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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旭日東昇16192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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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roCui
我可以給你一個準確的答案,首先,道路安全法中確實有類似定義,原則上說,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非機動車主動故意造成事故,那麼機動車可以不承擔責任。這裡指的就是碰瓷這類。其次,如果是普通事故,很難認定機動車無責,因為“駕駛判斷疏忽”這一條適用於任何場景,沒有任何一個司機能證明自己不存在任何疏忽。所以,其實這條法規本身定義就很模糊,明顯偏向於保護非機動車駕駛員與行人。這就是所謂的保護弱者。你所說的路人闖紅燈,屬於我說的普通事故,所以不可能存在機動車司機不用負責的情況。交警一般會裁定司機存在疏忽,遇情況處理不當,觀察不細。通常至少要負30%到50%的責任。所以,奉勸各位司機過路口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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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C12345
還是開車小心點好,總歸是車對人,行人不可能都是建全人,法律對一些有缺陷的人無約束力或只有部分約束力,比如紅綠燈對瞎子或色盲。因為汽車危險性才要辦駕駛證 ,拿了駕駛證不是開車的特權,是要對自己和別人的安全負責的。不小心撞到闖紅燈的行人算你走運,如果不小心撞到闖紅燈的大貨車,小命玩完。還有不小心撞電線杆的,開到河裡的。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安全,開車謹慎點好,尤其是行人,相對汽車就是龜速,你要是小心點,是撞不到他的,所以撞到行人駕駛員多少都有點責任,現在亂噴沒事,出事後你就什麼都懂了,到時後悔莫及。
一切以尊重生命更為重要,闖紅燈固然不對,甚至違反交通法規。這些人群中道路安全意識談薄,給道路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作為機動車司機,都接受過道路安全知識培訓和學習。寧可慢一分鐘,不可搶一秒,尊重生命更為重要,也是做人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