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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真實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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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名小草134387980
謝大師兄邀!
禮物初心表心意,
物人無仇何拋棄。
尚若心小能添堵,
扔與不扔隨自去。
互贈禮物可退回,
當做垃圾實可惜。
心結仍需心去解,
想開看開任它去。
取捨都是意念間,
放下快樂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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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王農村人實話實說
這個問題我認為首先要弄清楚是由原因造成分手的,分手的動機是什麼?是和平分手,還是搞得象仇人一樣而分手,如果是和平分手的,我認為分手後對之前彼此贈送的東西就沒有必要全部扔掉,留著作為紀念也是一種最珍貴的財產資源,日後可以慢慢回憶曾經的美好與不痛快,也可用作於懺悔自己的備忘錄儲存,而後慢慢品償,當然實在是有些沒有價值也沒有意義的東西也可扔掉,以免佔用了空間,能保留的最好是儘量保留,再說如果造成分手的結果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這樣在分手後彼此贈送的東西就有必要全部扔掉,理由是若不全部扔掉,看到此物就可能會如同仇人相見,不眼紅也會噁心嘔吐,心中難受活受罪,所以不全部扔掉而留著就是一種痛苦的傷害,當然,最終我還覺得分手面對彼此贈送的東西到底有沒有必要全部扔掉,這個問題也可以以分手後的兩個人具備有的心態來決定,度量寬,不扔掉留著也可,心中狹隘,固執己見視對方為仇人全部扔掉也行,總之分手後面對彼此贈送的東西要不要全部扔掉我認為還是要取決個人的心態,我也說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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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ayuzhishui123
分手後當然沒有必要將之前贈送彼此的東西都扔掉。畢竟你們曾經戀愛的時候都給彼此留下過美好的回憶。雖說不在一起了,但是也沒有必要把彼此送的東西扔掉。因為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不要刻意的去忘掉過去。因為過去是忘不掉的。除非你得了選擇性失憶症,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不能說因為忘不掉過去,我們就不向前走了,不能說忘不掉過去就不能開啟一段新的戀情甚至是人生旅程。你沒有忘掉說明你是個懷舊的人,可一旦出現了令你眼前一亮,怦然心動的男孩或是女孩。我相信你還是會義無反顧的去愛的。因為,珍惜眼前人,永遠要比睹物思人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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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溫雅讀心
分手後,把對方送的所有東西還給他,肯定會傷他的心。人心都是肉長的,很容易睹物思人,而且,分手後對方看到你把所有他送你的東西都還給他,他會感覺受到了侮辱。
有些人之前沒經歷過愛情,會在分手後猶豫“要不要把前任送的禮物還給他”,還有些人甚至不由分說,剛分手就立馬把前任送的東西全部打包寄給他,或者剛分手就要求對方把他送的禮物還回來。這種行為,你是解了氣了,可是卻不管對方死活。你以為還了禮物就能跟前任劃清界限?就能立馬忘掉之前那段感情?別傻了!分手後,這種很幼稚的還禮物行為,非但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會讓對方恨你。
俗話說,錢債易了,情債難償。一段感情結束之後,並不是還了對方送你的禮物就能夠將彼此的情債一筆勾銷,每個人在分手後都會有一段過渡期,在那個時期,你最應該做的是調整自己的內心,而不是做一些治標不治本的傻事。
所以,如果你問我,分手後,要不要把前任送我的禮物還給他?我的建議是別做這種傻事。分手就分手了,不管是因為什麼,兩個人不再是戀人,已經成了事實。如果你嫌對方送你的東西太礙眼,直接丟掉就好,何必多此一舉還給他呢?有些都是用過的東西,你全部打包寄給他,換做是你,你收到這樣一個包裹,你是什麼感受?只是為了解氣?只是為了和他一刀了斷?你覺得能達到效果嗎?肯定達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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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鬱青陽光
男生女生因為種種原因分手,很多人都會把之前的互贈禮品衣物扔掉。我結婚前曾經也談過幾個物件,有兩個談過的女友曾經感覺不錯,我們還贈了禮物。
一位是政府工作人員,一個夏日上午,偶然一次到她辦公室辦事,穿著一襲紅色長裙的她吸引了我的目光,也挺巧,後來媒人給我介紹物件,竟然是她,她也認出了我。這樣,我們開始了友好相處,認識時間不長,她過生日,我給她送了一本漂亮的相簿,並在扉頁上寫上了我的祝福話語。
我們關係發展的挺順利,似乎一切順風順水。但是我的衝動、誤會使我們的愛情夭折。後來,她讓她的侄女找到我,把我送給她的相簿還給了我,依然很新很漂亮,但是,扉頁上她的名字被重重劃掉了,看不出任何名字痕跡。那本相簿我也沒有再放在心上,丟棄到哪裡了也忘記了。
另一位女友是教師。那時她剛師範畢業,戴著一副近視眼鏡,眼睛閃著睿智的光芒。我也是剛參加工作不久,我們也是媒人介紹。大概是愛好情趣相投,所以我們在一起很放鬆,沒有壓力感。我們不見面的日子,就靠鴻雁傳書。她的鋼筆字寫的漂亮,信寫的很美,猶如優美的散文。
後來我們也和年輕人們一樣在城市的甬路上談說、散步,談得最多的是文學。那時,我們曾經打過一個賭,賭誰贏了誰就贏得一本精裝本的書籍。她說喜歡美國作家瑪格麗特·米切爾著的《飄》(又叫《亂世佳人》)。我給她的書目是賈平凹著的《平凡的世界》。最後因為家庭原因,我們沒有走到一起。她曾讓她的妹妹給我捎話,讓我到她妹妹那裡去一趟,我知道,那是她兌現我們之前的約定、諾言。我沒有去。因為,我感覺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她寫給我的信,我原本打算保留了,每次看都愛不釋手。後來一個喜歡集郵的朋友看上了信封上的郵票,我就索性把信撕碎了不再保留。
在之後的日子裡,我不再輕易給別人送禮物,因為睹物傷情,睹物傷心,還是算了吧。等到真正談婚論嫁再說吧,直到現在,妻子總是對我這方面不滿意,說起來就耿耿於懷,說我和她談戀愛時就是吝嗇鬼。說就說吧,畢竟結婚後我給妻子買的禮物不少,許多時候她都沒想到,禮物已經捧到了她的面前,讓妻子不勝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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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妍君w
我覺得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你們是和平分手,你分手以後仍然單身,那你可以留著彼此贈送的東西,紀念一下逝去的美好,也提醒自己沒有那個Ta,認清自己到底想愛的怎樣的人,然後過好眼前的生活。第二,如果分手以後,你又有了新的男/女朋友,如果你的現任很喜歡你,很在意你留著前任送的禮物,你也非常喜歡你的現任,那你可以選擇扔掉。如果你的現任對你說:“謝謝從前的Ta給了你一段幸福的時光,放棄你,我才能遇見你。”這樣的話,就留著。還有,好好愛你的現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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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讓我想到了自己,曾經我們分手後,我把我們之間一切都燒掉了,包括我倆在一起的照片。哎!我倒希望是扔掉,那樣還可以撿回來。也不至於讓他恨我那麼多年,十幾年過去了都無法原諒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