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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總有一死,有很多人沒來得及寫遺囑,就離開了人世。遺囑能提前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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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石頭陪您觀教育

    在今天的社會里,層出不窮的糾紛將“遺囑”捧紅了。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遺產糾紛,房產糾紛,財產糾紛就會陷入死迴圈甚至無解的境地。因為有了“遺囑”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對潛在問題的前置防範,因為有了“遺囑”許多糾紛得以透過法律規定來解決,因為有了“遺囑”人與人之間關係變得“有稜有角”。

    說到自己對“遺囑”的看法和需要,我認為“遺囑”更形象表現了“親兄弟,明算賬”的做法。隨著經濟高度發展,財富物質寬裕,人們的自我的權利意識,財產意識,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因此今天的人們越來越需要“遺囑”,以此用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和他人的權益。

    關於我自己什麼時候訂立“遺囑”最恰當,其實我自己都不清楚,但我清楚我自己訂立“遺囑”的內容。我希望在我生命最後一刻把自己有用的器官捐獻給需要的病人,我希望把自己的遺體捐獻給醫學院。

    我怎麼做不是因為我不孝,而是因為除了我的身體屬於我自己以外,其他都是身外之物。但“身外之物”的東西我要平衡各種權利義務和利害關係,如果“遺囑”訂立不及時,不合法,不如願就會給後來人帶來無窮無盡“你死我活鬥爭”。

    所以,如果讓我說什麼時候訂立“遺囑”最恰當,我的做法是每年甚至可以每半年訂立一次“遺囑”。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符合現實實際情況。

    因為,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所以,個人在訂立遺囑時還是非常有必要查詢《繼承法》等法律規定,或者諮詢專業法律律師,以避免造成遺囑無效法律後果。

  • 2 # 美182183184

    你考慮過寫遺囑嗎?我從來都沒有想過寫遺囑,在我們中國,首先農村人的慨念,(子承父業)業中代表一切家業,沒有城裡人想法多。在說你能管那麼多嗎?為了家產親人相爭,都沒有一點親情了,爭來爭去爭到些啥,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又何用。我們都有手有腳健全的人能餓死,也管不了那麼多,生前莫言身後事。

  • 3 # 十月秋風寒

    我今年60歲了,在內心無數次打過遺囑的草稿,(我身體很好,性格也很開朗,日子過的很幸福,也不知為什麼)我想的我的遺囑會很長,錄個影片也行,但不會有一點金錢物質分配的內容,我只有一個女兒,和老伴也很恩愛,所有固定資產都是以姑娘名譽置辦的。我只想給親人們說說心裡話,告訴他們我這一生所有的秘密,引導他們不要因為我的逝去給她們帶來太大的影響,我也不知道要說些什麼,要永遠離開了,想說的肯定很多,是吧?

  • 4 # 緣來是婚慶

    遺囑是啥?對於我這種小年輕來說太早了。一我沒有達到一定的資產也沒有結婚更不可能有孩子(樓主單身狗找個角落蹲著哭)。二是不執行危險任務,不屬於危險職業。所以考慮寫遺囑這事得多少年以後看有沒有可能有機會寫。至於何時寫也沒有什麼特定的情況,不過一定要在你有完全處理事情的能力的時候寫,這個是保證你法律上寫的這份遺囑有沒有效力。如果你都昏迷得不省人事或者時醒時昏的時候寫出來,就算有律師在一旁作證也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扯皮。一份遺囑我覺得應該要快退休的時候寫下來,提前寫好,並交由一個公正的人或者機構保管。我覺得現在也不興寫遺囑了,因為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明顯就不用寫了。

  • 5 # 陳律師在廣州

    現在寫,有能力一定現在寫!!!

    為什麼?看完都懷疑人生了!

    華人向來比較傳統,對死忌諱很深,都覺得現在年紀輕輕沒有必要寫遺囑,寫了感覺離人世也不遠了。

    而且即使沒有遺囑,也有法定繼承,不用擔心財產沒人繼承,這樣想當然沒問題,那麼為什麼建議當下寫呢?

    因為法定繼承麻煩,需要各種證明“你媽是你媽”,其他繼承人已經不在了。能證明到你懷疑人生!

    舉個經辦的案子。

    當事人A的父親B有一套房,後父親B去世了,留下A和A的母親C,沒有遺囑。

    正常情況下,這種法定繼承的手續還是很簡單的,只要證明B已經死亡,B的父母已經死亡,B除了A之外沒有別的子女就好了。

    頂多就是跑跑B的父母的單位或者相關部門,開幾個證明的事。

    但是,就在辦理的過程中,問題來了!

    根據B的檔案顯示,他有個父親D,在年輕的時候被當“豬仔”騙到外國去了!

    按照正常思維,D肯定是死亡了,但是萬一呢,萬一沒死呢!?

    沒有相關證明、強有力的後盾,誰敢給你拍這個板。

    好了,有的人可能會說,可以宣告死亡呀。

    對,確實可以宣告死亡,可是根據相關規定,正常情況下,宣告死亡最快也要等4年!

    那就等唄。好了,4年過去了,可以繼承了吧?

    在不嚴苛的情況下是可以的,可是要死扣法條的話,還是不可以!

    為何?

    宣告死亡是從宣告的那一天開始的。

    也就是說,D可以先從B那裡繼承1/3的財產,這1/3的財產,由D的繼承人去繼承!

    所以,D在失蹤的這些年頭裡,有沒有再婚?有沒有其他子女?是不是還得證明?

    不證明?有1/3屬於D的,房產登記3個人的名字,沒有D的話處理不了。

    證明?怎麼證明,這就是一個死迴圈的套,永遠沒法解!

    死者已矣,生者為了這個財產,都懷疑人生了!

    好了,洗洗睡,沒有財產也寫份遺囑去。

  • 6 # 大蠍子王

    如果你成家了,如果你有一定財產了。你為了對自已、對家人負責任,就應該寫遺囑。寫遺囑的要件如下,不能用圓珠筆、鉛筆寫,不能列印。最好用炭素鋼筆寫,毛筆也行。要開宗明義,寫上你的姓名、住址、性別、身份證號碼。你都有什麼財產,如房產則註明地址、產權證號碼、面積等等,如藏品則標明品種、大約價值等等儘量詳細些。這些財產如何分配。都分配給誰。一定要寫清楚。最好整個遺囑沒有塗改。若有塗改處要捺上立遺囑者指紋手印。立遺囑日期要寫。簽名。按印泥手印。然後,找兩三個以上沒有利益關係丶不是親戚關係、不是上下級關係的好友、鄰居當見證人,簽字、按指紋。即可。並註明,我見證立遺囑人立此遺囑時,意識清醒、意思明確。表達的是他(她)真實的意願。寫上時間、地點。也可在附件註明聯絡方式`電話(手機)號碼等。這樣的就成了有效的法律文書。不必到公證處公正。法院就會承認其合法。口頭遺囑,別人代書,一定要自己簽名丶按手印。多找些與財產不相干,與立遺囑人也無利益關係的見證人。

    有生就有死。不必忌諱。灑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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