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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超級華南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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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歐陽楚楚pxj
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彆強求。房子是男方父母付首付,餘下部分由男方貸款償還,那麼你們結婚多長時間呀,你有沒有工作呀,有沒有收入呀,一系列的問題。而不是你隻言片語就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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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紫雲隱士玉壺冰
女子提出離婚,男方的房子是沒結婚之前買的,是父母首付。咋辦?結婚前還貸的部分算作你的,結婚後的還貸就算全部是你出錢,也算作你們夫妻共同還貸。若房貸還完了,現在離婚,房子還是男方的,但共同還貸這部分和相應增值部分屬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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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566808434947
男方還貸買的房,有錢有房,女方有什麼?孩子是她的,母親把孩子帶大,母親病了,然後父子女半夜把母親葬了,女人到底剩下什麼?白骨是歸宿,?女孩為前途事業為重,婚姻帶來是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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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歐陽先生退休老頭
按法律,婚前財產,個人所有。婚前房子肯定是你一個人的名字,或者是你父母的名字,不在共同財產之內,沒有必要分給你妻子,如果你要分一半給她,法律不禁止,是可以的。如果婚前你家買的房子,婚後辦理的房產證有你妻子的名字,那是屬於共同財產了,不管你同意不同意,依法她可以分割。法律只認證據的。這就怪不得別人,是你已經贈送給了她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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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伊春美食美客
在我們東北孩子們結婚的時候,男方的家長如果錢不夠給買房子全款的,多半都會給孩子們先交一半房子的首付,然後讓孩子們住進去。這樣的話孩子們就緩解了壓力,也解決了後顧之憂。但是現在年輕人性子不定,說離婚就離婚了,如果離婚的話,這個房子的首付錢應該是男方家長的。但是之後如果是小兩口用工資還的,那麼離婚的時候,就把這個首付款的錢刨除去,剩下的已還清個房款折成錢,兩個人平均分配就好。
現實生活中如果女孩子提出的離婚,我想女孩子一般都不會主動的要男方的什麼財產。至於人家女孩子來講,能夠跟你解除婚姻關係,人家就是萬幸了,可能這個女方也是對男方的家庭徹底的失去了信心,也不想在維繫著這段婚姻,所以才提出離婚。既然提出離婚的那就好辦了,在財產分配上,兩家人商量著來所有的,除了房子之外還是兩個人平分。
我想既然是女方提出來了,就應該好處理這房子的問題,所以說也不必糾結和和氣氣的談好一切的後續事情,然後就可以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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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梁軍彌尚風格攝影
看看吧,真實的想法 漏出來了吧……這就是你結婚的女的吧? 也許你會說委屈,你的青春 你被他耽誤了,……如果 你真的有能力 有魅力 誰也耽誤不了你 你也不用靠誰 都會過的很好。 如果你非要惦記前夫的房子 財產 只能說明你無能!房子是他爸媽婚前給他買的 老人的血汗錢,有本事 你爸媽也給你買一套房,是因為你爸媽沒給你買 你才惦記他人的財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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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針見血
如果首付是他父母出的,你們在婚姻期間還月付,那麼扣出首付,剩下的是你們共同財產,如果房產增值,也應補償—部分增值所得給首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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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沈平52829997
女人,真不明白,你為什麼找這種自私自利的人結婚?人家處處防你,你還當愛人?,可笑!拉倒吧!降低身份,委屈自己,心裡不平衡,乾脆就不要結婚。一個人一輩子賺的錢足夠買房子了。指望不了誰就不要指望,好好善待自己和養育你的父母。單身不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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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飛向希望的彼岸
貪婪,一副貪得無厭的嘴臉,真讓人看不起,你提的離婚,還想著男方家的房子,呵呵,當然,你是有權力獲得婚後所還貸款部分一半的權利,但你會還男方給你的彩禮嗎?別太無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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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阿里粑粑519
都是動機不純,不是為了結婚而來,是衝著房子而來,太自私自利,想法過於天真,還是太懶,不是用勤快的雙手,創造財富,而是想不勞而獲,姑娘啊,不要想入非非,不勞動不得食,只句話流傳百年,天上不會掉餡餅,不付出,哪有怎麼彩虹?只點道理都不懂!房子是沒有結婚前買的,是父母首付,跟你半毛錢都沒有,從那來,還是從裡走吧,姑娘不能太貪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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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你好44102
女方提出離婚,房子是婚前父母首付的,首付款應該退給男方父母,婚後增值部分由夫妻均分。如果女方想佔有男方父母的首付款,就是居心不良,法律也不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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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張老785
此案早已成例,即:房產仍歸屬婚前首付一方,婚內若無其他約定,按揭款屬夫妻共有財產,婚姻續存期間房產增值部分,可視同共有財產。因此,非首付一方可得到的補償大致是,所交按揭的百分之五十,房產增值部分不多於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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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紙家書
婚變導致房產分割的事情很多。
當然,第一個原則是雙方協商房產如何分割。這種協商過程,跟房子本身的產權歸屬沒有什麼太大關係。即便全部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以都給到對方,看雙方溝通。這種情況下的結果,無法給出答案。
所以,我們拋開這種主觀因素,從客觀、或者法律的角度來看,會有兩個比較明確的結論:
房子屬於男方。
房子在婚內償還的貸款部分,雙方均分。
以下就這兩個方面,分別說明一下:
房子屬於男方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點:
1.房子本身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房產屬於婚前購買、且為父母幫忙支付的首付,可以認定為房子屬於男方個人。從法律依據上:
關於婚前、婚後財產的界定上,婚姻法第十八條有明確的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也即:這部分財產並非婚姻期間雙方共同取得的,在婚前取得此項財產的時候女方也沒有付出。
此外,即便是二人婚後購買的房子,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資(無論全款還是貸款)、登記為一方個人名下,依然視作是個人財產,夫妻離婚不參與分割。
2.即便要給到女方,也非常困難。
婚前購買、首付,說明房子是貸款購買的,並且基本可以確定貸款人是男方。這種情況下,即便離婚、男方同意把房子給女方,難度也非常大——變更貸款人不太可能,必須要全款支付之後才行。
離婚的話,如何進行分割?婚變導致的財產分割,指的是夫妻婚姻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
其中,婚內用於償還貸款的部分,基本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涉及到分割的話——前面我們提過,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貸款中女方也支付了一部分,離婚的話,男方要把這一部分“還給”女方。
在婚姻法解釋中也明確提到:
婚前一方出資貸款購房,則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因此,婚內已償還的貸款及其增值部分,男方是要補償給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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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房產證的豋錄時間以及豋錄的所有權人名字。
如果房產證豋錄時間在結婚證豋錄時間之前,並且豋錄在男方個人名下,該房產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
婚後是男方父母還清貸款,該房屋與女方就沒有法律關係。
婚後是小夫妻還清貸款,離婚時,以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的一半為男方個人對女方個人的負債。
如果房產證豋錄時間在結婚證豋錄時間之後,即使是豋錄在男方個人名下,該房產仍然為夫妻共同共有。男方父母所付首付款,要麼是男方父母對小夫妻的贈予;要麼由小夫妻共同對男方父母負債。
該怎麼辦?那就請題主自己想好了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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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ad希望
感謝邀請。女方提出離婚?是為了什麼離婚?是生活上的壓力導致感情破裂,還是男方做了出格的事無法原諒。首先,房產證如何登記?有沒有明確的約定?男方婚前父母首付有沒有留有票據,首付交了會辦理網跟面籤、銀行辦理網籤跟面籤。去銀行辦理面籤時,籤貸款合同裡面有沒有關鍵性內容,就是房產證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前男方父母按揭的房子,在按揭期間暫時不能直接新增其它人的名字,需要先將貸款還清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然後有了夫妻的名字後,父母的出資一般視為對雙方的贈與,屬共同財產。房屋是夫妻雙方共有,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房屋份額。協商不成可分法院起訴解決。具體需要進一步瞭解房屋權登記情況,出資款來源,還貸款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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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仔1546
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財產,產權就屬於男方所有。女方結婚後提出離婚,分割財產時也只能分割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和房產增值的部分,首付部分她不能分割。
如果男女結婚後房產證上沒有新增女方的名字,分割房產時,需先刨除首付款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兩人平分;
如果男女結婚後,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女方名字,並特意註明了分割比例,那離婚後分割房產時,也需先刨除房產首付部分,還貸部分和房產增值部分按房產證上約定比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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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東友律師團
一、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的情況
結婚之前就已經還完貸款了,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如果房子在結婚之後仍然在償還貸款,就需要看是誰用什麼錢來還貸款了,
1、如果是男方的父母用自己的錢償還貸款,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2、如果是男方使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償還貸款,那麼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產歸男方一人所有。
3、如果是男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那麼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那部分房產及其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這部分房產需要進行分割,但是房產歸登記人。
二、結婚後房產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的情況下
那麼相當於是男方對女方單方面的贈與,所以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均分割,剩餘貸款由雙方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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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不一不二不三
您說的怎麼辦,估計就是說要是離婚了,這個房子你能不能得到其中部分,對吧。對於,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我給您說下其中幾種情況,讓您自己確認一下,是否自己可以得到應得的那部分。
一、站在男人的立場上考慮這個事情不管出於什麼原因你要選擇離婚,男人尊重你的意見,他要是念在夫妻一場,曾經的感情不錯,不管這個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等各種情況,他覺得女人離婚了以後的生活肯定沒有男生過得那麼順心,他也許會把這個房子折算成現金給你一半,也許會像電視劇裡面演的那樣,男生淨身出戶,但是,這種可能性在生活中很少見,最多的做法就是這個男人給你一定的補償。以上所有的考慮都是基於夫妻情分一場。
二、站在法律的角度考慮這個問題。1.婚前男生貸款買房,登記在男生一人的名下。
貸款買房與全款買的房是不同的,貸款購房中涉及到還貸比例以及還款時間的問題。如果是婚前貸款,一般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子就是歸誰的。 但是,如果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那麼登記名字的人就要向另一方支付補償款,這個補償款包括了已還的房貸和房產增值部分。
所以,你現在要考慮的就是,這個房子雖然是男生家裡首付的話,在婚後你有沒有進行一起還房貸,如果有,你肯定是可以得到補償的,但是,如果沒有,你得到房產補償的機率是比較小的,基本這個房子就是跟你沒有一點關係了。
跟你講一個我身邊的朋友的實際例子:
我朋友婚前父母一起湊錢付了首付,準備結婚,然後當時女方父母覺得這個房子是男生,覺得女兒沒有安全感,所以想一起付首付,男生家裡覺得沒有必要,即使沒有付首付,房產證也會加女生的名字,然後女方父母就象徵性的要了一兩萬彩禮就同意他們直接結婚,婚後女方也一起還房貸,像這種情況的話,如果離婚,這個房子就是夫妻之間一人一半,男生同意加女生名字,這個就是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是有法律效應的。
如果,你不付首付,不一起還房貸,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簡單一點講,這個房子跟你沒有一點關係。
三、任何時候任何事情,女人一定要自己給自己安全感,尤其是房子的事情身邊的很多女生朋友都說,女人的婚姻很多事情是房子給的,她們說要是結婚沒有房子的話,我估計是不會同意的,房子就是家,沒有家還結什麼婚,當然這個想法,我們也沒辦法反駁。畢竟,每個人的想法都有其道理。
我身邊有女生朋友,自己掙錢付了首付,買了房子,自己還貸,因為她說不想單純的依靠男人,以及男人買的房子帶來的安全感,她認為那不是安全感,反而是婚姻的一場交易。即使現在兩個再好,以後的事情誰也說不定,不管發生什麼,至少,我有自己的房子,房子對於女人來說,真的就是一個家。
也不一定是女生一定要買房,但是,對於男生辛苦買來的房子坐享其成,實為不智,在每個月的還貸事情,女人完全可以儘自己的一份力,你要知道,你還了房貸,這個房子就有你的一份。
女人,要是什麼都不付出,也許什麼都得不到,即使這個男生現在多麼多麼的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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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婚姻法有規定,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將房產登記在子女一方名下的,無論是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該房產權屬歸子女一方擁有。但題目所述是父母首付,並未足額付淸,那麼剩餘的部份房款是誰付清的呢?如果在婚後支付的,可作為夫妻共同出資,該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在離婚判決處理上,只能對房產透過評估作價,一般女方只得經濟補償,即補貼錢,但房子的權屬仍歸男方。如果是婚前由男方付清房款的,那女方與該房無關。這種情況對男方或女方都俱有一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