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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八卦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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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方的蘋果老師
如果藝人做廣告,酬勞不超過2萬,我認為非常合理。
我們都知道早幾年都傳遍明星高代言費,少則幾十萬,高則一千多萬。可是我們忽略了那些一般的十八線演員,還有網紅,那些未出名的明星。
我朋友是廣告公司的,他熟悉很多藝人。曾經聽說2005年他們邀請郭碧婷拍廣告,廣告費才三萬。現在郭碧婷的價格已經上升到幾百萬。2003林志玲也僅僅是廣告模特的價格,現在她的費用達到800萬。所以我們推薦給客戶的明星,擁有很高的價效比,客戶的品牌也因此創造出耳目一新的新形象。
企業用明星不要想著這個明星現在不紅,要看明星未來的影視劇規劃,一部熱播劇或者是一個熱門綜藝就能讓明星的關注度大大提升,而在熱播劇過後明星的價格也相應提升。擁有預見能力的企業能在明星升值以前以較低的價格簽約,而在短時期內明星因為某電視劇熱播而身價倍增,企業就用很少的錢賺到了更大的明星效應
而且據我所知,很多演員都願意去拍公益廣告,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明星都開始做慈善了,這是因為明星們做慈善可以提升自己在公眾眼中的形象。但是有的明星非常的低調,一直都在默默無私的做慈善,幫助那些力所能及的人。也有越來越多的明星開始拍公益廣告了,在很早之前就有明星黃曉明,成龍,楊冪等拍公益廣告,看起來都是正能量滿滿。明星們拍公益廣告已經是常事了,但不是每個明星都可以拍公益廣告的。公益廣告的拍攝非常講究明星們的公眾形象,通常拍公益廣告的時候,都會找一些有號召力凝聚力的明星來呼籲粉絲影響大家。
還有更多演員,都不輕易去拍廣告。因為在如今的娛樂圈很多製作方為獲取更多的收益,不惜花高片酬去請那些名氣大,演技卻不怎麼樣的明星代言。
2萬塊錢,我們普通打工階層都不容易掙到!所以別嫌錢少,也別把自己定位太高。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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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落花似雨
如果你是某行業比較傑出的工作者,年薪百萬,現在給你2萬,你覺得合理嗎?
同樣,如果一個藝人拍一部電影可以掙到1000萬,而有個廣告想找明星代言,出兩萬,明星會接嗎?
當然如果有人接,完全可以。
提問者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應該是因為明星“限薪令”的原因吧!
“限薪令”一出,受到了大多數人的支援。這是整頓明星天價薪酬的開端。
但廣電“限薪令”是要限制明星的不合理片酬部分,而不是而那個數字對我們老百姓說,也算是天價了。
儘管如此,如果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僅僅拍個廣告就兩萬元,已經非常多了。
但站在藝人的角度,他們有他們的經紀人團隊,需要宣傳造型等。背後的開銷也是非常大的。2萬元恐怕不夠身邊助理的工資吧!
而廣告代言是商家和藝人的合同,我覺得不在“限薪令的”的限制之下,屬於商業合作,所以,具體多少合理與否,要看合作雙方的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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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溫侯23
藝人做個廣告兩萬員這是極其不合理的。百分之五十的打工者半年也掙不到兩萬,而藝人幾分鐘就掙兩萬,這是不公平的,何況廣告費越貴,商品價Grand SantaFe貴,買單的還是消費者。因此藝人的廣告費不能超出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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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娛樂八卦一下
並不合理。我們希望限制藝人的薪酬,是因為他們的勞動與收入不成正比,比如拍一個廣告用半天時間收入就幾十到幾百萬,完全沒有了解產品,完全不對消費者負責,也不對粉絲負責。但是藝人的支出是多方面的,收入太低的話也不現實。
藝人中有不負責任的藝人,但同時也有很多良心藝人,如果這些負責任的藝人代言生活用品的話,他們會提前試用1~3個月,有些商家還要求代言期間怎樣怎樣作為附加要求,這些是最高費用的規格,而這樣都不超過2萬塊,那麼一些更低規格的就是幾百到幾千塊。而做廣告有必備的試鏡,恰談,取景,正式拍,這些都要時間和精力,必備的交通費用,面試的服裝等,都是要時間的。
藝人的廣告也不是說接就接,還要經過導演,藝人,經紀人,公司等的多方協調。如果做廣告的最高薪酬是2萬元,那麼一個藝人一年的收入很難到達300萬元,這還不包括給公司的分成,而且一般的公司雖然有助理,配備司機,化妝師等,但是藝人與經紀人,助理,司機等都沒有上下級的關係,也沒有很多的利益關係,所以一般的藝人都是拿自己的錢來請這些人,還有藝人的服裝等支出,所以支出也不是一般的大。對藝人的限薪也不能一步到位,因為多年的習慣,藝人的排場什麼的越來越大,要減少收入,也應一步一步來,直接減到2萬元太低了。現在藝人的薪水動不動就幾千萬,確實很可怕,但他們站在聚光燈下,有所收入是應該的,只要不是普通人的幾百上千倍就好。
所以這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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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白藍素
那要看什麼級別的藝人了,沒有合不合理之說,市場經濟一定是有市場需求的價值,純粹的市場經濟下一切都是用經濟價值來衡量的,不同影響力的明星經濟價值必然也不相同,你覺得兩萬合理,也有覺得兩千萬或者更高的,為什麼,名人效應帶來的價值也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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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湯裡放藥
肯定是不合理的,舉個現實生活中很簡單的例子,比如你自己你在公司的價值是月薪2萬,每一個專案都能接手,但是老闆只給你5000的月薪,而且讓你幹兩個人的活,還要有指標,你覺得你會幹嗎?你覺得合理嗎?很明顯合理,而且你也不會幹。
其實明星也一樣,明星本身的價值並不高,高的是其背後的流量,還記得《偶像練習生》出道的百分之九組合嗎?
當年百分之九組合在微博上售賣個人照片,想要看偶像的更多照片需要支付一定費用,好像是60塊錢,一個人60塊錢可能並不多,但是一千人,一萬人,十萬人那就多了,就一個晚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僅僅範丞丞就賺了幾百萬元,簡直比中彩票來的還快。
所以明星自帶的流量非常的可怕,比如一件商品,明星代言費可能就一百萬,但是商家卻能從中賺取上千萬,這就是明星效應,很多瘋狂的粉絲,只要偶像出的東西都會花錢去買。
如果僅給明星藝人2萬元的酬勞,卻讓商家賺取上千萬的利潤,肯定是不合理,畢竟明星自身的流量擺在那裡,明顯不對等,而且明星都不會接,哪怕是18線的明星都不會接,畢竟太掉價了。
而且影視和代言是兩碼事,不要搞混淆,影視可以降低片酬,畢竟影視看的是演技,演技越高片酬也就水漲船高,演技越拙劣片酬相應會地很多,甚至都不會有人邀請參演,而廣告不同,廣告完全看的是明星自身的流量,流量越高片酬也就越高,畢竟帶來的利潤是豐厚的。
所以給給流量明星2萬的酬勞完全不合理。
注:圖片和主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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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粗口成章
確實不合理?!
兩萬元的酬勞,確實不是很高,也就相當於現在的打工階層,2到3個月的工資!
而現在明星的片酬,確實是“天價”,但是畢竟對於相對於市場需求來說,明星從業者少,有一種供不應求的感覺。
假如做一個廣告只有2萬元的話,別說明星,就算是一般的群眾都未必有人願意代言。
所謂廣告,就是廣而告之,即向社會廣大公眾告知某件事物。
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向大眾傳播一種品牌或某個事件的真實度。說白了,是有出售自己信用度的一種風險。
就算是一個網紅,對於兩萬塊錢也不放在眼裡,他們一場直播可能都在幾十萬上下。
網紅就算去養豬場或養雞場剪個彩,估計2萬元都沒人理睬的。
如果兩萬塊錢能請到明星代言,那可以說品牌氾濫,對於產品的好壞,很難區分。
舉例,如果某品牌能請到一線明星做代言,那麼這個品牌一定有雄厚的資金。
能有被明星所接受,肯定是質量過硬的產品,這樣對於消費者也是公平的,判定一個品牌的好壞,可以直接從產品轉嫁到明星的信用度上來。
能保證明星代言有一定的公信度,首先要保證代言的費用,不然一定會適得其反!
所以綜合下來,得出結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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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們這種普通人做廣告,我覺得超級合理。但是藝人的話,一條廣告薪酬不超過兩萬元,可能不會有藝人去接。可能會覺得影響了自己咖位,2萬元對於他們來說可能只是一個小時的收入,大部分藝人都瞧不起,不排除那種十八線小明星。但是藝人可以給廣告方的產品帶來了名氣,影響力很大,促使了粉絲們和路人們的消費。我個人購買商品的普遍心理就是,上過電視而且是藝人代言過的產品比較放心吧。
不過現在國內藝人們拍廣告的酬勞和拍劇拍電影我覺得真的是太高了哈!據說楊冪一條微博廣告就高達了80萬。現在一線明星大多是一年上千萬元的收入,甚至有的高達了上億元,相比於普通百姓的我們一年可憐的只有十萬元左右的收入,真可謂是天上地下的差別啊!但是有人買單就行了,我們也管不著。
我更希望的是醫護人員,科研人員和實業人員和勞動者的工資應該更加高才合理!他們為社會貢獻的真的是太多了!
附上兩張圖,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