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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益生菌雞蛋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透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不給職工申請的,工傷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己到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 2 # 楊梅輝騰

    工傷事故後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需要先向工傷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也就是說停工留薪期的誤工費按照正常上班時的工資發放。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3 # 漢中曝料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的傷。初次勞動能力鑑定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事故發生後,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如果單位不報,受害員工可以事故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屬於工傷後由勞動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或稱勞動能力鑑定。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 4 # 小鵬和小波

    工傷傷殘鑑定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委託的醫務鑑定機構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的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 5 # 工傷分析日記

    發生工傷後,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拿到工傷認定申請決定書之後,才能談工傷傷殘鑑定。

    一、工傷傷殘鑑定並不是一個很準確的名詞

    我們都瞭解工傷是建立在勞動關係基礎之上的,所以出現在《工傷保險條例》上的名詞叫“勞動能力鑑定”,而“工傷傷殘鑑定”這個名詞未出現。“工傷傷殘鑑定”這種說法更接近於口語習慣,這個說法和“傷殘鑑定”是有一定區別的,“傷殘鑑定”一般用於類似發生交通事故等受到傷害時進行的傷殘鑑定。這裡我就不展開敘述了。下文我用“勞動能力鑑定”替換“工傷傷殘鑑定”這種說法。

    二、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

    並不是所有的工傷認定申請絕頂之後就一定需要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有一定條件的,若不滿足的話,即使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也沒有結果。那麼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條件是什麼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可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兩個先決條件:

    1、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的狀況;

    2、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

    三、那麼滿足以上兩個條件後,去那裡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由此可知:對於題目提出的問題“工傷傷殘去哪裡鑑定”我們得到的答案是去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由《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我們還可以解讀到另外的兩點:

    1、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提出,這一點避免了用人單位故意不報勞動能力鑑定的操作,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2、提出申請要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也就是說工傷認定決定書是前置條件,但有工傷認定決定書卻未必需要勞動能力鑑定。

  • 6 # 職場矛與盾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你的問題實質是工傷中的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需要由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由當地人社局設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可以去行政審批大廳相應視窗申請即可,以確定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什麼是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勞動能力鑑定部門依據鑑定標準,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一種技術性鑑定活動,主要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鑑定,功能障礙的程度與器官缺損的部位及嚴重程度有關、職業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礙與疾病的嚴重程度相關,也就是確定工傷傷殘等級;二是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鑑定,工傷職工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賴他人護理。

    二、由誰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作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組織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省、市兩個層面設立。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工傷的再次鑑定。因此,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及護理依賴程度由設區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初次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的,可以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三、何時提出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鑑定。

    四、採用哪個鑑定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為《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目前該標準用於工傷人員的致殘等級鑑定。我國還有另外一個用於工傷以外的,也就是適用於侵權的以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鑑定標準《人體致殘程度分級》。兩者鑑定結果差別比較大,並且鑑定傷殘相對較難。

    五、鑑定有哪些步驟?

    (一)提交材料。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2、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3、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二)鑑定時限。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鑑定申請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不完整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鑑定結果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4、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5、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由於篇幅和你的具體情況限制,只能給你提出這些建議。因為工傷賠償案件相對複雜,程式比較多,一般的非專業人員難於做好賠償工作。因此,建議你們找比較專業的人員幫助你們溝通協議工傷賠償事宜。如需進一步幫助,可以給我留言或者私信我,我們會盡力幫助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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