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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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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中人的過渡期能不能夠提前結束呢?關於中人過渡期的問題,主要是針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在2014年10月份以後,到2024年9月份之前這一部分退休的人員,我們稱之為是事業單位的中人,當然也有這一部分事業單位的中人劃定了10年的過渡期。
這個中人的過渡期呢,是不會提前結束的,因為現在已經是2020年了,那麼在2014年10月份退出這個中人過渡期以後,幾乎是走完了大半個過程,那麼實際上到2024年的9月份也是很快的時間,因為已經不到5年的時間了,所以說沒有必要提前結束,而且對於中人的這樣的一個過渡性,養老金的補充待遇也是明確規定的,所以說提前結束對於今後這5年之內退休的事業單位中人是極大的不公平。
當然從2024年的9月份以後,那麼所有的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和我們新辦法來計算,也就是說和這個企業單位的退休職工採用相同的計算方式來確定養老金的待遇,那個時候就不再出現任何新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來確定養老金了,也不會存在事業單位中人過渡性的補充養老金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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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人社
中人的過渡期,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國家為了確保養老保險待遇的穩定,設定的新辦法和老辦法交替的過渡期。過渡期設定有10年,從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過渡期,會如何結束呢?
關於“中人”的定義很多人說,中人就是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實際上是不正確。中人指的是養老保險過渡的中人。在人社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專門提出了關於“中人”的過渡,明確了10年過渡期。但同時,對於中人下了定義: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簡稱改革前)、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國家規定的是退休待遇計算“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渡辦法”。老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人員;新人是指改革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
所以,中人的過渡辦法和10年過渡期是不一樣。
“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大家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新人的退休待遇只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當然機關事業單位又建立起了補充養老金,職業年金制度。
對於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年限,沒有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沒有職業年金。為了保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吃虧,因此會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為了實現其保值增值能力,跟基礎養老金一樣,直接和社會平均工資掛鉤。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只針對2014年10月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按照職工檔案確定。
除了視同繳費年限以外,還有視同繳費指數。由於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退休待遇跟本人的職務級別相關、跟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生活水平有關。因此,視同繳費指數結合本人的職務、級別以及2014年9月之前各地的退休生活補貼標準,由各省市統籌確定。
說實話,過渡性養老金的消除是一項緩慢的過程。如果2010年時20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這樣會有4年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時間,如果是男性等待退休時至少要等到2050年了。這還是沒有延遲退休的情況下。所以,過渡性養老金要想完全沒有,需要2050年以後。
過渡期的過渡辦法國家規定的十年過渡期,實際上是確定了一個退休待遇的保底辦法:老辦法退休待遇。
老辦法退休待遇跟過去的計算模式是不一樣的。過去的計算模式是,按照退休時的工齡計算基本工資的發放比例。如果是獨生子女父母或者受過省市級獎勵,可以提升計發比例。最後,按照發放比例乘以基本工資得出基本退休費,再加上退休生活補貼,就是每月領取的退休金了。
2014年10月以後,基本工資進行了大幅調整,為的是確保實施養老保險繳費以後個人的收入不降低。因此,我們使用的工資計算標準是以2014年9月本人的工資為基礎,然後按照每年退休工資調整的模式,計算出老辦法退休待遇。如果後期進行了職稱或者職級,也會增發一定的退休補貼數額,參與以後年度的退休工資老辦法調整。
10年過渡期內,如果老辦法退休待遇高,則按照老辦法退休待遇發放。如果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則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的基礎上,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從10%~100%。由於通常新辦法比老辦法退休待遇高,這樣能夠有效減少退休待遇差距。
實際上2024年1月開始到2024年9月,發放比例就已經達到了100%,但是這並不代表過渡期提前結束了。因為,老辦法保底的政策仍然存在。當2024年10月底以後,實際上就不會再計算老辦法退休待遇了,那時候過渡期才算結束了。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10年過渡期,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不會提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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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保援助
對於退休中人過渡期也有相關檔案規定,人社部在2015年釋出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設定的十年過渡期,過渡期也就是從2014年的10月份到2024年的10月份,設定10年過渡期的目的,就是保障退休中人基本養老金待遇不受損,同時也保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過渡。過渡期結束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跟企業退休人員採用同樣的養老金計算方法計發退休待遇,所以退休中人的過渡期不會提前結束。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設定的過渡期,我們可以從3點考慮。第一點,過渡期劃分了什麼是“老人”、“中人”、“新人”大家都知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之前是不交社保,退休後就可以領取退休金。2014年9月份企事業養老保險制度變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改革,改革之前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屬於“老人”,採用老辦法計發退休待遇。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參加工作改革以後辦理退休的退休人員屬於“中人”,目前領取的是預發養老金,待重新核算後領取新待遇。而過渡期結束後的退休人員屬於“新人”,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所以設定過渡期的非常有意義。
第二點,過渡期保障退休中人養老金待遇不受損其實大家都在關心現在的退休中人領取的都是預發養老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會不會影響養老金待遇?大家不必擔心,按相關規定,設定的過10年過渡期保證退休中人退休待遇不受損。從實際情況來看,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算後,領取得新待遇肯定比之前要高一些。當然了,部分退休中人現在與比預發養老金要低一些,這也是正常情況。如果要算上補發的養老金,整體來看還是不吃虧的,更不會受損。
第三點,過渡期新老辦法對比計發退休待遇比如2019年退休,也屬於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算時,採用新老辦法對比計劃養老金,當新辦法待遇標準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時,採用新辦法計劃退休待遇,並且把多出的部分逐年遞增10%補發給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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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思之想之
不能,中年10年過渡期政策不會提前結束,豈能朝令夕改?
中人是有10年過渡期的,也就是從2014年到2024年。
中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但是退休在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的人。
比如你是1959年出生,是1979年參加工作,然後是2019年退休,就是退休中人。
退休中人養老金實施的是新老辦法對比,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高於老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就按10年過渡期來算。
如果你是過渡期第一年退休,補發高出養老金的10%,以後每年上漲10%,2020年是第六年,應該補發60%。
這個十年過渡期的政策是在改革之時就已經定好了。不能說改就改,也不能說提前結束就提前結束。
提前結束的話,對於現在已經兌現待遇的中人來說,可能是不公平的。
而且不僅損害公平性,也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畢竟一項重大的政策關係重大,不能朝三暮四,朝令夕改。這樣是不能給人穩定的預期的。
如果貿然提前結束,引發一部分人的不滿,還可能會影響社會的穩定。所以十年的過渡期政策是不會提前結束的,可能性是零。
不過,雖然不會提前結束10年過渡期,但是現在兌現工作進展太慢了,現在到第六年了,還是隻有少數省份兌現了中人的養老金待遇。
中人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另外還有職業年金,現在領取的預發養老金是低於兌現後的養老金的。所以中人非常渴望領到真的養老金。
現在當務之急是提速中人養老金兌現,而不是提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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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流雷電
這個肯定是不可以的。
人社部在2015年釋出的《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明確了“中人”的過渡,在全國都是實行統一的辦法——設立10年的過渡期,也就是從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
過渡期的存在,主要是因為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在養老保險改革以前,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因此個人賬戶的金額是非常少的,為了不影響“中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國家才設立了10年過渡期,並且針對這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過渡期內不同時間退休的人員,享受的政策是不同的,每推遲一年退休,多發放新辦法標準超出老辦法標準那部分的10%。國家對於過渡期的設立是有考究過的,政策是不會隨意更改的,因此過渡期是不會提前結束的。
當然,其實過渡期會不會提前結束並不是目前“中人”關注的重點,何時能夠將待遇核算清楚,發放“中人”真正的養老金才是大家所關注的,繼2018年江西、陝西、山東、江蘇等省份開展了這項工作,2019年的最新訊息是福建也已經開始重新核算“中人”的養老金了,我們也期待能夠聽到其他省份的好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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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懂社保
樓主您好,事業單位人員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是意味著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單位人員一樣,都要繳納這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了,那麼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表明這個養老保險制度真正意義上實現了並軌,當然對於事業單位人員來講,實際上他突然來繳納這個養老保險對他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因為他之前享受到了這個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的退休金待遇,突然給2014年之後事業單位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今後退休也依然按照這樣的一個養老保險的交納來計算自己的退休金待遇,所以說很多事業單位是接受不了這樣一個現實的,所以說就出臺了10年的這個事業單位的中人的一個過渡期限。
那麼這個過渡期實際上只有短短的十年,從2014年開始一直到2024年這10年當然今年已經是2019年,實際上已經過去了一半的時間了,那麼它這個事業單位的過渡期是不會減少的,因為減少這事對很多人的一個不公平,正是因為有了這部分退休中人,所以說才設定的這個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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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中人十年過渡期絕不是頭腦發熱,而是一個重要的政策舉措。這是制度平穩過渡之必需,是確保中人待遇不因計發辦法改變而吃虧。企退人員可沒有如此幸運,過渡期僅僅只有五年呀!
很顯然,在中人十年過渡期間,新、老計發辦法同時運作,即新、老辦法同時算帳,相互比較,由於各自的替代率水平,及其相關重要引數存在質的差異,提出保低限高的應對之策,其根本目的是防止待遇水平出現大起大落。
這麼好的政策辦法,有利於新、老政策與制度平穩過渡,以實現軟著陸的良苦用心之策,為什麼期待它改變呢?這讓人匪夷所思、不知所措!
必須指出,目前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定遇阻難產、久拖不決,是與探索尋覓更加科學合理的退休中人養老金計發辦法,不無關係。但這與設定十年過渡期本身,風馬牛不相及,是性質根本不同的兩碼事。
因此,面對退休中人養老金重新核定的暫時困難,絕不可因噎廢食,有病亂投醫。或以期待人為縮短十年過渡期限,以達到緩解矛盾與解除陣痛之目的。這個出發點肯定沒有什麼錯,但解決問題的方向與思路有偏頗。