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不履行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義務,將孩子送到國外去接受“最好的教育”,是否違法?
希望懂法的法律界人士為我們說說。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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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輔導員範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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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綺卉插花花藝坊
這個問題本身的提出,就是有侷限於當前一些人對於出國留學生活有著一些……甚至是……的一些基本想法。其實我們中國的進步,哪一天離開過那些為了尋求知識,期望把自己的國家建設的更好的人遠涉重洋,去學習世界知識的想法。這裡邊不乏很多更為具體的例子,將中國有些行業領先於世界的範例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我們不能將孩子送出國學習的這種動機一概否定,也不能將這些抱有出國學習目的想法的人一棍子打死。至於接受不接受本民族義務教育的問題是否合法?實際上就出國去接受教育之前,所履行的各種出國手續本身,已經說明了這種在國外教育的方法已經合法了。否則國家怎麼會去委託孩子們所在國家的使館人員去照顧孩子們的生活,又怎麼可能去增派包機接孩子們回國。國家這種做法只能使度過安全期的孩子們,在將來學成之後永遠不會忘記祖國在此時此刻所對他(她)們具有的,恩重如山的做法。也不可能忘了祖國的恩情, 重返後永遠留於所學國家不為中國效勞。孩子們的父母親屬們也不會允許這種背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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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村三店
這叫拔苗助長!中小學生小小年紀學得到什麼?從小受西方文化教育薰陶沒經自己國家愛國主題教育過,會很好嗎?現在香港和灣灣是最好典型例子!大家好好想想吧。
本人雖不是法律人士,但感覺不違法。
因為《義務教育法》是保障孩子享受教育權,支援教育的法律。孩子既然上學,不管在國內國外,就符合這部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