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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嘍我是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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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河塗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員工是因為要完成單位給的任務才受傷而不能繼續拿工資的,自然也就需要單位來負責員工所付出的經濟損失代價,單位需要給員工的工資必須是原本的標準而不能過低而導致受害員工遭受更大的利益損害,其他方面比如醫藥費的賠償也需要另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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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男偵探柯南
工傷工資發放標準
受了工傷的人肯定是需要休養一段時間,在休養的時候傷者除了關心傷情外,最關心的還是工資的問題。在受了工傷之後傷者依然是可以拿工資,但會比過去少,那麼,工傷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勞動糾紛律師介紹了相關內容。
工傷工資發放標準是怎樣
勞動法中對於工傷工資並沒有規定,是由《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規定的。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不變,停工留薪期結束後,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以確定不同的工資。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如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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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議網
工傷薪資怎麼算?
工傷薪資怎麼算?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後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後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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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雪地飄風L
工傷薪資怎麼算?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後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後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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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5秒Excel小技巧
按規定,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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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職場有為
工傷期間關於工資待遇的政策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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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爭而善水道也
工傷在治療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過工傷鑑定可延續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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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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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明辨是與非
就你的這個“工傷薪資”有關工資的說法及計算,回答如下:
首先,對概念的理解。在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你的這個叫法,應該理解為“停工留薪期工資”這個法律概念。意思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一段期限。
其次,在停工留薪期內,工傷員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三,停工留薪的期限,需根據傷情診斷結果,結合條例授權各省制定的規定來確定。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地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無論什麼情況,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四,工傷職工評定出傷殘等級後,停工留薪期的原待遇停發,開始按照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此,你說的工傷薪資計算,就是工傷員工本人的工資,乘以確定下來的停工留薪期的月數,就是全部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如果單位不能按月支付,則員工可在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中,要求單位如數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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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港臺經典末班車
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如何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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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譯小非
工傷期間是有工資的,法律上叫“停工留薪”,簡單解釋為,你原來上班拿多少工資受傷後同樣拿多少工資,停工留薪期天數的確定各省不一,以當地為準,深圳是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天數。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停工留薪與發放工資標準:
一、工傷期間停工留薪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 發放工資的標準
工傷期間的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三、 按照傷殘等級不同所發放工資不同 各地的經濟不同而發放的工資也有所不同,以當地部門為準。
獲得勞動報酬是每個員工所享有的權利,受傷職工也不例外。因此,受傷職工瞭解清楚工傷期間工資怎麼算,如果公司不支付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有利於保障屬於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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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檻外人已醒
根據勞動法原薪資待遇不變,正常發放,痊癒後根據勞動者能力優先安排適合工作,如果勞動者再三調動崗位均不能勝任,可以在根據勞動法給予其一次性補償後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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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山水老者
根據您的問題工傷期間工資是按照員工前一年平均工資加班、績效除外。如果超過社會平均工資三倍按照三倍發放。具體要看工資的單上的工資結構是否有列出加班工資績效工資,但是停工留薪期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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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清蒸戰爆炒
簡單給你說下吧,具體哪條法律規定的就不細查了。首先公司每月發這點已經嚴重違法了。工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是24個月。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不變指的是工傷前什麼待遇,工傷期間也是什麼待遇,五險之前怎麼交,期間還怎麼交,工資為工傷前12個的平均工資。你這5000到7000我們就按6000算,那公司現在就應該按每月6000發。
建議先到公司人事那提一下工資這事,如果公司找任何理由拒發足額工資,就當面告訴他法律仲裁吧!嚇唬下,還不同意只能真仲裁了。
不知道你老公老闆有沒有給員工交五險,交五險一切好辦。具體諮詢你應該去公司所在地勞動局的工傷科。公司做法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無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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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勞動法相關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