醫院做一個骨折小手術,把我媽媽的命丟了。病歷顯示做手部手術45分鐘才發現病人已經休克,錯過了最佳治理時期。”1月16日,現代快報記者聯絡上發帖人管女士,她告訴記者母親已經於當天中午12點45分去世。1月17日,湖北武漢市礄口區衛健委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和患者家屬瞭解基本情況,“我們會按照流程處理此事,也會和院方聯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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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心中的守望

    這就是中國的現狀,醫院治死人都是合法的,也沒人噴也沒人謾怨,每年因為醫療事故死多少人,一個小小的骨折都能把人治死,這是用了什麼藥啊?出了這樣的情況可以去舉報他,按照醫療事故讓衛生和監督部門調查,再不行還可以申請第三方仲裁,不過第三方仲裁得衛生監督部門調查以後再說!

  • 2 # 沔陽品仙桃8899

    這些是需要進行鑑定的,不是外行人眼中的什麼什麼的。作為死者家屬是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的。究竟是什麼情況,必須由具備鑑定資質的專業人員鑑定後給出結論,據此判斷醫方對患者的死亡有沒有醫療過錯,以及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所以,外行人做出的所謂判斷只不過是一種情感判讀,並沒有專業的依據。希望可以幫到你。

  • 3 # 骨科副主任醫師陳大樂

    首先,冷靜的去看一看這個標題和內容來分析一下:做一個骨折小手術能夠危及生命嗎?內容裡提到是手的手術,這個是不足以造成生命危險的,但骨折的併發症有可能會,如骨折併發血栓並脫落,造成肺栓塞、急性心肌梗塞等,雖然是機率事件,但臨床中確實見過,而且一旦發生,是十分危險的。患者死亡了,病例中都要下“死亡診斷”並要告訴家屬的,“不給死亡原因”是覺得醫生下的“死亡診斷”不可信,所以也會覺得院方“不給自查結果”,問題是: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判斷嗎?其實坦白的說,院方的結論不可信,患方的結論又如何讓人信服?所以,這樣才需要第三方機構來鑑定。而且,患者死亡,患方覺得醫生下的診斷不可信,醫療機構是要告知患方想明確死因可以申請尸解的,這也是患方的權利。

    總而言之,患者過世了,醫患雙方都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局,建議進行鑑定,也可以去走法律途徑,如果是醫療機構的過錯造成的,該賠或者處罰,甚至承擔法律責任是逃不掉的,想不承認是不可能的。

  • 4 # 狗王的頭為啥那麼大

    手術中麻醉醫生是幹嘛吃的?管理病人的生理狀態不是麻醉醫生的職責嗎?怎麼可能沒發現??手術記錄呢?發出來看看

  • 5 # 平淡人生一帆順

    母親骨折了,送往醫院瞧,醫院一檢查,決定要開刀。一例小手術,居然把禍招。

    母親手術完,休克睡了覺,三刻時間過,竟然赴陰曹。搶救不及時,家屬悲痛吵。

    醫院也慌張,派人把事調,結果雖未出,責任定難逃。

    此事依我看,醫院真是高,本是健康保,結果治沒了。還能怎麼辦,你得把錢掏。

  • 6 # 特侖蘇不會酥

    有質疑是可以申請第三方鑑定的,我相信這種情況下就算當事醫院出具死亡原因家屬也不會相信。不要糾結醫院不給原因,第三方鑑定出來後可以走司法程式。而且一個手的小骨折手術會致人死亡麼?理論上是不會的,出血量也不會很大不可能休克,除非把動脈切斷或者術中突發了其他併發症,然而患者已經麻翻了表現不出症狀心電監護又沒有顯示異常從而忽視是有可能的。等出現異常可能已經來不及了。

  • 7 # 使用者臨江樓主

    醫療糾紛是醫院最頭疼的一件事,從患者去考慮,病人就是骨折一個小手術,老人就沒了,家屬很難接受。從院方去想,要醫院負責必須得有科學依據,事故也不是哪個人就可以隨便定的。

    做為家屬事情已經發生了,要冷靜、要按法律程式,該鑑定的就鑑定,弄清原因是最重要的。千萬不可做醫鬧,現在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國家出臺了許多規定,如果出現了不良後果,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要保護好證據,病歷、藥品、治療錄音錄影等。要聘請有專業知識的律師,或找親屬、朋友懂醫的,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家人必須依照法律法規,提出合理訴求。

  • 8 # 天津垚眾律師事務所

    所有的醫療行為,包括醫療過錯行為,都記錄在病歷中,而病歷儲存在醫院中。醫療糾紛的解決一般都是透過分析病歷來確認醫院的過錯,從而判斷醫院責任大小。建議您封存並影印病歷。

  • 9 # 老兵

    你說的情況和我的一樣,我老伴骨裂,去佛山市中醫院做手術,花費10幾萬,一刀下去把人命丟了。這個醫院是一個缺德的醫院,這裡的醫生也是缺德的醫生。只認錢不管病人死活,不能治又不見議你轉院,在lCU住了幾天,每天收一萬多元醫藥費直到離世,一點責任都不負。

  • 10 # 碧海梵天

    一看到這個問題,我就想起了以前看過的一起報道,具體是怎麼樣的記不清了,說個大概吧。病人也是做小手術,家屬在手術室外面等。後來時間過了蠻久,又看到醫護人員進進出出,他本能地認為出了什麼事,不安地醫護人員,但是沒人告訴他實情,就說情況還好什麼的,後來才知道親人已經死了。後來曝光還原實情了,其實人早就死了,是醫療事故。那些人是在手術室商量怎麼解決,然後還篡改手術記錄什麼的。

    雖然我們覺得不可思議,很荒唐,但是事實就是事實,不得不接受。現在發生了這種事,以目前這種拖拉的情況來看,這不得不讓人懷疑這就是一起醫療事故,現在這麼拖拉就是想把影響最小化,或者尋找和病人家屬協商已達到把對醫院的壞影響扼殺。

    這種事情已經爆料出來了,就儘快還大眾一個真相,不要拖拉,更不要不了了之。

  • 11 # 礦難死五個

    醫院給與不給死亡原因無關緊要,馬上屍檢就能明確死因!

    法律解決先屍檢,明確死因!根據死因及醫院在死亡原因上所起的不良作用定責!最後根據法律規定及當地經濟情況充分評估後決定賠償數額!

    家屬這種結論未定,便想先行給醫院定罪的方式且對醫院有不良影像的就是醫鬧!

  • 12 # 先髖胡爺爺

    有幾個問題需要請你說明白。

    1、什麼原因造成的骨折

    2、患者多大年紀

    3、做的什麼手術

    4、年紀大了,有一些骨折比如股骨粗隆骨折即使不手術,脂肪栓塞也會有威脅生命的

    5、手術麻醉創傷等會加重患者本身基礎疾病造成嚴重後果,家屬應該瞭解清楚,也可以拒絕手術,以避免危險

    6、病人如果去世了,醫院必須有死亡診斷書的,這個是法律檔案

    7、如果用謀財害命的有罪推斷,對醫院是不成立的,因為害命的結果不論怎麼樣都是賠本,賠本害命不符合經濟原理。

    8、醫院有沒有過錯,需要獨立第三方認定,雙方爭論這個問題無解

    9、如果認定醫院有錯拒不承認,就像有人說你們明明知道手術風險很大,還故意手術,就想出問題然後能夠賠錢是一樣的,誰都不會這樣承認的,況且醫院還是單位,有錯認錯也還需要一個明確的理由和時間

    10、諮詢律師,走法律程式是最好的選擇。

  • 13 # 幽僻處

    儲存證據封存病例,進行第三方屍檢,總之這種事我一直認為要弄清死亡原因才是最重要的,是對死者的基本尊重,然後誰的錯誤誰買單

  • 14 # 1949悲哀

    這幾年武漢的醫院跑的太多了!從醫生到護士,態度最好的是亞心,服務態度最差的就是這個出了事的四醫院,一醫院、三醫院、五醫院、八醫院、新華醫院、軍工醫院都比四醫院服務態度啊!四醫院就是垃圾!

  • 15 # 來風102781141

    標題所言醫院的三個問題:一是不給死亡原因,二是不給自查結果,三是不承認錯誤。

    本人看了相關文章,掌握到案件程序是這樣的:醫院的主管部門衛建委己經著手處理這事,並與死者家屬取得了聯絡。

    在這種情況下,本人認為:

    一是死者家屬不要著急向醫院索要死亡原因。屆時,衛建委主持調查後作出的死亡原因,更具公信力,還可減少不應有的懷疑,導致問題複雜化。

    二是關於自查結果,也就是醫院自已認定的患者死亡結果,遲早也會給死者家屬知道的。為何不盡快告訴家屬,這裡有預防醫患糾紛複雜化、擴大化,醫院得按照處理程式及注意事項等規章制度的約束。只要按規定走完了程式或步驟,家屬屆時也會知道的。

    三是關於醫院認錯的問題。從實際情況來看,一般都是把事實搞清楚,醫院確實存在了錯誤時才可能實現。

    從以上分析可知:家屬想要實現題目所列的三個要求,看來只好稍安勿燥,靜等主管部門的回覆了。

  • 16 # 快樂的小大夫

    聽到病人去世,非常痛心,理解失去親人的心情。

    我曾經在醫院的處理醫療糾紛的醫療責任管理辦公室幫忙一個月,對醫療有意見一般處理方法就以下三種。

    你說的情況就是這一步,但是沒有達成和解,如果沒有達成和解怎麼辦?

    2、申請醫療鑑定,一般情況誰有意義誰申請,費用由申請方墊付,最後有責任方負擔。申請後一般有醫療專家調查取證,主要是根據病例,如果患者活著還要對患者進行檢查,如果患者去世,一般可以申請屍檢。

    最後由鑑定專家對責任進行判定。

    如果還有一方不滿意,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

    3、司法鑑定主要依據也是根據病例,但是鑑定專家主要是法醫。同時責任判定主要是由法官判罰。

    一般對於法院判罰不滿意,還可以上述,但是司法鑑定基本就是最終判定了。

    如果對醫院解釋不滿意,就可以申請醫療鑑定和司法鑑定,同時要提醒一下,就算私下和解也可以再次啟動司法鑑定。

    現在還有很多地方啟用第三方調節的方式,就是醫院進行保險,處理全權由第三方負責,一般都是有一個地區的醫療調節中心來處理。但也主要是這三種方式。

  • 17 # 沒有護照長江

    全國都一樣老百姓對醫院醫生很恐懼,中國的醫院救死扶傷是說著玩的不給紅包就是這樣的結果,不給紅包就是不給你認真看病讓患者多花錢還要讓你多遭罪。

  • 18 # 人生如夢150713954

    小時候的一位大姐感冒去縣醫院輸兩天液死了,家屬去找醫院說理,醫院給3萬元安埋費,家屬不同意去醫院鬧,公安就把他家家屬全部抓去關了十幾天,埋人的時侯有的家屬都被關著。死者叔叔放出來後躺在他家床上放聲大哭,把所有委屈用哭聲發洩。

  • 19 # 不良文化鬥士

    死亡原因不是你說我說來確定的,做完屍檢結論自然出來。醫生的責任醫院負,患者自身的原因家屬負,雙方可以協調,達不成協議還有仲裁和法院。有說理的地方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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