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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太陽驕子

    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綜合判斷雙方的具體條件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經濟條件只是法院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需要考慮的一個條件,不是必須給他,如果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果孩子給男方撫養,女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如果孩子太小沒有斷奶,法院會判給女方。

    希望既然走到一起需要磨合,退一步海闊天空,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不要缺失任何一方的愛。

  • 2 # 理想的現實主義者

    如果必須離婚,的確需要認真處理好孩子的問題。當然,也不要抱著愧疚和災難性的心理來對待這個事情。處理好了,於大人於孩子都是好事。

    首先,大人不要簡單把離婚等同於孩子一定會受傷害。婚姻是大人的事, 不是孩子的錯。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不代表孩子的照料和撫養就沒有著落。所以,大人的心態和想法很重要。

    其次,無論孩子跟誰,兩人要協商一致,以孩子為重,保持雙方跟孩子的聯絡,並表達無論怎樣,爸爸媽媽都會很愛他/她。

    最後,要注意保護好孩子的安全感。不要讓孩子感覺自己被拋棄了,可憐等。

  • 3 # 白雲私廚

    夫妻離異是所有人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要問夫妻間的矛盾對誰傷害最深還是孩子,家庭環境因素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長髮育都有關鍵性影響,但是有時候夫妻的矛盾確實不可調和,因此彼此分開去尋找更好的歸宿也是人之常情。那麼在父母離異後孩子會被判給誰撫養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這裡說的一般也就意味著並不是必須隨女方,只是因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母親能夠給予他更多的照料以及更多關注,同時母親心思細膩能夠使孩子成長中遇到的問題無所遁形。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有可能還在吃奶的階段,因此更應該跟母親一起生活。但是如果母親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和條件,比如說在經濟上特別困難,或者是有一些重大疾病、傳染病等等,那麼也有可能會讓孩子和父親一起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擇優判決

    孩子如果大於兩週歲則會慢慢的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以及簡單的判別思想,因此法律更會傾向於把孩子判給了對孩子成長更有利的一方,比如說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不會重組家庭或重組家庭後也不會要孩子、住在學校附近上學更便利、工作不是很忙能夠經常陪伴子女等因素都會是法律判決時所考慮的標準。

    三、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視子女意願而定

    因為孩子如果太小就還沒有形成明辨是非的能力也就是說還不懂事,所以需要法庭進行判決。如果孩子已經超過了十週歲那麼就會尊重孩子的意願,看孩子更喜歡和爸爸一起還是和媽媽一起。在家庭中家長對孩子的關注不同,負責任的程度不同,與孩子的感情也就不一樣,因此讓孩子自由選擇能夠使他以後生活在自己喜歡的環境當中更有利於他的發展和成長。

    四、輪流撫養

    如果父母的條件允許也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因為孩子在成長中不管缺失了父愛還是母愛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也可以選擇讓孩子在一方住一陣之後再去另一方住一陣,因為即使離婚了夫妻雙方畢竟還有多年的感情,不可能就這樣形同陌路也沒有必要還因為過去的恩怨糾葛而耿耿於懷,都應該去迎接未來的新生活。因此如果父母雙方的條件允許,比如說兩方的新配偶沒有意見的話,可以選擇輪流撫養孩子。

    總而言之不管父母之間出現什麼樣的問題孩子都是無辜的,都要考慮孩子的心理感受,父母無論做什麼樣的決定都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願,盡力給孩子最好的生活環境,培養孩子開朗的性格和獨立的人格,使他們不認為自己的家庭不完整是多麼痛苦的一件事,即使父母離異了也仍然要讓他們享受到充分的愛,從而使他們有更多的力量克服生活中的挫折也更好的面對未來的人生。

  • 4 # 贛湘歐陽

    1、子女不足兩週歲 如果離婚家庭有不足兩週歲的子女,那麼考慮到子女較小,更加需要母親的照顧,有的可能尚處於哺乳期,所以法律規定離婚後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實際上不能或不願撫養子女的可以隨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等。

    2、子女在兩週歲以上 離婚家庭的子女在兩週歲以上,且雙方同爭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同等的考慮雙方的情況,看子女隨哪方生活更有利於其成長。 子女隨父母中其中一方時間較長,對這一方較有感情,則孩子應隨這一方生活;子女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時間較長,或與之感情較深,也可以作為決定子女隨父方還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調節或判決的時候會考慮到這個因素,如果子女與祖父母關係較密切,那麼一般判決隨父方生活,相反,則隨母方生活。當然這是在雙方其他條件均等的情況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竊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況,那麼子女自然不適於與之一起生活。 另外還要考慮父母雙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已經喪失生育能力,那麼在這方撫養孩子無不利因素時,應優先考慮這一方;再如,一方沒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則應優先考慮前者。

  • 5 # 奔跑的小熊貓

    夫妻有一個兩歲的孩子,女方沒有工作,離婚後,孩子會如何判?

    從一個法律從業者的角度看,兩歲的孩子不屬於哺乳期,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怎麼判

    在確定孩子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很多方面的問題,比如雙方的經濟情況、家庭情況、教育情況、對孩子的撫養情況、工作性質、家庭環境、是否有要孩子的意願等,法官也是人,也有一般觀念,會在法律的框架下已自由裁量的方式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哪種更為合適

    回到這個問題中來,雙方都有強烈願望的情況下,女方沒有工作,會成為女方的一個弱點,但女方沒有工作可能在一直照顧孩子,這是優勢,誰願意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多少等等都

    其實還是要綜合其他條件去看,不能這麼少的條件說判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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