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灰鴿花兒

    請了律師,程式可能會更健康一些,不請律師,證據確鑿也極有敗訴可能,律師的正義也非常重要,被收買也極有可能。

  • 2 # 陳武鵬律師

    只能說,當今庭審日趨專業化,不請律師就很有可能不能很好地呈現案情、表達訴求,便很有可能面臨著敗訴風險。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官居中裁判”、“事實真實和法律真實”兩個方面的法律知識,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首先,我國司法制度經歷了一些轉變,以前法官的職權主義比較濃厚,即法官審案應當主動查明案件事實,當原被告雙方沒有很好、很完整地呈現出案件事實時,法官會主動調查,主動查明案件事實,然後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做出判決。因此,這一時期原告無需擔心自己的訴訟經驗不足,因為法官反正都會幫助自己查明事實的。

    但是,“法官職權主義”也有較大弊端,因為賦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案件公正依賴於法官的正直與否,這其實是不太可靠的傾向。於是,我們的司法制度逐漸改為了“誰主張、誰舉證,法官居中裁判”的庭審規則。在這一規則下,法官只根據原被告雙方所呈現的事實裁判,而不會主動查明案件事實。因此,如果原告訴訟經驗嚴重不足而又沒有聘請律師,在庭審中就會處於不利地位。

    其次,所謂真實分為“事實真實”和“法律真實”。事實真實是指事情的本來面目,而法律真實是能夠透過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在大多數情況下,事實真實和法律真實是有偏差的,而法官只會根據法律真實依法裁判。因此,對於訴訟參與人來說,最重要的表示將自己主張的事實真實,演繹成法律真實給法官看,而這就需要非常高超的庭審技巧才能實現。

    因此,聘請律師的作用在於,他能利用自己的訴訟經驗和專業知識,讓法律真實儘可能地接近你的事實真實,從而促使法官做出公正判決。

  • 3 # 寒冬9300574292975

    律師阻止不了官司成敗輸嬴,殺人犯請十個律師也逃脫不了法律嚴懲。請律師出庭對事態發展扭轉下局面,還是法官法律決定一切。

  • 4 # 葉律師

    如果沒有錢請律師,那麼即使站在正義的一方是不是也有可能敗訴?

    正義的一方是有可能敗訴,即便委託的律師,也不排除就一定會勝訴。決定一個官司的結果是多種因素的,不過事實和法律適用是最為重要的因素。

    事實認定是法院審理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但法律上的事實與我們客觀上的事實難免處在出入。法律上的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之上,以及法官的個人經驗法則等等進行認定。有的人經常出現事實就是這樣,但法院就是沒有認定,很大程度就是證據存在問題。委託律師自然是有好處,不管是在證據的收集,還是法律適用,都能提供專業意見。

  • 5 # 律師獨角獸

    這個問題像是一道哲學題,因為在法律操作中沒有100%的事情,一個微小的程式瑕疵就可能導致敗訴。正義也需要用事實和程式兩方面加以保證,不可掉以輕心。如果輸掉官司,多半是因為自身也有問題,而不能只指望律師。

    先來說說律師的問題,我認為律師的作用既沒有那麼大,自然也不可能是一點作用都沒有。如果當事人確實是經濟困難,其實也是有辦法的。只要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然後就可以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就會指派免費的值班援助律師替你打官司,所以也不存在沒有錢請不到律師的情況。這一點就不要擔心啦。

    其次律師又不都像九品芝麻官中的周星馳那樣,舌燦蓮花。律師代理案件,還是要站在法律的基礎上,運用法律專業知識為當事人完善程式問題,免得當事人在一些不必要的程式上走了彎路,吃了虧,例如沒有提交相應的關鍵證據,沒有很好的證明自己證據的閉鎖性,沒有證明充分必然聯絡等等。律師更多的是提供專業輔助而已。

    如果自己真的是正義一方,當然這個正義指的是基礎事實和程式都沒有太大的問題,那麼我相信即使不請律師也同樣會勝訴。實際操作中我們見過許多當事人在缺席的情況下甚至勝訴的案例,這都是基礎事實結實的結果。畢竟絕大多數時候,大部分人還是在維持正義的。

  • 6 # 陸駿秋律師

    先說結論,是的。

    舉個例子,民間借貸,被告以時效經過抗辯,原告主張多次口頭催討過,被告代理律師否定該主張,法官透過調查詢問的方式希望幫助原告認定時效中斷,但無奈債權已到期時間過長,又確實沒什麼證據證明中斷事宜,只得判決駁回。訴訟期間法官多次進行調解工作,一心就是為了原告能挽回一部分損失但可能原告還認為法官是和被告是穿一條褲子的。

    不知道按照題主的想法,這個例子中的原告算不算代表公理正義的一方,算的話,請了律師照樣敗訴。

    再比如,老人做生意想要租賃一個商鋪,談好了條件1、條件2、條件3,但最終落在書面上的只有條件1,出租人故意沒寫條件2和3,但可能這才是影響雙方合同能否成立的關鍵。合同成立並生效後,雙方發生爭執,老人不願承租房屋,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或者是以欺詐為由要去撤銷,說實話,如何抉擇很為難)租賃合同,返還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有點實務經驗就會知道,但凡被告請了律師,一定會說,老人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能力判斷自己行為帶來的後果,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的情形,又不存在法定或者約定的解除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即便上一個例子還不算正義,下面這個,再常見不過,根本不需要我杜撰,一部分騙子敗類,滿口答應老人的要求,但不落在書面,老人一方夠正義了吧,但官司的風險未免太大了吧?說實話,風險已經達到了,我真擔心,收的律師費成了老人的損失擴大部分,確實太困難了。解除的話,法官助攻下沒準真能依職權解除,起碼止損了,撤銷,真的太難。

    從最近的庭審中,我漸漸發覺,法官對於類似這樣的貌似正義的案件,是願意庭前和庭後聽當事人代理人多嘮叨兩句的,可能法院也樂得類似案件原告方有請律師,至少幫法官向原告解釋了訴訟風險,也減少法官的風險。真到了判決階段,還是得看證據,沒辦法,小部分原因可能也確實是比較麻木了。

    再說一個例子,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現實就是,加沒加班這件事,從律師到仲裁員到法官,一看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太門兒清了,十有八九那就是加了,勞動者夠正義了吧,但是官司也贏不了。

    這種案件,貌似大家已經形成了一種默契,勞動者的舉證,但凡沒有什麼加班申請單原件或者一些更特殊的情況(比如拿著單位的公章自己蓋,確實有,當然這不能算正義),證據只有什麼沒有蓋章的考勤記錄,什麼有領導簽字甚至有蓋章考勤表但只有照片(現實中我相信真的極少有人偽造這種東西),公司一方只需要不認可勞動者證據的真實性,最終的結果基本都會是勞動者因舉證不能而敗訴,作為公司代理人,一句不存在加班,漸漸也都沒有了虛假陳述的壓力。畢竟,法官也根本沒精力處理你說瞎話這件事,不如用加班費興許還能調解。

    說了這麼多,我就是想告訴看到這個答案的朋友們一個道理,正義的一方,請了律師都還有相當敗訴的可能性,何況是沒請律師。

    從我個人角度,確實更希望代理的是,偏向正義的一方,全力以赴,但也時常如履薄冰;偶爾代理貌似非正義一方的時候,想得更多是委託人的利益,也漸漸不那麼在意正義這件事,這就是律師的工作吧。

  • 7 # 律師張晨陽

    法院審案是透過法律的適用來維護實體正義。什麼是實體正義?比如他人欠你錢了應當還,這就是實體正義。

    但是,如何實現實體正義呢?透過程序正義來實現。程式,就是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的審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式。所謂程序正義,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審理案件,如果程序正義了,就視為實體正義實現了。

    許多人認為法律是維護正義的,我正義在手,不會打不贏案子。但是,他的正義往往過不了程序正義這一關,當然也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舉例說明:

    你起訴他人欠你錢,但是你沒有任何書面證據,只是有證人證明你是把十萬元的現金交給借款人的。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會判你敗訴。這就是透過程序正義(舉證責任的安排)來實現實體正義。

    你借給對方錢可能是真的,但是,如果你可以找個證明人法院就支援你。那麼就會出現很多人找個證明人就向法院起訴“欠錢”的情況,這個社會就亂了。

    因此,法律和法院更多地是考慮如何以最小的成本最大化地保護整個社會總體的實體正義,有時會因此犧牲某個人的實體正義。

    前邊說了,實體正義需要程序正義來實現。具體到一個案子,實體正義的實現就是透過合法的審判程式、當事人在審判程式中合法地行使訴訟權利來實現。

    根據法律法官是居中裁判,不得在審判程式中偏袒任何一方,所以即使法官覺得某一方可能更有理,法官也不能給某一方支招。但是,法律為缺乏訴訟知識和訴訟技能的當事人設立了合法的“支招人”和訴訟幫手,這就是律師。

    律師也不能包打官司,如果缺乏足夠證據,律師也沒辦法。如果案情簡單、證據充分,沒有律師也會勝訴。

  • 8 # 渠紹錚

    此論題不難,但解釋要有法律上的內在邏輯性。

    第二,訴訟就圍繞兩方面問題展開: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這個事實,不是哲學的事實,而是法律事實——它需要證據支援,這又牽涉舉證。至於適用法律,是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從法律的具體規定和法律原理深入進行論述。這兩方面,從權利和能力論,一般人無法勝任。

    第三,也許你佔有“正義”,但就事實列舉和法律適用,因為不內行很難保證不“敗訴”。

    所以,不請律師,上帝不會來幫你,敗訴是很有可能的。再則,沒錢也是個難以界定的說法。

  • 9 # 涅槃tiger

    這個話題挺有意思!正義兩字凸顯您偏執的性格!法律糾紛無關正義!只有原被告雙方,沒有錢請律師也沒關係!從民刑性質來區分案件本質!然後自己多蒐集些相關法律文書研習一下!客觀的組織法律關係(此處請一定注意,是客觀的組織法律關係)如果您先入為主的將自己定義了正義一方,又據此去組織法律關係,那麼很容易承擔由此敗訴的後果!法庭更多的是講法律關係,法律事實!所以,一定要將事實與法律意義的事實區分!以免自己遭遇敗訴而又覺得莫大委屈![可愛]自己訴訟並不是太難,我不是律師,但我自己打官司![耶]

  • 10 # 使用者499244111012

    有個嚴重錯誤導向,請律師與不請律師,請的一方有利;同樣請律師,請知名律所知名律師有利!

    問下,判案不是以法律為準繩嗎?!

    判案以律師作導向嗎?!

    細思極恐一一司法能公開公平公正嗎?!

  • 11 # GY1958

    傻孩子,沒有名律師那張鐵嘴,你用什麼證明你是正義的?米國有句名言:伐木工永遠說不過哈佛法學院的混蛋,他可以拿走你最後的一把斧子。

  • 12 # 老紅纓槍

    看在哪裡。看律師有無價值。律師有價值,當然可以打贏本該輸的官司,這才體現律師的價值。

    如果在西方,這個現象發生的可能性很大,因為法律很複雜,一般普通人不可能搞清楚了,金牌律師可不是吃素的。所以西方律師的地位高啊,因為價值大。

    你說在國內,個人覺得也快了,不見以前人人都明白的正當防衛,見義勇為,現在老百姓都開始迷惑了,搞不懂了。以前打官司,誰請沒有用的律師啊,都直接告啊,現在也開始請了,說明律師開始有用了,如果沒有用,傻子才會請。

  • 13 # 81574241

    律師不是訴訟案件成敗的關鍵,並不是誰能說誰會說法官就聽誰的,就按誰的意見處理。符合客觀事實的證據材料,才是決定案件成敗的關鍵。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中國打官司如果當事人確實困難,法院是可以減免訴訟費的,也就是說沒錢也能打官司。

  • 14 # 宜賓么哥

    沒有請律師,就看自個怎麼充分闡述和怎麼應對對方的套路。如果自己被套路說錯話,就黑的變成白的了。最好申請法律援助

  • 15 # 陽光10329

    敗訴不可能,利益達不自己希望值。因原告請律師希望希自己的利最大化,反之被告請律師使自己利益損失最小化。只是雙方請律師目的。

  • 16 # 我是一株小小的毛竹

    絕對有理的情況下,若因為沒錢請不起律師而敗訴,這種事情只能發生在腐敗不堪,獨裁專治,民眾愚不可及的社會。在中國走向依法治國的今天,會嗎?

  • 17 # 清華未來93924861

    很可能,這也是正義實現的條件麼。歷史上,為啥當一個朝代無底線剝奪大眾的正義要求,量變質變,最終引發自己江山的傾覆就是這個問題。

  • 18 # 掄大錘的鐵匠

    首先在法律的框架下,任何事實都需要證據足以論證,即便是正義的事實也是如此;

    其次法律的公信力是靠司法制度和在其中工作的若干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

    再次對於權利的公權力救濟方式有一定的程式和途徑,透過請律師來代理解決只是其中之一;

    最後如果證據站在了你的一方,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可以勝訴的,當然你會勝訴。即便一審沒有勝訴,還有二審,再審。

  • 19 # 叢而語之

    請律師打官司如看足球賽,經濟條件好的看現場,稍次看彩電,差的看黑白,還可以聽收音機,看報紙,比賽結果必須都一樣,看的舒不舒服自己根據經濟條件與需求選擇。

  • 20 # 姓賈不假哦

    很多律師都是看錢行事,一般不會給你真心服務,哪怕是你花錢顧來的,他們只是走過場,,如果你證據充足,事實清晰,根本不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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