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卡羅愛剪輯

    說不定埋屍的人就是肇事者。一般來說看見人被撞了,或者直接看到了被撞死的人,都應該想辦法聯絡是誰家的人吧。私自把人家屍體埋了,不好吧。肇事者可能是害怕,一看撞的人死了,就順手埋了,不想被人知道吧。有這種可能。

  • 2 # 廬州暢皖

    肇事者全責,埋屍者犯法,侮辱屍“遺”體罪!遇到這事你報警,擅自處理屍體你就犯法了!這也是沒有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殯儀館不能擅自火化屍體的原因!

  • 3 # 一根神棍闖天下

    處理不當,人命關天的事,應該報警處理,沒拿當事人的錢去處理的,應該無罪。

    不妥之處就是破壞了案發現場。

  • 4 # 柚子啊柚子

    傻子才特麼相信出於憐憫才埋屍的!真的出於憐憫為什麼不通知家屬?為什麼不救治?這種人應該直接判處死刑!然後終身羈押,通知整個監獄。讓大傢伙收拾他!慢慢熬死他。

  • 5 # 秋名山技術員

    這個跟扶不扶不一樣了,發現屍體第一時間應該報警,他為什麼私自埋了?查一查埋屍體的人應該跟撞人的司機有關聯。

  • 6 # 清溪若煙

    埋葬者就沒想過老人家屬的焦急和擔心,就沒想過老人的死因,就沒想過警察能解決這一切的棘手問題嗎,不是腦子有問題嗎?好心也是能辦壞事的!怎麼想的呢,況且埋屍者才36歲,手機不會用,電視新聞也該看過不少吧,再不然還接受後幾年義務教育吧,做法莫名其妙!

  • 7 #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事情10月份發生在河南信Sunny山縣,說起來有點離奇,本身是做好事,卻做成壞事,一個是發生車禍後,肇事司機把老人撞倒了,找來同村村民幫忙,希望送到醫院,但同村的來了後,直接勸導肇事者直接逃逸,之後就是兩個人(肇事者和來幫忙的)都逃逸了,附近養豬場的人看到後,也沒有報警,就直接埋掉了,這個很讓人不可思議。

    雖然直接埋掉了,是做好事,但是,卻留下了很多猜想和懸念,當時他看到老人是死的還是活的?不管是活的還是死的,都應該第一時間選擇報警,但是,他為何不報警?而是直接掩埋?有沒有因為害怕家屬認為是他把人撞的而訛詐,選擇報警呢?掩埋前,人是不是還沒有死呢?如今,警方又如何處理這個“做好事”呢?都留下了太多的疑問和懸念。

    10月28日中午,光山警方接到居民報名,稱其在陂河鎮黃老灣潑河干渠東側的荒草叢中發現一具被掩埋屍體,警方趕到現場後,經過細緻偵查,確認死者為報警人羅某某的父親羅某金!經過家人提供的線索,辦案民警透過影片偵查,發現一條重要線索,10月8日下午,羅某金獨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被一輛兩輪電動車撞倒。偵查人員順線追蹤,對途經車輛進行逐一排查,最終鎖定了46歲的杜某奎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11月28日,光山警方一舉將杜某奎擒獲。據嫌犯交代,10月8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杜某奎駕車將前方同向步行的羅某金撞倒,六神無主的杜某奎趕緊叫來同村的杜某仁幫助報警。接下來的事讓人聽著大為惱火,杜某仁來到現場看到老人躺在地上已經顫顫巍巍說不出話,自作聰明的他不但不報警反而反覆誘導杜某奎否認撞人事實,隨後便和杜某奎相繼離開現場,任由被撞老人停留在事故現場。後劉某發現養豬場南邊的一座墳墓旁有一具老人的屍體,心生憐憫之情,就地挖土將屍體掩埋……

    最後從劉某的交代看,看到老人已經是一具屍體了,而從發現到車禍發生的事件,過去了3天時間(車禍是10月8號,發現的是11號),如果真被撞,沒有及時送醫院,應該是活部過三天的,但事情來了,劉某真的是做好事嗎?是不是3天后發現的?需要警方做進一步調查。

    同時,為何在一個鄉村道路上,3天沒有人看到?這裡既然能夠有車跑,應該不是偏僻地方,會有3天沒有人走嗎?很多疑問,都需要警方深入調查才能得出答案。

  • 8 # 強歌1122

    說這位埋屍人,你憐憫死者出好心給埋上了殊不知給整個偵破帶來了難度。

    現在通訊這麼方便見到屍體不報警把屍體給埋上了,你當人屍體是死貓死狗呢?看著揪心給埋啦出於好心 ?

    說不上是咋回事呢!一切按警方調查結果為準,不瞭解情況不能亂說。

  • 9 # 龍族社

    一起交通事故出現了兩撥嫌疑人,這樣的事不多見。出於憐憫而埋屍,同樣給人一種怪怪的感覺。

    河南信Sunny山縣的79歲老人羅某金步行回家途中,被駕駛電動車的杜某奎撞倒仰面朝天,六神無主的杜某奎叫來弟弟杜某仁囊幫忙報警。杜某仁非但不報警,反而慫恿杜某奎否認撞人,二人將頭部受重傷的羅某金留在現場離開。

    20天后,羅某某在草叢中發現了一具被掩埋的屍體,經警方勘查確認,正是羅某某的父親羅某金。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46歲的杜某奎和45歲的杜某仁並抓獲,二人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老人的屍體不是他們兩埋的。民警再次調查,發現另有其人,將36歲的劉某傳喚詢問。劉某稱,自己步行到一個養豬場附近,發現一座墳旁有一具老人的屍體,出於憐憫便將其掩埋(老人被撞後的第三天)。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可能有人會覺得奇怪,老人被撞後第三天屍體為什麼會出現在另一個地方。結合現場調查和法醫檢驗意見,羅某金被撞導致大腦嚴重受損神志不清,反方向行走而迷路,後因傷情家中,倒是身亡。

    先說交通事故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撞人者杜某奎和他的弟弟杜某仁具有同樣重的罪行,為什麼這麼說呢。杜某奎撞人後是想過報警救人的,是他的弟弟杜某仁給他出主意扔下羅某金逃離了現場,才最終導致了老人的死亡。如果及時將老人送醫,也許老人有極大生還的可能。所以,杜某仁才是導致羅某金死亡的最大過錯人,他的罪行不亞於撞人的杜某奎,兄弟浪應該承擔導致羅某金死亡的同等責任。

    再說說埋屍

    這一環節只有劉某一個人在場,現場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劉某是好心埋屍,還是其他情形,不得而知。如果真如劉某所言,發現屍體後不應該埋屍,而是應該報警,畢竟是人命關天的事,不能因為憐憫而將屍體掩埋。好心需要區分事情,用對地方。由於劉某埋屍的這個環節暫時無法確定事實真相,在此不做過多討論。

    大家對此事有什麼看法呢?

  • 10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交通肇事,救人為先,切莫逃逸】

    謝謝邀請!針對此問題看了不少網友的回答,都很有借鑑意義。下面我單就交通肇事相關法律適用問題談談看法:本案肇事者構成交通肇事罪是肯定的;屍體發現者出於“好心”私自掩埋屍體的做法是不妥的,正確的做法是發現屍體後應該首先報警,查清是否屬於案件後再對屍體依法做出處置。

    交通肇事,救人為先

    我們首先要明白並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為都構成交通肇事罪,只有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後果時,才有可能構罪。

    在所有嚴重後果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一旦造成人員受傷後果,第一時間施救,積極搶救生命,既是人道,也是法律規定,更是減輕危害後果的第一選擇。本案中的肇事者不積極施救也是構成犯罪的關鍵點。

    過失行為,莫在主觀上加重情節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這種過失是指肇事者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

    但在實際案例中,有肇事者在違反規章制度上明知故犯,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或者在肇事後如本案中的棄傷者不顧,以致造成了嚴重後果。此種情況下,肇事者的主觀惡意行為,將成為案件判決量刑時的從重情節,極為不利。

    案發之後,切莫逃逸

    交通肇事後的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大家可以瞭解一下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檔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由於肇事者案發後的逃逸行為,其量刑檔次也隨之提檔。

    切記:道路交通法中規定了在事故發生後,司機的義務應當是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積極搶救傷亡者,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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