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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被錄取了,但是在等待入學期間,我找到了工作。籤合同對入學有影響嗎?是不是別簽訂第三方,只簽訂勞動合同就沒事啊。提前離職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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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王的uchiha

    如果是全日制研究生,別貪心,兩者不可兼得。先把研究生讀完。不要籤合同,跟HR說清楚情況。

    雖然簽了不去也不是問題,但可能會被打入黑名單。

  • 2 # 是小秦呀

    我覺的這個得看你籤的單位是否要求調你的檔案,如果是不調檔案的話那就沒事。三方協議不要籤,普通的勞動合同可以籤,只要不是銀行這種類似的有違約金的單位,就算你入職倆三個也是完全可以離職的,當然離職理由最好不要說你要去讀研了。要是試用期還沒過完就提離職只要提前三天和公司說就行,不管公司是否同意都可以走。要是轉正以後要提前一個月說。希望可以幫到你

  • 3 # 地球9999

    在等待研究生入學期間找到了工作,籤合同對入學影響不大。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是說,考上研究生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做好交接工作,不算毀約。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是三方協議,裡面應該有升學、入伍、錄公務員,協議自動失效的內容。

    但是,有兩種情況需要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培訓違約金和商業秘密、同業競限違約金。其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二,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後,如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因此,在等待研究生入學期間簽訂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其一,最好提前說明自己正考研究生,坦誠布公,用人單位便於衡量情況安排工作,利人利己。其二,要注意是否有勞動法規定的第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的內容,如果違約,需要支付多少違約金,自己是否可以承受。其三,如果與用人單位有意見衝突,態度要溫和,用人單位一般也不會為難學生。

    希望以上可以幫到你,祝你如願以償,研究生榜上有名!

  • 4 # 使用者69912559842

    一般來說,大多企業和同學籤就業合同,對考上研究生採取同意撤銷合同處理。

    少數企業可能會認為學生違約。

    不過也就是違約,大概兩三千的違約金,就可以了。

    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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