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雙虹緣

    妹妹自己的兒子都不願意讓他老媽住房子,當哥哥的這心操的也是夠多的了,侄子不讓他姑姑住房子,也沒啥毛病吧,畢竟也是住了多年了,也夠本了。哥死了,就搬出去得了,還留一手如果哪天他兒子過來要分房子,他舅舅已死,外甥和侄子打起官司來,老太太一糊塗,又向著自己的兒子了,就算是你立了遺囑了,她死活不讓步,你又能如何呢?還是不要給自己的孩子添堵了吧,在你有生之年,就處理好老妹妹的去處,把房子給自己的兒子,安心上路吧!不是現在的人薄情,主要是現在的房子它太值錢了!人心也就變貪了。老太太再說自己的兒子不好,也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你動動她兒子試試看,立馬翻臉不認人!

  • 2 # 老頑童168666666

    這套房子的權產記在你名下,當然你有權力做出生前的安排,那就是遺產繼承人的問題,你要讓妹妹住到百年之後再由孩子繼承,那就好辦,寫一份遺囑書到公證處做個公證。在三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 3 # 從善如劉L

    這個事好辦!

    這個事也不復雜,因為這是你們家內部的事,這件事情的關係人也就你,你媳婦,你妹妹,你兒子,把你媳婦,你妹妹,你兒子找到一起,籤一份四個人的協議,把你的意思都寫明白了,四個人簽名畫押後,再去公證一下,就成了。

    這裡有個兩個關健的人物,那就是你媳婦你兒子,如果你媳婦你兒子這兩個人有一個人不同意,這個事就不太好辦,如果你媳婦你兒子同意了,這個事就沒問題了。

    你這麼做,這說明你們兄妹的感情很好,也說明你是個很注重親情的人,也說明了你妹妹可能是沒兒沒女的人,要不然你也不能這樣關心她的。

    這個事你這麼辦,先做好你媳婦的工作,因為你們的房產有一半是你媳婦的,你媳婦同意了,你再做你兒子的工作,你兒子同意,也就沒問題了,然後你們四個人把協議簽了,再公證一下就可以了。

    這樣你妹妹用到百年之後,房子當然是你兒子收回了!

  • 4 # 西里大姨666

    李大爺是個好老爺子,估計兒子也是一個豁達大度的男子漢,不會把姑姑轟走,可是兒媳婦畢竟和姑姑沒有血緣關係,將來會不會有怨言還不知道,所以李大爺應該立個遺囑,讓妹妹住到百年之後。產權歸兒子所有。

    親情就是親情,親妹妹有難,能不管嗎?這個妹妹和自己兒子有矛盾,被擠得出來了,沒有緩和的餘地,哥哥能袖手旁觀嗎?72歲的老人沒有能力調解矛盾,管不了妹妹的不孝之子,只能豪爽地說:“到哥哥家住”,這時妹妹總算找到了救星,順勢而為的住到哥哥家,也不用看兒子兒媳婦臉色。時間長了,請神容易送神難,李老頭兒擔心自己一旦去世,兒子會不會把妹妹轟走,使老人家一下變的焦慮不安。

    希望老人不要過於敏感,72歲,只要身體健康,還要活上10來年,踏踏實實過日子。把遺囑寫好,妹妹和兒子各儲存一份。估計妹妹也快70歲了,身體好的時候多多照顧自己的哥哥,買買菜,做做飯,住著不交租金的房子,要記住哥哥這份情意,和侄子搞好關係,才能老有所樂!

    最後,再來說說妹妹的兒子兒媳婦,把媽媽擠得走,你們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良心的自責。不管媽媽有什麼過錯,或者是媽媽自己走的,你們就心安理得?過自己的小日子?起碼對舅舅家說句感恩的話,給媽媽點錢,或者接媽媽回家,不然你們會遭報應,好好想想吧!

  • 5 # Blue薔薇

    《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以,你可以和你妹妹帶齊相關證件和資料去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註明你妹妹有權在你的房子裡住到百年之後。

    你妹妹去世之後,居住權自動消失,房屋產權所有人還是你(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兒子作為法定繼承人,可以順理成章繼承你的房產。

    當然為了家庭和睦,你還是和妻子兒子協商好,不然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 6 # 崔紫燕

    您可以設立居住權。居住權規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所以您可以在2021年1月1日之後透過書面合同設立居住權,由您妹妹居住,百年之後由您兒子享有所有權。

  • 7 # 東言頻道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個老太把房子給了兒子就被攆出家門,住在哥哥家,靠低保生活。

    李大爺今年72歲了,名下有兩套房子,一套在兒子結婚的時候過戶給了兒子,另一套目前自己和妹妹在居住。李大爺的妹妹李老太自從把房子都過戶給自己的兒子之後,就被兒子趕出了家門,一直住在哥哥家裡,靠著國家的低保過活。李大爺沒有把房子都給兒子也是看到妹妹的下場自己留了個心眼。李大爺雖然想讓兒子繼承自己的這套房子,但是他怕兒子李啟辰在自己去世後繼承了房子會立馬把妹妹趕出去。他該怎麼做?

    1、立遺囑,內容是妹妹居住權,住到死亡,然後由兒子繼承。兒子損失的是這段時間的房租錢,但擁有房子產權,也算可以接受,老子如此仁義,兒子也不會差到哪去!

    2、籤個三方協議。老人,妹妹,兒子,三方坐在一起,籤一個居住協議,也可以。

    3、把家庭成員,親朋好友,找在一起,公佈這件事,讓大家作見證,做監督,也可以。想必兒子也不會背信棄義,揹負輿論壓力。

    4、老大爺還要做一件事,幫助妹妹打贍養權官司,討要贍養費,不能便宜了龜兒子,不能靠低保生活,我是見不得這種畜生行為的。當然,老太太自身也非常有問題,自己的問題自找的,有時候,活該。

    5、千萬不能給妹妹繼承這個房子,否則房子又給到那個畜生兒子了。自己兒子有繼承權,也應該自己兒子繼承。

  • 8 # 429方寸世界

    你可以跟妹妹籤一份房屋出租協議,約定租期為20年,到期自動續租到百年之後。或者,你跟妹妹籤一份房屋使用權贈與協議,約定妹妹可以使用房屋到百年之後。你可以立份遺囑,約定自己百年後,該房產歸兒子個人所有,你妹妹有權居住到百年之後。你兒子和你妹妹的權益都能得到保護。房產使用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法國曾出現過一個案例,有一個律師,承諾照顧一個70多歲的老太太,約定老太太百年後,老太太的房產歸律師所有。律師活到了80歲死了,老太太活過了一百多歲。你家的房屋也不排除有這種可能,你應當考慮到這種可能,在遺囑中可以約定,房產由你兒子和他的子女繼承。

  • 9 # 一紙家書

    這種考慮,可以有兩個處理辦法:

    一個辦法是透過遺囑的方式來解決。一個辦法是透過設立房屋居住權的方式來解決。

    以下就這兩種方式分別說明一下:

    透過遺囑的方式

    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會有什麼結果?

    假設這套房子發生繼承了。在有兒子的情況下,題主妹妹屬於第二順序繼承人,沒有法定繼承權。換句話說,只要到時候兒子法定繼承了,讓不讓題主妹妹用,很難講。

    透過遺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透過訂立一份附條件遺囑,重點表達兩個意思(非遺囑規範表達語句,僅做意思示例):

    房子中屬於題主自己的份額,由兒子全部繼承。

    但是,必須要保留題主妹妹的居住權。如果兒子不讓妹妹住,這套房子改由其他人繼承。

    稍作解釋:

    第一個意思。不能採用類似“先給妹妹繼承、妹妹百年之後再給兒子繼承”這樣的表述方式。所以,需要直接指定給兒子繼承。第二個意思。讓題主妹妹一直住著,否則,兒子繼承不了。這其實是對兒子的一個約束。透過單獨設立居住權的方式

    上述遺囑方式中,其實也是一種設立居住權的途徑:透過遺囑設立。在《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可以透過遺囑的方式設立:

    第三百七十一條 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如果不打算訂立遺囑,也可以直接在這個房子上增加一個屬性:居住權。

    具體方式是,題主可以與妹妹單獨簽訂一個《居住權合同》,並且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做一個登記: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的設立,並不影響兒子繼承,也不會產生諸如妹妹的繼承人來繼承居住權等情況的發生——即:不會影響兒子的應得利益。

  • 10 # 可樂樂果

    相信你的妹妹嗎?相信你的兒子嗎?如果相信,什麼都不要做,讓你妹妹住著就行了。

    如果不相信,就能相信一紙協議了?千萬別,很傷親情

  • 11 # 滄海一粟287046695

    依據最新民法典,可以交給房屋設立居住權。你妹妹有使用權,但不能處分房產。你可以立下遺囑,將這套房子在你妹妹百年後由你兒子繼承。

  • 12 # 牽住夕陽的手

    有套房子打算給妹妹用到百年之後再由兒子繼承,該怎麼做?

    《民法典》中有個“居住權”可以幫助題主解決問題。

    所謂“居住權”就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簡單說就是房子是別人的,住戶卻不算租戶,不用付房租。

    比如說,夫妻倆離婚,事先約定好,離婚不離家。前妻在離婚之後,按照約定可以繼續住在前夫的家裡,不需要給前夫付租金,不到約定離開的時間,也不需要隨時搬離。

    居住權如何辦理,雙方當事人拿著房產證,去房管局,在房產證上註明非產權人某某某對該房子具有居住權,居住到什麼時間為止就行。

    比如,題主說的這種情況,因為房子是你自己的,你想讓妹妹住到百年,所以不需要徵求你兒子的意見。你拿著房產證,身份證,帶著你妹妹,讓你妹妹也拿著身份證,一起去當地房管局,說明你的意圖,讓房管局工作人員在你的房產證上註明非產權人你的妹妹某某對此房子享有居住到百年的權利。

    只要你在房產證上註明了你妹妹某某可以在你的房子里居住到百年,即使你不在了,你兒子也沒有辦法把你妹妹從房子裡趕出去。

    《民法典》中這個居住權,挽救了許多糊塗的老人。

    去年冬天,一個老人諮詢律師,他們夫妻倆全款買了一套房子,因為考慮到孫女將來上學方便,所以,把房產證寫在孫女名下。孫女還不到兩歲,兒子兒媳離婚了,孫女判給兒媳婦。

    本來老夫妻倆和兒子兒媳,孫女都住在孫女的房子裡。可是因為兒子離婚,孫女的監護人是前兒媳,所以,前兒媳趕前公婆搬出房子。

    老人諮詢律師,律師告訴老人,無法挽回,因為房產證是孫女的名字,前兒媳是孫女的監護人,所以,現在前兒媳讓老人搬出去,老人就得搬出去。

    法律節目中另外一個案例是,老夫妻名下有一套房子,老太太不喜歡兒媳婦,為了繞開兒媳,所以提前把房子過戶給孫子。在過戶房產的時候,老夫妻倆跟孫子說好,房子給孫子,讓孫子給他們養老。

    孫子為了得到房子,痛快地答應了二位老人,可是房子過戶之後不久,孫子翻臉了,逼著二位老人從房子裡搬出去,最後打官司的結果依然是老人輸了,因為房子已經是孫子的,孫子說了算。

    假如那時候有《民法典》中的“居住權”,上述兩個案例中老人被逼著離開自己買的房子就不可能存在。

    例如,給孫女買房子的老人,可以在房產證上註明,爺爺奶奶有永久居住權,兒子離婚,老人依然可以居住自己買的房子;提前把房子給孫子的老夫妻,在房產證上註明,爺爺奶奶可以在房子裡住到百年,即使孫子得到房產不想贍養爺爺奶奶,老人也有居住的權利,孫子不能逼老人搬出去。

    《民法典》中的“居住權”這一條非常好,希望題主看看《民法典》,按照居住權來的操作來幫你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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