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如果再回到從前
-
2 # 日月談
現在問題是什麼政府部門,為消費者權益提供法律保障和維權,現在物業管理公司,侵害業主的事例很多,比如非法買賣小區內的車位、非法指定車位、非法承接廣告等等……,所以政府必須為消費者維權,嚴格按照物業法進行大整治,使業主的權益得到保障。
-
3 # 就愛大蔥蘸大醬
《關於全華人大制定《物業法》的幾點建議》
核心觀點:
1、廢止國務院現行《物業管理條例》,由全華人大制定《物業法》。
2、房地產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之間建立人員、資金、業務全面“隔離牆”。禁止非公開上市開發商以任何形式參與物業公司的成立與運作。現有不合規物業公司按資質等級全部限期6-18個月內完成整改。
3、前期物業由政府部門(街道辦、居委會等為主導,住建局協助)招標選定,合同期不得超過1年。
4、政府主導,前期物業配合,在小區大力推動設立業委會(沒有設立業委會的,政府工作考核為不達標),並協助業委會著手公開招標或協商選定新的物業公司或制定小區自治辦法。拒不配合的前期物業自動失去業務資質,限期退出小區管理。禁止開發商及前期物業的關聯人員入選業委會。
5、對於業委會的成立、業主大會的召開,法律及政策進行合理傾斜,適當合理寬鬆。
6、小區事務的決策以業委會為核心,全面依法管理。業委會的運作必須公開透明,所做重要決議必須採取業主聽證會、座談會形式廣泛聽取業主意見,及時公示,涉及小區重要敏感事務的,應當召開業主大會表決。物業公司必須無條件執行業委會及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式做出的決議,禁止物業公司鳩佔鵲巢、反客為主。
7、物業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由業委會進行稽核,業主大會審議透過方始生效。未經業委會審議同意,物業公司單方面決定的收費標準無效,並進行追責。
8、現行車位歸屬非常矛盾和混亂,有必要高度重視,妥善解決。國家法律應明確並統一車位的法律地位,沒有計入公攤面積的的給予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凡是納入公攤的,一律為業主共有,使用的方式、收費的標準、劃撥物業的管理費標準等細節均由業委會研究擬定並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禁止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擅自出售或者以長租代售,否則視為嚴重侵權和非法經營犯罪。
9、電梯和戶外廣告收益權歸屬於全體業主,物業服務委託合同可以約定劃撥物業公司的分成比例,禁止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擅自據為自有,否則公安局應當以侵佔罪追究法律責任。
10、禁止物業公司將水電氣代售及其它物業服務與物業費捆綁。追繳欠繳的物業費必須依法進行。支援業主向物業公司依法索賠(有金額的為十倍賠償,無金額的為不超過5000元),造成業主權益實際受損,影響惡劣的,入刑。
11、物業公司應當提供文明、規範服務,禁止物業公司以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脅、不當約束、恐嚇、毆打業主。
12、建立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黑名單制度,嚴格資質管理。對於明顯涉嫌違法又拒不改正、嚴重侵犯業主權益、激起社會公憤的黑心開發商和黑心物業公司,首先吊銷業務資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責任人終身行業禁入。
13、強力約束住建、公安、物價、街道辦等部門依法行政,禁止不作為、慢作為、軟作為、亂作為。
14、各區縣成立業委會行業協會,隨時交流協作。
-
4 # 新世界9242
現在很多小區基本是一戶只配一個車位,我基本是停小區路邊免費車位,讓家裡另外一個車停小區裡,偶爾要進小區,保安會登記,搬下東西就走,但是每天小區微信群都有業主說自己車位被人佔了,要移車,我對面家裡有三個車,一樣頭痛,只能停小區外路邊,還有個收費停車場地,白天2元一個小時,48元封頂,晚上過夜好像是5元,基本空的,大家都想免費停車
回覆列表
有幾家物業公司是合法收停車費的?至於說業主可不可以把收費欄杆下了,除非業主比物業狠就沒問題,物業比業主狠你就別下欄杆了,物業會把你送進醫院去!!!現在的物業公司在業主面前有講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