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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雲上布衣

    這得分情況

    如果加了你的名字可以分。

    還有貸款的情況下你出錢還貸款了可以分

    如他是婚前全款買的,你沒出錢,跟你沒關係分不了

  • 2 # 張言慶律師

    丈夫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沒有特殊約定的,那這套房子是丈夫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妻子不能分得份額,與結婚年限的長短無關。

  • 3 # 吼吼的笑

    樓主這個問題牽涉到幾種情況。

    首先,基本條件是,婚姻法裡規定婚前財產再離婚後不參與分割,這個規定其中要看房子在婚前是一次性付清還是按揭:

    A,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麼房子在法律上歸屬男方;

    B,如果是按揭,那麼婚後的總還貸,假比方結婚十年的時候已完成還款,總共還款20萬,那麼婚後財產若判定均分的話是一人10萬,判定分多少要看子女歸誰所有,中間牽涉很多夫妻雙方的定責及離婚原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總之,法律會偏向弱勢一方,還有律師資歷能力也有一定關係;

    第二,如果是協議離婚,除非男方主動說要分割房產,否則房產不得分割,有種情況是男方主動說把房產送給女方,OK,女方可擁有房產;

    第三,如果有律師參與的涉及子女問題的情況,子女最終歸女方撫養,房子車子歸女方,這裡涉及到孩子的大小及撫養費用,當然,如果女方沒有能力沒有穩定的工作,拿到孩子的撫養權是不可能的哈,這也是剛才說的,法律會考慮孩子未來的成長。

  • 4 # 小麻雀腦子那些情感事

    婚前房產離婚怎麼分割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需根據具體情形而定進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 5 # 瑞氣盈門

    結婚前買的房,如果女方沒有出錢,就屬於婚前財產,妻子不能分的;如果女方婚前買房出錢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的。

  • 6 # 李水姐

    以我的經歷過這種事情,到了法庭上,是這樣的,一方在婚前他媽媽買給他的房子,另一方分不到,因為是他媽媽留給他兒子的。

  • 7 # 看淡y所有19838391

    我覺得能分,畢竟在一起生活了這麼多年,有功勞也有苦勞,不說是什麼原因是離的婚,至少有一部分是能拿到的,裡面沒有提到有沒有孩子,離婚後孩子跟誰也沒有說,如果有,孩子跟女方,肯定能分房子,沒有也需要酌情考慮,雖然說,現在的婚姻法是保護男方的婚前財產,女方肯定也為婚姻做出了努力的。肯定有說不出的苦衷,或者什麼原因。這是我個人認為的,謝謝

  • 8 # 凌峰少帥

    婚前買的房子,是不屬於夫妻財產的。

    除非有個情況,是婚後一起供的房貸,那可能會有一部分權益。

    已經生活11年,做不了夫妻,也像親人一樣,還是有感情的。所以不要在物質方面太多計較。能協議離婚,好聚好散吧!

  • 9 # 農村延芝

    能,結婚後都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只是我的關點,我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麼說的。

    女和你過了十多年,給你生孩子,給你洗衣服做飯,都來伺候他了,大部分女的都是這樣做的。。

    以上回復是我個人說法,,。

  • 10 # 一紙家書

    在不同情況下,會有兩種不同結論:

    如果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其中沒有妻子出資部分)、且房產一直登記的都是丈夫名字,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分割。如果涉及到婚後還款的問題,還款部分(包括增值)要進行分割。

    如果房子購買的時候有妻子的出資部分、或者房子登記了妻子名字,一般情況下會進行分割。

    也就是說:房子是否因為婚姻問題進行分割,與房子的實際出資人、房子的產權人登記情況等兩個因素有關。

    以下就這兩個因素,分別解釋一下:

    出資人對房產分割的影響

    隨著現實中涉及到婚變財產分割問題的愈發增多,關於此方面的法律規定也在不斷修訂,畢竟現實中離婚現象越來越多。

    總體來說,現在的法律體系是支援“實際出資人”的,基本原則是:誰出資,誰分割。

    延伸出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出的錢,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便顯示的是一個人出資,也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如開篇提到的結論:

    如果房子處於貸款、且夫妻婚姻期間償還貸款了,在沒有明確證據證明財產屬於丈夫個人的情況下,視作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在離婚的時候,此部分的本金、增值部分將按照一人一半兒進行分割。

    產權人登記對房產分割的影響

    1.如果房子始終沒有妻子的名字。

    屬於丈夫的個人財產,與婚姻存續多長時間沒有關係,離婚不分割。

    2.如果房子在婚後增加了妻子的名字。

    原則上,房子就當做兩人的共同財產。具體各自佔有的份額,按照登記的“共有情況”而定:

    如果是“共同共有”,按照一人一半兒。

    如果是“按份共有”,按照登記的份額。

    涉及到離婚問題,就會按照上述比例進行分配。

    婚後加名的問題,在沒有特別紙質約定的情況下,視作是“贈與”。但是否一定按照上述登記情況進行分割,這個不一而論,涉及到:離婚原因(例如,過錯方)、各自在婚後對於家庭的貢獻(例如,一方全職在家,一方工作掙錢)等多方面的因素。

    因此,婚變分割,可以這樣理解:以登記情況為基準,綜合考量各種因素,由雙方協商而定。多數情況下,傾向於實際出資方。這個無法給出唯一、確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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