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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木棉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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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豆丁不是喵
入贅是什麼意思
入贅婚姻即指男女結婚後,男到女家成親落戶的情形,這種婚姻多是女家無兄無弟,為了傳宗接代者招女婿上門。
舊社會有一種陋習,男到女家成親落戶要隨女家的姓氏,被稱為“倒插門”,“小子無能更姓改名”等等。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改變男尊女卑或女尊男卑的觀念,大力提倡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傳統意義上的“倒插門”也大大弱化,只是居住地方。
入贅的婚姻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不事鋪張。但也有華僑或殷富之家,先讓入贅的男子來家居住,而令女兒到外祖母家居住。
到了婚娶吉期,照樣有花轎到外祖母家去迎親,照樣擔嫁妝和鼓樂伴行,家中照樣安排等新人的佇列,用熱烈的炮聲迎接新娘入門,照古例踢轎門、請出轎、牽新人上廳堂行交拜禮,同樣鼓樂喧天炮聲震地,大宴親友和賓客,用熱鬧的場面把入贅形式加以掩蓋,使男子堂而皇之地娶親,女兒照樣坐花轎“出嫁”做新娘。
入贅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入贅婚”其實是後起的稱呼。在某些實行母系婚制的社會中,漢族人所謂的“入贅婚”是正常的婚姻形式。但在漢族人看來,“入贅婚”當然是一種例外的婚姻形式。在漢族古籍中,有不少先秦時期的入贅婚記載。
在宋朝時期入贅婚的當事人都各有其稱呼。如再婚寡婦稱呼其後娶之夫為“接腳伕”或“招夫”,婦女在丈夫死後“欲納一人為夫,俚語謂之‘接腳’”。
《漢書·外戚傳》記載漢昭帝的大姐鄂邑蓋長公主傷夫後,私幸丁外人,後來搶女婿漢昭帝為了姐姐“不絕主歡”,下詔讓丁外人侍奉公主。這就是一例寡婦招夫的例子。
此後,“接腳伕”一詞便屢屢見於宋朝法律表述之中。寡婦“娶”後夫仍然是為了承繼前夫的門戶,因此她和後夫所生的兒女,仍然要姓前夫的姓。入贅之夫在女家中的地位須視情況而定,不過,男子自願上門為贅婿者,和將女子娶進家門的男子,自然會大不相同,“男子為婦家撐門戶,不憚勞苦,無復怨悔。”
但在社會上則受到他人的極大鄙視,這一點則毋庸置疑。何況有時候入贅之夫還會受到來自妻家其他人的鄙視和排斥,且可能會因為財產繼承等問題而使矛盾進一步加劇。
南宋洪邁的筆記小說《夷堅志》中記載了這樣一件事情:南宋淳熙年間,饒州有位叫隗伯的男子,到王小三家中做入舍女婿。由於隗伯成天“痴守坐食”,因而王家不能容忍,就時常將他趕出門外,不讓他和妻子相見。
到元朝時候,入贅婚被分成四種類型:一是養老型,入贅女婿一輩子生活在妻子家中;二是年限型,雙方在嫁娶之時就約定好一定年限,待到生下兒子後,兒子要追隨母家的姓氏,此後生下的兒子才歸丈夫家所有;三是“出舍,謂與妻析居者”,這種情況較為特殊,丈夫與妻子成家後,可以從妻族中分離出來,獨立居家過日;四是“歸宗者”,雙方約定的年限已經到期,或者妻子去世,男子回到自己的家族中去。
同時,政府也明確規定民間招贅時要明立婚書,由主婚人保養、媒妁等人畫押簽字,“依理成親”。同時,對養老女婿、出舍女婿也要規定“明立媒妁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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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月上歷史
上門女婿 ,就是男孩嫁到女孩家,屬於女方的家庭成員。入贅的男孩,往往要由女孩親自挑選的,這和女子盲婚啞嫁有很大區別,傳統習俗是上門女婿以後孩子都要隨女方姓。
入贅的結婚儀式通常比較簡單,但也有殷實人家,先讓入贅的男孩來自家居住,女孩則到外祖母家居住。到了吉期,花轎由自家去外祖母家裡“迎娶”,各方面禮節和正常娶親一樣,包括嫁妝、鼓樂、列隊等等,熱鬧的場面看起來和普通的婚禮沒什麼區別,這是掩蓋入贅、保全雙方面子的一種方法。至於婚禮隆重與否,則由雙方特別是女方家庭經濟情況來決定。
在古代男權社會下,入贅的男子是很不被人尊重的。古代的駙馬其實基本類似於入贅,按尊卑講,公主為尊,駙馬為卑,大部分事情都是公主做主的。並且駙馬沒有入朝為官的權利,一朝為駙馬,就相當於斷了仕途,一輩子只能是個富貴閒散人。當然,駙馬的孩子是可以跟駙馬姓的。
從法律來看,古代入贅的男子地位略等同於商人、罪犯等。從秦始皇到唐代,官方一直把贅婿與犯罪官吏、逃亡人員和商賈一樣看待,是社會的二等公民,經常被徵發到邊遠地區,去服勞役或守戍。漢代時期,開始禁止贅婿為官吏。往後各朝代對贅婿的態度也是很賤看的。而在五代時,甚至把贅婿與傭奴等同起來,徵編為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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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裁文剪史
贅婿作為妻家成員,在家庭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在身份上贅婿不同於養子,他不是承嗣之人,無權主持妻家的祭祀。在家庭關係中,贅婿有一定的家產管理權,但這一權利很大程度上受到妻子的制約。
贅婿因為就婚女家,成為女方家庭成員,因而在法律上被視為妻家男丁,自應承擔起家庭主要的體力勞動。雖然女方招贅最終目的是為了一個家庭的血脈延續,然而繼嗣的人選卻不是贅婿本身,而是贅婿與妻結合所誕生的子女。
贅婿一方面作為妻方之家庭成員,在家庭經濟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另一方面,贅婿作為異姓之人,缺少宗法血緣上的根據,始終也不能完全融入妻方的家庭。這就造成了他在財產繼承上的尷尬地位。
在一般的婚姻形態中,男子是婚姻存續主導的一方,離婚的權利幾乎完全掌握在男子手中,他們“七出”的休妻權使女性在婚姻關係中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但是,在贅婚這樣一種特殊的婚姻形態中,對於離婚這一問題,男女的地位似乎是顛倒過來了,男子往往成為“被出”的物件。
回覆列表
“入贅”又叫“入舍”,意指進入女方家屋舍,成為女方家的人。
古時,男方入贅之日,須有女方準備四人轎子專迎新郎,俗稱“抬頭郎”。或者提前一日由女方家接走,住宿在新房裡。次日抬著新娘打鼓吹號兜著喜神方一轉,男子迎接,到門拜堂,一般情況下禮節從簡。入贅的男人一般是由女人自己挑選,這比其他女人“父母包辦”,“媒妁之言”的包辦婚姻,要很好很多。
入贅時男方要改姓改名,隨女方的姓氏,並承女方的派(輩),只保留名(有時名也會改,由女方家長改),這也是入贅時男方覺得屈辱的原因之一。
婚後所育子女全隨女方姓氏,子女稱呼外公外婆為爺爺奶奶,原爸爸媽媽爺爺奶奶稱呼不變。
如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孩子的姓氏也是夫妻雙方商量。無論是男婚女嫁還是女娶男嫁都無所謂了,也沒有什麼“倒插門”女婿入贅一說,只不過是居住地不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