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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堇山老翁

    對黃昏戀我這麼看!

    如今社會上走上黃昏戀,要找老男人和娶新老姿的人,是很少的。比例按各村莊,社群中喪偶老人中看,只有百分之幾的人。絕不會上二位數。只是媒體的操作罷了。

    那些談情說愛忙著找物件的人僅僅是這麼幾類人。

    一,經濟富裕有資產積累。

    二,退休工資,養老金較高。

    三,身體健康,行動自由。

    四,家庭地位中,老人有權威,與兒女獨立不太相干。子女也不太會反對他(她)們的黃昏戀。

    總之經觀察,在我們一個三千多人的大村莊。有許多喪偶老人。絕大多數安份守己,獨自養老,每天早晚散步健身鍛鍊養生。(特別是老年婦女)

    重新找老公,老婆的只有二,三對。

    因此,對老年人的婚事與老人乘公交車(優惠卡一樣)大肆操作沒那麼必要。而且反而起到不少副作用!

  • 2 # 教書育人生活修身

    單身男女再婚,在本質上就是二次結婚,從婚姻法的角度理解,就是男女要合法生活在一起,結婚證就是通行證。

    對於較年輕的人來說,結婚領證是免不了的;但對於六十歲以後的老人來講,好像反過來了,很多不願意領證結婚,就是直接同居。無論合不合法,反正這種現象很普遍。

    存在的,總有存在的理由。什麼理由?還是聽聽當事人老吳怎麼講,應該最有說服力。

    老吳說———

    我老伴走了有一年多了,猛然間撂下我一個人過日子,還真不是個滋味。孩子們還行,總想寬我的心,但孩子們再怎麼著,也代替不了老伴不是。後來孩子們覺察到我的心思,就說,要不你就再找個老伴吧,反正退休金我們也不惦記,就是房子不能給人。我認為可以。孩子這一關是過了,但真要找到一個能過下去的,哪那麼容易?

    (經人介紹,老吳還真找了一個,不聲不響應,他們就在一起過起了日子,好像比有些老年人順當了很多。怎麼個情況?)

    老吳接著說———

    說到結婚不結婚,我認為那只是個名分,關鍵還是在一起能不能合得來,合得來就過,合不來就分,一點都不麻煩。如果合得來,處長了自然會產生感情,就不會分離,就是不結婚也會盡到責任;如果合不來,結了婚也不痛快,再離婚就很麻煩,這麼大年紀了,可經不起這折騰。當然,嫁過來跟我一起生活,人家圖個啥?咱也得講究不是。所以事先我和她也說好了:第一,有吃有喝有穿有住有零花錢,生病看病,還有旅遊。第二,現有財產不會贈送,不能因此引起和兒女的矛盾,但可以每月給她存上1500元(根據我本人收入個咱們這裡的經濟水平)。第三,和我一樣,她原來的兒女都成家立業了,都不用盡什麼義務。但人情禮節,可以根據情況去行,人之常情嘛。第四,她如果滿意,就要以這裡為家常住,一年可以去看幾次兒孫;不滿意可以離開,咱絕不勉強。第五,如果我身體不好,她願意照顧我,就給她經濟補償,不願意也可以走。她如果身體不好,我能照顧她,就由我來照顧。如果雙方都沒能力照顧對方,就回老家交由各自兒女照顧。第六,百年後事均由各自兒女料理……

    聽了老吳的一番說辭,我除了佩服老吳的智慧安排,還有很多體會,控制不住要說出來,以供大家評析。

    1.老年人找老伴雖然不易,但並非做不到,也不一定做不好,不是做不到、做不好,就怕想不到、想不好。

    2.老年人找老伴仍然要以感情為基礎,但也要物質條件。沒有感情可以培養,處長了就行;沒有物質條件肯定不行。男性老年需要老伴多在心理和精神需求,女性老年也是,但也有很多是想找個依靠,這無可厚非。無論精神還是物質,都是晚年幸福的維繫因素。

    3.老年人找老伴需要感情,關懷,體貼,照顧,但浪漫也就不怎麼要求了,都過了大半輩子了,越往後越實際。餘生不多,哪有多餘時間浪費?所以很直接,不就是在一起嗎?結婚與同居幾乎沒差別。

    4.只要是在一起同居了,不結婚彼此也要盡義務。弗羅倫斯·伊薩克斯說過:承擔義務是幸福而長久的婚姻關係的基礎。男方不盡義務,人家女方圖什麼陪伴你?女方不盡義務,男方接你進家有何必要?

    5.上邊幾點具備了,想好了,也有能力做到,那麼剩下就是細節問題。細節決定成敗。老年人再婚尤其需要處理好細節。不僅要把以後的事想清楚說清楚,更要把以前的事撇清楚,糾纏沒道理,只會無事生非。然後還有日常生活,瑣屑內容,都要儘量想到,並做到。

    6.一定要言而有信,都能做到就開始新生活;不能做到千萬別糊弄。尊重,理解,誠信,和氣,心寬,把過好餘生作為目的,而不是猜忌算計。能抱團取暖共同老去,比什麼都重要。

    總之,老年找老伴更需要周全設計,也像一場談判,更需要用心合作。只要做到雙贏,不結婚也罷。

  • 3 # 舉劍寒

    六十歲提這樣的問題,太可笑了吧,我建議,你抽點時間,學點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同時給兒女,孫女做好長輩的榜樣,,,。

  • 4 # 大叔180175134

    真屬正常嗎?

    第一,無論離異、喪偶,男女在一起搭夥作伴,說說話,相互照料,看似能理解,合情合理。但在實際的生活中,只要生活矛盾出現,在這裡不舉例說明。大家都可想象而知。無論本人,子女,親人們的心態,不是尊重,寬容,理解,平和的解決矛盾,而是相互指責,各自為陣。因為,在思想上潛意識的認為,他不是你爹,她不是你媽。大不了,過不到一起分開就是。這時的表面看是合情合理。其實質是違揹人倫常理。

    第二,合情合理在法律面前成了一塊遮羞布。無論你老也好,不老也好,法律是人們在生活中應該共同遵循的準則。婚姻同樣如此。違背法律,不受法律約束,不受法律保護,不承擔夫妻之間的任何責任。試想,當你生病住院,作為夫妻有責任治療和照顧,包括子女有義務幫助,不是夫妻,只是夥伴而已,任其不管,而不受法律的保護和責令。試想,當你完全老了,喪失生活治理,不是夫妻,雙方子女對你只是理解和同情,不管不理,只受人們道德指責,而不受法律約束。生活中試想的很多,如財產,人身在婚姻法中規定很多。

    總之,我不反對試婚,但不能無休止。感情到位了,應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才是合情合理合法。

  • 5 # 豐碩緣野

    這個話題在各個媒體上都是多次議論過,褒貶不一,說法各異,根據實際情況,多年的工作經歷分析如下,僅供參考:

    一、老年人再婚就要合理合法,無論你是年老年少,都是中國公民,就要受法律制約,不能隨心而欲,更不能以身試法,結婚不登記,搭夥同居過日子,就不會造成,婚姻不穩定,不能長久過日子。

    二、都說半路夫妻不到頭,但是,會有說回來,半路夫妻也是夫妻,是夫妻就要名正言順,婚前相處都沒有障礙,都能情投意合,就要登記再結婚,都沒有心裡隔膜。沒有相互猜測,雙方就不會計較個人的利益得失,會一心一意過日子,這樣才能長久,過好後半生。

    三、為了滿足心理需求,解決寂寞難耐,孤獨,不顧後果,搭夥過日子,雖說在一起,其實兩個人各分心眼,不能情投意合,都打自己的算盤,最後,好了就過幾天,不好了,有矛盾了,就分道揚鑣,各走各的路。

    不管是誰,老年單身了,選擇另一半,就要名正言順,與家人商量,多多瞭解對方的情況,婚前是否有經濟負擔,各個方面是否符合你的心理需求,如果,感覺到位,有眼緣,符合你的後半生依託,就要儘快邁出這一步,千萬要記住,結果就登記,不能太隨意,更不能做出太讓家人反感的婚姻,這樣對自己,最家人都是不公平,後續生活和婚姻不會幸福。

  • 6 # 小浪矢

    既然是作伴過日子那就必須同居啊,不然哪裡是過日子的。只有同居才好彼此的相互照顧,不然哪天自己夜裡不舒服都沒人知道,只有同居了,才能更好的融入對方的生活,才能瞭解對方的習慣,才能瞭解對方的脾氣以及性格。要一起過日子就必須要把這些就瞭解清楚。至於要不要結婚,要不要辦酒席還是看個人。像到了這個年紀了,什麼大風大浪也都見識過了,什麼對於你們來說才是最重要的,你們自己更清楚。

    愛情是每個人都需要的也是想要的,這並不分年齡的。作伴過日子,如果有愛情在裡面這是最好不過的了。現在其實也有很多的老伴會牽手過馬路,會在晚間一起去公園散步,會在重要的日子裡用心的為對方準備禮物,活得很有儀式感。這些也是很大部分年輕人羨慕的年老的生活。其實生活本該如此,越老了越需要愛情,越老了越會珍惜彼此。

    祝願您幸福

  • 7 # 閉眼品紅塵

    如果說雙方都有子女,又只是為了在一起方便相互照顧,考慮到子女,我個人認為應該是同居好一點。如果當事人雙方存在著愛情,有著年輕時談戀愛的氛圍,那就結婚吧。

    需要說明的是,結婚以後,如果老人有一方故去,就會產生財產分配的問題。60歲才出現的後爸後媽分財產,我認為沒幾個子女會答應。兒女也應該擁有自己的家庭了,也就是說老人在一起後,跟兒女培養感情的時間幾乎是沒有的。對於兒女來說,跟這樣的後媽後爸談不上親情。因此在出現這種重大經濟糾紛的時候,更容易出現互不相讓、對簿公堂的局面,這也不是故去的人想要的。所以說,如果想要結婚,最好事先解決下日後的財產分配問題,這樣結婚後生活在一起才沒有後顧之憂。

    老了想要有個伴兒是人之常情,但我想,在老人追求自己幸福的時候,一定也會考慮不去給子女增添煩惱。如果不領結婚證,那這段所謂的婚姻並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領了結婚證,又怕今後子女的權益被侵害。我個人認為,結婚的話,做個財產公證,立個遺囑。這樣子女也就不用擔心家裡的財產被別人分走,從而也不會反對老人結婚,兩位老人也就能過上真正的婚姻生活。也可以選擇不結婚,只是生活在一起。給老伴預留一部分錢並宣告子女無權動用,這樣即便自己走了,也算是給老伴兒留下了一筆生活費,老伴兒今後也有自己的子女去照顧,不用擔心什麼了。

  • 8 # 彭彭G

    我也認為 老年人再婚 還是同居關係最好 沒必要領證 和的來過的久一點 和不來各走各的 都有子女 自己贍養自己的 也公平 現在的老男人出生四五十年代 大都不會做飯洗衣 所以女方 身體好 還是做貼身保姆領工資最好 退休金不夠兒女出錢

  • 9 # 紅塵有愛之笑傲江湖

    最好是先同居一段時間,再領證結婚。老人再婚,牽涉到兩個家庭財產.子女相處丶生老病死方方面面問題。老年婚姻,善始者眾,善終者寡,多數是半路夫妻不到頭,最終各回自家門。所以,老人再婚,務必慎重,有的老人是想找個免費保姆,有的乾脆是想當寄生蟲,不僅要別人供養,還想人家的存款房產,道不同不相與謀。一旦與目的不純的老人結合在一起,再想撇清關係就難了,不死也要脫兩層皮。話又說回來,都是六十多歲老人,哪有多少感情真愛,不希圖晚年生活舒服,誰嫁給你?所以,要想人活得滋潤,就要捨得錢財!人也想要,錢又不出,那就只好望梅止渴丶飽飽眼福吧,捨命不捨財的,沒有舒服日子過,命保不住,財也.帶不走啊!

  • 10 # 香百合

    我們自己的房子和養老錢,不要孩子保管,自己的錢財自己管理,想再婚的話,雙方都有自己的養老費和獨立的房子,除非單方願意付出一切,還是領證倆人合法的結婚,同居倆人身健康還好呢,要是有一方有個病痛的話,到那時,跑的比兔子更快呢,晚年的老伴,都想餘生有個人在身邊照顧。不要怕孩子說房子,和養老的錢,我們自己作主,

  • 11 # 漠方堂痔瘡藥哥

    我們這有一幫老年人去農村租了一個閒置的大院住五戶人家,互相有事相互照顧還養點雞鴨,種點菜,吃不了的菜雞蛋週末送城裡兒女家過年節殺雞送兒女,平時他們誰家做好吃的都聚一起吃

  • 12 # 雪山上青松2

    還是同居搭夥過日子好,這不存在以後雙方孩子、各自房產、財產等繼承問題了。合得來就在一起合不來各走個的不牽扯其他事情。

  • 13 # 明珠清揚

    當你玩不過人家時,還是領證好。如果你傻,有時腦子還進水,如果你只同居不領證,吃了虧法律也幫不了你。假設了很多如果,只怕你如果掉進坑裡爬不出來。

    建議男女決定在一起時,還是領證好,於法有據,以除後患之憂。

  • 14 # 陳工106280976

    我認為同居比較好。之前的各歸各沒有問題,同居之後的收入放一起使用,結餘存銀行以備不時之需。二個人雖然沒有領證,但一樣要做到承擔婚姻法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互相包容,互相珍惜,互相付出,互相承擔家務。真正恩愛相伴到老,千萬不要認為沒有領證就沒有約束。子女基本上是靠不上的,我們這代人養老只能靠自己。能在一起就是緣分,必須珍惜才能走得遠。

  • 15 # 手機使用者6822744686

    當然同居搭伴過日子好。我六十五歲喪偶,二年後與原農場同事的她牽手。說好同居不扯證,倆人工資卡合在一起用,百年之後各回原配身邊,雙方子女皆認可,贊成。現在老伴動遷了,倆人忙著看房買房,共築小屋愛巢,同居也就是結婚,少了糾紛煩惱多好啊。

  • 16 # 城市經典

    我認為還是同居搭伴比較符合實際。因為這個年齡的人,拼搏打拼下來的資產相對固定了,子女業已到中年有了後代。歸屬意識都很強烈。萬一辦結婚證,財產糾結囉嗦。

  • 17 # 天真活潑161050118

    如果雙方兒女同意老人婚事,還是領結婚證。如果有方不同意還是別領同居生活,互相照應兩人有感情慢慢感動兒女。其實領與不領到老只是個伴,生活快樂,冷熱互相照應,一方病故,一方還回兒女身邊沒有麻煩。

  • 18 # 187821776

    首先要搞清楚。兩人是否合的來,是否願意互相邦助,走完人生。其它一切都不重要。關鍵要二人自已幸福,人生沒有來世,活好當下。

  • 19 # 手機使用者9897397944劉

    60歲以上單身男女的結合,主要矛盾有兩點,一是子女能否接受?二是財產的歸屬。介於此,我還是建議同居的好些。同居就是搭夥過日子,相互取暖。之前的財產各歸各,百年後,各歸各的原配。小蔥拌豆腐,一清二 白。

  • 20 # 故鄉人河北邢臺

    不論結婚還是同居,都不應該以得到對方財產為目的。應該生前經濟共享,共同經營老年生活,死後固定資產迴歸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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