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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華1458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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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3065768191
有誰想不明白那麼問題很簡單,請回到你孃胎裡去想這個問題,順便看你媽媽肚子裡是被你當年拿走了善還是惡,又或者什麼也沒拿,又或者都拿走了。其實我也想不明白的,但據我所知是個人貪心,因此我確定人生下來時一定因為貪心把媽媽肚裡這兩樣東西當玩具都拿走了,只不過有的人長大會弄丟善,有的人弄丟了惡。但不論人是善是惡都不必緊張,因為不論你是善是惡生你的媽媽都會愛你,如此,與別人何干?記得愛你自己的媽媽善待自己的媽媽就好了。蓋反哺者為惡於世終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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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生就是攀巖
謝謝悟空邀請:人之初到底是善還是惡?當我們光溜溜的來到這個世界,根本不明白是怎麼回事,沒有思想,餓了就鬧,不舒服了就撓,這是一種本能反應,與惡佔不上邊,隨著我們成長,有了思想,人才出現善的一面和惡的一面,所以我們進了學校接受老師和家長的正確引導,和法制的約束去惡從善,所以我認為人之初性本善,後天離不開教育與法治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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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旅霞浦旅行社
人之初性本善還是惡 沒有絕對定論 如果沒有法律和道德約束 就會回到原始社會 隨機犯罪到處可見 人就和動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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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正易法務任我行
人之初非善非惡皆本能,具備貪婪恐懼和好奇的人性特點,一切是以生存本能為行為特徵,在被哺育的過程中,在父母的言傳身教和施加於他的行為中逐步行成所謂的善、惡、優、劣等價值觀,所以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力是巨大的,父母科學的育兒觀對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所為的法律對於幼小的孩子來講也是規則和是非觀的呈現,讓孩子懂規則、明是非的話,法律的作用就不是很重要了,因為他知道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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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匹夫吐槽
大自然的法則,優勝劣汰,弱肉強食,殺戮是動物本性,人也不例外。但是,從出生開始,引導和干預,就可以往想要的方向引導,但是內心與生俱來的本性在不同的環境,還是會顯現出來。比如,一隻獅子,從小養大,引導他不吃活食,長大了,它就是一隻寵物,但是,它要是沒有了食物供給,或者回歸大自然,基本都不用引導,獅子都能迴歸殺戮本性,四處獵食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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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李發響
一個思維正常的人都會有浴妄的,後天的生活環境對人格的形成有著很大的影響。一個忠厚家庭培養出來的孩子長大後多數是善良的,父母管教不嚴,或父母品行不正,這樣的家庭很難出現善類!人性是天生的,教育能改變,但不是絕對的,還必須有法律來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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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雲他小弟弟
人性生來有善也有惡,但善者也有惡念,惡者也會有善念。
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的惡念一閃而過;後者的善念不會成為行動。
如果沒有法律制約,善者的惡念久了也會成為行動,惡者的行動會變本加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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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王雙喜
我個人認為“人之初,性本惡”:自古以來有“人不為己,天誅天滅”一說,這就說明是人都自私和貪、嗔、痴。只是人是情感動物,人與人的相互的,凡事得有度,得自律。
同時有“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一說,說明人性善惡兼備,還包含許多感情和慾望。人的心裡住著上帝和魔鬼。很大程度受生存環境和社會規則及制度影響有關。所以合理的社會規則會教人從善,抑制惡的行為,人類文明就能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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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易鋒
孟子主張“人性本善”。而荀子則認為“人性本惡”,我個人認為直接對人性之初的善惡下定論未免過於武斷。每個人落地之初應該本無善惡之分的,所謂的善惡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受周遭環境影響。
人生之初,對於世界萬物缺乏自我認知,對於外在的世界還處於探索和他人引導的階段,因為該階段的人的大腦等神經組織和系統還處於生長髮育中,尚不能作為做出的進行價值判斷,這也正是為何很多人對3歲之前的事情沒有記憶的原因。
在沒有自我意識的階段,人的行為做事更多地是在父母或其他人的引導下完成的,外在環境引導您從事更多的善,可能有更大可能性將你引向向善的一面,比如古時的孔融讓梨;而如果外在環境本身就是一個惡行盛行,鼓勵做壞事的社會,那麼你也會順應社會形勢而從惡,因為你沒有是非意識,只是學習別人而已。因此,在人性之處並無善惡之分,但是對善惡的認知和內心趨向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很大。
對於自我認識不足而作惡,法律對此也進行了規制。我國刑法規定16週歲之前的一般作惡行為都是不負行事責任的,只有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等重大行事犯罪的行為才會負擔刑事責任。從法律的規定來看,對於16週歲之前的未成年人作惡,法律其實沒有對其實施刑罰措施,畢竟他們還處於人生觀和價值觀建設和順利的過程中,如果對他們施以刑法可能起到相反的效果。只有涉及特別嚴重的作惡行為,法律才會對其實施重罰,予以懲戒,讓其知曉作惡的代價和後果,從而鼓勵其從善。
法律作為現代社會最低的道德要求,人民只有在違法了最低的道德要求的情況下,法律才會對其進行規制,而一個人的善惡觀更多來自父母、老師等外在因素的影響,人之初並無善惡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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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山屹舊在
我認為,人之初,沒有善惡之說!一個嬰兒剛剛落地,他們是什麼也不知道啊!只是在慢慢成長中,在環境薰陶下,才有了是非觀念。一個人究竟成為什麼樣的人,就看他成長在什麼樣的家庭,受到了什麼樣的教育了!人就是會思考的高階動物,動物的本性是恃強凌弱,若肉強食!人類發展之初,充滿著野性,沒有法律的約束,那時候的人類,不就是靠拳頭、靠打殺獵取到的一切嗎?!人,對於其他動物來說是強者,所以動物是人類案板上的肉!不能直立行走的動物沒有法律的約束,所以誰弱誰被吃!法律是什麼?是人類的行為規則,是社會文明進步的必然產物!是弱者的依仗!隨著社會的進步,文明的發展,法律就應運而生了!試想,人類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豈不是一個虎狼的世界?!別說自由啊,民主啊,那可是人類遙不可及的夢幻!沒有法律的世界將是充滿著血腥與邪惡的世界,哪有弱者生存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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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東西融合論壇
人之初,是善還是惡,又是一個千年爭論的話題,在這裡我們從理性人本實踐本體論的主體哲學的角度做一次系統的梳理。
從人本的角度看,人是有“七情六慾”的即人性。就人性本身而言,很難說是善還是惡,但是人性的正常發揮、展示、追求,從社會,從群體,從他人的角度上看,更多的是體現為排他性,即更多的是體現為“惡”的特徵。這是幾千年來“性惡論”存在的原因。
我們再從理性的角度看。理性是人的本質特性,理性並不是純粹是人的後天特性,從邏輯上我們可以區分人本和理性,實際上人本、人性是不可能與理性分離的,人的人性都是一定程度理性化了的人性,純粹的絕對本原的人性是不存在的。
理性的本質特性是它的超越性,理性是對混沌的客觀世界的分化、超越和重構,它內涵著超越性、廣延性、理想、善、博愛、人文關懷。這是幾千年來“性善論”同樣存在的原因。
法律從邏輯上講,可分為秩序性、規範性的法律和限制性、強制性的法律。
人本、人性是需要在社會中得以實現的。人性在社會中得到完全的充分的實現,需要構建能夠使人性在社會中得到完全充分實現的合理的理想的社會執行機制,這時就需要秩序性、規範性的法律來確立秩序。這時體現出來的,就是人性“善”的特性。這時如果沒有或缺少這些法律,這些社會秩序就得不到確立、完善,“性善論”中的理想、善、博愛、人文關懷就得不到彰顯、實現,人性中“惡”的因素就會體現。
當現實社會與人性存在某種程度的背離、相悖時,這時在需要秩序性、規範性法律的同時,還需要一定的限制性、強制性的法律來強制約束。
其一,這時現實社會與人性背離、相悖的因素,這時的人性更多的體現為“惡”的特性,其中相容、共融、秩序的因素,這時的人性更多的體現為“善”的特性。
其二,這時沒有或缺少這些限制性、強制性的法律,同樣相應的逆向影響“善”“惡”。
其三,在主體社會觀、主體歷史觀範疇中,限制性、強制性的法律是源於現實社會中與人性背離、相悖的現實因素,是特定時代的產物,同時又在維護、強化著這特定的執行機制、秩序,是“性惡論”的社會實現根源。秩序性、規範性、理想化的法律則導向著對與人性背離、相悖的現實因素的批判和改造,這種理想化的社會因素導向出“性善論”。
這是“性善論”“性惡論”及其爭論的根源。
過去人們常常陷入“性善論”“性惡論”的困窘、悖論中爭論不休,透過上面的層層梳理,這些困窘、悖論、爭論,就清晰、明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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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一平V眾籌未來
這個問題,本來就屬於“相對”問題,也屬於“矛盾”問題。孩子剛出生的時候,取決於怎樣的出生與成長環境、成長經歷與所接受的思想灌輸。
但從人類普遍性的角度來說,人是享受美味的,是貪圖安逸的,是喜愛性愛的,並沒有必然的善與惡。喜歡的東西,如果成為一種持續性的愛好,那麼,是善還是惡,就完全取決於擁有這些東西所需要的一些條件。但,顯然,如果沒有法律,如果沒有被約束,人的惡會在很多人的心裡佔了絕對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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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城南生活趣事
環境影響,什麼環境造就什麼人。人從嬰兒開始就模仿周圍的人,周圍人潛移默化就會形成相應的性格和價值觀。
沒有法律的約束,就是像動物一樣,弱肉強食,力量大的掌權。那種情況下,社會就不會有飛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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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留伯欽
這真不是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就像畫家作畫,他拿過來一張畫紙,問你這幅畫好看麼?你怎麼回答?注意這不是一個哲學問題,回答好不好看都是沒有意義的,因為畫家還沒有作畫,人之初的問題也一樣,初生的孩子就是畫紙,父母是畫室、畫家、畫筆、墨汁,畫紙的保養靠畫室環境,畫的內容靠父母的創意,技法靠父母的手腕,著色靠父母的修養。畫的好壞美醜全靠畫家的手上功夫,子女的善惡全憑父母的言傳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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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是每一個生下來的嬰兒,到三四歲,剛出生的人是善良的,只知道要吃,餓了就哭,只靠母乳哺育,一絲不苟,到學會講話,走路,從四五歲才上幼兒園,當然是善嗎。在人生慢長路學的,善惡也有家長和學校的教育方面,周邊環竟的擁響,俗話講龍生龍子,虎生號兒,人父母有惡有善,平時多教育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