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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忘記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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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佳靈律師
十歲以上的孩子想跟母親,可以嗎?
可以,解決方案:
1、協商,雙方同意,孩子可以隨你生活。
2、訴訟,對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孩子在法庭上作證願意跟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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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鴨湖之煙亭
離婚了也同意能把孩子照顧好,雙方都付出點,不要有了新歡就忘了舊愛的孩子,更何況還是自己和舊愛一起生的。都盡一份力,離婚家庭的孩子也會一樣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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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峰火762
不可以。這對男方肯定是不公平。孩子一直是女方帶肯定依賴女方。誰是孩子?有什麼主觀意見?特別是一些媽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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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睿寶and駿寶
首先,孩子十歲後跟母親肯定是可以的,拋開法律上撫養權歸屬的規定以外,首先父母應該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他願意選擇跟誰,我們應當充分的尊重他。
其次,你想要孩子十歲後跟著你,首先你得保證你有較好的經濟能力來撫養他,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誰都想要孩子過得好,這點你自己要清楚。
其他的地方倒是沒什麼,畢竟孩子也有十歲了,有些東西和事情孩子也明白,他會理解你們父母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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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國情感喬存興
夫妻離婚後,孩子一人一個,孩子十歲後想跟母親可以嗎?
答,夫妻既然離婚,並且是孩子一人一個,那肯定是透過法律程式進行的,不是個人私自情願。
你的這個問題說離婚的夫妻,一人一個孩子,並且說孩子十歲後想跟母親可以嗎?
我告訴你十歲後的年齡具體到什麼程度。十一歲~十九之間都屬於十歲以後的年齡。
如果說孩子剛過十一歲,孩子想跟著母親是可以嗎?
在這裡我告訴你,你必須要徵得孩子的親生父親的同意。如果說孩子的父親不同意,那是不可以跟著母親的。因為這個時候孩子還小,仍然尊重法律程式調解(判決)書進行執行。而不能由你母親一個人強制執行。
如果說你想自己的孩子,你可以多多看望孩子,也可以多關心孩子。
如果說你的孩子過了十八週歲,孩子想跟母親的話,也得過問一下前任配偶,這是對前配偶一種尊重。
但最主要的是徵求孩子的觀點。如果說孩子真的想跟母親一起生活,那也是可以的。畢竟孩子已經長大成人了。但你必須到孩子戶籍所在地更改戶籍。
由此可見,孩子到十八週歲以後,才能有自主選擇跟誰一起生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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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淡寫歲月001
這不是一個司法問題,而是一個心理問題。從心理學上看,還是跟著爸爸好!為什麼呢?因為男女心理差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剛健有為,人格上是獨立的。坤柔順,人格上是依附性的。女人的心理其實是不獨立的,依附於她的丈夫。所以,在港臺地區,很多已婚婦女會在自己的姓氏前加上丈夫的姓氏。比如陳馮富珍、林振月娥。在中國古代,女人的墓碑上,都會寫上某某氏。這些做法看似是無心的,好像沒什麼,其實反應了女性的心理特點。民諺有曰:女生外嚮。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從此會向著婆家。這個過程是無意識的。也不屬於道德問題。而是人性問題。所以,離婚了,孩子還是跟著爸爸好一點。因為,雖然媽媽是後媽,但爸爸是親爸。而後媽再壞,也會向著丈夫,所以愛屋及烏,一般還是會善待丈夫的孩子的。不會做得太出格。假如跟著媽媽,就不一樣了。因為後爸不是親爸,而媽媽又缺乏獨立人格,必然會無意識的向著孩子的後爸,孩子的命運必然坎坷。假如後爸再有了親生骨肉,那他們就更慘了。所以,如果預料不錯得話,那些離婚後跟著爸爸的孩子,一般都會平安順利長大成人,而跟著媽媽的會更加坎坷一點,或者說遭遇坎坷的機率更大一些。我們村裡有個女人,生下了兩兒一女,後死了丈夫,改嫁給同村的一位老光棍。這個老光棍是個跛子。腿腳不利索。不能幹重活。這個婦女改嫁後,又生下了一個小兒子。全家人對小兒子都很珍愛。孩子的爸爸更加珍愛,因為只有這個兒子才是他親生的。這個婦女改嫁前帶來的三個孩子,都到了能幹活的年齡。他們的後爸由於自己腿腳不利索,把所有的重活、累活都交給了他們。有兩個孩子不堪忍受,出去打工了,從此不再歸家。大兒子從小老實、膽小,沒有外出。結果年級輕輕得看起非常老,平常也不講話,只知道幹活。看起來像個傻子。背都駝了。村裡人都說他是傻子。後來,他的一位堂兄弟在外面發達了,當了董事長,聽說了他的遭遇,實在看不下去了,就把他接走了,帶在身邊,現在已經娶媳婦生孩子了,人也不傻了。還有一位婦女,生了好幾個孩子後,丈夫突然死了。改嫁本村一位老光棍。又和老光棍生了好幾個孩子。
這位婦女改嫁時帶來的這幾個孩子都命運坎坷。老大是個男孩,從小被打大的。據說有一次,後爸掄起板凳,差點把他打死。這個男孩子從小身體不好,只知道幹活,不知道善待自己,總是流口水,人稱:涎涎嘴。而且人很疲沓,衣冠不整。又被稱作:遢邋.後來雖然也結婚生了好多孩子,但50多歲的時候就因為肝硬化死掉了。
又有一位婦女,也是改嫁的。改嫁前帶著兩個兒子。改嫁後又生了一個女兒。兩個兒子雖然也結婚成家生子了,但老大不到五十歲就死了,老二成了偏癱。 不論從理論上還是實踐上看,後爸都遠比後媽更可怕。所以,在審判離婚案件時,建議沒有特殊情況,孩子應該歸爸爸。這不是重男輕女,更不是什麼男權主義。法律,應該遵守客觀規律,遵守天地大道。否則就會變成"惡“法。 -
8 # 廣州財子
你要接走應該倆個孩子都一起接走,不是接一個,你們離婚了,孩子本來就缺愛,倆個孩子天天在一起很有感情的,你硬生生把倆個孩子分開你覺得妥當嗎?對另一個孩子又是一種傷害。不知道你離婚時為什麼分給你的孩子你沒帶?但不是理由,孩子長大了會對6歲前的很多事情記不起來,如果你離婚後沒看過小孩了,估計小孩對你也沒感情,很陌生。另外一種,你前夫過得比較困難,而你過得比較好,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我覺得前夫應該給你,不要因為大人的錯影響孩子成長。再有一種情況,孩子還小時你拋家棄子了,玩累跑回來想要個孩子有寄託,我勸你還是算了,拋家棄子時選擇的路,自己跪著也要走完,如果透過法律真要到了一個孩子,三觀不正也教育不好孩子,不要影響你前夫的生活估計是你最後的善良。不是針對樓主,樓主沒說清楚情況,分類回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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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只要女方經濟條件許可,對再婚家庭沒有影響,尊重孩子的意見,前夫也同意承擔撫養費,然後更改撫養權就可以了!反正要做好帶兩個孩子的思想準備,不要因為經濟或者其它壓力,又要把孩子更改給父親撫養,那樣會傷害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