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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水遊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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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木之人1966
罰罰站跑跑步,輕了在班上檢討檢討,重了全校檢討。在檢討中要講明違規的行為原因,這樣做的利害影響以及以後的改正措施。原則是罰不留痕,懲不帶傷(心裡陰影)主要目的是能讓學生盼上學,願讀書,愛學習,求進步,明白事理對錯,避免形成盲目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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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神燈56
教育是個良心職業。管教你的孩子的老師才是優秀的教師。你家長剝奪了老師的教書育人的權利,你讓老師又能怎麼辦?都是一個孩子,這一輩子孩子不愁吃穿,上學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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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972968123059
絕對不可體罰,老師的懲戒權只能體現在語言上和人身自由上,且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
應重在教育,特別應重在正面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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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64686847641
不放心孩子上學交給老師就不要去學校,老師你有什麼了不起,自己教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
如果自己不會教,交給社會上牛逼大學,最後的畢業也不錯呀!中國第一監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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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文廣171752236
絶大部份打人者都是為了維護的自己的臉面,少有是為學生考慮的,因為他們並不是聖人,也是普通人,有的可能還是另外一種人,要是誰講老師打學生是為學生好,就請國家教育管理系統出臺可以打學生的制度,起碼預設,如果不,那就絶對是錯或者是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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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梅珊
20年後打老師的常仁堯被判刑後追訴或舉報張老師有好結果嗎?
可以肯定地說,毫無希望。
先說追訴一一
1·巳超過了20年追訴期,法院受理必須經最高批准。除了影響極大,社會危害性仍然存在的大案要案,一般不會批准。↗這樣受教師體罰的小案根本排不上號。
2,即使立案原告拿不出有力證據,很難勝訴。找幾個同學作證,其證言可信度很差。因為時間久遠,記憶可 能出錯。自己找的證人,公正性要打折扣,其證言法院未必釆信。而且對方也可以找幾個證人講出相反的事實。法院很難判斷真假。其他證據如打人的器具,音像材料等都不可能找到,法院憑什麼判常家勝訴?
再說舉報一一
1,法院可以超過追訴期不予立案,教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同樣理由不予受理。
2·即使受理了也需調查。時間久遠,證據滅失,難有結果。最後回覆:查無實據,不便處理。
追訴舉報,白費力氣,竹籃打水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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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素矢彤弓
可以嚴厲批評,不能語言侮辱。可以把書(本)捲起來往腦袋上打,但不能扇嘴巴子。可以朝屁股上踢幾腳,但不能打翻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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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實體店免費營肖
老師和學生不應該是矛盾的對立面,無數次的事實證明靠人是靠不住的,要靠法律,要靠制度來約束老師和學生雙方,一面之詞不可信,不過再怎麼說,學生相對於老師來說是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很多時候還是相對來說是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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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意盎然214002701
任何一件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前因後果的。正因為有前因難道就不計後果嗎?如果這樣的話,就不應該有法律存在,因為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我為什麼要偷,因為別人比我富;我為什麼要搶,因為他富有;我為什麼要殺人,因為他罵我、他打我、因為我看他不順眼;我為什麼要闖紅燈,因為我有急事要吧辦……我為什麼要打“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老師,因為他20多年前他體罰了我,這不是強盜邏輯嗎?多虧姓常的還接受了那麼多年的國家教育,他活到現在30多年了,難道就沒有受到父母及兄弟姐妹親戚朋友丁點的打罵冤枉嗎?你為什麼不去打他們並錄影欣賞發在網上呢?你打20多年前教你的老師,錄影欣賞,網上傳播,你是冒天下之大不韙,觸及國家尊師重教的底線,你在全國傳播的不是正能量而是滿滿的負能量。即使是20年前老師真的錯了,或許真的給你留下陰影,20年的時間裡總有正常合理合法的解決辦法吧,而你呢?打、錄、賞、傳、辯……你的父母妻子同學等其實也成了你的幫兇,所以法律判你刑丁點不怨,你真的需要在裡面好好好好醒悟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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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521292393780
老師懲罰學生的方法很多:腳踢,扇臉,插木板,棒頭,鞭抽,課本砸,扯耳朵,惡言辱罵,暴力歐打很多老師都表態:如果這些手段都不準老師用的話,都不會教學生了!現在的老師真棒,作為學生的家長們除了同意還有選擇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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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毛毛細雨毛毛雨
這個懲戒不是你我能說的,這應該由教育行政部門如教育部確定,有具體範圍和條款,懲戒肯定會由學校某一部門或某些人去執行,不是由教師人人去執行。至於打師案,筆者一直關注,也會繼續關注這一案件。最近網上流出常某打師是因為與學生打賭,他敢打老師,別人就輸一桌菜,這也解決了為什麼當初偶遇還要錄影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查一查這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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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長清風
個人感覺應該具體規定學生不允許觸碰的底線,如,有3次及以上欺凌同學,一次辱罵,毆打老師的,應回家反醒學習教育半個月到一個月不等。如果情節嚴重的,應開除。核心問題是,不應該把學生的教育問題全算在老師身上,家長應該為學生的不良行為承擔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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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手機使用者老草
二十年後打老師案始末我們只是從網上獲取訊息,真實情況是否符實我們絕大多數人不得而知。單從相隔二十年仍記恨老師看,其中或有奇怪了,或是學生的記恨心太重!或是這老師體罰學生過分了。我想當事人自己明白,他的同學們應該記得明白。我從前也捱過老師打,現在想想是小時不懂事,換了我做老師一樣打。但我的老師們打學生從不過分,巴掌或教杆打幾下,或讓在門外站一會以示懲戒。現在的孩子是未來的成人,長大後會回想過去的,他們也會以成人的頭腦思考,絕大多數人會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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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照驢畫馬
你能接受中國陝西省一個口碑非常好非常好的男老師,半年持續辱罵班裡13歲女生嗎?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狗屁老師?請全中國關注班主任辱罵13歲女生錄音。全國從業的老師們,為陝西辱罵13歲女生的老師辯解吧!聲援吧!教學只是一個行業,不是所有的老師道德都是高尚的。老師與律師、木工、泥水匠、小販一樣什麼貨色都有,參差不齊,大學老師詐騙被判刑,多關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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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方本色
犯罪嫌疑人常某作為就是涉黑成員,誣陷張老師打人只是替自己減輕罪行的一種託詞,張老師如果當年真的打了常家一哥,我敢說以犯罪嫌疑人常家的為人方式,張老師早就屍骨無存被埋在操場下面了,還能活到二十年後的今天。
犯罪嫌疑人的常父一夜之間動員幾百號人按血手印為兒子說情,這是普通人做的出來的嗎?他需要多大的社會關係,犯罪嫌疑人的常母從整個案情發展始終不依不饒,張老師如果動手打了犯罪嫌疑人常某我估計張老師不死也要脫層皮,犯罪嫌疑人常某的妻子謊話連篇可惜也死在第一集,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它含沙射影,惡意傳播暴力影片對社會對青少年起到了極其惡劣的教材,對這種犯罪行為要罪加一等,二審應該加五年,因為對社會的傷害太深了。不嚴家懲戒不足以起到打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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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正義是人類前進的力量
我以前也被老師懲罰過,有些老師卻實過分,我不算調皮,也不算成績差,但我一點也不怕老師,佈置的作業做不完,第二天準捱打,我是越挫越勇,兩隻手臂上的肉全被老師揪爛完了,肉和皮袖粘在一起,後來父母知道了,找老師理論,要他以後不管我該放學就讓我走,我後來轉學了,一個偏遠的農村小學僅考了兩個縣級中學其中一個是我分數最高,我恨透了以前打我那個老師,真的殺他的心都有,並不是每個老師都是好的,透過這次打老師的案件,我很同情這個學生,過激了,應該羞辱他罵他但不要打他,因為打人犯法,犯不著這樣一個垃圾老師誤了自己一生,不值得,應該上訴讓法律還你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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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使用者5412358357201
從古至今,在學校儘管老師打學生不對,對孩子們的懲戒辦法不妥,卻還是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傳承痛情與支援。20年後學生打老師儘管是事出有因,理所當然卻還是不能讓人們所接受。因為他們是師生父子大人和小孩的關係。弓是彎的,理是直的一目瞭然誰心裡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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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鑑水漁翁
這不知道怎麼回答,相信每個人心中尺度都會不同,不過我並不贊成老師打罵學生。我相信在法制不完善和網際網路不發達的時代,有的老師打罵學生特別過份,這是肯定的,這也會對一些孩子造成畢生的心理打擊和陰影。而有的孩子因被老師打罵承受不了侮辱和心靈打擊而輕生,相信老師也會一輩子受到社會和良心的譴責。
我自己也是一個受害者,讀小學的時候,我成績在班上是每科第一。但因為五年級在課堂上和同學說幾句話,就被班主任拉出去扯裂右耳造成右耳失聰,從此,我就厭學天天逃課了。如果放現在,我的班主任肯定會因此被告得教師也當不成。
但如果叫我以常某這樣的報復方式來對付老師,我也絕不贊成,這會對社會風氣造成極惡劣的影響。尊師重教,是中華傳統美德。但為人師表,也應嚴格遵守為師之道,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常某這一案中,我還是比較同情常某的,相信他對過去被老師毆打侮辱造成的心理陰影會影響他一輩子。但他也不應該因一時衝動以毆打侮辱的方式來報復老師,畢竟,中國現在已進步為法治社會,你違法了,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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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使用者270123431237
理性客觀的人並非支援打人者,而是構不構成犯罪以及量刑的問題。很多人說打人就是犯罪,那這些人連違法和犯罪區別都不懂。單就打人而言,打人首先是違法了,輕微傷的話只是治安管理處罰,嚴重才可能構成犯罪。
高法的解釋也明確排除道德評判因素,也請某些人不要拿欺師滅祖的大帽來進行道德綁架。如果常某是惡徒的話不會因為二十年後的半路偶遇而出手打,也不會被打者只是輕傷,法官和警察也並沒有判定影片是打人者自己上傳,他只是給別人看,但是大範圍傳播的事實已經造成他需要負責。對於別人來說被打者是個老師,對於打人者而言他只是個曾經嚴重傷害過自己的人。我不支援暴力,但也請客觀看待一個人的憤怒。
二十年前老師的簡單粗暴換來今天同樣的簡單粗暴,記恨老師甚至毆打老師的也絕不僅僅是這一個,這難道不值得反思嗎?
我是強烈反對給老師個人賦予懲戒權的!懲戒權只能賦予學校!哪怕是懲戒權中包含打的內容,也請制定校規校紀明確界定由學校依規執行!教書育人是老師的基本職責,育人是要管理,但管理絕不等同於打罵。如果您覺得這學生該打該罵,請把他交給學校,懲戒權只能賦予學校而不是老師個人,以學校之名依法依規實施懲戒,嚴重點的懲戒也應該有家長參與。這對老師、學生都是好的。以教師個人的人治進行懲戒早晚都是要出事的,這樣的悲劇依然還會繼續。
回覆列表
教師的懲戒權是否應該重新賦予,賦予的話界限在哪裡?
很有可能會出現,老師認為自己實在輕微懲戒,而家長卻認為是在惡意體罰。
家長會有這樣的一句話,又不是你的孩子,你當然不心疼。
這就是矛盾點。
界限在哪裡?有用的懲戒,雙方都可以接受。
對於有的孩子,自尊心強,稍微說兩句,不用說重,孩子就會知恥而後勇。
對於有的孩子,自尊心脆弱,稍微說兩句,就受不了尋死覓活。
對於有的孩子,臉皮極厚,別說說兩句了,你就是當著全班的孩子罰站,踹屁股幾腳都嬉皮笑臉的,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對於家長呢,同樣如此,你當著全班的麵點名說了幾句,家長就認為你是在針對孩子。
有的家長確是,你別和我說,孩子交給你了,你得給我教育好,但是你敢動孩子一下我和你拼命。
這個界限,這個度該如何把握,孩子和家長各自的承受能力又是多少。誰都無法把握。只要稍微用力一猛,就會把老師推到一個風口浪尖。甚至被相關單位為了息事寧人而辭退。
所以說,我極其不贊成恢復教師的懲戒權。這是對於老師的維護。因為當教師行使懲戒權的時候,沒有人,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成為老師的支柱靠山。而老師最後總是成為棄子,背鍋俠。
這是這個時代的教師的悲哀。請不要怪老師不負責任,因為沒法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