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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梓溪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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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Blue薔薇
我們首先來說說老人私自公證將房產贈與孫女的事情。
房產屬於老人的財產,老人有按自己的意願處置房產的權利,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涉,包括老人的子女。老人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也無需和子女協商,大兒子的女兒作為受贈人是否到公證處都無所謂,因為贈與公證可以辦理單方贈與。辦好公證之後,老人和孫女帶齊其餘手續和公證書,去房產交易中心即可過戶。
我們再來談談老人的贍養問題。《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子女的義務。在父母失去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時,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義務是不能免除了,因此老人的兩個兒子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能因為老人將房產給了大兒子的女兒,贍養義務就由大兒子一人承擔。
老人將房產贈與給孫女,說實話有點草率從事。不管子女是否孝順,父母都不能早早把底牌都出光。底牌都出光了,你拿什麼給自己做保障?房子不要早早處置,可以立遺囑。至於留給誰,不能透露,只要給兒子們一個“誰對自己照顧的好房子就歸誰”的資訊就可以了。為了那套房子,子女會爭搶著孝順自己,自己也可以舒心安享晚年,何樂而不為? -
3 # 牽住夕陽的手
老人如果把房權無條件贈予大兒子的女兒,而且房子已經過戶,那麼這個房子就是老人孫女的,無法再更正。
曾經在法律節目中聽到兩個類似的案例。
第一個,老人因為要繞開兒媳婦,不想讓自己的房子落到兒子名下,將來成為兒子和兒媳婦的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想了一個極端的辦法,跟孫子約好,讓孫子將來給他們養老,然後把自己的房子贈予孫子。
孫子起初為了得到爺爺奶奶的房子,所以答應給爺爺奶奶養老,結果老人給孫子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孫子拿到房產證不久,就趕老人離開家,理由是房子是他自己的,他想讓誰住,就讓誰住。
爺爺奶奶沒有房子住了,只能從孫子家暫時搬出來,在外邊租房子住。老人諮詢律師,他們還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嗎?
律師明確告訴老人,房子是贈予孫子的,而且已經過戶到孫子名下,所以要不回來了。
第二個例子。某地一老人,只有一個獨生子。兒子結婚不久,孫女才兩歲多。老人買了一套房子,在房產證上寫的是孫女的名字。老人原以為自己可以住到老,百年之後房子就是孫女的,還省去了不少過戶費。
讓老人沒有想到的是,兒子和兒媳很快離婚了,孫女判給了媽媽。
前兒媳離婚之後讓老人從房子裡搬出去,人家不過分。因為房子是她女兒的,她已經跟前夫離婚,前公婆就沒有理由在住在她女兒的房子裡,她是女兒的監護人,有權替女兒處置房子。
老夫妻倆沒房子住以後後悔不已,但是事已至此,無法挽回。
題主說的老人就是有一點糊塗,所以辦了糊塗事。自己有兩個兒子,為啥要提前把房子贈予孫女,這不是自己給自己找麻煩嗎?
大兒子不贍養,只能說是老人自己做的。房產掌握在自己手中,晚年誰養老,房子給誰,合情合理,不養老者也說不上啥。
順便提醒老年人,對自己的房產和存款,千萬不要提前處置。
昨晚律師節目中有個六十歲男子諮詢律師,自己一個女兒,有一處門面房,想給女兒,律師建議為了避免矛盾,可以生前立一份遺贈,說明百年後店鋪讓女兒一人繼承所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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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訴訟實戰律師胡勁科
根據《民法典》規定,經過公證的贈與不可撤銷。除非能夠有證據證明老人在處理房屋所有權時存在欺詐、脅迫或者對公證事由存在重大誤解,否則公證有效,不可撤銷,房屋所有權歸大兒子的女兒所有。
其實老人在制定贈與合同時設定撫養義務,或者不辦理公證,在大兒子不照顧老人的情況下還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是很遺憾,兩項都不符合。
如果兒子不照顧老人,可以按照向大兒子主張贍養費,一般按照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三分一到二分之一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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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魚得水奇幻記
這樣的事在生活中有不少,我曾經陪審過一個案子,也是這樣的情況。
一位老人把房產給了小女兒的女兒,也就是外孫女小溪。小溪小時候是老人帶大的,老人和小溪感情很好,就把房子給了外孫女。這件事兩個兒子和大女兒都不知道,後來知道了也沒說什麼。
隨著老人年齡越來越大,需要人照顧時,小溪還在外地打拼,顧不上照顧奶奶。老人的另外幾個子女覺得老人把房產給了小溪,就應該有小溪照顧,如果小溪沒辦法照顧,就應該有小溪的母親照顧。可是小溪的母親也不照顧,老人便把幾個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在這個案件中,老人過於著急,她早早把房產給了小溪,就留下了隱患。好再房產只是寫了個協議給了小溪,小溪還沒來得及過戶。法庭最後沒判,進行了法庭調解。小溪從外地趕回來,自動把房子還給了外婆,希望誰得房子誰照顧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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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拾零
老人有兩個兒子,私自公證把房產,無條件贈予給大兒子的女兒,大兒子不照顧,房產該怎樣處理?做任何事情都要留一條後路。
不要把路阻得太絕,你就是現在反悔,估計也難以如願,估計法院也不會支援你的。
現在唯一的就是起訴你的大兒子,讓他出贍養費。
關於房產的事,贈就贈了唄,你老爺子做事實在欠妥,手掌手背都是肉。
為什麼厚此薄彼,應該一碗水端平,你這樣做,其他的孫子孫女怎麼想。
在某些程度上說,你是自作自受,如果那個房產握在自己手中,有幾百萬,看誰不贍養你。
他們整天都會像神仙一樣把你供著,既然老大的女兒,你的那個孫女繼承了你的房產,你的那個孫女應該責無旁貸地贍養你。
你就不要再找其他兒子的麻煩了,現在許多老人家手握重金,不死不撒手。
無論兒媳婦是出於什麼目的,是真正的孝順,還是看在錢的份上,起碼她現在面子上,還是要做點功課,哄得公公婆婆高興。
老人家對待子女,要像一個天平,不偏不倚,不厚不薄,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好惡,留下了無窮的冤結讓後人去解,那是大錯特錯的。
我在廣東的時候,有一個四川瀘州的朋友,他姓鄭,我們就叫他老鄭。
他有兩個女兒,大女兒是抱養的,小女兒是親生的,兩個女兒都成家了,而且都嫁出去了。
起初他們夫妻倆結婚好幾年都沒有孩子,有人就提議讓他們抱養一個孩子,那叫壓懷。
不出所料,這個小女孩來到這個家庭一年多後,他們的媽媽果然就懷上了一個小孩。
又生下了一個小女孩,這個家庭中從此就有了兩個孩子,而且都是女兒。
他們身處大山,孩子固然也沒有念很多書,馬馬虎虎的把他們養大了,就都嫁的人。
事實上,抱養的女兒對他們很孝順,每逢過年過節過生,大女兒,大女婿。都要花上1000多塊錢。
小女兒呢,一分錢不花,小兩口只帶著兩張嘴 連吃帶拿,這一切他們都認為是理所當然。
大女兒也沒有什麼意見,誰叫他是後孃養的,有一件事情,老鄭做得很不地道。
我也為他的大女兒忿忿不平,原來老鄭的家住在大山深處,國家為了扶貧,把高山上的人們遷到平原地帶,用來改善他們的住宿環境,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
他家獲得了三四十萬元們補償款,老鄭在鎮上買了一套房子,裝修一新,傢俱家電俱全,幾十萬塊錢花完了。
我不知道他們鎮上的房子有沒有升值的空間,反正他現在花了幾十萬。
房產所有人寫的是他二女兒的名字,也就是他親生的女兒,大家說他做的對不對?
你既然把人家抱養回來,你就要視為已出,幹嗎有二心呢,這一切他的大女兒還矇在鼓裡。
對他們老兩口百般的孝順。把他們當做親生父母一樣對待。就是一個石頭也捂熱了。
等他們老兩口作古後。他的大女兒明白了一切。姐妹倆反目為仇,留在世上的唯一的兩個親人。又各自東西了。這一切都是他父母造成的。
題中老爺子贍養問題,直接找他的孫女 。大家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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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陳紅光
老人太欠考慮,私自公證把產權房無條件贈於大孫女,可即得房產者,又不來照顧老人,使得房權產生爭議,也是老人走錯一步棋。
不過公證可以撤銷贈與,即然沒起到照顧幫扶的作用。老人是可以把房權在收回去。
大兒子一家即受惠,理應把老母照顧好,以免落人口舌,如今自身沒做好,更加引起其他人反感。
以為公證好了,高枕無憂了,可老人沒死,就有翻盤的機會。
還是先把老人安置好,然後討公道,為老母把房子要回來,才是首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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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與罰
謝邀:老人把房產公證給了大兒子的女兒,沒給兩個兒子,這是老人的權力,不存在私自的問題,因為房子的不動產權屬於老人自己,如果房子的產權是大家共有(兩個兒子也有份額,那麼老人將屬於自已的份額公證給大兒子的女兒是合理合法的,也是老人的權力)至於大兒子對老人不聞不問,不照顧老人,在道德上大兒子不僅應受到譴責,而且老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大兒子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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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江南隱士117
老人把房子贈與大孫女的目的就是為了餘生有人照顧自己,感覺兩個兒子都靠不住,到死也讓大孫女料理後事;但也希望老人不是被強迫簽下這份遺囑的,如果是這樣子就失去任何意義了;兩個兒子憑良心照顧好老人,因為房產是老子的他有權作主。但小編的案例要引起大家注意,每個人都有老的那麼一天,將來我們老了一定要留點養老財產,記住“生孩子是任務、養孩子是義務、靠孩子是錯誤!”,拋棄傳統的養老概念,留點財產去養老院度過餘生是明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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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策馬鵬飛
在現實生活中老人如此做法無疑將自己至於尬境。老人如果生活在城鎮中有自己的房產,我道贊同老人用自己的房產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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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手機使用者61959222822
無效公證!有關房產紀承公證之事,相關利益人員必然全部到齊,並簽字確認,還要錄相。無這些全部過程,這就是無效公證。可要求公證機關重新公證,因為原公證書侵犯了你的紀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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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松哥看房產
你好,有個問題什麼是私自公證?
所以從提問看,您是否是小兒子一方?
還是說是老伴,那這個房產看是共同還是個人獨有,共同就是私自,不合法!
疑問在此,方便請回復!
假設是老人自己財產過戶贈予孫女!
1: 是否有約定養老義務?
2: 是否規定額外附加條款?
沒有,和孫女無關和大兒子無關
所以大兒子不贍養就是另外案例,走街道調解,或起訴!
另外二兒子是否贍養老人也一併
這年頭搶枕頭經常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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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紙家書
老人把房產已經贈與給了大兒子的女兒,基本沒有什麼處理辦法。
結合題主的提法,分兩部分解答一下吧:
生前贈與是什麼意思?結果是什麼?生前贈與就是老人生前把自己的房子透過“贈與”的方式,直接過戶給了大孫女。贈與的結果就是,房子已經不再屬於老人,產權人變了。這種情況下,意味著老人沒有什麼權利再處置房產,自己已經說了不算。
有法律規定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是,撤銷的條件非常模糊,聽著都明白,例如,受贈方侵害了贈與人的權利、受贈方不贍養老人、受贈方沒有履行義務(多數情況下是在“附條件贈與”方式的情況下約定條件義務),等等。但是你會發現,這些條件判斷起來非常困難。
所以,上面給的結論是:基本沒什麼處理辦法。
有可能存在的挽回措施1. 房產是否完全屬於老人個人。題主提到,老人“私自公證”無條件贈與。那麼,需要明確的是,老人贈與的房子是否完全屬於他個人所有、贈與行為是否完全是老人的個人行為。
舉個例子。父親把父母共同的財產,個人私自贈與給了大孫女。這種情況下,老人的贈與行為是無效的,因為他把不屬於他的部分也給了別人,這是有可能追回的。
2. 老人是否還有其他財產。這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行為,跟這套房子已經沒什麼關係。但是,鑑於大兒子不照顧老人,可以將這部分財產作為“籌碼”,告訴大兒子,不照顧的話,這部分財產今後一分錢得不到。
以上兩種可能都是小機率,僅作為一些存在的可能,對題主做一個提示。
最後的提醒這裡還是要提示一下,每個家庭情況都不一樣,老人和子女的立場也不同。作為老人,如果生前就把自己的財產給了別人,一旦遇到風險,基本上沒有任何補救措施!所以,處理自己的財產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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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伊甜
題主說的這個老人好糊塗,為什麼要把房子贈予大兒子的孫女呢?這不是明擺著製造兄弟之間的矛盾嗎?
把房子贈予自己大兒子的女兒後,大兒子一看房子到手了,老人沒有油水可榨了。就沒必要再照顧他了。
老二就更有理由不管了,房子給了老大,就應該老大給老人養老啊,老大不管,我更不管!
所以,這個老人犯了二個致命的錯誤。
一、不要提前分財產有的老人以為自己上了年紀,花錢的地方少,就把手裡的財產分給了孩子。這樣就可以為孩子減輕點壓力。豈不知沒有了養老的資本,會讓自己陷入老無所依的尷尬境地。
我家的一個親戚,老伴去世時,給她留下十萬塊的存款,讓她養老。
親戚省吃儉用,一年到頭也花不了幾百塊錢,光國家每月100多塊錢的養老金就差不多夠了。
看到兒子女兒還房貸車貸累的喘不上氣來,她心一軟,把十萬塊錢給兒女分了。
可偏偏湊巧,沒多長時間她查出了病,住進了醫院。醫生讓做手術,給下了催款單,可她兒女推三委四,都說沒錢。
老人說:我剛把錢給了你們,你們咋就哭窮,沒錢給我看病啊。
她兒女說:那些錢都還貸款了,手頭哪還有閒錢啊。
無奈之下,親戚只好出院,過了一年多,人就沒了。
所以,聰明的老人一定要給自己留足養老的錢,誰有不如自己有。錢就是自己的命根子啊!
二、財產分配不公題主說的這個老人,為什麼要把房產贈予大兒子的孫女呢?這不是明擺著製造兄弟之間的矛盾嗎?
如果把這套房產賣掉,房款兩個兒子平分,二個兒子輪流贍養老人,就不會出現有二個兒子,卻無人照顧的局面了。
朋友的父親就很明智。
朋友家拆遷,他父親兒子女兒一樣待,(好多農村女兒是不能分孃家財產的)每人一套房,連家裡的樹賣了錢都是兒女每人一份。老人以後上了歲數,贍養老人。有病花錢,兒女平攤。
孩子們對父親的做法心服口服,一家人過的也是其樂融融。
所以,老人做為一家之主,一定要以身作則,公平公正的處理家裡的財務分配,才能讓一家人和睦相處,自己才能安享晚年,老有所養。
不管怎麼說,老人現在的情況比較被動,亡羊補牢為時不晚。這也是老人咎由自取,自作自受的後果。
所以,我的建議是:老人一定要給自己留足養老的資本。兒女都已成家立業,壓力山大,有時候真的是有心無力。所以誰有不如自己有,有備方能無患,以備不時之需。
還有老人要公平公正的處置財產,兒女之間才能和諧相處,老人才能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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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元二使安西
關鍵看房產是否已經辦理過戶登記。
如果已經辦理過戶,則房屋產權已經轉移,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而且已經履行完畢。只要老人贈予的行為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其他人就無從指摘。
如果還沒有辦理過戶,雖然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成立並生效了,但老人還可以行使撤回的權利,也就是可以反悔,不想贈給大孫女了。
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法律上是允許贈與合同撤回的,這也是贈與合同的特殊性。
也就是說,如果老人真的將房產贈予給大兒子的女兒,其他子女想要反對,可以在老人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做通老人的工作。
但如果老人堅持贈與,這是他對自己財產的獨立處分權利,儘管其他子女不贊同,但仍然應以老人的意思為準。
除非老人已經患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這也應以醫學鑑定、並經法定程式宣告為準,並非子女想當然地認為,自己就能做父母的主。
另外,贈與合同與贍養並沒有當然的聯絡,只要贈與合同沒有約定相應的義務,比如老人跟大兒子約定,我把房子送給你女兒,你要負責我的養老送終問題,我就不再找其他兒女,只專心在你家養老。
如果公證的贈與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不必說,這是附條件的贈與,大兒子或者他的女兒,必須履行相應的附條件的義務,才能取得贈與的房產。
但如果贈與合同中沒有這樣的約定,則房屋贈與是一碼事,贍養是另一碼事,即使老人將房產贈與給某一位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之外的某人,其他繼承人也不因此而減少甚至不承擔贍養義務。
也就是說,儘管老人將房產贈與給大兒子的女兒,大兒子與老人的其他兒女,仍是一起承擔贍養義務,如果大兒子不贍養老人,老人可以將大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
司法實踐中,類似題主所說的,老人將房產贈給孫子(女),過戶後,老人卻被掃地出門的案件並不少見,即使法院透過協調,讓接受房產的一方承擔部分義務,但對老人而言,仍然是沉重的打擊。
建議老人贈與房產、處理財產時,將子女們召集起來,大家一起商量,只有子女們有知情權,才能更好地為老人安排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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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三哥情感屋
你好,你問的是房權該怎麼處理。其實很好處理了。
第一,若房子沒有過戶,老人有權收回贈予,不存在任何問題。
第二,即便是過戶了,老人依然可以透過法院起訴要回了。起訴理由就是,不履行贍養義務。
所以房權根本不是問題。說點題外話。對老人贍養,其實和房權沒一點關係。老人的東西想給誰給誰。該誰贍養誰贍養。一點都不衝突。
只不過老人還是應該看緊自己的財務,以免孝順的孩子沒東西可得,花言巧語的得到實惠。這種情況總是讓人心裡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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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月生一人
老人的做法是不對的!首先老人的房子兒女有繼承權,如果沒有老伴,房子的一半產權屬於未亡的老人,另一半屬於自己的兒女。就是說老人想把房子贈予任何人,必須徵得兒女協商同意後,並經過公證處依法公正後,子女們簽字認可。才能把房子過戶給大兒子的女兒,也就是孫女。現在大兒子提出異議,並拒絕履行蟮養老人的職責和義務。也是情冇可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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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阿衛看電影
這主要看房產當事人的房產證上的名字寫的是誰。如果當事人不簽字不同意是無效的。如果走任何關係做假證的話是犯法的。以房產證上的所有人說話為主。同意不同意都在房產證上的人的名字上的人來決定。私自操辦是無效的。如果給予辦理的機構同意這麼辦理的話,這個機構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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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敢高聲語的情感生活
這種做法從法律上沒有任何問題,更不存在“私自”,公證是合理合法才會進行的!如果孫女沒有過錯這種贈予不能更改。
關鍵問題是老人過於自信,盲目樂觀,不瞭解人性的醜惡,鬼迷心竅,活糊塗了。給家庭憑空製造了矛盾和隔閡,讓自己處在了被動,尷尬的境地。
疼誰把房子給誰,這是老人的心願,無可厚非,老人想得很美,思路很清晰,天真的認為,把房子留給孫女,兩個兒子,大兒子佔了便宜一定會養他,可惜,人算不如天算,世事難料,老爺子眼拙,大兒子是個無情無義,不尊不孝,不懂得感恩的人。
最重要的籌碼過早的,隨意的丟掉了,一副好牌任性的被自己打爛了。用自己的房產作為誘餌養老不好嗎?是不是更明智呢?為什麼不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裡呢?
這是很多老年人都應該特別重視的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有人說:大兒子不願意照顧,那就看以後小孫女的表現了,指望二兒子可能嗎?
在我們這樣的文明社會,老有所依,老有所養,關愛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已經形成廣泛的共識。法律上也明確規定贍養老人是晚輩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而且是與是否得到家產,遺產沒有絲毫關係的!這裡只有心裡是否平衡,是否感到委屈的問題。
也就是說,不管願不願意,兩個兒子都必須贍養,否則老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養兒防老,每個人也都有的一天,這個誰都懂。孝順的子女對辛辛苦苦把自己養大成人的老人,只有感激,感恩,不會再有其他奢望。而自私,貪婪的不肖子孫,你給他再多也不會滿足,只會得寸進尺。
作為老人,有房產在手就有主動權,想把自己變成香餑餑也很容易,明智之舉就是,對自己的財產分配原則提前口頭宣告,並立好遺囑。
因為遺囑的好處是雖然經過了公證,時刻有效,而後期又隨時都可以更改,再公證!
防人之心不可無。隨著年齡的增長,需要兒女照顧的地方會越來越多,要不動聲色,細心觀察,那個兒子才是最孝順,靠譜的,不見兔子不撒鷹,這樣,無論他們心裡如何,都會盡心盡力的,何樂而不為呢!
近年來,關於房產和財產的矛盾和糾紛屢見不鮮,原本和睦的家庭離心離德,土崩瓦解,怨聲載道。
按照與時俱新的原則,對於這一部分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以做出更人性化,更貼近生活,更合理的調整,並且從今年的一月一號開始實施了。
這就是新版的《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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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生活在越來越發達的文明社會,知法懂法是每一個人最起碼的要求。沒事的時候看看,提前瞭解一些法律知識,做到心裡有數,有備無患。一旦有問題出現,我們就可以輕車熟路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遇到事情的時候,我們也可以拿來對照一下,她會幫助我們減少做出很多錯誤的決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失誤,讓我們頭腦更清醒,行動更有方向性。有了她的存在,類似上面的事情,就不會在發生了!
這本書是紅皮燙金大字版,特別適合中老年人閱讀,原價30元現在過年期間只要28元,只有一頓早點錢,但可以解決您的大問題。家庭必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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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冰心0110
看到這個問題,大部分人的第一反應就是這家老人太偏心。我也看了其他朋友的回答,都很中肯。在這裡只是想說一點另外的想法,不一定對哦。
那就是為什麼老人會這樣做?老人肯定也知道這樣做,會被家人認為太偏心。有沒有這樣的可能呢?
一、這個孫女的生活不是太寬裕,老人就想多幫襯一些。
二、老人覺得這個孫女對待自己更孝順一些,將來自己老了,孫女會照顧得更周到一些。
所以,我覺得也不要太著急譴責老人,問清楚老人的真實想法,好好和老人溝通。找到更有利於家庭和睦,更有利於贍養老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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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類似問題越來越多,說心裡話有點寒心,如今的老人到底應該怎麼做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生活,又能維護好一家人的關係。曾經無數次想過從小一起長大的兄弟姐妹長大以後怎麼就變成親戚了。法律來處理家事是社會進步的表現嗎?
我個人認為老人首先安排好自己的生活,不給孩子增加負擔,讓自己有尊嚴的生活的前提就是處理好自己的財產。比如把房子租出去住養老院。雖然我個人非常不喜歡養老院。但是也比看孩子臉色活著要好很多。養孩子和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如果真的把至親至愛的家和法律規定聯絡在一起又如何做到拎得清呢?或許法理情的順序在不同關係中的順序排列是我們都要好好的思考的問題。
我建議老人找兩個兒子和孫女一起正式的談養老問題,誰來養老?房產如何分配。法律明確規定孫女如何不履行贍養義務房子是可以撤銷贈予的。都是一家人談清楚各自履行義務,老人也能踏實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