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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梁眼觀察

    我是老梁,在異鄉工作十年了。工作總是免不了出差的,有時候容易在差旅費和加班費上產生疑問,因為出差有很多不確定情況,預算不可能每次都完全準確。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付出勞動就有權獲得報酬。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出差遇到法定節假日肯定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不論是在公司正常上班還是出差工作都是在為公司效力。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應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還有一部分人屬於特殊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特別約定,不另外支付加班費。

    像我所在公司的售後服務人員,不論平時是否加班都是有固定加班費收入的。而當他們出差在外的時候,即使加班也是不會擁有額外的加班費。這是員工和公司之間約定好的,相對特殊的一種工作崗位。

    在這種崗位上,很難說是員工有利還是公司有利,各取所需。包括平時出差的差旅費也是有所不同的,達到一定的時間會按照約定的百分比來打折扣。而公司其他崗位員工出差差旅費也好,加班費也好,都是按照規定來支付的。

    公司沒有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一定要在一年以內,這是有時效的,過時申請用處不大。勞動者要注意儲存證據,比如發票、錄音和考勤等等能夠證明付出勞動沒有得到相應報酬的憑證,以確保能夠有效的爭取到自己的相關權益。

    總結。

    加班費是公司給予員工額外付出勞動的應得報酬,只要勞動者付出了相應的勞動,就應該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在外出差,即使是路上時間也是在為公司效力,無法法定節假日毋庸置疑需要支付加班費。有特殊約定的按照約定來計算報酬,公司拒付報酬可以向相關部門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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