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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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冷明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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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Victory274
1,沒有工作不能完全做為不賠償男方精神損失的依據,男方若堅持要求賠償,法律會給予支援,因女方是過錯方。2,同時但法官也會考慮到女方的處境,如女方說的沒有工作和收入來源,無法執行的情況。3,婚姻中女方也屬弱勢群體,接下來會有仲裁協商,個人預計男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賠償要求,最終會打折扣或建議男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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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長不胖的
這個我認為有專業人士回答比較好。
只是無論如何,保持經濟獨立還是應該的,這個跟過錯不過錯沒有關係,生活最起碼的要求是自己能養活自己,如果完全依賴另一個人,那麼你肯定是無所事事,最後犯錯也是可能性很大的,再就是時間久了自己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那?生活幾十年就是碌碌無為嗎?
男方要求的精神損失費不知道是多少,個人認為只要他要,那麼離婚了法院說該給,不管怎麼樣都應該努力工作,要的話你給他,不要的話你努力讓自己生活的更好。
必須支付。如果是法院判決的,可以主動(也可以被動)申請暫緩執行,判決書是具有法定強制力的司法文書,不執行是不行的。法院出據的調解協議書等同於判決書。第三種情況是離婚協議書,如果一方反悔,就必須去法院起訴更改或申請執行。不過,當你有確鑿證據證明你沒有收入來源和生活困難時可以(是可以,不是必須或一定)暫緩執行(支付),當你有能力時,必須支付。婚姻非兒戲,法律更非兒戲,一定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