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後,說心臟有異常,就給開了心電圖和holter,但這2項要預約檢測,等檢測完畢後,拿著結果去找醫生,醫生要求再次掛號才給解讀,這合理嗎?我第一次掛的號並沒有告訴我我怎麼了?嚴重不?只是開了監測,最後還拿出一個檔案來說明這是合理的,說一個診療單元就是同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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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醫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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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院長講醫療安全
首先需要說明去門診就診為什麼要掛號:
醫院掛號首先是要建立醫院患者就診資訊,並在醫院內部網路中通達所有科室、部門;二是繳費方便;三是就診排隊排序。
根據您的問題判斷,你掛的是門診號,而且是初診,根據初診時病史和體徵,醫師認為你需要進一步進行儀器檢查,就給你開了心電圖檢查和holter檢查,這是正確的醫療行為。
holter其實也是一種心電圖檢查,但它是動態的、24小時的心電圖,一個人檢查就需要佔用一臺機器的24小時或更長時間,醫院不可能有太多的機器,但卻會有太多的病人。因此,需要你預約檢查,也是一種正常現象。
等到你拿到檢查結果以後,可能已經是你第一次就診後第三、四天,或是一週後了,這是常有的事情,也屬正常。
在你獲取檢查結果以後再去複診,當時給你看病的醫師可能早已換班不在門診,而且你再次就診同樣需要排隊,否則對於其它病人不公平。而且複診同樣是醫療服務,同樣需要收費,因此這些也都只能透過再次掛號來解決。
因此,在你的就醫過程中,第一次掛號、預約holter、再次掛號,均屬正常。
原則上來說,即使只開了一個心電圖和holter,也應該有書寫病歷。
檢查後,再來找醫生,屬於複診。這種情況應該有專門的複診掛號。如果醫院沒有這一項,就只能重新掛號。
不掛號,這個不符合診療規定。
換一個角度說。如果找律師諮詢,就不會管你來過幾次。就是按照時間或者次數收費。其實,是類似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