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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百年之前

    先看一下中國《反家暴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本人非法律專業出身,所以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

    我認為題主所說情況,雙方均屬於實施了家庭暴力,因為法律界定上並未寫主觀施暴和被動施暴,所以如果雙方均動手,都屬於施暴。

    其實雙方都應該思考一下,是否適合再一起走下去。如果一直採用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對雙方無論是精神還是肉體都會造成傷害。

    而且長期的負面情緒,高壓狀態,會讓人體內腎上腺素分泌增多,長此以往,人也會變得易怒,情緒不穩定,這樣只會導致衝突會愈發嚴重。

    這是我個人的建議:

    1.分開住一段時間,彼此都深刻反省一下,都是因為什麼事情吵架,施暴只是雙方發洩情緒的表現,並非源頭,要找到生活的矛盾點,解決它才是上上策

    2.一番努力後,仍然無法改變現狀,就真的要考慮以後的路了。未來還很長

    3.多反思自己,檢討自己。讓自己平靜下來,不要讓這段經歷影響自己的以後

  • 2 # 董的多

    你好,算不算家暴這個要有司法機關判定,我既不是律師也不是警察。我想說的是兩個人再一起生活的問題,不知道說的對不對,有不對的還請諒解

    首先,既然在一起生活吵架的事在所難免的,柴米油鹽醬醋茶,都是凡人做不到六根清淨。但是作為男人一定要大度,大度不是代表忍辱。雞毛蒜皮的小事,男人就應該得過且過,誰叫咱是男人呢。

    就說你們每次吵架女方先動手,然後你再動手。我想問一下,女方動手能到什麼程度?要只是用拳頭打幾下或者用腳踹幾下,我估計這種程度也傷害不到男人吧。若是這樣男人上去一頓暴打,每次都是這樣一頓暴打的話,你到哪也說不過去。估計司法機關這邊也會判定你家暴的。不過,也不是絕對的。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男人是受害方,女人比男人能打,打的男人受不了的。這可不是危言聳聽,以前就有一個著名脫口秀主持人被老婆家暴的,打的鼻青臉腫的(真事,在網上都能查到的)

    話說回來,兩個人既然選擇生活在一起,就要多互相體諒對方多為對方考慮,這樣就會好很多。說白了,沒有夫妻不吵架的但是要看怎麼吵,吵架不動手不傷感情的吵架還是合理的。遇到事情有分歧很正常,要理性的去解決。不要把矛盾升級,到最後都不好收場。

    最後,作為男人我想勸勸你遇到再大的事也不要動手,因為那是你女人。如果你還愛她的話就不要打自己的女人。打到最後只能是兩敗俱傷,對誰都沒有好處。

    說的不對的地方還請諒解,只是代表個人觀點

    下面有我錄製的影片,代表我的心繩

  • 3 # 真情無邊1

    知道錢理群教授不,北大的,他多年的教學經歷,總結出:精緻利己主義者。你動手,還想人家不還手,上哪裡去找這麼乖的。

  • 4 # 冰雪彈情

    同居生活總有磕磕碰碰,至於採取什麼方式解決磕碰很重要。

    1、同居是結婚了還是未婚?

    我想兩個人能夠生活在一起肯定是有感情基礎的。吵架很正常,可是女性朋友我總會動手,這種情況不是太多見,也不應該如此解決問題。如果你是男的,我個人認為女方的個性太過於強勢,在相處的過程中你應該總是誠惶誠恐,擔驚受怕。如果還未結婚,建議再次考察下對方的脾氣和人品。

    2、家暴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

    法律上都有所謂的正當防衛,當你的權益遭受侵害時,你肯定會還手自我保護。如果你們吵架中,女方總是要先動手,你還手可以理解為自我保護,家暴方是女方。

    3、家暴過後,你倆又是如何相處的?

    我個人很不能理解那些經常家暴的家庭他們的生活日常。是打完了還繼續一起吃一起睡呢還是各自過各自的。這不是很尷尬的局面嗎?為什麼每一次家暴的時候都很快活洩憤,完事之後還要繼續生活在一個屋簷下,在一張桌子上吃飯,在一張床上睡覺呢?這又有什麼意義?

  • 5 # 楊炳升66

    同居又沒有說是結婚,女人喜歡暴力,已經說到這個份上,應該不是屬於鬧著玩了,那就不玩了就是。

    不再分析了,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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