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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是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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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筱易點
沒有了愛情,有孩子這顆紐帶拴著,應該還有親情。只要夫妻雙方當初是和平分手,那就應該以禮相待,權當自己又有了一個哥哥或者妹妹。如果當初分手時,有不愉快的事,但是經過歲月的洗禮,一切的不愉快,都會漸漸淡忘,一個人一輩子也就那麼回事,何必給自己增添煩惱?既然有了子女,那就應該好好相處,這樣對孩子來說,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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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佳景
就當朋友相處唄!雖然離婚了,但也不至於恩斷義絕……能夠在一個鍋裡吃飯、一張床上共眠、一個屋簷下避雨……是多大的緣份。一日夫妻百日恩……當一切歸於平淡,靜下心來想想……除了生活中的一點點瑕疵,更多的是美好!祝福她吧,沒有了愛,但還有情、還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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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彌珍Jing
感謝邀請!我和兒子的爸爸七歲就認識了,同年級不同班,後來結婚後發現興趣愛好都不同,堅持了六年,最終和平分手!但是分手以後我時刻都會告訴兒子,爸爸媽媽都是最愛他的親人,雖然我們不在一起了,但是對他的愛不會減少,每週我會把孩子送到他爸爸那裡去,兒子和奶奶發生了矛盾,我還會作為家庭成員過去給他們大家開家庭會議,就事論事,有理有節,所以都相處很好!
後來兒子八歲做了腎臟大手術,我陪伴兒子在醫院幾個月,他爸爸帶著新媽媽也會過來看望兒子,我們都像朋友一樣相處,孩子的教育和成長雖然有時候不同意見,但是都會求大同存小異,所以兒子的成長几乎沒有什麼影響,而且更多人愛他,因為雖然不是夫妻了,曾經也是最親的家人,所以我認為還是可以做同學,朋友,這樣的相處方式,讓孩子很舒服很輕鬆,在這樣和諧和睦的環境下,兒子性格非常開朗活潑,積極樂觀,成為藝術類頂尖學校“英國皇家藝術學院”設計專業碩士研究生,所以大人的相處方式,帶來的是孩子成長的方向,父母感情處理的態度,也是孩子對未來以及他自己將來家庭的認知,離婚了,給予孩子更寬更深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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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唐大彬
我覺得,夫妻離婚後最好還是少來往點好,對誰都好,但是,孩子方面,還怎樣就怎樣,離了婚,爸爸還是爸爸,媽媽也還是媽媽,所以各自要做好為人父母應該盡到的責任,絕對不能因為離婚去傷害對方與孩子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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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睞明星小可愛
離婚後為了孩子曾經的夫妻應該怎麼相處呢?
離婚後你們兩個就是最熟悉的陌生人,做不到熱情相待,更不能以仇人相見,所以為了孩子最好的方式就是禮貌對待。
雖然你們兩個人離婚了,但是你們對於孩子來說,一個是孩子最親的爸爸,一個是孩子最親的媽媽,所以為了孩子你們應該保持一種不失禮貌又不過分親密的狀態,你前夫來看孩子時,你應該讓孩子跟著他爸爸,無論去哪裡玩,你不要管更不要問,還有他爸爸給他買什麼東西,你都不要去嫌棄更不能喜歡,保持一種不聞不問的狀態,這樣孩子高興了,你也沒有多大的煩惱,孩子爸爸更是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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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銳鈞
憑心而論,為了孩子不管怨恨誰都不應該分手!自私也好,躲清靜也罷,千萬別找藉口,扔下無辜的孩子,讓孩子怎麼走今後的人生路?讓小孩子從小就種下了仇恨的種子!成年人真的應該慎重去考慮婚姻中遇到的不幸。
在苦在難!也不能讓孩子為你們買單!別找藉口分手,多想想婚前的海枯石爛心不變!婚禮上的誓言,都當放屁了!!!扔下可憐孩子時你們是咋想的?你們活的能安心嗎?還有什麼意思再見面!淨扯些這沒用的。[祈禱][祈禱][祈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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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甜甜的小屋
這個問題必須得分你們的情況來,你們是好聚好散的,那可以像交待親戚朋友一樣,把孩子應該要注意的事情告訴給他後,就不要在聊更多的事情了,在接孩子回來的時候,那就禮貌接回,在孩子面前還是留下好的印象。
如果你們是互相傷害後離婚的,那你可以把孩子的情況寫在紙上,避免見面與講話。
如果你還對他有感情,那你就主動一點了,可以讓孩子來多撮合你們倆。
你覺得分析的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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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活的意義1984
我認為抱著平常心對待就可以了,不能做夫妻,也沒必要做仇人,畢竟曾經有過一段婚姻。誰抱有情緒,就是誰還放不下,誰就輸了,當初就不應該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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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藍心情感樹
夫妻離婚後如果能夠做到好聚好散,而且經過時間的磨礪,彼此沒有愛或者恨的感覺,就像對待曾經熟悉的陌生人或者普通朋友的感覺最好。
告訴孩子爸爸媽媽因為不再相愛,所以不在一起了,但是都仍然愛孩子。
如果你真正放下和前任的愛恨糾葛,能夠保持正常情緒來面對他,前任來看孩子的時候你也會很平靜,沒有情緒起伏波瀾是最好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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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HH親
如果你已經有了現任,就應該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必須禮貌真誠面對,因為她是孩子的媽,無法改變的事實。如果你還是單身,試著和一家人一樣相處,給孩子多份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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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你好螢火蟲
今日,同辦公室的同事又一次將前夫告上法庭,理由是前夫不按時支付撫養費。之所以她的又一次起訴引起同事們的關注,是因為她的前夫同和我們一個單位。
因為二者都是我們單位的同事,所以對事情的始末大家還是比較瞭解的。她和前夫都是80後,獨生子女,結婚前雙方就因為房產證上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而鬧的不愉快,最後的結果是房產證上寫了雙方的名字,雖然買房的錢全部是男方出的。婚後,公婆又買了一套單位的改善房,面積比較大。因為是改善房,所以購買時是論資排輩來的,公婆工齡比較長,可選的餘地也大,戶型也相對不錯。而他們小夫妻按單位政策是沒有資格買改善房的,理所當然改善房是公婆的。可是女同事卻提出因為自己是新婚,將來要帶孩子,所以她們小兩口要住新房子。因為婚前的種種不愉快,公婆沒有同意,自此便心裡不痛快,關係自然相處也不愉快。
婚前婚後的各種矛盾,終於因為孩子的出生爆發了。婚後兩年多,孩子一週歲,他們辦理了離婚手續,而後孩子歸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按收入的四分之一付給孩子撫養費。男方每週接孩子回家過週末。因為夫妻是一個單位,房子也同在單位家屬區,所以來往還是很方便的。
以我們的理解,自此便當相安無事了。因為同一個辦公室,按同事的單方說法,夫妻二人其實沒有什麼大的矛盾,問題是出在婆婆身上,而男方屬於典型的“媽寶男”。同一個單位,每月的工資獎金大家都是知道的,所以女方要求男方每月發工資後便將其中的四分之一打給她。男方開始執行的好像也比較準時,按照約定打撫養費,接孩子。
慢慢的孩子上幼兒園了,還要上各種特長班,女同事就不滿意每月那四分之一收入了,還要男方按比例支付孩子的特長班費用,甚至校服費。隨著孩子的慢慢長大,開始給孩子灌輸父親如何如何的不好,尤其前夫結婚後,因為又有了新的家庭,除了撫養費不再滿足其他的額外要求,於是便開始被時不時的告上法庭。孩子也因為母親的教育,慢慢的牴觸父親,不願意再跟父親回去過週末。
畢竟是同一個辦公室的同事,我們開始勸她:“讓他一年給你打一次撫養費吧!大家都省事兒,是不是也能減少矛盾?”可她偏不,非要男方每月發工資後嚴格按收入的四分之一給她打撫養費,依然以各種藉口多要撫養費。雙方達不成一致時,她便起訴到法院。也就有了一年總有那麼兩三次要去法院起訴前夫。
我不能理解的是雙方既然關係不好,幹嘛還要每月都要因為撫養費的問題不斷的聯絡,繼而發生爭吵,別人不舒服的同時,自己也生氣。可能是我們不能感同身受吧。
個人認為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應該一切以孩子的 利益為重。因為曾經愛過,又有共同的孩子,雖然做不成夫妻,註定也不會成為陌路。若雙方都沒有再婚,就像同事離婚的前幾年,大家都是單身,不管怎麼相處,不會影響到別人。可一旦有一方再婚有了新的家庭,雙方要互相理解,尤其再婚一方要考慮到再婚後的另一半,還要考慮的孩子的感受。若雙方都再婚,因為孩子也不可能不再聯絡,那麼此時二人的關係就變成兩個家庭的關係,
處理起來可能會更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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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陳小曼的慢生活
為什麼還要跟前任相處?離了就是兩個不相干的人,雙方會各自成家,不能因為自己有一些行為給現任帶來傷害。至於看孩子有很多種方式,最好不要再去前任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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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宋家二哥
我身邊有幾對離異的朋友對這件事情,處理的都不是多麼好。有的離異以後不讓對方見孩子,有的雖然讓見孩子,但還要提出許多克刻的條件。一副仇視,老死不相往來的樣子。
其實,我認為大可不必這樣,夫妻婚姻存續期間,無論對方的脾氣性格如何強勢,只要站在孩子的角度上,為孩子多考慮一點,各自都能退讓一步,也不至於走向解體的程度。
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能走到離婚的那一步,也不能全是一方的責任,難道另一方都是百分之百的正確嗎?肯定不是的。
我們再回到看孩子的這個問題上,孩子是你們愛情結晶,雙方都有責任和權力撫養孩子,法律也有明文規定,無論撫養權屬於誰,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
你這樣不讓生身的父母探視孩子,是於理不通,於法不容的,橫加阻攔,無故不讓探視也會受到眾人的譴責的。等以後孩子長大了,知道你不讓探視,他也會埋怨你的。
在探視孩子的問題上,儘量要給對方多留一些接觸的時間和空間。不要讓孩子在記憶中,留下計算見面的次數,如果是那樣的話,雖然見了面比較開心,但是,一旦離開從後,心理上還會有一種失落的感覺,最好的辦法是無理由隨時隨地,不帶任何附加條件來探視。
過去的不論是誰的對錯,都已經翻篇了,各自都有了家庭。更不要以敵對的態度,用拒絕探視的方法來折磨對方的感情。如果是那樣的話,勢必在孩子的心裡造成許多陰影,也不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
兩個人的愛,共同給予孩子,讓他在生身父母的呵護下茁壯成長,豈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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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江西撫州小熊
我覺得夫妻離婚後,也可以像朋友或者兄弟姐妹一樣相處,沒必要搞的像仇人一樣,必競曾經相愛過,雖然離婚了,但是古話說一夜夫妻百日恩,況且還有愛情的結晶,不看僧面看佛面,孩子是無辜的,離婚夫妻更應該給孩子多些父愛與母愛,讓孩子健康快樂的成長!前任在看孩子,隨時都歡迎!不能隔斷孩子與前任的父愛或母愛關係!為孩子創造良好的健康與心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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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總結:離婚之後,還能和前任和平相處,無非因為這三個原因。一是兩個人是和平分手,二是為了不影響孩子,三是心裡還愛著前任。離婚並不代表翻臉,很多離婚夫妻,雖然夫妻緣分盡了,但是依舊還可以做朋友,再不濟就做陌生人,不至於鬧到做仇人的地步。很多人選擇離婚,都是為了開始新的生活。既然要開始新生活,就不應該對過去的人和事耿耿於懷。所以,離婚男女,沒必要一直記恨著曾經破碎的婚姻。自己的怨恨,只會讓自己從過去中走不出來,讓自己活得不幸福,何必呢?所以,放下怨恨,就是對自己最大的和解。沒有任何人,值得自己懷揣著怨恨過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