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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夕陽黃H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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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滕州人在青島的生活
感謝題主的問題,個人認為一樓應多少適當收點電梯費,現在的電梯房大多有地下一層甚至二層三層,一樓要從地下停車場上來不也坐電梯嗎?還有就是現在的電梯房很多都設計房頂露臺供業主晾曬,一樓的不也要乘電梯去頂層嗎?個人認為一樓使用不頻繁原則上應該適當收點,肯定不能和其它樓層一樣。如果沒有頂層樓臺和地下停車場的電梯一樓其實完全不用交電梯費,說實話一樓在採光上就吃電梯很大的虧了,再收電梯費就不太合理了,換句話說,一樓的房子肯定便宜,這些都是在買房時肯定考慮了。收不收費買房肯定很清楚,當時用極低的價格買一樓後續如果交電梯費也許是一件正常的事。
最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個人發表如果有得罪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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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好歌新歌精選
適當出一點點也是合理的,因為是公共通道,一棟樓是整體的,住在這棟樓裡面就是這棟樓的一份子,就應該適當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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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隆回老範養生
肯定不合理,要用就才收費,人家不用強制人家收費是不上人心服的。實在要收就按層收,越高就收的越多,這才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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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樂觀三哥
不合理!
我享受了服務我必須交費,這是正常的消費理念!
我為什麼要為我用不到或者沒有用到的服務買單?這是強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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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山西太谷開心的馬師傅
不合理!如果用了你的電梯為合理收費,但我住的一層,問題一層本身開門就到自己家了,沒必要坐電梯回家一說,怎麼能收人家電梯費嗎?可笑!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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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手亂亂摸
根據《物權法》72條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相應義務。電梯屬於建築以外的共用部分,及時你不使用也必須要給錢的。
1、法律依據: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中關於物業費用途中規定,業主需要承擔公共設施裝置的執行費用。
2、解析:電梯就屬於公共設施,所以就算不用也得交納裝置執行費用。
3、電梯屬於公共設施裝置按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裝置,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裝置,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並、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可見,電梯屬於物業的公共設施裝置,這應當是沒有爭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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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7541426512474
收取一樓的電梯費肯定不合理,人家不用電梯你收啥費用,就好像在公路上走,公交車人家不坐你就不能要錢是一樣的道理。二樓以上的收電梯費才合理。
回覆列表
一樓收電梯費,是合理、合法的。
首先,一幢樓房,是一個整體。電梯、樓梯、過道等等,都是共享的公共設施,不可能分割。因此,所有的住戶都必須共同承擔電梯費。
其次,在購買房屋時,購房價格已經考慮過樓層不同而價格不同的差別。否則,二、三樓也可能認為“我使用電梯不多,不應繳交電梯費”,那麼就難以管理了。
再次,購房合同一般都會明確有關“公攤費用”及物業管理的相關條款,按合同履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