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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古水月

    在中國,財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

    如果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只要不違背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準則,並符合遺囑的有效條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屬就可以發生遺囑人預期的法律後果。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繼承,也可以表示放棄繼承,完全由個人來決定,用不著徵求他人同意。

    被繼承人沒有設立遺囑,適用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中,儘管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做出如何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們最親近的親屬繼承,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沒有上述親屬時,就讓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趁父母還健在,常回家看看,陪父母聊聊天說說話,盡點孝心吧!

  • 2 # 夏義軒vlog

    如果是有兄弟姐妹的,應該遵從父母的意願來分,如果是獨子也應該聽從父母對遺產的安排,例如有的父母很喜公益,那麼他們就可以留一部分遺產奉獻!

  • 3 # 小城民生李峰

    1、不知道父母的動產和不動產具體有多少,可以在其生前向其詢問,也可以在其去世後,持相關證件向當地房地產住宅局、車輛管理所、各大銀行的分行進行查詢。當然後者比較麻煩

    關於父母的遺產繼承問題,如果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在其去世後,由其指定的遺產繼承人予以繼承。

    如果父母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在其去世後,其遺產由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予以分割繼承。

    2、被繼承人(父或母)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為:被繼承人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法定繼承程式遺產的分割原則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認,可以適當多分給其遺產。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而不盡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給其遺產。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該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一般只可以繼承其父或母應當繼承的份額。繼承人之外,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適當分給其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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