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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之前是自治的,就有很多業主不交物業費,業委會收的物業費怎麼用也不公開。 小區管理也不好,今年我們小區請了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但還是有人不交物業費,理由就是之前自治時候的賬目不公開透明,還說只要公開了他們馬上交物業費。 但他們就是不公開,兩下矛盾就卡在這裡了。 一方要求先交物業費,但沒說公開專案;一方要求先公開專案,再交物業費。 為了這事在群裡大吵了起來,甚至上升到了人生攻擊。 我們社群的工作人員也在群裡,他們看到了沒一個出來說話的,放任矛盾升級。 其實這種事只要社會的人出來說句話,再協調下我覺得很好解決,畢竟他們的公信力在那裡。 可我實在想不通他們為什麼不出來說話,這件事他們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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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為小寶講故事

    多家業委會聯合起來成立一家公司這個問題比較麻煩。首先公司是一個企業,是法人組織,誰來擔任法定代表人呢?是股份制還是私有制?如果是股份制,如何分配股份呢?所以個人的建議還是不好處理。

    新成立的物業公司的監督問題。我們說客戶的需求永遠是難以滿足的,而且單個業主都是自然人,不是一個單位或者企業,既然是人就會有自己的想法存在。物業認為已經服務品質到位了,但是業主卻說沒有感受到,該如何平衡呢?

    關於業主大會的權利。關於如何監督物業公司的問題,到底是要監督什麼?是財務不透明,還是服務不到位,是費用太高了,還是物業不承擔責任?這些都要明確。對於物業公司的監督,其主體就是每個小區的全體業主,還有業委會。業委會就是監督物業公司的授權代表,當然其他每個業主也有權監督。

    如何解決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好的物業公司,自然知曉如何取悅客戶,知道業主的需求,會採取相關的服務措施。業主對於小區的管理並非專業,術業有專攻就是這個道理。如果不相信物業公司,就自治小區,自主決策,自行管理是當前比較流行的做法,也得到了很多證實。

  • 2 # ZHUGONGYUAN

    這個問題是小區完善建設中的普遍現象!

    先說社群,社群是若干社會群體、社會組織聚集在特定區域裡形成的一個生活上相互關聯的大集體,是政府在基層的一個基本結構,它和街道辦事處是上、下級關係。也就是說在小區業主的日常生活中,它是一級政府組織結構,負有組織、監管好小區治理和對人員社會活動管理!它負有對街道辦事處反饋小區居民動態的職能。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業主內部的自治組織、是業主自主管理的單元,它的出現是需要業主自己參與並選舉產生的。

    小區裡出現問題,大都是溝通存在問題,一個運轉正常的業主委員會,它需要有專業人員專門負責財務,小區內事務的公開,是小區業主的權力,小區業主有監督業主委員會執行的責任,小區所屬社群也負有對小區業主委員會監管職責。

    真對提出來的問題,小區居民內部矛盾,可以先要求並督促業主委員會公開要求事項,如不能達成共識,可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促成業主委員會履職!直至罷免業主委員會、起訴至法院職務犯罪,畢竟這只是小區居民內部事宜!

    社群只是負責溝通小區居民和上級機關的社會問題,對小區內部矛盾有協調義務,但是它不能對小區業主行駛處罰,也就是說它沒有行政執法權。

  • 3 # 偏分三七開

    俗話說“無利不起早”!

    等於幾百上千業主滅失掉法律賦予的自身權力,無償的把自已交給業委會幾個男女去代表,他們真夠資格?再說了,誰知道他們幾個人為誰賣力?為業主還是為他們自已,業主們都不清不楚,憑什麼給業委會幾個不甚了了的男女站臺?顯然與理不通。

    而且,從這次疫情的防控看,小區實施有效管控還是要靠街道辦居委會及小區物業管理處。而且顯而易見,全國各地市小區業委會疫情期間在本小區根本就是形同虛設,毫無作用,毫無作為,連個輔助政府防疫防控的社會志願者活動,都與業委會毫不相關,你業委會到底是真心還是假意為業主利益服務?一目瞭然!

    加之業委會組成人員複雜,魚龍混雜,品行操守,個人德行業主無從瞭解和稽核,甚至有業主正當要求被業委會個別人恐嚇甚至要挾,多次激起業主眾怒,直致鄭州一小區業主憤而換掉“業委會”查其帳目追責。可見業主法律意識增強,不會人云亦云的再為業委會幾個男女站臺,也就很好理解了。

  • 4 # 安安2085

    我們小區沒有業委會,我們也不需要業委會,因為對物業有什麼意見,我們都是當面找物業提出,物業是真心的整改,我們不需要中間有一個什麼業委會來當第三者。

    小區不和諧,一是因為物業的原因,但更多的是因為素質差的業主的原因,有沒有業委會,關係不大。

  • 5 # 手機使用者老爺子

    真不關社群的事。就跟派出所一樣,叫不報不立。業主跟業委會吵架,都是為利益,如果因事先跟社群反映,社群肯定還是會管的。

  • 6 # 海風116067626

    社群居委會應當適度介入協調。

    按你描述,你小區之所以到今天這個地步,與之前自治期間,業委會的不規範運作有直接的關係。凡是採用所謂“業主自治”模式的小區,基本都有各種各樣的亂象,主要是因為現行法規對於“自治”的各類問題還沒有進行明確的界定和規範,致使大家都在摸著石頭過河。

    於是,就會出現某些業主拒不交納費用,他們認為業委會與業主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的關係;

    而業委會往往搞一言堂,拒不公示相關收支費用,給業主造成暗箱操作之嫌。

    按《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及業委會應接受轄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但怎麼指導,如何監督,也缺乏詳盡的規範。這就致使居委會在介入小區物業管理事務問題時往往力不從心。

    在小區實施業主自治之初,如果居委會未能指導業委會規範運作,特別是保證財務制度的公開透明。到後來再取消自治,仍是對外選聘物業公司實施管理,廣大業主業已心寒,對業委會也會失去信任。事態到這個程度就難以調和了。

    你業主群裡的社群工作人員,此時可能兩種心態,一是隔岸觀火,事不關己;二是不敢輕易發聲,唯恐說不到點上,進而引火燒身。

    在這個態勢下,個人的建議是:

    居委會畢竟也只是基層居民自治機構,它可以居間進行協調。組織各方坐下來談,即由街道辦事處、業委會、居委會、業主代表、物業公司代表、轄區派出所片警等等,共同召開所謂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把當下小區的實際情況、業主方的要求等等都擺在檯面上,依法依規拿出一個妥善的處理方案。

    如此才能保證小區的正常運轉,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 7 # 還是那片綠葉

    當今的社會以利益為主,很多問題是很難說清的。不論是業主跟業委會的矛盾還是業主跟物業的矛盾,基本上都是因為物業費而引起的。業主不繳物業費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因為服務不到位,但不排除有貪圖小便宜的動機。物業的賬目不透明也是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什麼目的只有物業公司自己心裡清楚。如果是以此對簿公堂,業主有勝訴的可能。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物業公司的賬目必須定期公佈。

  • 8 # 嘉樹

    清官難斷家務事。業主與業委會的衝突是業主之間的矛盾。社群是局外人,除了支援你們開業主大會真的沒有摻合的資格。

  • 9 # 小李阿萌的地產觀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不能簡單責怪社群的工作人員不作為。

    這個問題的矛盾焦點在業主委員會。既然自治,說明社群居民是充分相信自己人是可以管理好自己的小區的,那麼,業委會就不應該辜負大家的這份委託。但現在產生了矛盾,業委會必須要給業主們一個說法,解鈴還需繫鈴人。

    業委會不願意公開賬目,最大的可能就是賬目說不清楚,害怕擔責。如果這個時候有明白事理又願意為業主服務的新的人選,不妨推選出新的業主代表或代表團。由他們來推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坐在一起協商,尋求解決方案。

  • 10 # 不經琢玉

    業委會是小區全體業主選出來的,大家都是業主,都住在同一小區,對外就是一家人,一家人吵吵架很正常呀,只要不觸犯法律法規,外人管的著嗎。

  • 11 # 山城服務者

    小區問題是規社群管理的,社群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齊公正處理。如業委會要自主管理,必須開業主大會,透過全體業主同意後,制定業委會與業主之間各自應存擔的責任和利務,及管理制度,共全體業主的共同監督。如有業委會不按制度行事,業主在社群不理時,只有不交費。因業委會是民間組織,不是法律責任人,它的所想所為開始可能會為業主著想,時間長了就為自己想了,這種現象很多,也是業主與業委會造成小區不合的主要問題。

  • 12 # 使用者曦睿

    業主委員會也是個班子,班長很重要,委員也要盡職盡責。業委會的現狀堪憂,中青年業主在崗拼搏無瑕顧及,退休人員業主七老八十健康每況愈下,有心無力。業委會的工作眾口難調,費力不討好,有的業主要求高標準,口號震天響,但不願意當業委會委員,有的當選了也只是個掛名委員不幹事,有的業委會連開個會都困難。有的業委會沒有一分錢補貼,連工作電話都是自掏腰包。

    建議:

    1、業委會成員都是能幹事特別是願意幹事的業主,有一個好主任至關重要。

    2、業主要支援業委會的工作,首要的是按時繳納物業費。

    3、業委會要有政府部門直接領導,具體檢查督促業委會的工作。

  • 13 # 九智使用者164809192984

    業主應端正自己的位置是相互尊重的地位!服務和被服務的關係,不是地主老財更不是上帝,你去服務別人,別人也在為你服務,你拿工薪難道別人就該無私奉獻嗎?我也是業主,我尊重自己的同時,更尊敬別人!

    業主們大多都有私心,不交費是我們的真心話,實際可能嗎?不可能!加之心不齊也自治不了小區!有乾的有不幹的,大家沒那麼高的境界,所以交錢買服務是解決一盤散沙的最佳方案!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懷好意的丶有責任感丶敢擔當的,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低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迴圈!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群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援成立業委會是對業主負責任的明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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