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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133282503564金H

    中國要真正成為法治國家,就要一切行為以法律為準繩,不要以保衛弱者為由肆虐法律,否則誰還守法。要保衛弱者國家對弱者提高福利就是了。

  • 2 # 五折帝欄目揚州站

    交通路口安裝訊號燈的目的是什麼?交通法對違反訊號燈通行的行為有明確界定為違法行為。

    違反訊號燈通行規定判定為違法行為不僅針對機動車,也針對非機動車、行人等,所有參與交通行為的人或工具都要遵守,享受同等通行權和同等法律約束。這是剛性的法規,不應存在仁義道德等彈性空間,體現法律的尊嚴。

    對於因違法而產生的後果理應由違法者承擔,支援這個判決結果,同時也倡議修改對沒有責任的機動車10%賠償的規定,機動車沒有違法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可以人道主義但不作為法律強制。

  • 3 # 劉1200386826

    保護弱者初心是讓弱者少受傷害,不是讓弱者受到傷害後少負責任,而今有人利用保護弱者的規則肆意妄為,視法規於無,岀事後又以弱者推卸責任,無理索賠。事實上己是對弱者的一種縱容,進而造成了更多的傷害事故。是應該重新理順一下了,不要事與願違,做著與立法初心相背又覺得正確的事了。

  • 4 # 桃林村497

    闖紅燈的都敢藐視法律,怎麼成了弱者?闖紅燈時那種老子天下第一誰都不怕囂張者,違法的人成了弱者,尊章守法的反而要賠錢,這不是在叫人學壞嗎?違法的人付出的成本太低,有的人甚至因為被撞而致富,為什麼在我國闖紅燈屢禁不止?就是所謂的人性化在作怪,試問如果一司機因為避讓闖紅燈者,翻車身亡誰是弱者?

  • 5 # 浪裡巴人964

    在守法、講規矩的前提下,照顧弱者體現了我們的高風亮節。如果弱者違法亂紀,不遵守起碼的規矩,甚至損人利己,這個時候再講保護弱者就是對守法者的犯罪,是對法治的野蠻踐踏!

  • 6 # 開州小哥

    保護弱者應該是我們中華傳統美德,但那也應該是暗含前題的。目前許多國人的交通安全素質不高與以前的無底線縱容不能不說脫不了關係!尤其是以前交通事故中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就明顯可以看出所謂的保護弱者的權益,一句反正你有保險公司理賠,你就多承擔一點吧,這實際上就是在變相縱容。最後導致許多所謂的弱者就有持無恐了。

  • 7 # 我靜靜的看著藍天

    我覺得正確,不要把自己的錯誤讓別人買單。這就像是打劫,用自己的錯誤打劫遵紀守法的人。這就像是詐騙,用自己的違法詐騙遵紀守法人的錢。

    闖紅燈是自己的違法,卻讓別人承擔責任,那麼,長此以往有恃無恐的話,會造成社會民眾責任心的缺失,甚至於影響對下一代的教育。

  • 8 # 使用者6759550652300

    整治闖紅燈很好治。交規定對闖紅燈者遇到機動車正常透過。一定要撞闖紅燈者並最起嗎撞傷,若不撞繞過則將罰200扣三分而所有損失闖紅燈者負全責那怕死亡。看誰還敢闖

  • 9 # 81265016

    所有事情都有負面,闖紅燈,沒有這10%的賠付,那麼就會使機動車看見闖紅燈直接就撞上,知道對方全責,世界就亂了

  • 10 # 一帆風順

    誰是弱者?誰是強者?這要看路權。如果電動車、腳踏車、行人走在機動車道上,那麼機動車就是弱者;如果機動車走上了慢車道或人行道,那麼電動車、腳踏車或行人就是弱者。誰侵佔了別人的路權誰就是強者,出了交通事故誰就應該負主要責任。在有訊號燈的路口,一切以訊號燈為準,誰違反了訊號燈誰就要負主要責任。在沒有訊號燈的斑馬線上,機動車是絕對要讓行人的,在無訊號燈的斑馬線上車撞人,車要負主要或全部責任;在人機混行路上,機動車要注意讓行非機動車或行人,這時出現交通事故,機動車要一定責任或負主要責任。

  • 11 # 龍笙水族

    開電瓶車的人是弱者?去調查調查,問問開電瓶車的人是不是覺得自己無敵,可以隨便開,沒人敢撞我,十個男的有九個有這種心態。

  • 12 # 使用者7068143201715

    什麼弱者都是一些什麼沒事無聊所謂磚家瞎想出來歪點詞!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沒有三六九之分,王子犯法於民同罪延續了幾千年,如今的法規中怎麼會出現什麼強者弱者,這是公平的體現嗎?這叫公開叫扳法律的公平公證,挑戰法律法規的嚴肅性,破壞法律法規權威性!應該堅決制止的。我們是法治國家,處處要嚴格遵守和運用法律,法規,不能破壞和踐踏法律法規,還法律,法規的公平公證和嚴肅性,沒有什麼弱者強者,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誰違法誰就為自已的行為買單。

  • 13 # 晴空萬里154407429

    早該這樣了,為什麼在沒有違法交通法規的情況下還要承擔責任,這本來就是對法律的一種踐踏,對遵紀守法的公民的一種不公平的懲罰。

  • 14 # 金色陽光4332

    闖紅燈是違法行為。闖紅燈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都應自負。常言道無規矩不成方園。社會的安定和諧都是人們尊規循矩形成的。

  • 15 # 返樸歸真67

    不要認為你有一輛車,好象你成天都在車上不下地走路似的。你要記住,當你下車走路時,你就是一個行人了。如這時,你心事重重,糊里糊塗闖走在紅燈亮時的路上,也在同時,一兩不環顧四周的司機駕駛著車飛馳而過就把你壓死了,是有可能的。所以,凡開車人,都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要站在當行人的立場上來認識相關問題。在現代社會里,車輪滾滾下被壓死的闖紅燈的,也許是開車人的親友,也許是你開車後下車走在紅燈亮起的路上的自己。

    你開車綠燈行,壓死了闖紅燈的人,為什麼你要擔責呢?道理很簡單:因其一,闖紅燈的人,並沒有犯“死罪”,闖紅燈者,倒在了你的車輪下,相當於你給犯規者判了“死刑”;其二,即使中國的法律規定了闖紅燈者該判“死刑”,但也輪不到你一個開車人去判闖紅燈者的”死刑”。所以,你壓死了人,從很簡單樸素的道理中,也歸罪於你必須負責賠償,而且應該賠償其整個人生命期的價值。

    誠然,闖紅燈者固然有錯,但法律並沒有規定“綠燈行”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壓死人,你撞死了人,很顯然你也是安全意識淡薄,不注意避讓行人所致。撞死了人,如不擔責,天理難容。

    所以,凡是行人,也包括司機,應自覺維護《交法》的尊嚴。《交法》保護弱勢者行人的利益和生命安全應得到充分貫徹執行。

  • 16 # 施情化憶41916960

    闖紅燈是違法違章行為,自己違章都不把自己的命當回事,卻想著讓別人把你的命當回事。誰違章違法誰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是對的

  • 17 # 使用者4908873843618

    遵守法律法規本來就是每一個公民應該有的基本素質,既然違法了,就應該承擔責任,弱者與強者之分要視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法律是嚴肅點,對每一個人都應該是一樣的

  • 18 # 使用者5655394170757

    我雖一建築工人,交通常識希望大家多學習,沒亊多看交通規律,不要認為你走路就是對的,特別是紅綠燈,人多的地方,

  • 19 # 布衣之憂

    如此說來,只要是闖紅燈,任何人都可以無視其存在而撞擊?法律規定機動車無責也擔責是有正當理由的!因為機動車有更大的主動性,更容易規避風險,開車人都知道,只要不是車速過快,一般是可以人為控制的,特別是路口,安全意識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不要因為別人有錯在先就以為自己正確,出事故說明開車人未盡到責任,理應擔責!試問,紅綠燈路口尚且不能注意安全,一般道路又會如何?這個免責可以說後患無窮!若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謀殺豈不成了無錯?!!!

  • 20 # 律師獨角獸

    不知道題目中所指具體的案例。但如果判決闖紅燈被撞者得不到任何賠償,自然是符合樸素的正義觀的。行人或者騎電動車者就是這個交通事故中的過錯方,不是弱者,沒有必要道德綁架。在法律面前,只講規則。這種案子之所以引起熱議是因為類似情況很多,有行人或者騎電動腳踏車者闖紅燈被撞的,也有他們撞了豪車號稱愛咋咋地,沒錢賠的。其實在法律面前,關注的是各方在事件中的過錯,倒是跟他走路還是開車,跟他開的奧迪還是奧拓沒有關係。我們只需要關注到底是誰違反了規則即可。之前的交通法規條例裡倒是有無責任賠償的規定,基於天然的認為行人與機動車相比屬於弱勢一方,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即使機動車一方完全無責任,也要承擔10%的賠償責任。隨著社會意識的進步,各方已經越來越考慮真實的過錯程度了。在我們的社會中,本就不應該是我弱我有理,我們評價有理沒理更看重的就應該是公開的規則。像闖紅燈者就應該全責,沒有二話。只有違反規則者承擔相應的後果,才能迫使每個人都自覺地遵守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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