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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在拘留所,呆了那麼久,有沒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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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歷史深度揭秘

    韓國所謂民主政治,民選政府,也不過是政黨輪流坐莊。今天左派,明天右派。今天藍營,明天綠營。選票選他,不是因為他的能力讓人欽佩,只是因為對這個派別厭倦了。今天親中,明天親美,左右搖擺,被操控著投下選票而已。換誰上臺美國說了不算,否則朴槿惠也不會上臺,但讓誰下臺美國可以搗亂。不管怎麼說,薩德在文在寅後部署成功了,起碼剛上任符合美國利益,但和北韓走的太近必然不會有好結果,韓國經濟現在也過得不好,日韓又起矛盾,這麼下去,美國搗亂下臺是早晚的事。

    我記得最一開始爆出朴槿惠醜聞的是個媒體,以下都是幾年前的塵封記憶,有差錯各位輕噴,那時候好像是說一個記者偷偷溜進哪裡得到的什麼u盤才爆出來的,我當時就費解,一個記者?你這記者是詹姆斯邦德吧,還有就是2012年五月李明博執政時期,和我國談好了中日韓自貿區的,雖說最近一直在談判,但是李明博政府最起碼開了個好頭,李明博極右翼,那為啥會願意和中國談呢

    第一朴槿惠隸屬於保守派政黨,多黨制政府的國家元首選舉歷來的政黨利益的博弈,不左右於某個人的理念,韓國保守派又稱頑固派、親美派,樸的執政理念是嚴重親美並傾向財閥的。第二,此外韓國沒有“中間派”這一政治派別,亦無“極右翼勢力”一詞,李明博與樸在政治上同屬保守陣營,其代表的政治利益一致,與之對立的是文在寅所代表的的左派,也稱進步派。

    第三,世越號後最具影響力的記錄片是《潛水鐘》,裡面沒有任何部分提到與邪教有關,邪教一說只來自於韓國極少數不明身份的網友和小報的坊間傳聞,韓國民眾抗議樸在世越號中的表現集中在其7小時未露面,未積極指揮官方救援力量施救,下令封鎖新聞輿論,阻止民間救援力量施救,下令逮捕部分抗議家長,在歷次民眾抗議中從未出現針對邪教一說的抗議。

    正是因為朴槿惠失敗了,真正的“中間派”才沒有形成一個相對比較有話語權的勢力,在朴槿惠上臺之前,很多大國家黨內部成員都認為她會“自己創黨”(具體表達可能不是這樣,意思差不多,出自自傳),而在她上臺之後的種種舉措也證實了這點,她執政時期的新國家黨和李明博時期的政治路線存在比較大的區別,這也能解釋彈劾前後為什麼原屬黨派會分為“頂樸”和“倒樸”兩部分。

    說到底就是制度問題,其一,沒有新聞審查,國外反動勢力和對社會不滿的鍵盤俠報復社會,其二,法律醫療不完善,依法打斷反動派的腿,讓馬添水王力兵之流進行治療。其三,組織力低,敏感詞,網路評論員,搶屍警察,以和為貴的社團全都沒有,結果沒有封鎖訊息,沒人講領導在下一盤很大很大的棋,沒有秤砣誘發自身疾病,沒有社團幫忙維持,沒有俄國朋友幫忙,明明只要簽約出讓一些領土就可以了嘛。

    理論上說韓國沒有親中派,因為在美國的經濟軍事控制下中國想滲透進韓國社會,只可能有間諜機構,但是想要有執行力的勢力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所謂的“親中”只是韓國尋求獨立派的障眼法,中美博弈的旗幟下隱藏的其實是美韓博弈,由此看來,韓國想要翻身的方法可能只有中國不斷擴充套件海外影響力直到在韓國行成一定氣候,在地緣政治的槓槓下對於韓國的控制我們其實是相對有利的,不過反觀日本我們就很難撬動美國的槓桿了。順便一說,如果我的看法正確,也就是韓國獨立派真實存在,那不得不說韓國人還真算是有骨氣,希望有一天韓國能擺脫美國的控制,我相信那之後韓國會是一個出色的國家,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不管各個方面都很扭曲並向周圍輻射垃圾娛樂文化的國家。

  • 2 # 山東夏津赤腳大仙

    一樁懸案動全球 二人鬥法鬼見愁

    題主的這個提問其實包含了三個方面(需要說明及解釋)的問題,本大仙簡要回答:一是怎麼認定犯罪?法無明文不定罪,如果一個人的行為觸犯了相關法律條文,那就是犯罪,反之就是無罪;二是當事人的認罪態度意味著什麼?認定一個人犯罪與否要根據法律條文定,而不是看當事人承認與否。至於上訴,那屬於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力,如果她自己選擇不上訴,那就是主動放棄權力。所以說當事人自己承認與否、上訴與否,都與他(她)是否犯罪沒有直接關係;三是韓國是不是權大於法?韓國是一個法律體系比較完備的國家,目前來看,還沒有發現有什麼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情況出現。這一點,從歷屆韓國總統一下臺就受審的情況中,就可以略見一斑了。

    綜上所述,本大仙發表三點看法:一是朴槿惠至今沒有認罪,但這並不影響司法部門對其進行審判並定罪量刑;二是司法部門認定朴槿惠犯有貪汙受賄等十幾項罪名,並非捕風捉影,而是有人證物證做為呈堂證供的;三是朴槿惠曾經想要為自己辯解過,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而最終選擇了放棄。而從朴槿惠的律師團隊集體憤而辭職來看,本大仙寧願相信朴槿惠確實是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或者說是受到了政治迫害。

    朴槿惠為什麼不認罪

    目前來看,針對朴槿惠的指控已經多達幾十項,據說光是各種證據材料(案卷卷宗)就有幾十箱。那麼這麼多的罪名最終被韓國大法院採信的也就是18項,並據此判處了朴槿惠32年有期徒刑。問題是,由於樸案牽扯到的人和事太多,點多面廣的特點決定了以後難保不會還有其他案件牽扯進來。那麼朴槿惠是不是又會躺槍,或者是她的刑期會不會被繼續追加,直至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事說不準,不僅朴槿惠本人心裡沒底,恐怕包括文在寅在內的其他韓國當權者們也不敢保證。

    而在諸多罪行中,本大仙覺得唯一可信的就是瀆職罪。因為畢竟朴槿惠存在用人不當的重大失誤,或者說是對身邊人監督不力,這從客觀上也造成了包庇罪犯、縱容犯罪的實際後果。甚至也可以這麼說,朴槿惠之所以不認罪,就是因為有很多事情她並沒參與過;或者是閨蜜崔順實瞞著她做下的孽,她也是事後才從對自己的指控材料中得知的。那麼司法部門以此認定朴槿惠也犯有(跟崔順實一樣的)同等罪行,於樸而言到底冤不冤?或許有人覺得一點也不冤枉,畢竟是你朴槿惠的屬下打著你的旗號犯下的,如果沒有你的預設能做成嗎?或者說如果朴槿惠早發現、早制止、早大義滅親,許多事其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是做為朴槿惠,她就是覺得冤枉,所以她才不認罪。而換位思考,如果你是朴槿惠,你是不是也覺得冤枉而不認罪?

    朴槿惠為什麼不上訴

    朴槿惠並非沒有上訴,剛開始的時候她也曾經是充滿希望的。然而很快地,她就以其多年闖蕩政壇的經驗敏銳地覺察到,事情並非想象中的那麼簡單,針對她的各種明槍暗箭才剛剛露出端倪,其後肯定還會有各種陽謀陰謀接踵而至。因此,朴槿惠就以退為進,採取了靜觀其變的審慎態度。果然不出所料,這場馬拉松式的審判,其實目的無非就是置她於死地。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朴槿惠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韓國政壇的黑暗,也比任何人都更能看透自己的處境和未來,所以權衡利弊得失,她最終放棄了無畏的反抗。

    因為上訴的結果無非就是三種:一是司法部門直接駁回、不予採納,等於是白白浪費感情;二是雖然採納了,但是要走法律流程,或者要數年之後才能有答覆,而且還不一定就是一次性的答覆。總之就是展開拖字訣,拖到你自己都沒脾氣為止;三是立即採納了,也同意發回重審,甚至是得以平反昭雪。但是舊的案件是摁下了,新的指控會接著浮起來。換句話說,無論上訴結果如何,也改變不了最終的審判結果。

    文在寅為什麼不特赦

    由於文在寅與朴槿惠父女有新仇舊怨,加之他本身又是一個睚眥必報的小人,所以一有機會就對朴槿惠下手是他的既定方針,不會因為其他外界原因而改變。換句話說,文在寅視朴槿惠為政壇死敵,對她採取的是你死我活的黑手+死手。他既對樸家父女懷恨在心,又忌憚朴槿惠的執政能力和個人魅力,所以他是寧肯落下罵名,也要把她往死裡整。從這個角度說,朴槿惠的粉絲團們越是鬧得兇,就越是令陰險狡詐的文在寅害怕報復,因此愈發要想方設法羅織罪名,讓朴槿惠把牢底坐穿。好心辦壞事,看來是個人人難逃的怪圈。

    至於說文在寅拒不簽署特赦朴槿惠的總統令,本大仙以為或許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出於尊重法律的需要。對朴槿惠一案的審判曠日持久,如今終於定罪量刑,可以說是暫告一段落。可想而知,審判此案的難度是非常大的,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蒐羅了大量人證物證,其目的就是為了營造一個公正無私的輿論氛圍。如果廢了這麼大氣力,再讓文在寅一筆勾銷,那就顯得韓國法律也太過於兒戲,對不住司法部門一幫人數年來的辛苦,也給韓國人留下一個權大於法的心理陰影;二是樸案本身就是文在寅政府的一大功績。文在寅競選總統的承諾之一,就是要打擊腐敗,建立一個廉潔高效的政府。既然朴槿惠被文在寅樹立為貪腐分子的典型代表,而且已經被他成功打倒並判刑入獄,那麼他再把她釋放,就顯得政府太沒真格的了,而且她的釋放也意味著文政府的一大功績被否定和抹殺;三是留下一根救命稻草。文在寅害怕朴槿惠,他更害怕“青瓦臺魔咒”,擔心自己卸任總統之後落得跟朴槿惠一樣的命運。所以文在寅極有可能選擇在2022年他總統屆滿之前才簽署這個特赦令,一方面是為了安撫朴槿惠本人及她龐大的粉絲團,另一方面也是給下屆總統釋放某種訊號:“老弟你看看,朴槿惠跟我這麼大的仇怨我都能釋放她,我犯的那點事您是不是大人有大量,咱們既往不咎?”

    總之,朴槿惠一案包含的內容錯綜複雜,其中有很多見不得陽光的東西,要有待於數十年之後的案宗解密,才會還大眾一個真相。也或者說,樸案本身就是一樁歷史疑案,再也不會有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了。或許朴槿惠自己也想通了,既然號稱是嫁給韓國的女人,那麼為了韓國(國家榮譽)考慮,自己背這個黑鍋又有何妨?總不能再把文在寅等一干人等都拉下水來吧?那樣會給大眾造成一個什麼印象--------韓國也太亂了吧?所以說,犧牲我一個,幸福一大家,認命不屈,也就這樣了吧。

  • 3 # 用微信呢稱山之狼

    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罪,要看什麼形勢,什麼人執法,執法者說她有罪她就有罪,看一看睇一睇世界的每一寸土地,是否有天平的法律嗎?

  • 4 # 灩瀾一叟

    謝謝邀請。朴槿惠究竟有沒有罪,這個問題不是一句話就能說清的。自她被彈劾後,目前檢方指控的"罪名"達20多項,如洩露國家機密、利用職權索取財閥賄賂、貪汙挪用公務機要費、違反選舉法等。其中有些罪名證據確鑿,如在閨蜜崔順實的電腦中有200多份青瓦臺機密檔案及朴槿惠的講話稿。有些"罪名"至今查無實據,如貪汙收賄等,所以她的終審判決一拖再拖,至今無法開庭定讞。

    由於去年10月朴槿惠被延長羈押期限後,她就宣佈不再出庭配合調查,她的律師團隊為示抗議也宣佈集體辭職。至於你問"她不認罪、不上訴就代表她沒有罪嗎?"這要問題我認為需從二方面來分析。

    作為朴槿惠她巳對南韓法律失去信心,不再相信司法公正,法律於她巳沒有多大意義。而且她始終認為自己受到的是"政治迫害",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案件,無論怎樣辯解法院都會對她判處重刑,因此也就沒有必要與南韓檢方、法院耗費精力。對於檢方態度,如果確實是"政治陷害",那麼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如果司法尚還獨立公正,那麼定罪量刑必會以事實為依據。相信最終結果在3月底、4月初便可見分曉。

  • 5 # 垂垂智庫

    南韓法院對朴槿惠審判曠日持久,甚至一連三次延長羈押期限,但活活審理了兩年都沒能把朴槿惠各項罪名確定下來。看起來朴槿惠犯了很多罪行,但是除了違反選舉法的兩年刑期之外,剩下的三十一年刑期、審理了這麼久居然都沒有確定,這就有力的證明,朴槿惠即便有罪、罪行也不像文在寅判的那麼重的。

    或者說,朴槿惠的罪名模稜兩可,肯定是有、但遠不至於有三十三年之多。

    如果朴槿惠這位前總統真的罪行那麼嚴重,在文在寅這位現任總統的威懾下,怎麼會審理這麼久?怎麼會一直沒有證據拿來指正朴槿惠的罪行?要知道,朴槿惠的部下已經紛紛叛變,裡面就包括了朴槿惠的多位秘書。在這樣的情況下,文在寅政府都找不出證據及時審判朴槿惠、反而讓審理期限無限延長,難道還不能佐證真實情況嗎?

    只有朴槿惠的罪名牽強、沒有實際證據,她才能支撐這麼久,不然早就定罪了。

    南韓法院說朴槿惠收受賄賂、涉嫌貪汙,但是朴槿惠和一些秘密基金組織沒有聯絡,南韓法院搜查到的朴槿惠名下的財產也大多來自朴槿惠的三成洞老宅。換句話說,她可能有受賄,但是不至於那麼誇張,不然為什麼朴槿惠根本就沒有那麼多錢呢?

    親信干政肯定是有的,但是這種事情可大可小,就看有沒有有心人抓住不放了。如果沒人抓著不放,朴槿惠再給崔順實一個政府職位,一切自然是明證言順、最多道歉而已。只是有心人抓著不放,才會判了二十多年。

    總而言之,朴槿惠確實是有罪,但都不是不可原諒的大罪、也不是嚴格遵守事實的“真罪”,反而帶有濃厚的政治鬥爭色彩。

    “一直沒有足夠的證據給佐證朴槿惠的罪行,文在寅應該也很頭疼”

    注:像很多受賄這樣的罪名,文在寅根本就沒有實際的證據,所以才一直延長羈押期限、不停地審理朴槿惠的案子。

    不過,文在寅上臺已經兩年了,到了現在、就是偽證也應該安排好了。

    朴槿惠有沒有罪已經不重要了,反正文在寅是不會讓她出來的。不過,文在寅一直這樣清算對手,自己最後應該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

  • 6 # 建國79761

    朴槿惠女鰥棍一個,沒有貪汙沒有受賄,應該是人為的冤案!但是,遺憾的是朴槿惠不應該,把國家大事,讓閨蜜催順實,把關定稿;錯就錯在這裡,這必然引起別有用心的政治人物大作文章。造謠生事,侵機做亂把事情搞大,堪稱是大丑聞!讓老百姓感覺到自己投票選舉的總統,是一個傀儡總統!引起老百姓的反感,爾後將其打倒。在給她定上茣須有的罪名!為閨蜜拉贊助撈好處。罪名成立:這就是掠奪!是惡性犯罪。試想:朴槿惠在監獄兩年了,其為什麼不承認自己有罪呢?可想,應該是南韓有史一來第一大寃案........!。

  • 7 # 布衣吳新建

    對朴槿惠,我一直認為屬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政治鬥爭,再加上南韓政壇比較奇葩,套用了美國的政治體制,骨子裡黨爭派鬥才是政壇本色。

    說朴槿惠絕對沒有認罪也不恰當,閨蜜門事出後,道歉過多次,道歉,就是對自己的行為有悔過之意,如果說就閨蜜門問罪的話,這一塊她是承認的。

    但,閨蜜門不足以評判她就有屬於法律上的罪。南韓法庭說朴槿惠讓閨蜜干政破壞民主制度,這種語言就不是法律語言。法律語言是按照法條對照事實,而南韓法條沒有“破壞民主”這一條定罪依據。最後,依據閨蜜門判了20幾年徒刑重罪,罰款180億韓元。

    受賄是政敵窮追猛打,可至今也沒有就受賄找到實錘,三星太子案已了結,人家緩刑,輕判。沒承認行賄,沒行賄也就不存在受賄。其它被控受賄也未見證據支援。

    朴槿惠承認自己有罪,承認的是沒管好閨蜜,感情用事,不符合政治制度要求,這個認罪,是政治上的或道德層面。對應的處罰是下臺,被彈劾就是最嚴厲懲處。因此,她至今不承認南韓法庭判的罪,即在法律上有過,但不是罪。

    沒上訴不是就一定沒有罪,有可能是覺得法庭判決合理,上訴意義不大。但朴槿惠不屬於這種情況。她是被人為定罪,上訴了,正合反對派心意,耍猴玩。

    當年連泡菜都吃不起的南韓民眾,在朴正熙的帶領下生活有了質的改變,朴槿惠能當上總統,不僅因為自身擁有非常強大的領導能力,更看重她是朴正熙的女兒。因此,儘管朴槿惠身陷囹圄,在國內還是有一些支持者,但要在短期內看到反轉,渺茫。

  • 8 # 毛開雲

    朴槿惠目前涉及三案:“親信干政門案”一審獲刑24年、二審獲刑25年,國情院受賄案獲刑6年,違反選舉法案獲刑2年。一共獲刑33年。

    在南韓法院已經作出的判決中,無論一審還是二審,朴槿惠都沒有提起上訴;即使“親信干政門案”一審判決之後的上訴期內,朴槿惠的妹妹樸槿令代替朴槿惠提起了上訴,但因朴槿惠不認可,南韓法院也沒采納。單純從法律意義上說,沒有提起上訴就表示認可法院判決,法院判決了什麼罪行,就表示犯罪嫌疑人犯了什麼罪行。但是,朴槿惠的情況非常特殊。

    一方面,朴槿惠從來沒有認罪,即使南韓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20多項罪名,南韓法院判決朴槿惠犯了10多種罪,朴槿惠一直都是全盤否認。而且從2017年10月,朴槿惠被南韓法院延長羈押期限後就表示,南韓法律已經對她失去意義,她從此不再相信南韓法律,也不再出庭受審。一年多過去了,朴槿惠再也沒有出庭。所以,朴槿惠不上訴並不代表朴槿惠承認有罪、服從法院判決。

    另一方面,南韓檢方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朴槿惠怎麼可能認罪?無論南韓法院做出什麼判決,既不能讓朴槿惠口服心服,也不能讓公眾心悅誠服。朴槿惠是一個倔強的人,經受過無數次絕望的鍛鍊,怎麼可能在沒有直接罪證的情況下認罪?

  • 9 # 阿佩呀

    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是不是犯下重罪。對於南韓法院一審判決,33年有期徒刑,朴槿惠表示不上訴,就代表朴槿惠認罪伏法。

    只要是朴槿惠不公開認罪,就代表朴槿惠無罪。這是哪國的法律規定?更為可笑的是有人,拍朴槿惠的馬屁,都不知道怎麼拍才好。把躲在拘留所裡,不敢見人的朴槿惠,說成是在和文在寅政府作頑強鬥爭。這些人,真的不怕風大,扇了舌頭。

    從受到萬人敬仰的南韓總統,到人見人罵的階下囚。從在法庭審理時,沉著應對,到借坡下驢,以身體健康原因不出庭,朴槿惠才知道,韓檢掌握她的犯罪事實,全部是鐵證如山。

    朴槿惠難道沒有想過,透過法律打官司,給自己一個清白,給自己一個公道?朴槿惠也曾對法官發誓說過,“我沒有貪汙過一毛錢”。可是當她面臨“國情院受賄案”指控時,卻透過律師柳榮夏向外放風說,“朴槿惠聽說前任總統,也花過國情院的錢,不存在法律上的問題,所以,朴槿惠就接受了。”。

    朴槿惠身為總統,難道不知道,南韓國情院的錢,來自國庫?即使花不了,就得上繳國庫嗎?國情院每年花掉的錢,遠遠超過給美國交的“保護費”,既然朴槿惠認為花國情院的錢沒有問題,那為何不全部拿來花掉?拿國情院的錢,給自己閨蜜崔順實付生活費,付家庭開支,也沒問題嗎?

    朴槿惠是什麼時候,不再出席庭審?

    朴槿惠作為總統,領導過南韓司法,她知道,韓檢沒有鐵一般的證據,哪敢“太歲頭上動土”,韓檢所有的指控,證據,都會做到萬無一失。南韓各級法院,對她量刑,不會跟她過不去。

    所以,朴槿惠被迫決定解散律師團隊。只留下律師柳榮夏,向外放風,消愁解憂,時不時地,打聽一下外邊的情況,自己支持者們的動向。

    那些說朴槿惠不再相信,南韓的法律的人,腦袋不是進水了,就是被驢踢了!

    朴槿惠自己和她前任李明博,領導了南韓九年司法。被他們提拔的司法官員,不計其數。這些人,無論如何也不會冤枉了朴槿惠吧?

    朴槿惠的弟媳婦徐香凝,就是南韓有名的大律師,在首爾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如果南韓檢察院捏造事實,捏造證據;南韓法院“葫蘆僧,判糊塗案”,徐大律師豈能不拍案而起,拒理抗爭。

    那些說韓檢沒有鐵證,沒有什麼鐵錘,沒有過硬的證據,證明朴槿惠犯罪的人,能不能幫助朴槿惠一下,根據南韓法律指出,韓檢起訴求刑書,那條證據不足;韓法判決,那條是枉法。南韓那些定期舉行“太極旗”集會的樸粉們,一定會給你重獎。起碼獎勵你一面美國國旗,一面太極旗。

    沒看過韓檢14萬頁的起訴求刑書,就說朴槿惠無罪,就說韓檢沒有過硬的證據。是不是,讓棒子國的草根百姓,都小瞧了你?你懂法嗎?不懂法,就說法;豈不讓人可發一笑。

  • 10 # Wushiqiang

    為了暴服朴槿惠。我個人認為文在寅的意思是:沒有罪也有罪,是文在寅的心服有罪也沒有罪。他不給朴槿惠賴點罪,他怎麼能敲翻她。南韓人民基本上都能看清文在寅瘋狂暴服朴槿惠的本質。

  • 11 # 濟世論事

    感謝邀請。從官方的記載來看,從現公佈的東西來看,朴槿惠無疑是有罪的,而且他的罪絕對不小。至於你說上述就不代表有犯罪,這句話我不認,上訴也有可能是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者,最後的掙扎,最後的狡辯。但在證據和事實面前一切都只是徒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 12 # 適情雅趣

    從證據規則來看,朴槿惠是無罪的。因為在朴槿惠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當事人和證人,都沒有指證朴槿惠。這就說明,從法律層面來講,判處朴槿惠有罪是沒有道理的。檢方和法院以間接證據和推理事實去認定,顯然是違反了法律的實質。

    但是,這只是檢方和法院沒有掌握確鑿的證據而已,並不代表朴槿惠本身沒有罪。就像有一句俗語:“醜事人人有,不露是好手”。那麼朴槿惠到底有沒有罪?應該她自已最清楚。大凡犯了罪的人,都是品質低下、素養極差的人,往往一旦事情敗露身陷囹圄之後,心裡迅速崩潰,全盤承認以求寬大。從朴槿惠的經歷和她許多經典語錄來觀察,朴槿惠應該是一個品德高尚、端莊高雅的人,而對文在寅和秋美愛設計陷害竟然毫不知情,說明朴槿惠又是個善良的人。這樣的人不應該與犯罪掛上邊。就像說“這個罪犯品德很高尚,是個善良的人”,這不扯嗎?

    檢方和法院包括不知情的南韓民眾都認為,崔順實和朴槿惠關係那麼好,情同“閨蜜”,演講稿都能給崔順實看,她的所作所為朴槿惠能不知道?況且南韓歷來總統都有貪腐行為,朴槿惠能潔身自好?或許這就是南韓人長期形成的固定思維。身為總統一言一行都倍受關注,尤其一個“三無”女人,一旦有點“風吹草動”便舉國譁然。就像朴槿惠剛就任時挎一個女人用的皮包,都能引起民眾的質疑。這就是南韓社會的“特色”,而這種“特色”恰恰被“脫北”者深諳南北民情的文在寅給利用了。

    當朴槿惠被彈劾下臺後,她買了個新宅,把首爾三成洞的舊宅賣掉了,準備安度晚年。然而,災難卻降臨了。朴槿惠不是不認罪,因為她沒有罪。起初,朴槿惠很淡定,積極配合調查和庭審,認為會真相大白。可是當她越來越發現檢方是想置她與死地的時候,明白了這一切都是精心佈置的陷井。爭辯是徒勞的。

    2017年10月16日,朴槿惠在法庭上表示:“以法治為名的政治報復,希望在我這劃上句號”,並宣佈辭退所有辨護律師團人員,稱“任何法庭已沒有任何意義,今後的審判就任法庭決定吧!”

    至此,朴槿惠即不出庭,也不上訴。當法律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時,犯不犯罪又有何用?正所謂:“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 13 # 旅行10年

    樸肯定不會認罪,不出庭無聲就是最好的浯言,法庭認為她有罪那恐怕就真的有罪,不出庭不發聲沒用,唯一的辦法就是看能不能特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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