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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自帶DJ的男人

    嫁妝是女方的父母贈予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應予以分割。依照中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的父母給予女方的,應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通常,領證以後收到的嫁妝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領證之前收到的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另外如果有公證書或者婚內財產約定、明確的贈與女方一人的意思表示(如書面贈與協議或能夠系婚前女方父母的錄音),則認定為女方的 婚前財產。

  • 2 # 從善如劉L

    嫁妝就是給女孩的,給女孩的東西就是女孩的私有敗產,私有財產當然就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過去,或者說很遠的過去,嫁妝都是什麼金銀細軟的,當男方把嫁妝送給女方之後,女方就會放在自己的那個金銀手飾盒裡,然後再放到自己裝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時候拿出來,不用的話就會一直的放在那個箱子裡,也就是常說的壓箱底了,除非後來家庭生活困難了,不得不拿出來變賣,來用於家庭的生活的,否則的話,這個男方送給女方的嫁妝是不會動用的,到了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之時,才會拿出來給兒媳婦或送給女兒的,也就是說這嫁妝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

    現在的嫁妝也都是男方給女方的,不管你是給了女方什麼嫁妝,也包括人民幣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女方的私有資產就歸女方獨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別惦念了,那與你也沒有一點關係了,如果你想動用點那個嫁妝的話,你好好表現的話,你媳婦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 3 # 劉金子

      嫁妝是女方的父母贈予女方的,是女方的個人財產,不應予以分割。依照中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是結婚時女方的父母給予女方的,應認定是女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婚姻關係依法確立,夫妻在此後即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應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依照中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

  • 4 # 盈科律師老梁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依照中國不少地方的民間傳統風俗習慣,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應被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屬於女方所有的個人財產,而不屬贈與給結婚的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因此,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的情況下,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解釋為包括“女方的嫁妝”在內,而為女方的個人財產。

  • 5 # 東友律師團

    嫁妝屬於女方父母給予自己女兒的禮物,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一人的贈與,雖嫁妝一般是在夫妻登記後女方父母給予的,但因其屬於對一方的贈與,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婚後,女方將嫁妝與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混同使用,例如將工資經營等收入、日常費用支出與嫁妝共用一個帳戶,以致於無法明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嫁妝,此時對於嫁妝就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男方在離婚時可比照一半進行主張。

  • 6 # 勞動無憂

    彩禮、嫁妝……是個人所有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次給你說清楚!我們都知道家裡有兒子的要給他準備彩禮,要不然人家閨女可不嫁給你!

    家裡有女兒的呢,要給她準備嫁妝,要不然會被別人說閒話!

    這些都是華人結婚的傳統禮儀,一直到現在都還在保留。

    可是這也涉及到了如果夫妻倆結婚,這彩禮、嫁妝到底要不要分割呢?

    有人說這彩禮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就是為了結婚準備的,現在都離了這錢當然要還回來,嫁妝也一樣,當初帶過來現在就要帶走。

    我們先來說說幾個常見的情況:

    第一種:小麗在出嫁前,她的父母為她準備了20萬作為她的嫁妝,這筆錢是在小麗登記之前就給她了的。那麼這筆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是:NO!因為這筆錢是在小麗登記結婚之前就存到小麗賬戶的,所以這屬於小麗的個人財產。第二種:小蘭夫妻按照老家的習俗,在正式領結婚證之前先辦了婚禮儀式,在他倆登記之前,小蘭的父母給她買了一套房作為嫁妝,那麼這套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是:NO!因為這套房是在小蘭夫妻登記結婚之前送給小蘭的,並且登記在了小蘭的名下,所以應該屬於小蘭的個人財產。第三種:小花和小郭已經領了結婚證,準備年底的時候辦酒席,小花的孃家在二人登記後,給了小花20萬的嫁妝,那麼這20萬是小花的個人財產嗎?答:不一定哦!這要看情況而定,雖然小花的父母是在二人登記結婚之後給的嫁妝,屬於是婚後贈與,但是如果小花已經明確約定這20萬隻是贈給小花一人的話,那麼這20萬就屬於是小花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就屬於小花和小郭的夫妻共同財產。

    我們都知道嫁妝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產贈與,那麼如果父母在婚前贈送(以登記結婚為主)或者明確約定是贈與給女方的,那麼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後當然可以帶回嫁妝。

    再來補充一下有關嫁妝的相關法律知識:

    1、有夫妻財產約定時,尊重夫妻雙方的約定

    中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區分婚前還是婚後

    婚前: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包括房產、車輛等財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3、嫁妝型別

    (1)、如果嫁妝是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產品或者房產,那麼情況就分為以下幾種:

    冰箱、彩電等日常家用電器:如果是婚前購買屬於女方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汽車等重大財產是這樣分的:

    (2)、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鍊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3)、除前述所提到的嫁妝型別外,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型別、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4、離婚時嫁妝的分割

    (1)、如果嫁妝為婚前贈與女兒的存款,在離婚時能否要求返還則要看存款是否與婚後的財產發生混同的情況,或者該存款是否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生活消費。

    (3)、對於父母婚後給女兒的嫁妝,如果是明確贈與女兒個人的財產,則仍屬於女兒個人所有,離婚時不予分割。

  • 7 # 終於白首56010910

    1.我們都知道嫁妝是女方的父母贈予女方的,屬於女方個人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按照中國民間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時,父母都是將嫁妝錢單獨給予女方,而不是贈與夫妻雙方,所以從這點來看嫁妝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按照婚姻法來看的話,夫妻婚後所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在很多民間地區還是保留傳統習俗,女方孃家陪送的嫁妝,都應當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或女方的個人財產。

  • 8 # 武漢婚姻房產何龍律師

    一般來說嫁妝是作為個人財產的,但如果嫁妝有一部分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一部分就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 9 # 小星星147807859

    嫁妝是嫁妝,彩禮是彩禮,不是一回事。嫁妝是個人財產。彩禮只有未結婚,或婚後未共同生活,或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經濟困難等情況下才能要求退還。

  • 10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陪嫁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女方父母陪送嫁妝的時間,時間節點是雙方結婚,亦即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時間。

    陪嫁屬於法律上的贈與。

    一般而言,婚前的嫁妝贈與,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如果是婚後給予,如無明確約定(一般而言是指書面的贈與協議或有登記要求的,只登記在女方名下),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參見法條:

    《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

  • 11 # 如煙354

    自古以來,嫁妝是女方私人財產!!在過去,女方死了,嫁妝是歸其親生子女,若無子女,則是歸由女方家族(比如其父母或小舅子),丈夫婆家是無權佔用的!!如果丈夫或婆家用了女方嫁妝,是被人瞧不起的!!!

  • 12 # 凌希文律師

    (可關注凌律師,如有相關法律問題可諮詢)

    1、中國《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男方雙方在婚後取得的收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屬於一方財產的情況下,一般屬於共同財產,而陪嫁的嫁妝通常情況下是男女雙方並未領取結婚證,此時一般法律上認定為女方個人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不予分割; 2、嫁妝能否用於生活開銷?這個問題問的非常好,如果嫁妝是現金等可以用於共同生活消耗的物品,那麼當然可以用於生活開銷,且在用於生活開銷以後以後如果雙方離婚的話,根不存在返還問題;3、當然,男方到有沒有方法分割女方的嫁妝?當然有,如需要索取方法,可私信諮詢。

    V:xiwenlvshi

    2019年3月15日

  • 13 # 五里亭第一亭長

    夫妻日常生活開銷真的非要AA制嗎?不管嫁妝是否是共有財產,為什麼不能用於日常開銷呢婚姻生活不就是相互扶持,共同努力嗎。

  • 14 # 律正看法

    作為一個執業律師接觸過類似的問題。所謂嫁妝,是女方出嫁時,孃家為女兒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車子房子、衣被、傢俱及其他用品。一般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實施的贈與行為,包含了父母對自己女兒贈與的意思表示,而對於該嫁妝是否包含對另一方的贈與,在女方父母無明確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則是存在爭議的。對於嫁妝的歸屬認定問題,應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認定。對於一些日常家用產品,如冰箱、洗衣機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實施贈與行為時,主觀意識上考慮的更多的是為了便利雙方今後的生活,供雙方在今後的日常生活中使用,故應認定這類物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項鍊之類的,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參照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屬於個人財產,則該類嫁妝應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對於房產、車輛等通常需要進行物權公示的大額財產,作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包含贈與女兒的意思表示。但若在進行產權登記時登記了雙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女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

    嫁妝如日常家用產品、現金等能用於日常生活開銷,如戒指、項鍊之類的因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不能用於日常生活開銷,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 15 # N絲977

    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並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根據上述原則分割。

    但在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16 # 騎牛看熊

    《婚姻法》明確的規定了,結婚時女方陪送的嫁妝,應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而且只要是婚前有轉賬記錄和財務相關證據,來證明錢財的支出方,一旦出現離婚分割財產的問題,這些錢也歸屬相應的出資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比如有些夫妻結婚後才給予的嫁妝和財物,在沒有明確的合同記錄或者公證遺囑,以及相關財物證據的情況下,這筆錢是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一旦出現離婚分割財產,法律上是判定為共同分割的,當然也可以雙方協商調解財產問題。

    從《婚姻法》的法律規定上來看,初步條件主要是以結婚登記時間作為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個人財產界線,還應當結合所得財產的來源作實質性的和最終的認定。很多夫妻財產糾紛案件,往往容易把舉行婚禮的時間為判斷標準,實際上這是錯誤的,是欠缺法律相關知識的原因,最終的財產分割時間點主要還是結婚登記時間為主。

    法律往往是在雙方爭議無法平息的情況下,作出的最終判決孰對孰錯,然而很多事情都是可以私下或者庭下調解的。特別是婚姻問題,婚前開開心心一起走進婚姻的神聖殿堂,男方迎親的時候,經過層層“關卡”才最終迎回新糧,然而婚後遇到不順就互相埋怨,甚至放棄離婚分家,這都是極其不理智的行為,很多時候還是要“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事情前要考慮清楚。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讓自己最終後悔終生,難道下一次婚姻就一定是“幸福”了?

  • 17 # 任律說法

    嫁妝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情況下,女方孃家陪送嫁妝的行為,首先應認定為贈與行為;其次,該贈與的物品是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還是女方個人的贈與,在離婚時能否要求全部返還,要結合嫁妝的贈與時間來具體判斷,審判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也略有差異!

    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認定標準是:結婚手續登記前和登記後。

    ▌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

    這類嫁妝一般認定為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在離婚時應當認定為女方個人所有。 因此,在領取結婚證前尤其是農村地區,很多年輕人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或是基於風俗,先辦理酒席後領取結婚證的,在此時女方孃家陪送嫁妝屬於對女方個人的贈與。

    ▌在登記結婚後陪送的嫁妝

    這裡嫁妝如果孃家沒有明確表示該財產是對女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定為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約定的,則按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陪嫁房產,不能一概而論!

    婚前陪嫁,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屬於個人財產,這沒有爭議,婚後陪嫁,則要區分是登記在女方個人名下,還是男女雙方名下。

    比如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且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則可以視為對該子女個人的贈予,該房產因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該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是登記在對方名下那就需要另當別論了。

    ▌提醒: 隨著物價的上漲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女方的陪送嫁妝和男方的訂親彩禮是越來越貴重,但現行法律對“嫁妝”卻沒有明確定義和規定,一旦夫妻雙方感情不和鬧離婚容易產生爭議。建議夫妻雙方就“嫁妝”歸屬及時明確約定,最好能列個明細清單共同確認。

  • 18 # 429方寸世界

    如果嫁妝在登記結婚之後取得,女方親屬沒有明確嫁妝歸屬,依法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嫁妝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依法屬於女方個人所有財產。

  • 19 # 法律知道

    判斷女方嫁妝是否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嫁妝的給付時間及有無特別約定。

    第一、女方在領取結婚證之前,父母為女兒提供的嫁妝毫無疑問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第二、女方與男方先辦理的婚禮後來才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此時父母為女兒提供嫁妝的時間恰巧正好在女方領取結婚證之後,此時如果女方父母明確表示該嫁妝贈與女兒,依據《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三、女方在領證之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贈與嫁妝或者其他財產的,但並沒有特別約定或者指明歸女方所有,那麼此時依據《婚姻法》第17條第4項規定,此時該嫁妝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最後,離婚訴訟中對於嫁妝的分割,主張返還嫁妝的一方負有舉證責任,即提交證明贈與行為發生的時間(如發票、交易憑證、銀行流水等)或者證人證言等證據,從而證明該嫁妝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 20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後,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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