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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你我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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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丸娜
先說一下我的戀愛觀吧!我是女生,我從一開始談物件我就從沒想著所有的錢都要讓男生來出,我畢業剛開始談,我爸就給我說,不要什麼都讓人家花錢,你們都是平等的!當然我和我男朋友出去吃飯,有時候我來拿錢,有時候他拿,女生千萬不要把自己放在一個談戀愛都必須男生來花錢這個認知下。
不管是金錢還是情感,都不要只讓一個人來單方面的付出!
說一下你的情況吧,你花了十萬,那證明你是心甘情願的!早回來8000是什麼意思?就是要最起碼得要一半回來啊!你既然願意給她花那麼多錢,你就需要考慮一下對方有沒有從側面給你花過錢?既然分手了,這8000我建議也就別要了,既然你心甘情願的花的,在要回來,不光是面子問題,顯得男人並不大度!談戀愛,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所以既然分手了,就別牽扯不清,錢都花了,你在早回來,說不清的!
換另一個層面想一下,假如在談戀愛的過程中,你前女友確實是一毛不拔這種,那分了也是對你好!你單方面付出太累!所以也祝願你以後找到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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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醫學lemo茶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如果女生主動給你,你無論如何收也好不收也好,在這提問比較有意義,那如果主動要,是很不好的。
我們說,男生愛一個人,願意為他花時間、精力、錢,那不愛很簡單,這三者無法統一。
我們說的錢,要的不是有多富有,而是,你有多少,願意為姑娘花多少。
如果一個男人在錢上計較,要麼說明原生家庭問題,要麼說明不愛。
現在分手已然木已成舟,也說不準未來你們還有可能再續前緣你有挽回可能,沒必要讓她留下很不好的印象。
你的花費你的心意女孩都看得到,家教好的姑娘會主動給你發等價的東西,因為不想欠你的。
喜歡lemo的回答,來關注這個醫學萌妹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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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陽光讓我更燦爛
這位朋友,提問裡面說,前後花了不到十萬,重點來了,不到十萬。從你提這個問題來看,我有以下幾種猜測。
1.你應該是很喜歡你前女友,前女友很符合你的要求,所以你願意在她身上花錢,因此,你用了不到十萬這幾個字來表達,說明你覺得在她身上花十萬還不算多,如果她願意繼續跟你在一起,你還是會繼續願意在她身上花錢。
2. 你應該不缺錢,要麼家裡有錢,要麼自己會掙錢。我不能說你很有錢,但是能說明你不是很缺錢,因為一般人是不會花這麼多錢在女朋友身上的。
3. 你跟前女友不是以結婚為目的而交往的。因為你提問是怎麼要回錢,而不是提問我跟前女友分手了很難過,怎麼挽回。所以第一點猜測我說的是你很喜歡她,而不是愛她。既然不是愛她,那肯定是需求她身上的某一點,年輕?漂亮?既然你得到了你想要的,那麼就不存在你吃虧了。而且她甩你,說不定知道你是不會跟她結婚才離開你的。
十萬對八千,兩個數字不是一個量級,你願意花十萬,就不要再去要回8000了,至少她一段時間的青春花在你身上了,女人的青春是非常寶貴的,這位朋友,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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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別對我笑837
人和人的想法都不一樣。看你的想法吧。下面我說一些我的看法。。
第一。十萬。你是怎麼花的。是你們互相花的?比如一起吃喝玩樂?還是隻是單方面的給她花錢。比如買一些貴重的東西?之類的。我感覺這樣的話。要就要吧。你給她花錢是為了結婚。愛她。現在她給你甩了。那就是她的不對吧。要把。你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
第二。被甩的理由是什麼?你們分開的原因。是誰的過錯?是她出軌了?外面放縱了?還是你出去勾搭別的人了。如果是你的過錯我就感覺你別要了。畢竟人家一心一意對你。人家沒過錯的。
第三你的條件咋樣?如果好條件的話就隨他去吧。不值得生這氣。如果條件不是很好的話要就要吧,你也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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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與Sunshin同行
戀愛期間所有花銷好像沒有規定必須誰來承擔吧!也就是說當時你花在女友身上的錢都是出於你自願,並不是你們之間的債務關係吧!
首先,我不是很理解你為什麼去要8000。是因為你覺得之前在這段戀情上投入太多但是沒有結果而不甘心,還是真是單純缺錢啊?你這種做法無所謂過不過分,對方不給你也無可厚非吧?即便當初花錢的時候是女孩主動提出不也得你自願掏錢麼?對方出於人道主義把錢給你了這是人家念及感情,不給貌似也沒什麼不妥吧!
其次,如果你想用這種方式讓一個女孩對你回心轉意好像也挺愚蠢。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想讓她覺得自己在她身上花了那麼多錢有多愛她,如果是這樣,那你可能太不瞭解女人。她要是喜歡你,主動給你花錢都覺得開心。
最後,我想勸你好聚好散算了。本來可以和平分手,日後回憶起來也算是年輕時的一段美好時光,你這無疑是想黑化自己在女友面前所有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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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小紫英
既然花了十萬,為什麼只要八千呢?這十萬是怎麼花的?只有說清楚這些問題,才能判斷過不過分。
如果你們倆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在一起相處幾年了,彼此都有感情,你為了追她或者討她歡心,請她吃喝玩樂,給她買禮物,花了十萬塊錢。如今她覺得不合適了,向你提出了分手。那麼,這錢就不該要回來,你自己願意花的,有什麼理由要回來呢?你要是捨不得這些錢,就好好挽留她。
如果你們倆是相親認識的,或者她主動勾搭你的,並且相處時間不長,她經常提要求,讓你給她錢或者買禮物,那麼,你有可能是遇到騙子了。這種女人,藉著談戀愛的名義,故意騙男人的錢。這種情侶下,你當然應該找她要錢,還應該多要一些。
大家覺得,我分析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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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嘰裡呱啦剪輯師
分手為女友要8000,你真的好意思?這點錢能把你人品買到嗎?
相愛的人在一起,花錢到底該怎麼分?該計較嗎?
1、首先這些錢是你戀愛的投資,屬於自願!你說你和她戀愛期間花了將近十萬,確實我承認這也不算少了,但是戀人在一起,花銷在所難免,而且男人都是會為了浪漫給女人各個節日送禮物,來表示愛心。
雖然你們現在分手了,但是那些曾經送的禮物,都是你心甘情願,就算分手了也不要做的這麼絕,還去問她要錢?這個不是結婚前給的彩禮,結不成退彩禮,這個性質不一樣!
2、除去那些已經花費的錢,要是她有和你借現金部分,說明是借的可以要!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要是說明是借錢,那是情侶的時候沒催著還,既然分手了去催債,那也是無可厚非!
3、無論是什麼原因分手,不要想找回曾經對愛的投資!每個人在愛的時候都是無怨無悔,不要到分開了就撕破臉皮,那樣只會讓人看輕了你。
做為一個男人,胸懷放敞亮一點,8000不是什麼鉅款,對你生活也起不來什麼變化;
就算是你當初看錯了人,也當為自己的青春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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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你一個問題,為什麼要找前女友八千塊,分手費嗎?
既然你都給你前女友花了近十萬,那說明你是愛她的,我覺得一個肯為女朋友花錢的男人就是一個好男人。你既然都為前女友花了近十萬了,相信你對她感情也是很深的(如果你們僅僅是炮友關係或者包養關係,那我的回答就可以不用看了)既然有感情,你也不必在乎這個八千塊錢了,十萬都花了還在乎這點小錢。
對於錢來說,有兩種情況。
第一,你為前女友花了近十萬,那前女友為你花了多少?
我不知道你們倆在一起,你怎麼可以記得這麼清楚,近十萬,是有意還是無意,記得這麼清楚,那我是要誇你記性好嗎,算得得這麼清楚,那你有沒有算前女友為你花了多少。
跟你約會,她是不是要提前洗頭髮,做頭髮,化妝,美容,穿好看的衣服,噴你喜歡的香水。簡直是一個會呼吸的人名幣。這這東西她是不是要花錢買?投資自己她是不是要花錢?十萬塊,你給她送的禮物,那她是不是也給你送了禮物,這些個是不是她也花錢了?
第二,你哪裡來的勇氣去要回八千塊
既然是女朋友那麼陪你睡覺那是肯定的吧,說的難聽點,你既然肯為你前女友花十萬,那我想你前女友長得也不會很差,那麼以你前女友的樣子,她能不能找到一個比你更好,比你更願意為她花更多錢的男人。前女友為什麼選擇跟你在一起,不用想你也知道了吧。
說的再難聽點,你特麼去找個情人也不止花這個錢吧,就算花了這些個錢,你能再要回來嗎,都是你情我願!
這樣子你還要錢嗎,請問問自己的內心,這個錢還要嗎?
題外話,如果你們還互相愛著對方,就和好,畢竟世界上那麼多的人,偏偏你們在一起,說明你們還是很有緣份的,最後一句。
遵循自己的內心去做最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