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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嫉惡如仇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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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丁7654321
不怕缺德的賺錢就多。由於一時還沒有起訴必須具備的證據,正在艱難地取證,缺德的律師就會忽悠委託人,說自己跟法院關係鐵,不要這個證據也能打贏。律師騙個十萬八萬還是小事,他這麼一打,打官司打輸,造成當事人無法取證,幾百萬的債權也就打了水漂。由於代理合上寫著不包贏,輸了委託人也無話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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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訟者
律師身處是非之中,難免被當事人埋怨,但是律師還是要為人正氣,把業務學扎勢,對當事人負責。不可否認,律師行業裡有些律師的確不咋滴。
收入就因人而異了,總體被公務員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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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謝澤光律師
不是。這是個別人的誤解。
律師是一個專業幫助當事人,用法律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工作。類似於醫生。個別人對這樣的工作有誤解,但大多數人十分尊重律師。至於訴訟的輸嬴是有很多因素,比如證據問題、時效問題等等。不是律師所能決定的。
至於到底能掙多少錢?因人而宜,根據個人的能力和人脈有關,一線城市的一般律師每年五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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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安任勇亮律師
律師的定位在律師法中有規定,也就是三個維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決定了律師的工作和意見都是有立場的,而非中立的!這或者可以解釋對律師的不同意見問題。
關於律師收入的問題,他更多的也是一份工作,認真的付出自然會有回報,但差異比較大,幹十年收入十萬左右的有,幹不到十年收入幾十萬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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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趙法律師
廣義的律師分為在律所工作的專職律師和在企業從事法務工作的律師,律所專職律師又分為單獨執業律師和授薪律師。狹義的律師只是指律所單獨執業律師,因為這是大眾對律師的普遍定義。律所授薪律師一般是3000-7000基本工資加獎金,一年小十幾萬左右比較正常。單獨執業律師收入天差地別,如果是做高階的業務一年幾百萬,也分什麼樣的專業領域;做低端案件有案源的一年幾十萬,沒案源的一年十小几萬甚至往下走,有些熬不住就去做點別的兼職。企業法務律師高的一年幾十萬,曾經有人20多萬一年請我去做法務我也沒去,沒經驗的新手法務低的一個月8000以內比較普遍。對於是不是被罵取決於你的自己專業程度,對當事人是否負責,對案件是否用心,只要認真對待每一個案子,每一個當事人,無論法官或者當事人,你都會獲得他們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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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曾偉說法
話不多說,單刀直入。
1、從我個人經驗而言,律師不是容易被罵的職業。個人認為謾罵出現的原因有二:立場不同、誤解,執業過程中只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依法辦事、依法執業,被誤解、被罵又何妨,但求無愧於心。
2、到底能掙多少?在我接觸的同行裡,從幾萬到上億的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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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的真實世界
律師只是為一方當事人辯護,這讓律師未能取得如法官、檢察官、警察那樣備受尊敬的地位。有這樣一個段子。
一位名律師正在口授打字員給另一律師寫封信。
“信的開頭怎樣寫?”打字員問,“是尊敬的先生嗎?照慣例?”
“尊敬的?他是一個十足的滑頭和騙子,不過,不能這樣稱呼。要麼,就稱作親愛的同行吧!”
這個段子有點律師自嘲的味道,但是,律師想要讓人尊敬,在很多情況下,並不容易,畢竟律師只是為一方當事人服務。
約翰·昆西·亞當斯有一個著名的斷言:“即使是最清白無瑕的生活,也無法保證律師不受其他公民的仇視。”
從這意義上講,律師是一個比較容易被罵的職業,至少會被對方當事人罵。另外,他也可能遭到公眾罵。
2017年4月25日,白銀案嫌犯高承勇唯一的法援律師朱愛軍接受採訪時表示:“出於保障嫌犯的辯護權利,我被指定為高承勇的唯一法律援助律師,出發點在案件偵查的對立面,防止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出現瑕疵或其他問題。”這句話的潛臺詞很像是在說,沒有律師願意主動為這個殺人狂魔辯護。為什麼因為可能被公眾罵?當然,律師因為壞人辯護被公眾罵是法律的悲哀,但是,你不能要求每個普通人都能站在法律人的高度認識律師為壞人辯護。
最後,律師也可能被自己委託人罵。在法庭上用於裁判的“事實”不可能是你所經歷的客觀事實的重現,只能是事實碎片(證據)的重構,這讓再高明的法官都可能判錯案,也讓律師可能無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律師是一個很容易被罵的職業。關鍵是,作為律師不要輕易被別人罵所左右,畢竟很多人是因為不知道法律運作原理才罵律師。
接下來,第二個問題:律師到底能掙多少錢?年收入三五萬到數千萬都有,看你的水平和運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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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夏律師
現實生活中,律師職業應該是個不太招罵的職業,本身社會、群眾對這個職業的關注度、瞭解度就不高,加上厭訴傳統及法律意識不高,大多數人與這個職業接觸也很少,被罵的機率也小。就本人而言,迄今未被當事人罵和投訴過。當然,被罵、被投訴的律師還是有的,只不過比例很小。
順便再說一句,那些還在罵律師“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人,拜託以後不要再說這種無腦、幼稚的話了。我倒是想吃雙方,可律師沒那個條件和機會的啊!不排除有個別律師有這種行為,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全國三十多萬律師,出那麼幾個奇葩也是排除不了的。更何況,如果吃了雙方,這是違法違規、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的,只要被投訴,分分鐘會被秒,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違法違規成本太高,絕大多數律師是不屑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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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秉諾_尚俊律師
人如果習慣了“折中”,就是儒家的中庸之道,就不喜歡按規則辦事!更不喜歡“較真”!律師就是一個“較真”的職業!所以,在儒家盛行的國度,律師容易被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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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法制生活網
貴州被誤解的“涉黑”律師:戴文勇之時空穿越詐騙的律師
律師作為公民權利的代言人,也是制約公共權力的重要力量,作為律師必須伸張正義,否則律師對法律的信仰可能會被摧殘,而"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
如果沒有這次的誤解,貴州某律師事務所的戴文勇律師已經進入了他執業的第三十個年頭,也應該繼續在黔東南州凱裡市擔任法律顧問,但是一切都因為他為黔東南州的“首富”楊某某提供法律服務發生了鉅變,楊某某在2019年7月3日被抓,戴文勇在2020年1月3日被抓。目前兩人都成了“楊某某等人涉嫌組織、領導黑勢力性質組織等罪”的同案被告人,並認為,戴文勇律師是這個組織的積極參加者,除了參加黑勢力性質組織罪以外,還有詐騙、敲詐勒索以及職務侵佔的罪。
黃某是戴文勇的前妻,儘管兩人早在2006年就已經離婚,但畢竟戴文勇還是自己兩個孩子的父親,而且戴文勇被抓後,黃某的個人資產也全部被凍結。為了孩子也為了自己,黃某全程旁聽了。但是在鎮遠縣持續11天的庭審結束後,黃某迷惑了,因為在聽完舉證質證到最後的律師發表辯論意見,包括戴文勇本人的解釋和辯解以後,她不知道怎麼和孩子解釋他們的爸爸到底犯了什麼罪,因為戴文勇顯然是無辜的。
時空穿越的詐騙罪
指控戴文勇的第一個罪名是詐騙罪,據說戴文勇在2014年10月教授了楊某某夫婦的小貸公司一種方法,能夠收回“不受法律保護”的高額利息。這種方法用於了本案兩個被害人,戴文勇在2015年10月代理起訴了其中一個被害人的民事訴訟。因為借款的流水是人為製造的,因此戴文勇構成了詐騙罪的共犯。
法律問題黃某不太明白,但是舉證質證時她(我)聽懂了,很多證據都證明,戴文勇認識楊某某夫婦的時間是在2015年8、9月。包括相關人員調取的楊某某手機資料顯示第一次儲存戴文勇的電話的時間;其他多個被告人以及戴文勇回憶彼此認識的時間;戴文勇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被委託、收到楊某某支付律師費的時間等等都是2015年的下半年。但不知道為何,在詐騙罪的指控中,戴文勇被時空穿越到了認識楊某某夫婦一年以前的2014年10月傳授他們“非常方法”。
不僅僅是戴文勇時空穿梭,本起指控中司法解釋也一起跟著穿梭了。在楊某某的妻子、本案的第二被告人張某的筆錄中,“戴文勇律師在2014年告訴我們國家不保護超出2分的利息”。可是2分利息不予保護的說法。來源於一年後2015年8月6日頒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事實上,不管被指控的方法是不是戴文勇穿越時間去教授,這種方法其實是銀行及金融機構“借新還舊”“過橋”的慣用操作方式。本案詐騙罪的兩個被害人對從楊某某的小貸公司貸款的利息約定是明知並且認可的,這個利息也沒有超出國家附條件保護的“36%”範圍。所有的“欠息”都是小貸公司的財務人員逐月計算而得。在“被害人”沒有被隱瞞真相或者虛構事實被騙,利息也並不是“非法”的情況下,戴文勇卻被指控為涉嫌詐騙。
如果說單個罪名的指控是由於辦案單位不懂民事法律規定、對律師服務有錯誤認識、辦案過程時有違規違法行為的話,最終指控戴文勇是黑勢力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則明顯帶有對律師行業的敵意和誤導。
戴文勇為楊某某提供服務時,楊某某是黔東南州赫赫有名的民營企業家、政府各類經濟活動的座上賓,戴文勇沒有任何可能認識到這可能是一個黑勢力性質組織。在與楊某某結識後,戴文勇也幾乎都是提供訴訟代理服務,成為小貸公司的法律顧問是在2017年,相關的資金借款其實早在戴文勇介入前就已經完成,戴文勇提供的服務始終都是律師常見的代理訴訟、諮詢和代書業務,沒有超越律師的執業範圍,是按律師服務標準提供法律服務。作為執業近三十年的當地知名律師,戴文勇為楊某某提供法律服務獲得的收入只是佔他收入的20%左右,除此之外,楊某某的眾多業態,戴文勇不知情也沒有參與。黑勢力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從何談起!
經過調查和舉證質證環節後,黃某以為戴文勇馬上就會被釋放,因為事實已經再清楚不過了,誰知道近十天似乎沒有發生過一樣,建議依然是判十二年,罰千萬元。但經過此事後,黃某和每一個旁聽群眾一樣依然相信法律,相信不可能讓陷害戴文勇的那些人員達到他們的目的,相信法律會還戴文勇律師一個公道!
回覆列表
確實容易被罵,無非是沒達到當事人的預期,但當事人也不懂法他的預期往往難以實現,至於多掙錢那得看律師個人人脈和能力了,多的一年幾千萬,少的一年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