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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樵儒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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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萌有個存錢罐
這叫不當得利,應該退還銀行,錢用完了那是使用者自己的事,該還的錢還是得還。
前年,儲戶去銀行存錢,工作人員因為沒有休息連續工作,頭腦不清醒,把300元存成了49000元。工作人員發現後,立即聯絡了儲戶。儲戶說以為是朋友給他轉的,已經拿去還了信用卡,但是他承諾5天內償還。
銀行的工作人員為了息事寧人,輕信了儲戶,自己把差額墊上了,沒有報警,而是讓儲戶打了個欠條。
結果,該儲戶一拖再拖,拖了一年,到去年8月一分錢都沒有還。後來銀行工作人員把儲戶告了,法院審理後,判定這48700元屬於儲戶的不當得利,應該歸還銀行。經過協商,儲戶承諾分期償還這筆欠款。
所以,如果發現銀行失誤給你把存款存多了,那麼不要高興得太早,銀行每天都會扎賬,基本上不可能不知道。一旦發現是肯定會找你還錢的,不還錢那是違法的。據不歸還,嚴重的將構成侵佔罪被判刑。
當然,相應的,如果銀行把儲戶的錢少存了,也應當把少存的差額補償給儲戶。所謂的“離櫃概不負責”並沒有江湖傳聞的那麼可怕。銀行到處都是攝像頭,要採集證據是很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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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家庭主婦燕南飛
這是銀行職工嚴重失職,我聽過一個酒店人員拿五百元去換零錢,銀行櫃員就給了5千,不到二小時,銀行就來討要,當時酒店那員工說錢借出去了。後來也還過去了。這亊錢退回去,是一個人的道德,不還,就銀行職工自己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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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鼎AD
這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你存八千,櫃檯的員工先得將你的錢放入驗鈔機上過一下看有沒有假鈔,同時驗鈔機上有個顯示張數的設定會跳出80的資料,存八萬,會每過一萬顯示100(張〉,然後他會依次捆紮等手工再數確認有8捆時,這個時候,他會開據一張2聯的紙質的回執單並讓你確認並簽字同時留下一聯作為備份。你存入千不會被打成八萬。銀行的員工不致於弱智到這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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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淡然1704253
銀行員工把客戶存的8千元打成8萬元,如果錯打的8萬元當日客戶沒有支取,銀行員工結紮帳會帳款不符,銀行會及時調取高畫質監控錄影逐步核對每筆業務辦理流程,立馬電話聯絡客戶並會限制客戶交易,哪容你有時間取款花錢,客戶為保自身資金安全在銀行都是留下了聯絡電話的。
銀行員工錯把8千打成8萬,如果錯打的7.2萬在銀行員工紮結帳前被客戶及時轉帳或支取了現金,銀行查錯聯絡上你後,甭管這不屬於你支配的7.2萬元何去何從,你都要一分不少退還給銀行。誠然,銀行員工在辦理業務時疏忽大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會受到銀行管理考核制度的懲罰,如扣發年終獎、扣發獎勵工資及績效工資,還會被罰款。
銀行員工錯把8千打成8萬,如果客戶以錢己花完無錢退回為由拒不退還,銀行會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客戶返還不當得利,法院會依法支援銀行訴求,你不但輸了官司要如數退錢,案件訴訟費還需你承擔,真的是偷雞不成會蝕把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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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川達州人
首先,理論上是可能的。
其次,追究責任。
事實上,銀行賬務處理是要日結,所以下班前就會發現這個問題。對差額7.2萬資金很快能查出來,比如9倍法就是專門針對這種型別的差錯。如此,銀行會迅速凍結可疑賬戶7.2萬的差額資金再聯絡客戶(現在的銀行一般不敢主動扣款)。如已經被支取則涉及民事訴訟。
以前銀行就發生過惡意串通案件。就是銀行櫃檯員工早上10點左右給兩個本行借記卡虛假存入300萬,兩個同夥在異地憑卡瘋狂取現200多萬,然後該員工藉口吃飯躲避13點的賬務交接而逃跑。13點半沒回來,接班人感覺不對,整點盤庫發現,尾箱現金不可能有300多萬,緊急核對電子賬務才凍結兩個可疑賬戶。
所以,如今銀行櫃檯不會再出現大額現金虛假存入情況,超過一定金額還需其他風險經理複核授權,每日晚上結賬則必須上繳超過限額的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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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門山財經
假設這種情況真的發生了,作為儲戶該退的還是得退,拒不退還有可能涉嫌財產侵佔罪。但是在現實中,這種情況卻很難發生。
其實,這種假設與撿到別人的錢,然後把它全部用完是一個道理。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的利益稱為不當得利。因為銀行櫃員的疏忽,將儲戶存款8000打成8萬,那麼多餘的72000就屬於不當得利。說到底,這72000並不是你合法收入,同時因為你將72000全部用完而將使銀行或櫃員受到損失,所以它是不當得利,依據法律規定,必須全部退還。如果你不退還,這就會構成一樁民事或刑事案件。
銀行會先禮後兵。作為一件普通民事糾紛,銀行會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作為被告的儲戶敗訴是肯定的。接下來,就開始名下財產被查封拍賣,或銀行存款被凍結強制執行等。
鑑於金額較大(超過3000),如果拒不歸還,且情節嚴重的,銀行完全可以刑事立案附帶民事賠償。所以說,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怎麼吃下的就怎麼吐出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但是,在現實中這事一般不會發生,因為銀行已經百鍊成鋼,任何臆想都會瞬間破裂。對於這種操作風險,銀行早有相應的內控制度。
首先,櫃員的業務是有嚴格授權的,你不要把櫃員看作是神通廣大,無所不能,其實他們一般最大許可權就是1萬,超過1萬的存取業務都需要主管授權,否則門都沒有。因此,隨手將8000打成8萬,怎麼可能?要是允許這樣,可能很多櫃員都“大發了”,何必每天累成狗。
其次,銀行櫃員的日常業務操作中,一般都是嚴格執行“一日三碰庫”制度。可以這樣說,如果將8000打成8萬,可能不到2小時就會發現,因為實物現金和賬面資料不等。儲戶馬上就會收到銀行電話,要求協助退款。
如果儲戶不承認或以各種理由拒絕配合退款,怎麼辦?銀行是有主動權的,請一萬個放心。他們可以透過上報批准,採取臨時凍結儲戶賬戶措施,跨行同樣可以。所以,就是送你72000,你也沒有機會花,銀行只怕你的小心臟受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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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333812998
使用者不應該用的,雖然銀行員工錯在先,但人非聖人,誰無錯呢?!應該退回銀行,大家好,你用了即使沒有人知道,心裡也不安的,畢竟是不明之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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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肯定地回答假如題主的意思是“銀行員工把使用者存的8000元當成8萬元付給了使用者,多付給了使用者7.2萬元,使用者把錢用完了。怎麼辦?”我的答案是使用者無論什麼原因,必須歸還,否則銀行會以不當得利依法起訴使用者,償還7.2萬元。
這裡邊需要明晰兩個問題。
一是銀行對使用者收多餘款的態度。從我做過銀行櫃員接觸過類似的“短款”(銀行術語,通俗講就是由於多付使用者款,造成銀行庫存少款)使用者的情況看,對於使用者而言一般數額都不大,大多數使用者,收到多餘款都是無意識的,沒有在意,有的銀行員工找到後,有的使用者才恍然大悟,自己還沒發現多款的也大有人在,有的甚至款的原樣都未動,經過說明或致歉,都能將心比心,換位思考,充分理解主動歸還。也有極個別的使用者思想有顧慮,以為沒有及時歸還,怕落下貪“小便宜”的惡名,不願意承認,但是經過直接或間接做思想工作,打消顧慮了,也就歸還了。但是題主所說的銀行員工多付給使用者多達7.2萬元,這麼大的數額,不多見,從體量看是將近1把錢(80張,百元,8000元)與8把線(800張,百元,8萬元),既使銀行員工誤付,使用者現場肯定發現了多餘款,並且很快用完,想以此抵賴,主觀上故意,客觀上不現實。這麼大的數額,按照現在銀行的內控制度要求,先進的技術手段,鎖定使用者應該很快很容易,不是使用者自己的款,卻以用完為藉口不想歸還,顯然是道德缺令,主觀故意,如果經過說服教育,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仍然不歸還的,銀行只能以不當得利對使用者提起訴訟,追償餘款。
二關於對銀行員工處理。假如營業終了結賬發現了短款(術語),具體經辦人員有責任追回。
如果透過自己和單位共同努力無法追回多付款項,透過調取監控、影像資料、交易憑證等證據屬實的,可透過單位起訴不正當得利的使用者。
如果無法查詢到使用者,則銀行具體經辦人要全額賠償。
如果具體經辦人不願意賠償或者無能力賠償,則形成操作風險事件(短款事故),所在單位相關部門要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根據內控合規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具體責任人進行相應處分(記過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所以說銀行員工多付給使用者的7.2萬元,不歸還的後果,既可能使用者因不當得利,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也可能斷送一個銀行員工的職業生涯,毀了兩個人,毀了兩個家庭。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奉勸個別不勞而獲之人,放下僥倖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當得利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提醒銀行員工也應該從這起“短款事件”中,汲取經驗教訓,認真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舉一反三,警鐘長鳴,杜絕影響銀行聲譽和個人職業發展的悲劇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