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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od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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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巧妹
你們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沒?如果沒有物業,又沒有業主委員會管,那你們小區的衛生誰負責,到時候生活垃圾會堆積如山,臭氣熏天。再有就是小區的安全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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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M1895
多數物業和業主矛盾突出,個別不交有些物業就掩耳盜鈴的過去了,物業也是欺軟怕硬的,如果大家都不交,物業立馬給你停電梯,物業和業主必然要不和諧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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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滴水便成海
根據物權法 物業管理條例,還有你們小區的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合同來說。繳納物業費是您的義務和責任。而且您的藉口確實有待商榷,您不能因為別人不交您也不交,因為在這個世界上確實有些殺人犯還沒有被抓住,但是我們不能就因為這個原因去殺人防火,您說對不?再說,現在對於那些惡意欠錢不交的老賴,物業起訴後他也是要交的,假如他還是不交,以後會被拉入誠信黑名單,坐高鐵,飛機,孩子上學都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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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蘭花一縷香
物業管理和物業服務的概念要搞清楚。現在的偽物業僅僅是服務公司服務單位或者是服務個體,它只不過是社群管理部門請它來為業主服務的,比如門衛,衛生等,它本來就沒有直接向業主收費的權利,更加沒有隨意定價的權力,更沒有把小區的收益歸為己有的權利,它所應該得到的報酬應該到小區真正管理部門去領取,比如街道,居委會等政府部門。而現在的許多小區“物業”多千方百計把本來屬於業主的小區收入比如停車費廣告等佔為己有,已經完全超過了它應該得到的服務報酬,而這些收益本來應該是屬於小區業主所有的。有的已經超過了原來的“物業”的正常收費,此時業主不但不應該再交交錢給它,而是應該讓它把在小區上產生的收入部分應該歸還業主。如果搞清楚了這一點,你們你認為業主還有必要直接交錢給偽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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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見前年秋月朗
讓家家滿意的物業肯定沒有,但是至少業主主導或自管的物業是以服務為主的物業,能最大限度維護業主的利益,什麼事可以商量著來,你花10元,得到至少7,8元的服務,開發商物業是以最低的成本服務,最大限度盈利,根本不是物業服務業,是藉著物業之名,行壓榨業主利益之實,是開發商利益鏈的延伸,你沒有選擇服務員的權利,花10元頂多得到2,3元的服務,剩下都利潤裝進開發商口袋,,,,, 如果小區自選的物業讓開發商物業滾蛋,哪有一個和平移交的,必須一場血雨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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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涵子武
你找不到辦法時,別人說你就會收費。你找到辦法在解決時,別人說你處理太慢不交物業費。你找到辦法解決了,別人又會說你為什麼不提前做好準備,物業服務太差瞭然後不交物業費。。。這已經成中國業主常態了。很多人以為服務是單獨的對某戶業主服務,物業對公共服務都認為沒有給自己服務,自己和別人一樣,所有自己沒有享受到服務。所以都認為物業是沒有用的毒瘤,因為物業服務使人們的生活已經習慣了,大家都以為物業沒有服務,把這種習慣當作理所應當的了。物業不是大保健,不能單獨對你服務,但是物業的服務已經使你們習慣了,習慣到感覺不到這種服務了。人性可惡,涉及到錢 就是會自私 沒錢就沒錢,找那麼多借口,有幾個人知道物業到底是幹嘛?又有幾個人知道物業作用在哪?現在的世道,幹什麼不要錢?你們是既要服務又不想出錢而已。自己什麼都不想別人一帶就跟著跑而已。你們以為小區周圍的花花草草,樹,衛生,垃圾,灑水,路燈都是政府給你們免費嗎?哪個不是物業在整理?
肯定又有人會說看看國外的物業怎麼樣,就拿美國來說,美國的物業都是由政府機構負責,什麼都可以做好,但是根本一點就是美國物業費直接從銀行卡或者信用卡里以稅收的方式強制性扣費,中國好歹還是上門收,哪個好?
更重要的一點,你的物業代表你小區的檔次,自己心裡沒有點b數嗎?不要因為沒有享受過好物業就否定一切物業,你買了袋壞的大米是不是就覺得不應該有大米?你買了不好的饅頭是不是就覺得不應該有面粉?你吸了口別人的屁是不是就覺得不應該有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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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自由行走的木
天天喊著物業毒瘤,居委會託管,業主自治的人,90%壓根就沒住過好點的小區,也沒有碰到過好點的物業公司。真正大點的城市,我沒見到有多少人天天喊著不要物業的。打個很簡單的比方,這個區域房價均價2萬,萬科龍湖金地的房子,輕鬆賣到2.1-2.2萬,為啥?就是物業好,住的安心舒服。但是一般小開發商的,只能賣2萬,那些同房齡沒物業的雜牌房子(還建的,老宿舍,物業跑路的小區),頂多賣1.7-1.8萬。人家一進你小區,看到車子到處亂停,路上破破爛爛,大門口隨便進出,地上垃圾成堆,鬼才想在這買房子。我家以前在小城市單位宿舍樓,沒有物業,一個月6塊錢衛生費,我媽住了30多年了。這兩年跟著我在武漢住,她住習慣了就不喜歡回老家,說差別太大了,老家那邊早上4點多賣過早的就吵吵鬧鬧,晚上10點多理髮店下象棋的還在鬧,每天出門必須大門鐵門反鎖好,不然經常進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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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倍兒爽8
首先要改變稱呼應叫物業服務公司。享受物業服務交費是應該的,但應等價服務。有些小區有些物業明明服務不到位,仍按高價收費,說是當初你簽了合同。試想業主都買房了還能不交物業費嗎?關鍵是服務,是理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總之合理收費,服務到位,是小區業主共同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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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強哥67479366
享受到了服務,為什麼不交?但物業服務確實不好,是開發商物業,是來偷錢的,業主也無辦法,物業和社群狼狽為奸,趕不走,業主委員會成立不了,這就是我們小區現狀。亂收費,從沒公佈帳目,弄虛作假動用維修基金,這就是山東濰坊某些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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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64188336377
物業公司有的沒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來管理小區的,可以只交衛生費和電梯費,房屋設施壞了,照常維護,因業主都交了維修基金的!如果,按物業管理條例管理的小區,必須有物業用房,有24小時保安,保潔,綠化等服務的,可根據服務質量,報物業辦由物價部門審批後,按等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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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手機使用者3061041638
你是有多恨物業?老是提這樣的弱智問題!對於現在這樣的小區形式,物業管理的存在是必需的!當前的重點在於如何加大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問題。這個職責政府部門應該承擔並明確起來,當物業不盡責的時候有政府部門的監督管理,而各位業主也要有小區意識,配合物業管理,共同維護小區的和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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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higt123
物業費交不交的前提條件是,這家物業在各個方面做的是否到位。1.業主反應的事,能否及時處理。2.是否存在亂收費情況。3.安全狀況,衛生情況。我想這3個方面做好,業主也沒有理由不交物業費。但在想想不交物業費的後果,衛生沒人打掃到處都是垃圾 ,電瓶車放哪裡都不安全,公共設施壞了沒人修,這樣的小區也沒人想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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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老包有時不線上
小區作為一個整體相對於物業公司,應是合作伙伴的關係。
如果有人說這是保姆與主家關係是不準確的,因為不是僱傭關係,也更不是地主與長工的關係,動不動扣口糧不給吃飽,那也太過份。
物業公司組織各類人員按服務合同履約完成,小區業主按合同付管理費,雙方合作有商有量,其結果是小區房產得到保值或增值,業主居住安心,物業公司賺取利潤,實為雙贏的結局。
幾方共贏才是王道。有一方摻雜私心,必打破平衡。
小區物業和小區業主雙方之間合同關係,一方提供服務,一方付出金錢,就如同買票看電影,吃飯付錢一樣是很正常的經濟活動。一些沒有契約精神的業主,以五花八門的理由,拖欠物業費,並以此炫耀,誤導了其他的業主,這種現象不給予遏制,物業公司的服務水準將受很大影響。
為什麼會受很大影響?由於物業費的收入不穩定、嚴重不足,那麼:
首先,工作人員一直忙著說服業主繳費,本該做品質提升、客戶服務的機會都用在催費上。
其次,這個專案可能沒有利潤,又沒有業績,工作人員未必有升職加薪的機會。收入不及其他行業,人才的流失也是必然。
第三,由於公司收入不足,能請來的員工不是水平低,就是年齡大。物業公司而且以減人員配置應對,員少、人新的工作效率肯定是大打折扣。這也是很多業主反應,總是在園區裡面見到物業新員工、老齡員工的原因。
第四,由於經費不足,小區損壞的設施裝置因沒有經費緩修或者是不修。拆東牆補西牆、縫縫補補為常態,業主的報修常常得不到迴應,小區的品質感越來越差。
可以預見,這種現象不加以改觀,繳費率越來越低,小區物業貶值是必然的,最後損失最大的必是業主。
都說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是要摧毀羅馬一個月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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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恬恬她姥爺
不交物業費不是長久之計,物企會起訴。最好的辦法是聯合一半以上業主把物企炒了,再也不用交物業費了,多好!物業服務不是哪個人群都能享受的起的,對於窮人居多的小區,最好別選擇物業服務。購房時也儘量選擇沒有物業的老舊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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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秦風熱線
物業費應該交,因為這項費用主要用於公用水電費、垃圾衛生費以及管理人員的工資。如果不交,小區的公共事業就無法開展,說明了,衛生誰來打掃?路燈的費用誰來出?垃圾誰來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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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使用者1935027244119
看怎麼交物業費了?是靠收取物業費養著呢,那他們應該首先幹人事,拿著我們交給他們的錢,不做正事,還合夥欺負業主你們說為什麼要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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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小晉找房
物業公司只要在合理運營服務於本小區業主,那麼拖欠物業費也是沒有道理的!只能說有問題可以協商,長期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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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蒲公英129777632
依我看,沒有必要再交物業費?物業費不是和水電費捆綁在一起了嗎。待你充電費時物業別有用心變相扣走了業主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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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朝陽影視娛樂
不交物業費有什麼後果?
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只要物業本身確實提供了服務,業主本身直接或間接地享受了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為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這邊的,要求業主按照約定交納。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會停水停電嗎?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因此,物業雖然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如果不交業主可能會承擔法律責任,繳納一定的違約金,但是物業物權採取停水停電,換句話說,不交物業費是不會停水停電的。
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但是以下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專案。
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透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回覆列表
不排除物業爛,只管收費不注重管理,另外好的物業也總有耗子屎打爛一鍋湯,這種素質底下的人就應該住回鄉下,沒有公攤,沒有物業。
不過歸根結底就是現行法律不健全,郭嘉都不管了,讓物業走法律途徑解決,這物業和業主的矛盾肯定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