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潮嘆先生

    我本身就是開網路公司,其實適當的廣告是有必要的,大資料時代,針對性強。

    比如:我最近要去馬爾地夫,百度就會給我推薦馬爾地夫的旅遊路線。

    對於運營商而言,他們有了一定的廣告收入可以更好的服務客戶。

    其實是良性的,前提是適當適量的廣告

  • 2 # 泉湧古韻

    很反感有廣告的App,那應該是靠廣告贊助才活得下去的App,一兩個廣告倒無所謂。幾秒鐘又彈出一個廣告的特別煩,你剛按返回鍵或確認鍵時又按到廣告上,TM的有些廣告必須要看完才能返回。凡是廣告多的我立馬解除安裝。

  • 3 # 廣告賞心悅目

    這個問題要分開兩方面來回答

    1、什麼樣的app,如果是大廠或者是比較注重使用者體驗的公司出品的app,裡面的廣告設計都會進行精準的設計,避免過度的廣告造成使用者負面評價,從而流失使用者,如果是些山寨或者流量不大的app,廣告做出來是非常不人性化,讓人討厭;

    2、廣告是廠商做來盈利的主要收入點,所以在合理範圍內適當的插入引入廣告,使用者也是可以接收理解的,因為使用者端沒有付費,只能透過這個流量帶來公司的收益,才能持續經營下去;

    3、有些就是惡意的app裡面插入的廣告不是賭博,就是色情,甚至插入了挖礦軟體,這些不僅僅是影響使用者的使用,甚至是讓人深惡痛絕的一種行為。

    4、最後,如果你是產品經理的話,提出這個問題,就是要找合適的時間插入廣告,跟企業的盈利配合,要充分考慮使用者的使用習慣;

    如果你是普通使用者的話,直接用腳投票,多的讓人無法接收,直接解除安裝不用,這類app生命力也不強的。

  • 4 # 木子李85後

    現在的各種APP都植入了太多廣告,比如百度,每兩三行就一個廣告,有遊戲,有POS機,有貸款平臺,有股票諮詢平臺等等,就算是搜尋結果裡也是,先優先顯示的都是廣告,而且還是每隔兩三行就是一條,點選不感興趣也遮蔽不了。再說影片APP比如騰訊影片片前一條60秒廣告,片後一條十幾秒廣告,片後廣告播完直接播片前廣告,然後才是正片,就連片中也開始插播十幾秒廣告了,商家花錢打廣告,有讓會員花錢去廣告,而且也不是全去,偶爾也還播幾條廣告。愛奇藝還好些,就片頭和片尾有。

    肯定有一定的影響,如果真的需要,還是能克服的

  • 5 # 蘭89

    如果這個廣告正好是你需要的,我不會煩,如果廣告打動了我,我也不會煩,畢竟現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充斥的廣告,朋友圈也是一樣,處處有廣告,就看誰的廣告好,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被鋪天蓋地地廣告襲來,催促你暗示消費,說實話,會有焦慮感,這個焦慮感正是廣告的目標,我們討厭廣告的一個原因就是不喜歡其製造的焦慮,所以,我只是想說,我們安定好自己的內心,不會其帶走,我的心定在這裡,你需要正好看見,那是緣分可以帶走,我不需要,安定好自己的內心,能划走划走,不能的話就當個“故事”聽一下,看一下,我們需要物質的交換,但不能被其裹挾,我們改變不了大環境,只能改變自己的內心

  • 6 # 發發通訊

    如果這個廣告正好是你需要的,我不會煩,如果廣告打動了我,我也不會煩,畢竟現在這個社會無處不在充斥的廣告,朋友圈也是一樣,處處有廣告,就看誰的廣告好,這是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被鋪天蓋地地廣告襲來,催促你暗示消費,說實話,會有焦慮感,這個焦慮感正是廣告的目標,我們討厭廣告的一個原因就是不喜歡其製造的焦慮,所以,我只是想說,我們安定好自己的內心,不會其帶走,我的心定在這裡,你需要正好看見,那是緣分可以帶走,我不需要,安定好自己的內心,能划走划走,不能的話就當個“故事”聽一下,看一下,我們需要物質的交換,但不能被其裹挾,我們改變不了大環境,只能改變自己的內心

  • 7 # 憨憨時光

    廣告對於app是好的,廣告可以產生效益,有了效益app才會更大的投入,才會越來越好。對於粉絲們多等一小會,看點小廣告無傷大雅。而且現在廣告的創意也越來越多。從而也可以學到點東西。何樂不為!我完全接受。

  • 8 # 百無一用是塾生

    幾乎所有的app或多或少都會有廣告的植入,就跟電視臺一樣,每天都會播放廣告,什麼什麼欄目由什麼什麼獨家贊助。俗話說得好,水至清則無魚。同樣如果不能給贊助商或者商家提供盈利的空間,誰會去免費給你播放這些或者跟新app內容。我覺得應該持一種寬容和理性的態度去看待這個問題。自然眼前豁然開朗。

  • 9 # 極夜手繪

    但凡一切事物,都是要有個度,所謂的度,就是大家認知的一個尺碼,少了寡淡,多了氾濫。適當的點綴,無可厚非,還可以休息一下,緩解疲勞。誠然,現在的app離不開廣告的宣傳,適當的加些廣告,都能接受,多了就會讓人反胃了,拖沓冗長,產生了視覺疲勞,誰都受不了,所以我認為廣告可以有,但適可而止就好。

  • 10 # Mr蘇北娛樂

    當滿眼都是資本的時候,那每一款產品的使用者體驗就會糟糕至極。

    如果用的是網頁版本的簡述,APP的話,無論是在電腦上面使用,或者是在手機瀏覽器上面使用,感覺廣告少了很多,其實也不少,在每一篇文章的最下面,還有在每一個頁面的右側都可以看到有廣告但是最讓人想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在手機APP的封面,但凡切換一下,就會出現一次廣告,感覺這個讓人煩透了,從沒有見到哪一個手機APP的首頁廣告這麼頻繁

    遇到問題了就要去解決,廣告在煩人,自己也沒有權力,也不可能讓他們不出現廣告,當然了,有一個辦法是開通會員,但是開通會員除了去廣告,其他的作用幾乎沒有一丁點,所以這樣開會員實在是太冤枉了。

    那麼就只能使用網頁版本的簡述了,簡書至於這樣嗎?非常缺錢嗎?不是已經加入了減速鑽石和減速貝殼嗎?用這一塊兒掙錢還不夠嗎?還非要在手機APP的首頁加入廣告,而且每一次切換都要出現一次廣告,哇塞,簡直頭都大了。

    如果簡書走的是這個方向的話,那麼肯定是不百度之後人了,從現在就可以看到百度未來的結果,如果百度在人工智慧這一方面並沒有非常大的突破,或者說在自動駕駛這一塊沒有非常大的突破之後,慢慢的就要沒落了,至少人們不看好他,那麼會非常影響公司未來的發展。

    如果一個公司受到資本的控制,然而對於公司裡面的靈魂人物,如果沒有巨大的決定許可權的話,那麼公司很快就會走入沒落,因為資本根本不在乎公司未來的發展,不在乎有沒有錢生錢,如果這個公司可以幫著他們錢生錢,那麼他們就可以投入大量的資金,當這個公司並不能夠幫助他們大量的錢生錢或者錢生錢的速度不夠快的時候,他們可能就要撤出資金,即便導致了公司倒閉,他們也不會在乎的,他們在乎的只是他們的錢而已。

    所以喬布斯在掌管蘋果的時候,一定要自己去做公司的董事會,而不讓純粹的資本去控制整個公司,蘋果公司也遇到了幾次危機,這幾次危機都是因為純資本的控制整個公司,導致整個公司的發展戰略出現重大的失誤,當純資本來控制整個公司的時候,與喬布斯的理念是相悖的,所以導致公司出現危機,當喬布斯接管公司之後,就扭轉了整個分公司的敗局。

    但是縱觀中國的網際網路公司,感覺沒幾個非常有氣魄的,比如阿里巴巴和騰訊是比較有氣魄的,他們做的產品裡面從來不加入過多的廣告,也不加入過多其他的廣告,給人的感覺非常的有實力,而且讓使用者體驗也非常的好。

    小公司為了增加收入,為了能夠立穩腳跟就需要加入很多廣告,但是往往加入越來越多的廣告,最終會導致這個產品走向沒落,並沒有讓這個產品走向一個良性發展的這個迴圈當中。

    如果一個公司或者一個公司當中所做的產品沒有進入到一個良性的迴圈,而是進入了惡性迴圈,久而久之總有一天會被市場所淘汰,如果能夠進入到良性迴圈,可能每一天的進步看起來並不明顯,但是慢慢的久而久之會發展的越來越壯大。

  • 11 # 說五言六

    這個很簡單,如果有大量的廣告,就說明這個APP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很優秀,一種是很現實,我所要做的就是找到優秀的東西,貪婪的吸收就好了,其他的不要管就是了

  • 12 # 涇陽茯茶香

    會影響是使用,同時也有利弊吧。利就是能夠讓著我很多的瞭解推送的廣告裡面的價值。弊就是經常會不經意的自動下載了。浪費時間精力。

  • 13 # 西西奶爸

    首先說觀點:會。理解,但不支援。

    APP廣告依附於APP而存在,主流廣告一般有以下幾種:

    1、Banner廣告,又叫橫幅廣告。一般存在於頂部或者底部。

    (如圖小說正下方處,易誤觸,影響使用,較為反感)

    2、插屏廣告。觸發試彈出至螢幕中央。

    (如圖某APP中央彈出,影響使用,較為反感)

    3、啟動屏廣告。存在於APP啟動之後,如今一般都能於右上角手動關閉。

    (如圖某APP啟動屏廣告,不影響使用)

    4、影片廣告。存在於基本所有的影片網站,一般存在於影片播放之前,時長由幾十秒至幾分鐘!對於非會員使用者影響較為嚴重,對於會員使用者有一定影響。(某些影片網站VIP在觀影時仍會有廣告)

    5、競價廣告。一般存在於瀏覽器頂部。

    (影響使用,參考魏則西事件)

    當然,還有許多其他的種類,總體來說APP廣告對於我們日常使用是有一定影響的,如果單純為了支援創作,我認可也支援APP投放廣告,但是許多廣告的互動性做的很差!越來越差!時代雖然在發展,但是部分廣告的互動性卻在變差!廣告數量篇幅增加,易誤觸,無法(或不易)關閉,強制增加廣告時長等操作屢見不鮮,嚴重影響我們的日常使用。

    2015年3月15日《中國移動網際網路廣告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實施。2015年4月24日下午,廣告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在全華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在總計75條的新《廣告法》中,有“五條八處”明確涉及網際網路,包括第十九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和第六十四條。其中,除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是針對網際網路廣告發布違法行為的罰則規定外,其餘三條均是對網際網路廣告發布行為予以規範的條款。表決稿新增規定,利用網際網路釋出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百度百科)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有更多的法律法規出臺,保障消費者正常的閱讀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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