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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門居士

    1.大使館職位級別從高到低排列是:大使、公使 、臨時代辦、參贊 、武官、秘書、隨員。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階官員談判。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政務參贊、商務參贊、經濟參贊、文化參贊、教育參贊等。各國在其使館中設定哪些參贊,根據其情況與需要而定。一般使館通常均設有商務參贊、文化參贊。大使離職或不能履行職務時,設有公使銜參贊或政務參贊的使館,首先由他們履行臨時代辦職務。秘書:是駐外外交人員外交職務的一種,分為一等秘書,二等秘書和三等秘書。其許可權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外交銜級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武官:駐外武官是一類比較特殊的外交官,是國家武裝力量的外交代表,是使館館長(一般就是駐各國大使)的軍事助手,常駐各國駐外使館中。隨員:是外交官的一種,在國際通行的外交官銜序列中為最低銜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其任務是受館長(大使、總領事)之命進行工作。

    2.領事是在國家建立領事關係後,由一國派往別一國某個地區執行領事職務的官員。領事一般都是派遣國派出的職業官員,稱職業領事。此外領事館還可以從當地聘任名譽領事。領事辦公的機關稱領事館,它受本國外交部或當地的本國使館領導。領事館的等級有四個等級: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領館人員除領事官外還有行政和服務人員。

  • 2 # 清水空流

    在我國駐外外交官分為,隨員,三秘,二秘,一秘,參贊,公使銜參贊,大使。駐美,俄,日,英,法,德,印,聯合國為副部級別,其他為正廳,再小的一些國家為正處。

    二戰之前駐外外交官最高級別均為公使,二之後基本稱為大使。領事隸屬於大使領導,是本國派駐在其他國家首都之外城市的外交機構,其機構稱為領事館,領導者稱為領事,領事館歸大使館領導。

    如我國在美國的芝加哥,舊金山,西雅圖均有領事管,同樣,美國在瀋陽,上海,成都等地也有領事館。

    無論大使,公使,領事都是本國派駐所在國的外交人員,均享有司法豁免權,不受所在國法律制裁的權力。

  • 3 # 瞿宇輝公社人

    外交官,顧名思義是從事外交工作的官員。由於工作需要,外交官們經常是西裝革履,以車代步,出入各種宴會、酒會,給人的印象是,很“貴族”、很風光、很神秘。其實,他們同國家機關裡的其他公務員一樣,只是分工不同。外交官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在國內,包括外交部和地方從事外交工作的人員;一部分在國外,包括三類:駐外大使館,駐外領事館,駐國際組織、地區組織代表團。

    大使館是中國派駐在外國首都的機關,相當於在該國的“大本營”,負責全國事務;領事館則是派駐在該國重要城市的機關,只負責管轄區域事務。外交部,因其在國家部委中人數最多,也號稱“第一大部”。

    根據《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我國外交人員實行單獨的一套職務、職級晉升體系。我國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職務方面,分為兩類:外交職務、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與職銜,可以大致對應如下:

    領事職務與職銜,可以大致對應如下:

    就我國情況,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級(同樣是大使,級別也可能相差很大)。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另外,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有的國家,外交官序列中還有專員、檔案秘書。我國禮賓習慣,將專員排在一秘之下、二秘之上。檔案秘書在隨員之後。

    按照《駐外外交人員法》,特命全權大使和代表、副代表為特命全權大使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其餘之外的代表、副代表,由國務院決定;總領事,由外交部決定;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副總領事以及其他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決定;其中,三等秘書、副領事以下職務,在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決定。在外交銜級方面,大使銜,由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公使銜、參贊銜,由外交部或者其他派出部門批准,外交部部長授予;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派出部門根據駐外外交機構的意見批准和授予;三等秘書銜、隨員銜,派遣時由派出部門批准和授予,駐外工作期間由駐外外交機構批准和授予。

    在大使館、領事館中,除了外交部派出的官員以外,還有商務、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門派出的專業外交官,稱呼上與政務外交官一致,只是在職銜上需加以註明。軍隊派出的外交官,稱做武官、副武官、武官助理等。

    逐漸消失的公使。早期,公使也是由國家元首派遣,亦可加上“特命全權”字樣。19世紀末20世紀初有一種看法,即對於不太重要的國家才派遣公使。在英國,外國公使向女王遞交國書時,英方不派官員和禮車前往公使館迎接,公使只能乘自備車前去王宮,且不能帶領其他隨從官員。據說,公使沒有與君主直接談判的權利,公使只能同駐在國政府打交道。 新中國成立以後,多數國家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只有丹麥、瑞士、芬蘭、北葉門等曾與我國建立過公使級外交關係,至1963年,我國與上述國家的關係均先後升格為大使級。以後,新中國與其他國家未再建立過公使級外交關係。比較特別的是,匈牙利駐華公使夏法朗柯1950年2月來華,僅僅5個月後,夏法朗柯公使即升為大使,又重新遞交了大使國書。

    現在世界上公使級外交關係已難看到。不過,包括我國在內的不少國家,在其駐外一些較大的使館中設有公使一職,有的國家甚至給公使冠以“全權”。但這類公使不由國家元首,而是由外長派遣,不是館長,只是在大使館中職銜最高的外交官而已。

  • 4 # 大塊橙聊生活

    瀉藥,

    大使、公使屬於外交職務,領事屬於領事職務,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

    外交職務有: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 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領事職務: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一國派往他國和國際組織辦理外交事務的正式代表,有3個不同的層次:大使是最高一級的,通常都授有“特命全權大使”之銜,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公使次之,代辦又次之,享有比其他等級外交更高的禮遇,可以請求駐在國元首的接見。

    關於大使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準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大使的主要職責: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絡,促進兩國正常關係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干涉該國內政的義務。大使館的人員大使館的人員通常分為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和僕役。除外交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視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人員包括大使、武官、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正式派駐人員領事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規定,領事官員的職責主要包括:促進派遣國與接受國關係的發展、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的正當權益、頒發護照和簽證、擔任民事登記員和公證人。

  • 5 # 北美公子

    中國外交人員的10個級別

    一級:副部級大使(包括中國駐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日本、朝鮮、印度、巴西9國特命全權大使及中國常駐聯合國(紐約、日內瓦)代表、常駐歐盟使團代表,駐港澳特派員);

    二級:正司級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駐港澳常務副特派員,副軍職武官(少將軍銜);

    三級: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正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首席館員(大使級總領館)、正司級商務教育領事(大使級總領館),正師職武官(大校軍銜),駐港澳副特派員;

    四級: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首席館員、副司級商務教育領事(重點總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任,正師職武官(上校軍銜);

    五級:正處級參贊、副總領事、首席館員、正處級商務教育領事(普通總領館),正團職武官,代表處辦事處副主任,副師職武官(中校軍銜);

    六級:一等秘書(正處級),領事,首席館員(無副總領事設定總領館);

    七級:二等秘書(副處級),領事;

    八級:三等秘書(正科級),副領事;

    九級:隨員(副科級),領事館職員;

    十級:職員

  • 6 # 萊茵的黃金

    大使的全稱是“特命全權大使”,是一國駐別國的最高級別外交官,一般由本國最高元首任命,是本國和本國利益的代表。同時,大使也是所在使館的行政一把手。中國外交官內部經常會把大使稱為“館長”,就是這個道理。

    領事是一國派駐別國某個地區的代表。領事館與使館不同,使館一般位於對方國家的首都,而領事館則位於首都以外的大城市。使館承擔全方位的外交、商務和文化職能,而領事館是負責維護某一地區內的僑民利益的。領事根據級別,有總領事、副總領事等。

    公使的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是僅此於大使的高級別外交官,也由本國最高元首任命,能夠全權代表本國和本國利益,但是所受外交禮遇略低於大使。公使的任命需要得到對方國家的同意。中國目前僅在少數大館,比如駐美、駐俄、駐日、駐英等使館設有1位或2位公使。如果一個使館既有大使又有公使,那公使就是二把手。

    一般情況下,中小使館的行政都需要二把手,但是沒必要設定公使。在沒有公使的使館裡,會設定公使銜參贊,簡稱“公參”。在這時,公參的級別與公使一樣,且任命不需要經過對方國家的同意,一般是外交部任命。當然,在有公使的使館,為了分擔一部分領導職能,是可以既有公使也有公參的。這時候,公參的行政級別還是比公使低一級。

  • 7 # hording

    中國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時任外交部副部長的喬冠華和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在聯合國大會上

    外交官是指辦理外交事務的官員,一般分為國內外交部門的官員和本國駐外國的外交人員,我們常說的外交官主要指的是後一種,即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個人理解題目中所問的外交官,應該主要是指本國派駐外國的外交人員。當然,我們一般是指駐外使館的工作人員,接下來我們看一下使館如何人員配置:

    中國駐美大使館

    1. 使館館長

    在19世紀以前,由於各國對於使館館長等級劃分不一致,所以經常造成爭端,1815年《維也納議定書》將外交使節劃分為大使、公使、代辦三個等級,從而統一了劃分規則。這種劃分方式為1961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採納。該公約規定使館館長分為三級,即大使(教廷大使);公使(教廷公使);代辦。

    現任美國駐華大使特里·布蘭斯塔德(Terry Edward Branstad,2017.5.24遞交國書)

    A. 大使

    大使,即特命全權大使,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最高一級使館館長和外交代表。其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與豁免,也享有高於其他兩級館長的禮遇。在19世紀的時候,只有大國之間才有資格互派大使,體現了當時大小國家的不平等,比如當時列強駐華的使節基本上都是公使銜。現在各國建交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互派大使。

    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

    1862年-1867年,任美國駐華公使,1867年-1870年,任清政府辦理中外交涉事務大臣,率清政府第一個外交使團“蒲安臣使團”訪問列國,1868年代表清政府與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西華德簽訂中國近代史首個對等條約《中美續增條約》(《蒲安臣條約》),1970年病逝。

    B.公使

    公使,即特命全權公使,也是由國家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的,是公使館的館長,代表本國及國家元首常駐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公使享有僅次於大使的禮遇。20世紀之前,互派公使的國家比較多,比如清政府與列強之間就是互派公使。二戰後,互派公使的情況越來越少,多數國家都已經升級為大使級。

    中國駐英代辦熊向暉(1962-1967)與周恩來總理

    C.代辦

    代辦是由一國外交部長向另一國外交部長派遣的最低一級使館館長,代表本國及外交部與接受國辦理外交事務,是代辦處的館長。在現代國際關係中,派遣代辦是不常見的,多是在兩國關係不正常或者出現嚴重分歧時才會互派代辦。例如第一個承認新中國的主要西方大國英國就在1954年與新中國建立起了代辦關係。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臨時代辦與代辦不同,並非一級館長,而是在使館館長(大使或公使或代辦)因故不能理事或空缺時,被委派暫代館長職務的外交人員。臨時代辦一般由使館中主管政務的、級別最高的外交人員擔任。外交人員被委派為臨時代辦均不必事先徵得接受國同意,但應由館長或派遣國外交部長通知接受國外交部。

    使館館長的等級不同,除了位次和禮儀上有所區別外,在其他方面不應有任何差別。

    2.使館其他工作人員

    一國駐其他國家的使館,除了館長之外,還要有其他工作人員才能保證一國使館的正常執行。這些工作人員大致包括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當然還有不在使館編制內的私人僕役。

    其中行政和技術人員,是使館中從事行政及技術工作的人員。他們負責處理使館內日常行政和技術性事務,如辦公室負責人(稱使館主事)、登記員、速記員、譯電員、打字員、翻譯、無線電技術員、會計等。服務人員是使館中從事後勤服務工作的人員,包括司機、傳達員、廚師、司閽(門衛)、維修工、清潔工等勤雜人員。當然,這些人員不能被稱為是外交官。

    在使館工作人員中,只有外交人員才能被稱為外交官。所謂外交人員是一國派往他國辦理外交事務,具有外交官職銜的人員。包括使館館長和其他外交人員。其他外交人員有參贊、秘書、武官、隨員和專員等。

    A.參贊

    幫助館長辦理外交事務的高階外交官。依專業性不同,參贊可分為商務參贊、文化參贊、新聞參贊、科技參贊等。在未設公使的使館中其地位僅次於館長,是館長的助手和顧問。在館長離職期間通常是由參贊擔任臨時代辦。

    B.秘書

    使館內秉承館長旨意辦理外交事務以及處理文書的外交官,地位處於參贊與隨員之間,分一、二、三等秘書。

    C.武官

    一國軍事部門向另一國軍事部門派遣並保持聯絡的代表。按職別可分為國防武官、軍種武官、副武官。國防武官為首席武官,其等級與參贊相近;軍種武官可分為陸軍武官、空軍武官和海軍武官。武官既是溝通兩國軍事機關之間關係的外交官員,又是使館館長軍事方面的顧問和助手。

    D.隨員

    由外交部派遣的辦理各種外交事務的最低一級外交官,位於秘書之後。

    E.專員

    在外交實踐中,有些國家的使館中還有由各業務部門派遣的辦理專門事務的人員,即專員,如商業專員、文化專員、新聞專員等。在外交實踐中通常授予這些專員以外交職銜並在優先權和豁免等方面按外交人員同等對待。

    以上即為一國駐某國大使館的外交官的級別排序。我們根據這一級別,不難發現,大使和公使都是一國元首向另外一國元首派遣的大使館館長,而大使是一國向另外一國派駐的最高一級外交使館館長,公使則是次一級的使館館長。當然,在有些使館中,會同時有大使和公使,這時大使是當然館長,而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

    領事

    領事涉及到了與外交關係有所不同的領事關係的問題。所謂領事關係是指一國根據與別國達成的協議,相互在對方一定地區設立領事館和執行領事職務所形成的國家間的關係。領事關係與外交關係既有相同之處,又有區別。例如,領事與領館享受的特權與豁免要比外交使用權使館少;外交使館是全面代表派遣國,而領事館則是在職務範圍內同接受國地方當局進行交涉;使館工作地域範圍可及於接受國全境,而領事一般以其轄區為限。

    領事是領事館的館長,領事有兩種,即專職領事和名譽領事。專職領事,又稱派任領事,就是國家正式派遣的領館館長。按其職位可分為四級: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中國當前既未派出,也未接受過名譽領事。

    根據1963年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領事的職務主要包括保護本國僑民及法人在接受國的利益,促進雙邊友好關係,以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國情,辦理護照、簽證等證件,幫助本國僑民等。

    總體來說,領事不同於大使和公使,雖然也是由派遣國委派,並由接受國承認準予執行職務的外交人員,是領事館的館長。由誰任命領事,各國規定不同,但一般來說,接受領事的任命領事的職權屬何機關,由派遣國國內法規定。但是派遣國任命時,要將領事委任書透過外交途徑送至接受國外交部,有接受國外交部決定是否接受該領事的任命。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領事不論是從職權、管轄範圍、特權與豁免權、還是任命機構及接受機構等方面都不同於大使和公使。

  • 8 # 領事雜談

    各國外交人員頭銜大同小異。中國的看看《外交人員法》吧: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09-10/31/content_1538219.htm

  • 9 # 千佛山車神

    不是一回事

    大使館是一國在建交國首都派駐的常設外交代表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代表本國政府與所在國進行溝通,維護本國公民合法人在所在國的的合法權益,向本國公民頒發或延期護照,向外國公民頒發簽證等等事項。

    大使館這種形式早在古希臘時代就已經出現了,當時希臘各城邦之間都互相派駐使團,負責各個城邦之間的溝通。中國在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之間的外交來往也非常頻繁,但是未能形成常駐他國的制度。

    在16世紀之後,西方國家的外交制度開始趨於成熟,歐洲各國之間紛紛建立大使館。1814年反法同盟在徹底擊敗拿破崙之後,在維也納舉行了一場國際會議,負責重建戰後歐洲秩序的。其中規範外交秩序成為本次會議的重要議題。

    在此次會議之後,近代國際外交體系開始建立。

    (中國駐美大使館)

    如今,駐外大使館官員共分有以下幾個等級:

    特命全權大使

    本國駐外級別最高的官員,大使館的最高長官。原本為君主制國家之間互相派遣的代表,對外代表君主本人,享有極大的決定權,後來演變為國家元首之間的代表。

    特命全權公使

    級別僅次於大使,相當於副館長。原本為君主制國家向共和制國家的派駐的全權代表,後演變為大國向小國派出的外交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所有國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則,各國開始向所有建交國家派遣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雖然在級別上低於大使,但法律地位、職責及為執行職務享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無異於大使,只在席位、禮賓規格方面與大使有別。

    代辦

    顧名思義,“代辦”是“代理辦公”的意思。其最初的職責是大使或公使空缺時,負責臨時處理外交事務,後來成為大使館中級別最低的外交代表。

    其他外交官員

    武官

    代表本國軍方,負責與所在國軍方進行聯絡的外交人員。武官的任命需要得到大使館所在國的同意。

    公使

    不同於特命全權公使,公使不是館長,也不屬於外交使節,無需經過大使館所在國批准。

    除了上述官員,大使館成員還有:

    參贊專員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除了大使館以外,還有一種駐外機構叫“領事館”。

    領事館的出現是為了分擔大使館的工作壓力,畢竟在一些個頭比較大的國家,大使館的工作實在是太繁忙了。為此大使館就在所在過各地設立一些分號,用於負責本區域內簽證等工作,而這些分號就是領事館。

    根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規定,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兩個國家斷交,一定會撤銷大使館,但不一定撤銷領事館。

    領事館官員有:總領事、領事、副領事和領事代理人。其中“總領事”所在國所有領事館的最高長官,受所在國大使館和本國外交部雙重領導。

    目前中國共有18個城市設有領事館,分別是:

    香港:121個

    上海:75個

    廣州:61個

    成都:16個

    重慶:10個

    瀋陽:8個

    昆明:8個

    南寧:6個

    武漢:5個

    西安:4個

    廈門:3個

    青島:3個

    長沙:1個

    拉薩:1個

    哈爾濱:1個

    呼和浩特:1個

    二連浩特:1個

    呼倫貝爾:1個

    (中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

  • 10 # 師明禮

    每個國家的外交官設定不是完全相同的。

    (1)中國的外交官按照銜級,分為七級。

    大使:一國元首派遣在另一國的最高代表。國務院總理批准授予。

    公使:僅次於大使的第二使節代表。外交部部長批准授予。

    參贊:大使館裡的高階外交官。外交部部長批准授予。

    一/二/三等秘書:外交官。派出部門批准授予。

    隨員:職員。派出部門批准授予。

    (2)中國外交官按照工資劃分為十級。

    (3)中國外交官職銜與職務簡明對照圖。

    (4)中國外交官職銜和領事職務簡明對照圖。

  • 11 # 史之策

    當然不會是一回事,我們首先來看看什麼是外交官?外交官又有哪些級別呢?外交官通常是指在本國處理對外相對事物的政府官員。這些官員通常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內的外交官員,就像外交部部長及外交部駐中國本土的外交官員。

    另一部分是本國派往外國的外交人員,比如說大使,公使,參贊,秘書還有領事等。所以大使公使還有領事都是對外的外交官,屬於第2類。

    其次,外交官有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和隨員銜七種。

    大使、公使和領事都是外交官職,而不同的國家的大使和公使就會有不同的外交銜。在一個國家不同的城市的領事,也會擁有不同的外交銜。這都取決於大使館和領事館所在的國家或者城市的發達程度。

    那麼大使館和領事館又有什麼區別呢?裡面有工作職務都是哪些呢? 首先大使館是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首都所常駐的外交代表性機構。也就是一個國家在這個另一個國家所駐的最高機構。

    領事館是一個國家住在另一個國家重要城市的外交機構,屬於一個大使館下面分屬的外交機構。

    在一個國家大使館駐地只能在首都,而領事館可以是個大城市,大使館只有一個領事館可以有很多個。

    像中國各國的大使館都在首都北京,而在上海,廣州,成都,南京等各個大城市都會有各個國家的領事館。大使館能夠掌控整個國家的外交權力,而領事館的職權只在所負責的城市。

    大使館的主要職責是為了促進兩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的大關係,促進兩國之間的友好往來。 而領事館主要是負責一些維護本華人民在所在城市的合法權益。向本華人民頒發護照,給本華人民在當地國家城市和一定區域內的安全做保護。

    那我們再來看一看大使館和領事館內都有哪些官員:大使館內的主要官員為大使,公使和代辦。

    大使:全稱是為“特命全權大使”,簡而言之就是受特殊命令可以全權負責的外交官。是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所派遣的最高使節。在另一個國家能夠享受到本國所能享受到的最高外交使節待遇。

    而且能夠與派遣到的國家高階的官員進行談判。是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的最高代表,但是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大使的身份地位會不一樣。

    像在中國駐美國,俄羅斯這些大國的大使,就會可以是大使銜,也就相當於副部級幹部。如果是一些小國即使是特命全權大使也有可能是公使銜,就是廳局級幹部。公使:公使是僅次於大使的外交第2等級,也是由國家元首親自派遣,但是他的權力和地位就要比大使低一級。主要的任務是負責協助大使,促使兩國關係友好往來、處理外交日常任務。

    在大使館內還有像代辦和一些隨員們。他們都是大使館內的工作人員,負責平時的文案工作和完成大使公使所派遣的命令。還有一些武官,負責保護大使館的安全。

    然而領事館主要的職員就是領事了。領事是領事館的主要人物,一般能夠達到公使銜。領事是政府派在外國重要區域中心,以維護本國利益和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官員,受到本國駐首都大使館大使的命令與調遣。

    所以大使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的外交官老大,而公使是大使手下的副手。領事就是領事館有多少就有多少個領事了。大使是公使和領事的上級,而公使和領事之間的級別相差不多。 我們可以看出在外交官級當中有7種。其實用外交官銜來定外交官的高低很多人都不太習慣,還是習慣用部級,廳局級這些級別來定外交官的官職大小,可能更容易理解一些。

  • 12 # 電視劇裡看歷史

    誠邀,如題。答案很簡單,從名字就可以看出,大使、公使、領事指的不是一回事,否則就算中華文化博大精深,也沒有必要給這些舶來品搞這麼多的同義字。大使、公使、領事——現代外交關係中三種不同等級的外交官

    按照1961年各國在奧地利透過的《維也納交際關係條約》,大使的全稱定為“特命全權大使”,是兩國之間最高等級的使節。由一國首腦向另一國首腦差遣,享有最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首腦接見,與駐在國高階官員商洽。

    公使又稱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是大使之下的一個等級,由國家首腦差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本質位置、職務以及所享用的交際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差遣國首腦向承受國首腦差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交際官,其錄用不需事前獲得承受國贊同。

    領事和大使公使又有所不同了

    從地域來看,總領事是由一國政府派駐外國某一城市或區域的交際官員,比如美國駐廣州,駐成都的使節就是領事,最高階的領事稱總領事。一般來說,領事是不享受交際特權和交際豁免權,另外,假如兩個國家絕交,一定會弔銷大使館,但不一定吊銷領事館。所以領事館其實也象徵著最低程度的外交關係

  • 13 # 嗨諾之舟

    嗨來回答一下:

    根據《駐外外交人員法》規定,中國外交人員實行單獨的一套職務、職級晉升體系。

    中國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職務方面,分為兩類:外交職務、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與職銜,可以大致對應如下:

    領事職務與職銜,可以大致對應如下:

    就中國情況,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司、副司級。

    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另外,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 14 # 漂浮菌

    外交官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本國內工作的,比如外交部裡的工作人員,在本國內處理各種對外的事務。另一種就是派駐他國的外交人員,我們說的大使,公使等都屬於這種。下面我主要就說說派駐他國的外交官級別。

    國際上對於外交官的級別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1815年很多國家在維也納開了個會,專門約定了這個問題。把外交官統一定了三個等級,分別是大使、公使和代辦。

    大使

    外交官級別最高的職務叫做大使,其實大使是個簡稱,全稱是特命全權大使,聽這個名字就很威風。

    大使是由國家最高領導人任命,同時也必須經過駐守國的領導人稽核同意才能入駐。大使在駐守國的辦公機構叫做大使館,一個駐守國家只有一個大使館,通常都設定在對方的首都。

    大使的行政級別最高是副部級,最低為司局級,主要是看駐守國的級別,比如駐美大使和駐奈及利亞大使級別就不一樣。

    公使

    大使之下就是公使,公使同樣是簡稱,全稱是特命全權公使。

    公使在二戰以前非常多,二戰以後各國對外派駐公使就很少了,基本都是大使,或者參贊,這是什麼原因呢?

    因為公使在以前通常是大國向小國派駐的,小國則無法向大國派公使,只能派大使,這之間存在地位上的差別。後來為了顯示平等,避免大國欺負弱國的嫌疑,後來國際上無論大國小國,都是互派大使了。

    派駐公使同樣需要對方領導人稽核同意,後來為了變通,就出現了一種公使銜的參贊。因為參贊的級別比較低,不需要對方國家同意就能隨意派駐,所以為了方便,就派一個參贊,但是掛的是公使的銜,級別比普通的參贊要高一些。

    公使的行政級別一般是司級(也就是廳級)

    代辦

    代辦是外交官第三個等級,不同於大使和公使,代辦很少,相信大家也很少聽說,因為這其實是個臨時職務。

    一般來說,出現什麼突發事件,有什麼臨時需要處理的外交事務,而在對方國家沒有大使或者公使,又或者他們處理不了的,那就會派一個代辦去處理,處理完了以後就還回回來本國。

    也就是說,大使和公使是需要常駐的,代辦就是處理臨時事務的。

    領事

    領事和領事館相信大家也經常聽到,這是個什麼職務呢。其實它就是大使館設定在駐守國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就是領事。

    打個比方,中國在美國的首都華盛頓設定有大使館,但是美國有50個州,國土面積也是非常大的,如果全國的事務都讓華盛頓大使館處理的話,那工作量就太大了。而且當地住的遠的華僑找使館辦事也會很不方便。

    所以大使館就會在駐守國另外挑幾個重要的城市,再設定幾個分支機構,這就是領事館。當地的華僑如果需要辦什麼事情,可以就近找個領事館,就不需要跑到首都了。

    比如中國在美國就設定了5個領事館,分別在紐約、舊金山、洛杉磯、休斯頓和芝加哥。

    同樣的,美國在中國除了北京的大使館,還分別在成都、廣州、上海、武漢和瀋陽設定了5個領事館。

    參贊和武官

    除了上面說的幾個,外交人員還有參贊:主要就是負責使館的內部事務。

    以及武官:主要是代表本國的軍方,同駐守國的軍方聯絡。

    以上就是外交官的介紹,你看明白了嗎?

  • 15 # 跪射俑

    中國駐外外交人員行政級別劃分為以下10個級別:

    一級 副部級以上大使(包括中國駐美國、俄羅斯、英國、法國、德國、日本、北韓、印度、巴西9國特命全權大使及中國常駐聯合國(紐約、日內瓦)代表);

    二級 正司級大使(中國駐大多數國家特命全權大使)、公使、大使銜總領事,軍職武官;

    三級 副司級大使、公使銜參贊、大使銜總領事,正司級參贊、總領事,正師職武官;

    四級 副司級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副師職武官;

    五級 處級大使、參贊、總領事、副總領事,團職武官,副師職副武官;

    六級 一等秘書;

    七級 二等秘書;

    八級 三等秘書;

    九級 隨員;

    十級 職員。

    "大使"、"公使"、“領事"不是一回事。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階官員談判。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外交代表機關職能的實施和遵照本國政府指令全權處理外交代表機關的事務。駐一國大使可以兼任駐另一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使節,但兼任必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並正式向接受國國家元首遞交國書,定期或不定期前往接受國履行大使職責。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規定,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國的同意。此外有些國家在大使館中設有公使,此類公使與特命全權公使不同,不是使館館長,不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遣,而是使館中僅次於大使一級的外交官,其任命不需事先取得接受國同意。

    參贊:外交官的一種職銜。其外交地位僅次於大使、公使。有些國家參贊還分為公使銜參贊、參贊,或一等參贊、二等參贊等。參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使館館長進行工作,使館館長因故缺位時,通常由作為首席館員的政務參贊擔任臨時代辦,代為主持館務。有些使館除政務參贊外,還設有商務參贊、經濟參贊、農業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文化參贊,分別由派遣國有關部門派出,在一個國家裡,大使館只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在很多城市都有

    大使館:一個國家派駐在另一國家的以大使為館長的外交代表機構 。

    領事協助使館館長分管有關業務。

    領事的職務: (1)在國際法許可的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僑民與法人的利益;(2)增進派遣國與接受國之間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關係之發展,並在其他方面促進兩國之友好關係;(3)以一切合法手段調查接受國內商業、經濟、文化及科學活動之狀況及發展情形,向派遣國政府彙報,並向有關人士提供資料;(4)辦理證件、公證和登記等事務;(5)傳送司法書狀和其他檔案;(6)監督、檢查和協助派遣國的船舶、航空及其航行人員;(7)其他職務;(8)一國受第三國委託,派遣國之一領館得代表第三國在接受國內執行領事職務,但須以接受國不表示反對為限。

  • 16 # 多視角看俄羅斯

    在這裡我著重說一下領事。

    在大國或交往密切國家之間,除了大使館,還會設立一個或以上的總領事館。

    在大使館內,有一個領事部,其負責人為領事。在這裡,這個職務是主管使館領事區域內的領事事務的,例如當地僑民、領事保護、簽證業務等等;而在各總領館裡,最高負責人為總領事,其下轄很多部門,例如商務組(經商組)、政治組、領事組等等,總領事的職責,是負責這個領事轄區內的所有事務,領事服務只是其中一項,受駐在國大使館領導。

  • 17 # 史座

    外交官的級別一般分為大使、公使、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這些職務人員基本就是駐外大使館的標配。

    那麼這些外交人員的級別和職能有什麼區別呢?我們一一解析:

    第一是大使:大使是駐外大使館的一把手,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本國最高權力機關同意,並得到國家元首任命方可駐外,同時還需獲得駐在國的同意。

    大使在駐在國履行職務時,代表的是派駐國的最高國家利益和國家元首意志,主要從事兩國的合作事宜,解決雙方存在的分歧矛盾。

    在必要時,大使可隨時請求謁見駐在國的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門的最高長官,商討某一具體事務,這一許可權只有大使才有資格。不過,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大使名義上是特命全權,但並不意味著他就像古代的欽差大臣一樣,可以行使“便宜行事、獨斷專行”的特權,大使必須隨時向國內彙報駐在國的突發動向。

    就大使的級別來說,絕大部分都是正司級,少部分是副部級、副司級。副部級大使中,只有中國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北韓、印度、巴西、日本共9個國家的大使屬於副部級。比如原中國駐印度大使羅照輝在離任後就直接擔任外交部副部長,這就屬於平調。

    對於往來交流少、影響力小的國家,駐外大使一般就是副司級,比如原中國駐南蘇丹大使何向東,就是從蘭州市副市長的位置上調任的,副市長的級別就是副司級。

    第二是公使:公使屬於駐外大使館的二把手,兼任大使館副館長職務,通常也會有“特命全權”的頭銜。早前,還存在公使館,是駐外外交機構的一把手,但現在逐漸消失了。

    新中國建立之初,丹麥、芬蘭、瑞典、挪威等北歐地區的國家紛紛承認了新中國,起初並沒有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雙方派駐的外交官就是公使,比如中國和芬蘭在建交後,由中國駐瑞典大使耿飈將軍兼任駐芬蘭公使,此時的耿飈就是中國駐芬蘭外交機構的第一負責人。

    如今的公使已經成為大使的主要助手,當遇到大使離任、休假或回國述職等不能履行大使職務的情況時,一般就由公使擔任臨時代辦,作為大使館的第一負責人。比如現任中國北韓半島事務特別代表劉曉明大使在離任駐英國大使後,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的第一負責人就是中國駐英公使楊曉光兼任臨時代辦一職的。

    公使和大使除了在外交禮遇上有區別之外,都享有外交豁免權。

    第三是參贊:參贊一般又劃分為政務參贊、商務參贊、文化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武官等,他們是國家各個部門派出去的負責人,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全力協助大使處理好兩國合作過程中的各領域問題,成為大使的左膀右臂。

    這其中武官比較特殊,雖然他的外交地位低於公使、參贊,但在所有駐外外交官中,只有大使和武官在派出之前,需要得到駐在國的同意。而且武官的軍銜級別也有差異。外國的武官基本都是由中校或少校擔任,而中國派出的武官多為大校,少部分使館裡派駐的是少將,還有上校。

    比如,中國駐東帝汶大使館的國防武官黃大明,僅僅是上校軍銜;像駐美國、日本、俄羅斯、埃及、北韓等大國的武官一般都是少將軍銜。

    第四是秘書隨員:使館的秘書分為三個等級,分別是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還有隨員,他們是使館各項工作的中堅力量,需要做的事務很多,通常是由剛進入外交系統的年輕人擔任,屬於駐外大使館中級別最低的外交官,中國的很多外交官基本都有駐外使館的秘書、隨員經歷。

    比如現任駐俄大使張漢暉就曾擔任過駐吉爾吉斯共和國大使館的隨員、三秘;還有原駐英大使劉曉明,就曾擔任過駐美大使的二秘、一秘。

    這裡的一秘、二秘、三秘並非是大使的私人秘書,而是大使館內各部門的業務骨幹,有的可能是大使館某個處室的負責人,肩負著學習、實踐、處理外交事務的重要職責。

    不過,我們發現中國除了有駐外大使館,還有駐外總領事館,比如中國駐南韓釜山總領事館、中國駐美國洛杉磯總領事館……

    那麼駐外大使館的大使和駐外總領事館的領事是一回事嗎?

    其實大使和領事有著很大的區別。

    首先大使代表的是派駐國的國家意志,享有崇高的外交禮遇,需向駐在國的國家元首遞交國書;而總領事僅僅是派駐國往駐在國的某一地方派出的官方代表機構負責人,只能向駐在國的外交部遞交委任書,只能同領事管轄地的地方政府打交道,而不能越級向駐在國的國家元首等較高地位的機構或官員打交道。

    其次駐外大使館相當於派駐國的領土,神聖不可侵犯,即使大使館出現失火事故,不經大使的同意,駐在國的消防部門是不能隨意進入派駐國大使館的。領事館就不一樣了,不能享有大使館那樣廣泛的特權或外交豁免權。

    換句話說,大使屬於國家級駐外代表,而領事僅僅是地方級的駐外代表,許可權不同、級別不同、外交禮遇也不同。

  • 18 # 無鹽三味

    當兩個國家建立外交關係後,就要互設大使館,一般設立大使館有雙方對等的原則,大使館相當於入駐國的領土,不可隨意進入。設立大使館後,就要有一班子人入住大使館,開展外交工作,處理雙方各領域的所有事宜。

    大使館職位最高的,當然是大使了,他是大使館的一把手,有國家元首徵得對方國家元首同意委派的全權代表,叫“特命全權大使”級別相當於副部級,也有正部級別的,這就看所駐國家的重要程度了!

    在大使館,處於第二位的就是公使 ,相當於副大使,是大使的副手,正常工作時協助大使工作,當大使回國述職 ,或有其他事宜離開大使館時,由公使代行大使職權,所以,公使也有“特命全權”的特點。

    除大使、公使外,下來就是參贊了,大使館的參贊不是一位,有商務參贊,是商務領域的專家,有文化參贊,是文化領域的專家等等,按照雙方國家涉及問題領域的不同,由不同參贊參與活動!其級別有司級、副司級、正處級等。

    下來就是大使館武官了,大使館武官相當於大使館軍方代表,涉及軍事方面事宜,就要有武官參與,武官與大使一樣,在派往大使館時,必須雙方元首溝通同意,才能到任,級別一般是校官,可能是上校,也可能是大校。當然也有些重要關係國家,可能是將官,如少將軍銜。

    下來就是秘書了,也就是具體做事的人,秘書有三等,即一秘、二秘、三秘,在級別上有正處、副處、正科。

    再下來就是隨員,就是具體幹一些生活服務性的雜事,如會計、炊事員、清潔工、理髮師、醫生等。一般隨員級別為正科、副科級!

    至於領事,那是另外一回事,是一個國家,在對方某個城市設立的聯絡機關,叫做領事館,一把手叫“領事”。

    大使館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而領事館可以有多個,領館分為總領事館,領事館,副領事館和領事代理處,許可權相當小,就是就這個區域在留學、旅遊、商務等方面協商合作!

    如英國駐華大使館只有一個,地點在北京,他負責中國與英國之間的國事聯絡協商處理。

    但是,英國又在北京、上海、廣州和重慶設有英國駐華領事館,負責區域性之間的合作事宜,如英國駐重慶領事館,就只負責渝、雲、貴地區與英國之間的合作!

    一個城市,可以有幾個國家的領事館,像武漢市有四個外國領事館,為美國、英國、法國、南韓的領事館。主要領事區域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像西安有四個外國領事館,分別為南韓駐西安總領事館、泰王國駐西安總領事館、高棉王國駐西安總領事館、馬來西亞駐西安總領事館,主要領事區域為陝西、甘肅、寧夏。

    所以,領事比大使、公使級別低,這樣我們知道大使、公使、領事不是一回事!

  • 19 # 文史夢古今

    外交官的級別很特殊,主要分為常駐外交代表級別、外交官級別,語境不同意思也就不一樣。

    外交官級別

    各國外交官級別設定銜級不一樣,但大體上是保持對等的。以中國為例,外交官級別如下所示:

    大使

    大使的級別高低不一,除駐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北韓、印度、巴西、日本等9國是副部級之外,絕大多數都是正司級,也有一些像南蘇丹這樣影響力小的國家是副司級。

    公使

    公使是大使的助手,可以理解為中國駐外大使館的“二把手”。

    參贊

    參贊分類比較細,主要有政務參贊、商務參贊、文化參贊、科技參贊、教育參贊、武官等。這裡的武官比較特殊,與大使一樣需要得到駐在國同意才能排過去。武官軍銜高低不一,從少校一直到少將都有。

    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可不是通俗意義上的秘書,而是一種銜級。隨員類似於中國公務員中的科員,也是中國外交官的基層力量。

    比如“戰狼外交官”趙立堅,就曾擔任過中國駐巴基斯坦使館隨員、三秘,還當過中國駐美國使館一秘。

    常駐外交代表等級

    常駐外交代表等級的劃分,可以追溯到1815年維也納國際會議。此次會議決定,明確把外交代表劃為大使、公使、代辦。如此一來,就消除了因外交代表等級劃分不統一而引發的外交事故。畢竟,人娶媳婦還要講究門當戶對,更別說國與國之間交流,要不然就會鬧國際笑話。

    此後百年間,外交官級別逐漸細化,具體情況如下:

    特命全權大使

    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是外交官中級別最高的。19世紀末以前,只有大國之間才能互派大使,小國是沒有權力互派大使的。隨著國際社會秩序的重塑,無論是大國還是小國,基本上都能互派大使。

    特命全權公使

    自二戰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互派大使,很少派公使。公使有兩層含義:外交代表中的公使、外交代表機關中的公使。前者需要經過駐在國同意,後者則不需要。

    代辦

    代辦在外交官中是級別最低的,沒有外交全權,僅能辦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務,並對僑民提供必要服務。按照國際交往慣例,一旦將對方的外交官級別降到代辦,就說明兩國關係不好,距離斷交只是一步之遙。

    大使、公使只有國家元首才能任命,而代辦則是由本國外交部來任命。值得一提的是,三者都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是一致的。

    至於領事,管的是一個國家某個地區或城市的外交事務。比如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就是屬於這一型別。大使及大使館則不一樣,負責的是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並且與總領事館及領事是上下級關係。由此可見,大使、公使、領事不是一回事。

  • 20 # 粵語傳承

    外交部長→駐美大使→外交副部→駐五常大使,駐歐盟,東盟,非盟日本大使→(司長→副司→大國大使),公使,領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好多中老年手機攝影班,這能算得上是攝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