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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吖林

    你好,借錢給別人,對方到期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你未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法院保護你的民事權利,你就會喪失“勝訴權”,但你們之間的借款債務並未消失:也就是說,你只是喪失了用法律手段要求他還錢的權利,但如果他日後主動還你錢,你仍有權利接受。 而且,如果你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限後起訴:法院仍會受理,在查明沒有時效中止、中斷、延長的情況後駁回。 即使是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如果他在之後重新給你打下了借條或是答應還錢:那麼訴訟時效就可以重新計算了。

  • 2 # 摸著心口說話

    借條更換沒?一年中催還沒?如果八年中沒有能證明你向朋友要過還款,法律是不予支援的。錢少了還是算了,錢多的話問一下朋友。

  • 3 # 王律師

    借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則時效為20年,如果約定還款期限,在民法總則實施後尚未滿2年的可以適用民法總則3年的時效

  • 4 # 為善至樂2

    你是要不回來,還是沒去要?都八年了,這種人沒有自知之明,巴不得你不出聲了事,先去要,如果不馬上還,必須走法律程式!

  • 5 # 一晃就老了3527

    首先不管您們關係到了哪個程度,當初您願意借錢給他並不是代表您有用不完的錢,也是考慮到關係的因素,您現在朋友是什麼樣的狀況,有沒有提前說明現在不還錢的原因,現在願意借錢和能夠借到錢,不是親人就是關係非常鐵的人,如果你朋友有難處提前給你打過招呼,可以理解,最壞的就是,他並不在意你這個朋友

  • 6 # 八卦收藏愛江湖

    難道不明白,站著借錢跪著要帳的道理嗎?借錢有原則,能借就能不要,要想要,千萬別借,就是這個道理。這就是人情世故。

  • 7 # 我不說不行

    既然你不仁,休怪我不義,拿借條上法院起訴,讓這個不講誠信的“朋友"天下皆知,避免其他的人再上當受騙!俗話說得好: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前是哥倆好,天天吃飯喝酒,好的穿一條褲子,找他還錢時,恨不得兩個人永世不來往!現實生活中的確有這種人存在,非常讓人噁心和厭煩!誰是真心朋友,心裡有沒有你,在金錢利益面前,一切都會真像大白。錢是所有情感的試金石!

  • 8 # 勵志民工作家雨曉荷

    首先要弄明白兩個問題:

    1、您和借款人的友情維繫能量是好還是壞,借款後八年內是否有疏遠?

    2、借款人是無能力償還,還是有能力償還卻故意不還?

    從關係能量好壞來說,如果是因為借了錢而故意疏遠您,那麼這類人已不值得交往。因為其交往僅僅因為您有錢,把您作為赤裸裸的利益載體而已。

    從償還能力來說,如果存在償還困難的實際情況,而在實際交往與情感方面又特別好,您自己的經濟也無壓力,建議可表達延期還款意願。前題是,借款人應直接或委婉告知不能償還的原因。

    幫朋友是一種情誼,如果將利益凌駕於情誼之上的人,應直接催其還款,甚至可以採取起訴的法律手段來解決。畢竟,誰的錢都不是風吹來的。

    患難見真情,困難時雪中送炭,理當銘記在心,感恩於行。不求“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但應履行應當承擔的責任。八萬元,存銀行利息也應不少了。朋友間不談利息,本金該還呀。

    總而言之,不管是從感情角度,還是經濟利益角度來說,都應當催還了。八年抗戰,小日本都趕出中國了。八年時間用借款來改變家庭與生活,時間上是非常充足的,除非出現巨大變故。八年借款至今不還,還說明兩個問題:1、借款人無上進心,不守信用;2、借款人心術不正,不重情誼。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僅供參考。如果您認為不願失去這個朋友,那麼應找找掂量這份情感是否超越八萬這個價值,再考慮是否催還。如果情誼不復存在,那就當機立斷——各種正當合法方式催款,收款後斷絕往來。此類人不宜深交矣!

  • 9 # 老徐談情感

    借給朋友八萬,八年沒有還給你,你朋友是真的有困難給不了你呢?還是壓根就不想光腚呢?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家庭,但八萬對於一般家庭來說不是小數目。

    1:我們先說,有困難給不了你,當時借你錢,肯定是創業,種種原因,生意失敗,沒錢給你。

    這種情況,你得跟你朋友溝通溝通,瞭解一下他的情況,讓他重新打一個借條,逼著要的話,那不是朋友所為,那會讓你失去朋友,錢也要不上來。

    2:壓根不想給你,你朋友如果有錢就是不想給你,這種情況不用我多說,蒐集證據,法律來解決。如果這樣,這個朋友不要也罷。

    以上就是老徐的觀點,小夥伴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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